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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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docx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四、维护故障检修

1、维护

每台仪器设备均设专人负责维护,维护的重点是:

仪器设备的光工程中心统,空气净化工程中心统,各气路管路接口,电子电路清洁防尘等。

维护分日维护、周维护、月维护和年维护。

日维护,操作者每天都要对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洁管理,作好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特别注意事故苗头现象的详细记载。

周维护,操作者每周都要进行仪器设备和环境的清洁管理,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工程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员要对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工作日志登记情况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月维护,操作者和维修人员每月都要进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功能状况检查,做好维护保养,清洁环境,并对一月来的仪器设备运转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交工程研究中心主管副主任阅。

查年维护,操作者和维修人员每年都要对仪器设备表面和机箱内部进行清洁管理,做好维护保养,清点、清洁设备附件和专用工具,检查技术文件,同时对一年来的仪器设备运转情况和质量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工程研究中心主管副主任审定后存档。

工程研究中心将根据总结报告和日常的考察对各有关人员进行奖评。

2、故障

仪器设备故障分自然故障和人为损失,前者是由于元器件变质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后者则是因为不遵守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

为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发生故障,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并报告技术维修人员和工程研究中心主管副主任,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拆卸。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坏后又不及时向领导汇报的,工程研究中心有权给予处分。

3、检修

检修仪器设备故障时,首先要进行故障分析,查清故障原因,提出排除故障方案,并报工程研究中心主管副主任批准。

故障排除后,要针对故障发生原因、查验结果、排除修复等全过程的有关情况和仪器设备的现有技术性能等,写出报告并归档,以便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凡必须购置的仪器设备用件和维护器材等,要及时提出计划,提经领导批准后购置,并要有专人保管,严格登记归档和领用手续。

五、档案管理

1、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等,必须统一登记,分机立出档案,集中存工程研究中心。

工作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借阅或复印。

2、安装、调试和验收资料,包括安装、调试和验收记录、制定的数据、重要图谱、性能鉴定资料、备忘录、验收方案等,要及时整理完整归档。

3、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资料,包括仪器设备的运行记录、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要陆续归档。

六、开放共用

1、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对社会开放,协作共用。

工程研究中心在仪器设备使用方面将尽可能满足国内外专家来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合作研究的需要,并欢迎社会各界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进行单项目测试。

2、工程研究中心将本着方便用户,合理收费的原则,为科研究服务,其收费标准,将按国内一般标准执行,并予以优惠。

七、仪器管理奖罚暂行条例

1、对于一贯忠于职守,在仪器的维护使用管理上做得好的,有重大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及有显著成绩者,报请工程研究中心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并应适当给予物资奖励。

2、在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或在改进服务中精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报请工程中心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并应适当给予物资鼓励。

3、凡属不按仪器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导致仪器的损坏,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但尚能修理后可继续使用的仪器,则必须加强思想教育,情节严重者,则应予以行政处分,并按修理费的30%赔偿。

4、凡因保管不善,对国家资财甚不爱惜,造成仪器的精密度降低。

零部件丢失者,则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其修理费由损坏者自理。

5、凡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精密贵重仪器的严重损坏,一旦达到报废程度,均按仪器原价值的10-15%予以赔偿。

八、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例

1、仪器使用中,遇到工作条件恶劣,发生人为难以抗拒的事故,造成损坏或丢失。

2、确因仪器型号陈旧,或经鉴定纯属本身质量低劣。

3、长期使用的自然损耗,产品折旧,或仪器内所带的易耗备件用完又不能补供的。

4、凡属上述原因之一而损坏的仪器设备,需填报损单,书面申述理由,经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查实提出处理意见,由主任签署同意后上报审批。

5、凡属低值易耗的化试剂、玻璃器皿、生物用具等,每年均由室、组填报损耗清

汇编九:

工程研究中心设备维修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运行,合理有效的使用有限资源,建立与工程研究中心相适应的维修管理工作机制,工程研究中心特制定工程研究中心设备维修、使用管理办法。

