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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活动~加强对非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非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采购单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除外,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一,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且经过两次招标未能成立的,具体项目详见《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二,法定招标范围之外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至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

第四条采购单位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能力的~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非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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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前款所列条件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非招标采购活动。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诚信、程序规范、有效竞争和客观评审原则。

第六条法定招标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采购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工程、货物、服务~采取直接商务谈判的方式采购。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九条竞争性谈判小组、单一来源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专家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非招标采购项目谈判小组评审专家由采购人自行选定。

第十条竞争性谈判小组、单一来源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三,编写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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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第十二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技术需求、采购数量、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现场和售后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方式~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等。

谈判文件除本条上述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至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日。

第十五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第十六条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第十七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过程~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第十八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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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第二十条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第二十一条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成交价格~不得超过批准的采购预算。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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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二十四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采取至少“两轮报价一轮谈判”的方式进行~即在供应商首轮公开报价的基础上~经过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要求供应商按照同一标准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按照评定办法评审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二十五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办法、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谈判文件主要内容及格式可以参考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二,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采购人向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书~邀请其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金额较大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采取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重新招标未能成立而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可以不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三,按规定成立谈判小组。

四,谈判。

1、供应商公开报价。

采购人组织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集中公开报价。

供应商公开报价的轮次、报价内容、报价方式等必须在发布的谈判文件标明。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轮数~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至少二轮原则上不超过三轮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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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商务、技术谈判。

谈判小组审核、对比各有效响应性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问题清单~提出谈判要点。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

在谈判中~谈判小组不得透露参与谈判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统一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小组的统一标准要求进行再次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五,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评定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报告的内容、格式可以参考评标报告。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指最后报价最低或经评审的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5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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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由采购人参照《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选择合理的评审办法。

第二十八条在谈判文件和谈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参与谈判的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采购单位有合理、充分的证据说明市场上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经上级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2家。

重新招标的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上级单位批准后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

符合本款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2家~成交候选人最低数量可以为2名。

第二十九条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应当经上级单位审核批准~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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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专有技术、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非紧急情况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须经上级单位批准。

采购单位应提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和依据~必要时采购人应提供充分的市场调查和有关专家论证等文件。

第三十三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发出谈判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经审批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对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书~并根据采购要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谈判邀请书、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须知、合同书范本、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采购人可以直接通知唯一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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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三,按规定成立谈判小组。

四,协商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应当经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协商谈判后~才能确定是否成交。

协商谈判的主要内容:

一是审核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未响应的部分内容~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案,二是审核其报价是否合理~供应商报价明显不合理~并且通过谈判仍不能让评审小组满意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采购人应当在谈判开始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熟悉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节省采购支出。

谈判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同供应商直接协商谈判~在保证采购项目性能、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商定最终的成交结果~包括合同价格~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所有内容。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应当是符合采购人需求且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

采购人应当做好谈判现场的记录工作。

谈判小组出具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应当在5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供应商按照协商谈判后确定的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四条采购项目属于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且添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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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人可持原合同副本经相关领导及招标管理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从原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

签订补充合同的日期距离原合同签订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询价采购

第三十五条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适用于现货货源充足~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的标准化货物的采购。

集团公司询价采购的货物范围为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所需要的低值消耗品、通用零部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第三十六条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

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货物询价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成立询价小组。

二,制定询价采购文件。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应当制定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内容一般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特别是价格构成、合同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作为被询价对象~并向其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

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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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一般不得少于5日。

四,报价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应当现场公布。

询价小组应当于报价截止后集中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采购人应当对现场询价采购活动进行记录。

询价小组应根据符合采购人质量和服务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询价小组的书面评审报告后5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5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五,询价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公开询价信息。

金额较大的询价采购项目~其采购信息应在有关媒体发布,

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接收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供应商,

3,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所列出的全部技术、商务要求作出承诺。

第五章采购监督

第三十七条采购信息和成交结果公示。

非招标方式采购信息和成交结果应当以本单位企务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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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包括成交内容、金额~成交供应商名称、规格型号、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等~以利于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加强评审活动管理。

采购人在非招标方式采购评审之前~应当制定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并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印发各评审人员遵照执行。

评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开展评审活动。

第三十九条采购报告及采购合同备案。

各板块公司或市公司所属采购单位的非招标采购报告和采购合同~应向各板块公司或市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集团招投标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集团全资、控股公司按季度向集团公司招标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季度采购报告和签订的采购合同。

采购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二,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记录、有关澄清、说明、承诺等材料,

三,邀请参加谈判供应商情况简述,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等,

五,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理由等,,

六,其他材料。

第四十条采购人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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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违背采购文件要求~允许不符合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采购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或未按照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第四十一条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集团各全资、控股公司要按照规定的适用条件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适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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