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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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市中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治理

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改善城乡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局联合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乐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中区2011年5月—2012年4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乐山、建设文明城市”的目标,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实行区、乡镇(街道)、村(居)联动,合力推进,彻底解决城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各种经营乱象,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整顿治理活动,全面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的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从业区域,对限制再生资源回收业态的街道和路段的回收站点进行搬迁;

(二)取缔无照、超范围等违法违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

(三)整治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

(四)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回收集散地;

(五)打击收售违禁物品和销脏、窝脏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从业备案、登记等相关制度。

四、工作要求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总体要求,在建设和管理上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一)统一规划。

根据经济发展需求、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退市返郊、便捷环保”的原则,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城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回收站点、企业和集散市场纳入规划区域内规范经营。

供销社应尽快建立健全乡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并在统一规划区域内规范从业。

(二)统一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业分拣中心、集散市场须按照国家商务部的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和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体系。

严禁在人群密集区域设置回收站点。

回收站点和集散中心必须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消防通道通畅。

门店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回收货物堆码有序,严禁占道经营、搭棚设架、打围设点。

管理制度和监督电话上墙,度量衡器具标准,经营证件齐全。

严禁造成环境污染,不得影响和妨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统一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企业和集散市场的监督管理。

经营企业对所属回收站点要按照“七统一、一规范”(即:

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的标准,做好网点规范建设,实施规范管理。

零散回收站点必须在区商务局的监督管理下,按照“两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统一标识,规范经营)的要求,规范从业,自觉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15日—2011年5月20日)。

制定整顿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治理工作会议,部署整顿治理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顿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5月21日—2011年5月30日)。

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区商务局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回收企业和回收站点的数量,有照、无照情况,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并填写调查表(见附件2),于5月25日前将调查表报区商务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30日)。

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规范回收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坚持整建结合,疏堵并重,在集中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同时,积极发展规范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同时,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六、职责分工

本次整顿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区商务局负责整顿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落实城郊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选址工作,逐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区供销社负责对所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整顿治理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再生资源利用体系建设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治理工作经费。

区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区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年检、验照;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限制再生资源业态的街道和路段不予办理工商行政许可;对无照经营者进行查处和取缔。

区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经营行为的治安管理,查处收赃销赃行为;保护相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协助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站点进行查处,协助城区街道办事处对经营站点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

区卫生局负责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站点)病媒生物进行监测,指导集散交易市场(站点)的卫生防疫和除“四害”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和回收站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回收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站点)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区质监局负责对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站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和监管。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集散交易市场选址及对经营者的日常监督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成立由副区长朱俊任组长,区商务局长孙蓉、区政府办工委主任王娟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和城区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对整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商务局,负责整顿治理日常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整顿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搞好调查摸底。

凡在全区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都要列为调查摸底对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组建专门队伍,在辖区内开展地毯式调查,填写好调查表,为搞好集中整治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强化协作配合。

各相关单位要确定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整顿治理工作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制度,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研究整顿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做好沟通、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整顿治理工作合力。

(四)保障工作经费。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落实好经费、人员和其他工作条件。

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整顿治理工作经费,为整顿治理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五)严格监督检查。

区目督办要将整顿治理工作列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督查内容,对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顿治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对不落实整顿治理工作要求或行动不力的单位,区整治办要向该单位下发《督办通知书》,以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

附:

1、市中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中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站点)调查表

附1:

市中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朱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孙蓉区商务局局长

王娟区政府办工委主任

成员:

何春洁区目督办副主任

孙俊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岳利军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忠臣区工商局副局长

杨晓波区城管局副局长

李金明区质监局副局长

肖卯区国税局副局长

刘明安区地税局副局长

熊成栋区供销社副主任

魏立虎区住建局纪委书记

叶田垠区环保局纪委书记

何成国区卫生局工委主任

张杰区商务局工委主任

岳斌区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匡吉伟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罗成回风街道党委副书记

张翅飞东城办事处副主任

苟学军西城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张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2:

市中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站点)调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市场(站点)名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经营品种

从业人员(人)

营业面积(m2)

商务备案编号

工商登记时间

公安备案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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