1、新购置设备,未满一年质保期的,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坏,由

设备经销商负责维修,但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其中。

已过一年质保期的设备,非人为造成的维修按照正常的维修进行。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由设备使用人赔偿总额50%,单台设备每次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余下部分费用由本中心支出。

2、设备使用人的界定以设备使用登记本上的记录为准。

进入工程研究中心的

人员应严格在使用登记本上登记。

凡不在设备登记本上登记的人,第一次发现后在公告栏公开姓名,第二次仍不记录者严令取消进入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取消借用设备资格。

3、工程研究中心的人员应该在每台设备配备登记本,并定期检查登记情况。

4、对于工程研究中心流动性大、共享性高的设备,为防止长期不归还影响工

程研究中心设备资源共享,实行抵押金制度。

包括含电子天平、干燥箱、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振荡器、分光光度计、胶体磨、酸度计、均质机、杀菌釜、电动搅拌器、阿贝折射仪、饮料过滤器、离心机、冰箱、浊度仪、粘度计、电磁炉、豆浆机、水浴锅等。

实施办法:

每次借用前登记并根据设备价值交纳100-500元不等抵押金/每台,登记使用起止日期,用完经检查无损坏后退还抵押金,如有损坏,在维修完成后退还押金;转借后造成损失由签字责任人承担。

用完及时归还,在使用期满之后仍要使用的请办理续借手续,原则上使用期不要超过一个月,延期按天收取滞纳金1%。

5、对于使用设备后按期归还设备完好的使用人,可适当调低抵押金,对于归

还设备不及时、记录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不及时申报的的同可适当调高抵押金,甚至以后不再借用。

6、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设备损坏而未报告的经查明后,由本人全额

承担维修费。

7、除使用设备外,使用人需使用工程研究中心和其他低值品同样执行抵押金

制度。

借用工程研究中心钥匙的,按照每把匙收100元押金;严禁私配钥匙,凡擅自配钥匙者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取消进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借用玻璃器皿,交纳50-100元不等押金,最高不超过100元,无损坏归还的,退还押金,有损坏的按照物品原值赔偿(详见目录),退还押金。

赔偿需登记并有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人员和赔偿人共同签名,赔偿金用于耗材的补充。

8、

每次新进入中心的员工后召开一次工程研究中心会议,习工程研究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人员参加。

9、每名新进入的员工须有老员工作为指导老师根据情况带1至2周习,习完毕,经考核达到独立仪器操作后才可独立操作。

并签字确认。

10、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工程研究中心。

汇编十:

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购置、登帐报销程序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方便工程研究中心设备购置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每年年初,工程研究中心根据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规划和本年度的建设及部分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经讨论确定本年度的设备购置计划。

设备购置计划按一定的格式、用电子表格报到工程研究中心办公室,要求列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要求、数量、估计单价、总价、用途等,并尽可能提出推荐厂家。

经工程中心研究、筛选汇总后上报工程研究中心业务副主任,经工程研究中心领导和技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本年度具体的设备购置计划。

2、计划确定后,根据轻重缓急,积极考察、选型、谈判,按照工程研究中心采购的招议标程序进行采购。

3、设备购置后,各工程研究中心要积极安装调试、组织验收。

管理人员要尽快熟悉操作程序、会使用,复杂仪器还要进行一定的培训习,以尽快发挥仪器的效益。

4、设备运行正常、验收完毕后,由管理人员对照仪器铭牌或说明书、发票填写设备卡(800元以上)和验收单,到工程研究中心登记,经工程中心领导签字后,到资产处、科研处、财务处办理登帐,30万元以上需工程研究中心领导签字)。

进口设备和10万元以上国产设备需将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交由工程研究中心档案室存档。

填写设备卡时,要认真对照仪器铭牌填写,不能发生差错或自行改动。

报销完毕后,工程研究中心要及时记帐并输入计算机。

5、用科研课题费、启动费等购置设各,由课题组长或业务副主任本人确定购置计划,按一定程序购置。

购置后所有权归工程研究中心所有。

验收、报销、登帐手续与上述办法相同。

若不是放在工程研究中心使用,管理人由使用人填写,归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记账并保管设各卡。

汇编十一:

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要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工程研究中心。

