食堂招标文件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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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招标文件最终版
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采育校区食堂租赁经营项目
招标编号:
BJJF-2011-480
招标代理机构:
市京发招标
2011年6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市京发招标受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委托,就“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采育校区食堂租赁经营项目”相关服务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
BJJF-2011-480
2、招标项目:
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采育校区食堂租赁经营项目
3、招标容:
为学校办公人员与学生提供早、午、晚工作与商务餐等;
第一标段:
学生一食堂(基本伙)
第二标段:
学生二食堂(基本伙)
第三标段:
二层食堂(风味小吃)
采购清单:
见一览表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2)按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3)有饮食行业三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经验或在市大、中学校经营合作单位不少于4家(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提供至少2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企业注册资金在80万元人民币与以上。
5、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起36个月。
6、招标文件材料费售价:
每套人民币300元。
招标文件材料费不予退还。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6月27日至7月4日,每天08:
30-11:
30、13:
30-16:
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市京发招标7层704室(市崇外大街90号)
9、开标时间与开标地点:
2011年7月19日9:
30时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恕不接受;开标地点:
市京发招标3层315室(崇外大街90号);
10、开标答疑与现场考察:
2011年7月5日下午14:
30在北汽技校采育校区门口集合;
招标代理机构:
市京发招标
地址:
市崇外大街90号
电话:
3
传真:
3
联系人:
王莉萍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容规定
1
招标人:
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项目名称:
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采育校区食堂租赁经营项目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36个月
2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2)按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能独立开具餐饮业正式发票。
(3)有饮食行业三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经验或在市大、中学校经营合作单位不少于4家(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提供至少2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企业注册资金在80万元人民币与以上。
3
招标容:
为学校办公人员与学生提供早、午、晚工作与商务餐、冷饮百货等;
第一标段:
学生一食堂(基本伙)
第二标段:
学生二食堂(基本伙)
第三标段:
二层食堂(风味小吃)
采购清单:
见一览表
用餐人数大约2000人
4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5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5000元(未中标单位退还)
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市京发招标3层315室
截止时间:
2011年7月19日9:
30时。
逾期或未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恕不接受。
7
开标地点:
市京发招标3层315室
时间:
2011年7月19日9:
30时
8
标前答疑与现场考察:
时间:
2011年7月5日下午14:
30
地点:
北汽技校采育校区门口集合
一、总则
1.适用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下的服务采购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餐饮服务业公司。
2.3“服务”系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餐厅服务与其他各项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具备《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的餐饮服务公司均可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与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标前答疑与现场考察
4.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时间和地点进行标前答疑会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组织投标人对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现场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与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容和围与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格式
(4)采购服务的容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和服务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其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都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的形式予以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方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4招标文件的书面修改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语言
9.1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0.计量单位
10.1除在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见附件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2);采购服务说明(见附件4);服务偏离表(见附件5);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7-2)
(3)运营方案与有关承诺。
投标人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
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与意外事故处理、以与其他服务容、服务规、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与说明材料;
(4)投标人应提供其现行的全套餐厅管理制度。
(5)服务人员组成结构、,与主要服务人员的资历与其证明文件;
(6)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投标人明文件
(7)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8)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要求应提交的补充说明材料
“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封装在招标人提供的统一的“开标一览表”(见附件3)。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明文件”以与其他注明提供的相关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报价方式按国服务标准定价。
13.2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起36个月,投标人必须对此期限的服务做出承诺,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
13.3“开标一览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中写明管理费、达到的服务和质量的标准。
如有其他声明,也应一并注明;
13.4投标人按上述13.3款要求填写“开标报价信”、“投标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
15、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按附件7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业务和管理能力。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16.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6.4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中的一种:
现金、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银行与:
单位名称:
市京发招标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帐号:
76
16.5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16.2和16.4条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16.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后10个工作日予以无息退还。
16.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34、35条之规定后,予以无息退还。
16.8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
(2)作为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本须知第35条提供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投标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8.1投标文件签署人系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次项目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
18.2投标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正本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逐页小签。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容,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为有效。
18.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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