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矿用设备职业危害防治和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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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矿用设备职业危害防治和劳
中平安便〔2011〕38号签发:
杜波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矿用设备职业危害防治
和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察的通知》的
通知
各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机关业务部门:
现将河南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矿用设备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察的通知》(豫煤安监技装〔2011〕36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对照文件监察内容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对查出问题严格抓好责任落实和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二、要认真配合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做好书面汇报准备,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对专项执法监察查出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五定、四签字”原则,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各业务部门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查出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监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矿用设备职业危害防治
和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察的通知
豫煤安监技装〔2011〕369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炭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45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1〕23号)要求,切实加强煤矿矿用设备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高我省煤矿安全装备和职业安全健康水平,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我局2011年度执法监察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煤矿矿用设备、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监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矿用设备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全省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井装备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切实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健康权益。
二、监察内容
(一)煤矿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1.煤矿矿用设备、材料是否取得安全标志,包括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煤矿井下设备管理等;
2.是否使用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是否淘汰禁止采用的生产工艺;
3.煤矿在用提升机、通风机、空压机、主要排水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仪器仪表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采用统一显示格式的系统软件,是否按安全标志证书确认的系统配置安装或更换稳定性为15天以上的传感器或传感元件等关联设备。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5.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6.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7.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情况。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14项制度情况;
8.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配备职业危害监测专兼职人员和仪器设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煤矿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以及其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和向从业人员公布情况;
9.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10.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情况,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管理情况;
11.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措施落实情况。
(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执行情况;
13.《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执行情况;
14.配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取得劳安标志的情况。
三、监察对象、时间和程序
(一)监察对象
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煤矿和地方煤矿。
(二)监察时间
1.企业自查
2011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为煤矿自查阶段,煤矿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标准和本次专项监察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2.集中监察
2011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为集中执法监察阶段。
省局成立两个专项执法监察组,对全省煤矿企业分区域进行抽查,计划抽查煤矿13个,物资供应仓库13个。
(三)监察程序
1.听取煤矿企业关于矿用设备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工作的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
3.对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关键岗位、重要场所和地面矿用物资仓库进行现场抽查;
4.向煤矿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监察问题及处理意见;
5.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四、有关要求
1.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煤矿企业,督促煤矿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下属煤矿对矿用设备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2.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合理调度监察力量,每个分局由一名主管领导带队,抽调相关监察人员2-3人参加专项执法监察。
3.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下达对本辖区煤矿执法监察文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督促落实处理意见。
4.执法监察组成员和专家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工作从严,生活从简,工作期间一律吃工作餐,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
附表:
1.专项执法监察抽查矿井数量分配表
2.煤矿矿用安全标志产品仓库监察表
3.采煤工作面煤安标志监察表
4.掘进工作面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5.上、下山设备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6.井下变电所及泵房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7.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监察表
8.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责任执法监察表
9.煤矿职业危害情况调查表
10.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监察表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现场监察表
12.煤矿在用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检测检验情况表
13.煤矿电缆(输送带)检查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表一