2、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组成事故鉴定小组查证:

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3、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

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4、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5、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汇编十二:

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1、工程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该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并交设备仪器采购价值的押金。

2、借到外单位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的租金,所得款项用作仪器、设备的养护和维修。

3、仪器、设备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4、借用仪器设备的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按本室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5、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于催还。

6、本工程研究中心人员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

汇编十三:

工程研究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价格低于800元的仪器与耐用品为低值耐用品。

2、仪表类低值耐用品由设备保管员负责总管理,工具类和器件类低值耐用品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并入使用人账。

3、低值耐用品要做到账物相符,管理人员应定期与使用人核对。

4、新进低值耐用品及时入账。

5、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工程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批准后登

记,并按期归还

6、低值耐用品损坏、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保证实验正常运行。

汇编十四:

工程研究中心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印制的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2、原始记录要由研究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

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结果,发现数据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研究任务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研究人员对研究情况及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本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课题及重大研究结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

汇编十五:

工程研究中心标准仪器和标准物质的保管制度

1、在研究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物质。

2、各类标准物质必须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3、各种标准溶液应有专人配制,专人标定,要有明确的标示,标准溶液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标准液瓶内,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4、建立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汇编十六:

工程研究中心钥匙管理制度

1、工程研究中心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2、凡持有工程研究中心各房间钥匙的工作人员应予登记,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

未经中心负责人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凡持有工程研究中心、库房钥匙的人员,其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或其它地方。

公用钥匙在交班时应核实钥匙数量,以免发生差错。

4、流动研究人员在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期间,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由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发放,所发钥匙打上编号,离开工程研究中心时应将钥匙交回。

5、如有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6、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汇编十七:

工程研究中心三废处理制度

1、各工程研究中心,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2、检验分析中的废液,只含一般酸、碱,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有剧毒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处理后深埋或排放。

3、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排放。

4、制备样品浓缩后多余的废渣,要集中管理,无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污染环境的埋于地下。

5、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身危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直至刑事责任。

汇编十八:

工程研究中心安全卫生守则

一、实验人员必须执行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法规、接受安全检查监督。

二、工程研究中心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三、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气和水源泄漏等安全岗位责任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四、安全用电,严禁任意更换电器设备的接插器件;工程研究中心内不准乱拉乱接用电电线。

五、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告。

停水、停电时必须注意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

若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节假日前全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工程研究中心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高危物品实行专人、专库、专帐管理,其使用应做到“专人审批,限量发放,跟踪使用,严格记载,余量收回”。

严格遵守对易燃、易爆、剧毒试剂的使用保管制度。

七、必须遵守仪器操作规程,大型精密仪器在启动运行时,应有两名以上机组人员在场,对正在运行中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进入工程研究中心、禁带火种。

工程研究中心内严禁抽烟、洗衣、烧煮食物,

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嘻闹。

九、工作时间,本室工作及实验人员,一律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进入工程研究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在工程研究中心内聊天、会客;不准带小孩。

十、工程研究中心的钥匙,不得自行复制及更换门锁,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工程研究中心的安全负责。

火警电话119

汇编十九:

工程研究中心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在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习的人员必须服从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遵守工程研究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初到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习的人员要习工程研究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

第三条工程研究中心开放时间为:

工程研究中心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具体随********公司的作息时间。

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设有专职实验员,负责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财产管理、安全管理、考勤管理、实验台搭建等,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需与相应人员联工程中心。

第五条为便于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工程研究中心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所有设备,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任意将仪器拆卸、带出工程研究中心外使用或转借使用。

第六条保持工程研究中心的整洁和卫生是每个人的责任。

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清扫工作场地,在工程研究中心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东西要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扔废弃物。

第七条工程研究中心内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不能在室内吸烟,不能随意将与工程研究中心无关的人带入工程研究中心。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工程研究中心有权给予适当处理。

汇编二十:

工程研究中心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研究中心财产属公有财产,人人必须爱惜使用。

第二条工程研究中心财产由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管理。

第三条工程研究中心设财产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及账目

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实行仪器设备负责人制度,由专人保管,其职责为对新购置仪器设备到货的验收,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与出借,建立必要的安全操作规

