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县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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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县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XX县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招标人:

XX县公共建筑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二○一年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6

第一章招标公告

XX县公共建筑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XX县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已由XX县发展和改革局以XX县发改发【】号、XX县发改发【】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县公共建筑,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XX县公共建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XX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XX县发改发【】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招投标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

XX县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总规模平方米。

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内容(和土石方场平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

),包含土建、装饰、安装及景观工程。

土石方场平工程:

场平面积平方米,挖土石方m3。

2.3计划工期:

个月。

2.4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本项目经评审的施工图纸和经财评的工程量清单(含土石方)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

监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监理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月日时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联系电话:

)。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县公共建筑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XX县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XX县公共建筑

地址:

XX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1.1.4

项目名称

XX县公共建筑

1.1.5

建设地点

XX县

1.2.1

资金来源

县财政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个月+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近3年无亏损

业绩要求:

近3年已至少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工程业绩。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总监资格: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监,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资格要求: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

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陆《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问题。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由招标人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

投标人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若有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时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

投标保证金备注栏必须注明用途.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月日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3.4.3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账户。

3.4.4

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3年~2015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3年~2015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3年~2015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

两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注:

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3.1

履约担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10%,以现金方式担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

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

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确定的上(下)浮动幅度(下浮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即:

(1)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浮动幅度值、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的报价浮动幅度值,二者应一致的。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注: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根据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监理费拔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拔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总监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按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10.9

压证制度

实行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压证制度。

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能变更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现场的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为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和

工期管理

按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暂行办法〉的通知》(XX县府办发〔〕号文件)、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县府办发〔〕号文件)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比例的通知》(XX县府办发〔〕号文件)执行。

10.12

合同备案

监理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5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6

按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文第四条规定

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在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叙述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总监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配备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有实质性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予以澄清。

澄清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以在《四川建设网》()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由投标人在网站上查阅、下载。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澄清文件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以在《四川建设网》()网站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由投标人在网站上查阅、下载。

该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大纲;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计算时应考虑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

3.2.2本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费用是为实施正常监理与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次报价为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的全部和唯一来源,投标人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收受其他任何费用、回扣或佣金。

监理人员的办公生活用房由承包人在当地自行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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