专项执法监察抽查矿井数量分配表
监察范围
抽查矿井数
第一组
郑州分局辖区
3个煤矿,3个矿用物资仓库
豫北分局辖区
3个煤矿,3个矿用物资仓库
第二组
豫南分局辖区
3个煤矿,3个矿用物资仓库
豫西分局辖区
2个煤矿,2个矿用物资仓库
豫东分局辖区
2个煤矿,2个矿用物资仓库
附表二
煤矿矿用安全标志产品仓库监察表
单位:
监察地点: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MA/LA证书号
有效期
到货时间
供货单位
生产厂家
备注
监察人员:
监察日期:
附表三采煤工作面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煤安证号
出厂年月
使用(存放)地点
在籍数量
1
采煤机
2
刮板运输机
3
转载机
4
液压支架
5
单体液压支柱
6
乳化液泵
7
移动变电站
8
液压胶管
9
高、低压开关
10
回柱绞车
11
照明灯具
12
煤电钻
13
发爆器
14
煤矿用雷管、炸药
15
工业泵
16
瓦斯监控系统
17
通讯信号装置
18
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
19
电力电缆
20
通讯信号照明电缆
21
乳化油
22
电缆接线盒
单位:
工作面名称:
监察人员:
监察日期:
附表四掘进工作面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煤安证号
出厂年月
使用(存放)地点
在籍数量
1
掘进机
2
转载机
3
刮板运输机
4
皮带运输机
5
低压开关
6
照明灯具
7
隔爆水带
8
风筒
9
局部扇风机
10
风机自动倒台装置
11
自救器
12
除降尘装置
13
瓦斯监控系统
14
通讯信号装置
15
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
16
电力电缆
17
通讯信号照明电缆
18
电缆接线盒
19
煤电钻
20
发爆器
21
炸药、雷管
22
其他
单位:
工作面名称:
监察人员:
监察日期:
附表五上、下山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单位:
上、下山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煤安证号
出厂年月
使用(存放)地点
在籍数量
1
提升机
2
皮带运输机(含胶带)
3
人车
4
矿车
5
调度绞车
6
矿用钢丝绳
7
连接装置
8
斜井防跑车装置
9
自救器
10
低爆开关
11
检漏继电器
12
瓦斯监控系统
13
通讯信号装置
14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
15
电力电缆
16
通讯、信号照明电缆
17
电缆接线盒
18
非金属制品
19
其他
监察人员:
监察日期:
附表六井下变电所及泵房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单位:
监察地点: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煤安证号
出厂年月
使用(存放)地点
在籍数量
1
隔爆干式变压器
2
高压隔爆开关
3
低压隔爆开关
4
高低压综合起动器
5
照明综合保护装置
6
防爆电动机
7
工业泵
8
照明灯具
9
通讯及信号装置
10
检漏装置
11
电缆连接器
12
接线盒
13
电力电缆
14
照明通讯信号电缆
15
其他
监察人员:
监察日期:
附表七1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监察表(第一批)
项目名称
库存数量
在用数量
使用地点
1.采用DW10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2.QC83-80/660、QC83-80/660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
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
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
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
10.ZYZ、ZY3型液压支架
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
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14.非阻燃电缆
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16.铝包电缆
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
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
单位:
监察人员:
监察日期:
附表七2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监察表(第二批)
项目名称
库存量
在用量
使用地
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同上)
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TK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
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
20.仓储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21.巷道式采煤(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
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22.高落式采煤(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
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单位:
监察人员:
监察日期
附表七3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监察表(第三批)
项目名称
库存量
在用量
使用地
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4.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5.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6.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7.JTK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8.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9.6DA多级泵(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10.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2013年6月底后禁止使用)
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2.电动锚杆钻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7.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单位:
监察人员:
监察日期
附表八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责任执法监察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煤矿类型
辖区内煤矿总数
监察煤矿数量
机构建立情况
制度建立情况
日常监测及年度检测情况
职业危害告知情况
主要负责人培训情况
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培训情况
监察执法情况
领导机构
管理机构
职防机构
委托服务
全部建立
部分建立
未建立
专兼职人数
配备设备数量
委托检测评价
签订合同告知职业危害情况
设立公告栏和警示标识情况
应培训数
实培训数
应培训数
实培训数
应培训数
实培训数
下达执法文书份数
行政罚款(万元)
国有重点
地方国有
乡镇煤矿
合计
附表九煤矿职业危害情况调查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煤矿类型
辖区煤矿总数
监察煤矿数量
粉尘监测情况
噪声监测情况
化学毒物监测情况
岗前体检情况
在岗期间体检情况
离岗时体检情况
2010年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情况(万元)
职业病发病情况
职业病死亡情况
应测点数
实测点数
达标点数
应测点数
实测点数
达标点数
应测点数
实测点数
达标点数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2010年新发职业病人数
累计职业病发病人数
2010年新发尘肺病人数
累计尘肺病发病人数
2010年死亡职业病人数
累计死亡职业病人数
2010年死亡尘肺病人数
累计死亡尘肺病人数
国有重点
地方国有
乡镇煤矿
合计
附表十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监察表
单位:
产品名称
配发情况
使用情况
产品合格情况
安全标志执行情况
备注
不按规定配发的
按规定配发的
正确使用的
不正确使用的
合格
不合格
配发无安全标志的
无安全标志证的生产企业
安全帽
防尘口罩
工矿靴
矿工服
防砸靴
监察人员:
监察日期:
注:
1、表后应附无证或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名单;2、检查产品合格情况是指现场检查的主要防护用品合格情况;3、现场检查只要求矿工服、防护手套全棉,按标准配备
附表十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现场监察表
单位:
类别
项目
监控
系统
监控
(主/备机)
联网
(主/备机)
UPS
电源
防雷
装置
打印机
传输
接口
监控
分站
分站
电源
断电器
线缆
传感器
甲
烷
风速
风门
开停
馈电
温度
co
负压
其
它
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安全标志证号
备注
监察人员:
日期:
附表十二煤矿在用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检测检验情况表
类别
项目
主提
升机
主通
风机
主排
水泵
空压机
风速表
光干
便携仪
甲烷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
安全监控系统
其他
型号
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