程,并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第五条凡购买的仪器设备,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先建帐、卡,后报销;还应做到负责及时验收,并有验收记录及使用说明存档。

如遇设备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供货方提出保修或退换,以防伪劣产品流入工程研究中心。

第六条单价在800元以下的在用消耗品或其它物资,要有物资帐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凡购买的家具,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先到财产管理员处登记建帐,后报销;

第八条凡无法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向财产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报工程研究中心设备资产处审批。

第九条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至赔偿。

汇编二十一:

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以自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根据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习,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术活动。

3、工程研究中心每期举办1-2次关于新仪器、新设备的使用培训,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认真习,尽快熟练掌握各种新仪器设备的使用。

4、鼓励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外语和计算机培训班,工程研究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求都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和计算机。

汇编二十二:

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工程研究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并不断加强习,提高业务水平,与时俱进。

2、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人员上班考勤制度,设专职考勤人员,本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向有关负责人和考勤员请假。

3、工程研究中心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拒绝为研究人员服务,确因缺乏试剂、标样、方法或仪器工作不正常等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应向有关人员耐心说明,通过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4、固定研究人员在从事课题研究的同时,应发扬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积极配合流动研究人员的工作。

5、每年年末工程研究中心根据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年终总结和考评,对工作业绩

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汇编二十三:

工程研究中心客座人员管理条例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开放共用的管理体制。

为聚集各方优秀研究力量,推动功能性果蔬食品的发展,邀请或聘请各有关领域的国内外优秀者、科研人员作为客座研究人员来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合作研究,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1、客座研究人员的条件:

(1)工程研究中心聘请的著名的国内外客座教授或高级职称人员。

(2)定期在工程研究中心工作的研究人员。

(3)与本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人员联合指导实验室人员。

(4)与本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人员进行联合研究的人员。

(5)获得本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人员。

(6)与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开发方向有关的且有密切合作关工程中心的开发人员、管理人员。

2、受聘和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客座人员来本室工作期间的费用(包括科研经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等)可以在批准的经费中支出。

3、客座研究人员可申请使用本室设备,除通用设备外,专管、专用设备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及管理人同意方可上机操作。

工程研究中心应尽量优先安排,收费应予优惠。

4、客座研究人员利用本室条件作术报告,工程研究中心予以安排并提供优质服务。

5、客座研究人员和其研究生利用本工程研究中心条件进行科研,在鉴定、发表论文、申报成果等时(获得本室开放基金资助的客座研究人员按本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执行),均需在文中说明由本工程研究中心资助字样。

6、客座研究人员应遵守工程研究中心制订的有关课题、成果、经费、科技保密、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

7、客座研究人员任期一般为两年,以聘书颁发日期起算,如工作需要续聘者,继续发给聘书或续聘通知。

8、欢迎客座研究人员以工程研究中心名义参加国内外术活动,组织、联络和参加国内外术交流,发挥客座研究人员在国内外的影响,吸引国内外优秀者来室讲、交流、合作。

汇编二十四:

工程研究中心人员职责

一、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职责

1、在********公司的指导和直接领导下,主持工程研究中心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重点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工程研究中心利用、设备购置等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查。

2、领导、组织和科研工作,保证工程研究中心的正常开放和运行。

3、负责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工程研究中心请示和汇报工作。

4、组织本工程研究中心固定研究人员、流动研究人员申请、执行各级纵向和横向研究课题。

5、合理调配工作人员,组织考核和培训,提高工程研究中心固定研究人员的业务素质。

6、关心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特别是流动研究人员的科研、学习和生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负责仪器设备、财务、安全和卫生等管理工作。

8、主持技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工程研究中心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固定研究人员职责

1、熟悉本科领域的研究动态和发展方向,按照研究任务的要求,积极、主动、认真地开展各项研究工作。

2、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实验守操作规程。

3、真实、清楚、完整地记录研究过程中实验数据和现象,对所承担的研究工作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4、积极参与申报各级各类研究课题。

5、协助和配合外来研究人员的工作。

6、积极参与各项术活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工程研究中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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