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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法建设问题解决方法

浅谈违法建设问题解决方法

  摘要:

最近几年来,伴随我市城市化水平的快速进展,城区不断向外延伸,由于经济利益驱动等缘故,致使城郊结合部集体土地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乱搭乱建严峻阻碍市容市貌。

我市正在踊跃开展“创卫”工作,同时新公布实施的《城乡计划法》在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权,为解决违法建设提供了新方式,因此有必要急需对我市现行的违法建设治理制度进行改革、补充和完善。

  关键词:

违法建设城乡计划法强制拆除部门联动

  1.1违法建设的现状

  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计划等部门审批而擅自搭建的非法建筑。

我市的违法建设种类复杂,性质各有不同,有自用的、有出租的、有效于生活的住房、有效于生产的厂房、有征地拆迁的过渡房、有为获取征地拆迁费的乱搭乱占房、有新建的、有改建的。

从城市四区国土分局摸底的情形看,违法建设普遍存在,绝大部份散布在城市计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

专门是在城郊结合部和工业园区,违法建设的数量惊人,并有蔓延趋势。

  1.2违法建设的特点

  1.2.1“多”。

违法建设量多面广,专门是具有交通优势的近郊,违法建设占满了村内的空闲地,正在向周边的耕地进展,各类工业园区计划到哪里,乱搭乱占现象就会迅速蔓延到哪里。

  1.2.2“快”。

违法建设设计简单,本钱低廉,在交通方便、建材充沛的条件下,往往几天就能够够建成,而且建房者大多利用双休、节假日,令职能部门防不胜防。

  1.2.3“乱”。

违法建设是行为人依照自身需要为所欲为搭建的,全然不顾计划要求和平安的考虑,加上大量用于出租,造成环境卫生乱,社会治安乱,严峻阻碍城市计划的实施。

  2.1违法建设形成的缘故

  2.1.1经济利益的驱动

  2.1.1.1衡宇出租带来的经济利益。

经济的进展、市场的繁荣、城郊结合部的衡宇租赁市场供不该求,屋子未建好,就有人上门来租房,靠近芦淞市场的龙泉村流传一句话,生儿养老,不如建房出租。

  2.1.1.2征地拆迁带来的经济利益。

对违法建设拆迁不合理的补偿,致使征地拆迁到那里,乱搭乱占到那里,乃至显现了搭建违法建设的投资人,因为“种房”的效益很高。

  2.1.2法制观念淡薄

  2.1.2.1基层组织的法制观念谈薄。

包括乡、村、组干部的法制观念淡薄,受利益和政绩的驱动,村组默许乃至支持土地违法行为。

  2.1.2.2老百姓的法制观念淡薄,以为违章建设无刑事责任,完全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进行强行建设,国土部门的“停工通知”成了“催工通知”,采取“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的方法。

  2.1.3政策的缘故

  2.1.3.1现行的土地治理法规定对集体土地利用权流转的相关规定滞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利用土地的,必需依法申请利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市场流转。

但是现有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有进入市场流转的迫切要求,致使以租代征、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等现象常常显现。

  2.1.3.2现有的土地治理法和原城市计划法没有授权政府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权,而进入司法强制的程序复杂、本钱高、效率低下,致使强拆一栋违法建筑很艰巨。

  2.1.3.3我市关于城市四区农人建房的标准性文件急需完善,目前我市农人建房用地审核、审批部门多、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致使未批先建现象时有发生。

  2.1.4执法不严,惩罚不力

  2.1.4.1征地拆迁进程中的拆违力度不够,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尽快完成征地任务,从保护社会稳固的角度动身,对违法建设进行不合理补偿,所谓“用钱买平安”、“用钱买速度”。

  2.1.4.2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形成合力,相关文件对国土、计划、城管部门的违法建设执法职权分工简单,无部门联动的合作机制,区政府的责任没有效制度落实下去,无明确可操作的细那么,没有起到治理违法建设的作用。

  2.1.4.3行政执法部门有少数人责任心不强,对违法建设不及时制止和查处,存在不敢做恶人,不敢得罪人的顾虑。

  2.2违法建设的危害

  2.2.1浪费资源,专门是土地资源。

  2.2.2严峻阻碍土地审批制度的实施。

  2.2.3严峻阻碍城市整体计划的实施。

  2.2.4降低了城市品位和形象。

  2.2.5阻碍社会稳固,增加平安隐患。

  2.2.6增加土地开发本钱,制约了城市进展。

  2.2.7侵蚀了基层政权。

  我市城区违法建设泛滥的现状,非一朝一夕而成,是连年积存的结果,其存在关系到可持续进展,再不完全整治,今天的问题就会积重难返,明天的进展就会举步艰巨。

咱们应该就如何落实基层政府拆违的责任机制、增强执法部门联动的合作机制、成立动态巡查的预防机制和采取疏堵结合的强拆机制进行深度研究。

  3.1落实基层政府拆违的责任机制

  3.1.1市、区、乡三级政府要增强对违法建设治理的力度。

应成立相应的治理违法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指导,研究解决违法建设的标准性文件,成立违法建设执法的长效机制。

  3.1.2市政府要成立落实拆违的责任制。

明确组织违法建设拆除的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要紧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实行目标治理,市对区、区对乡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并成立责任追究制。

  3.1.2.1政府为拆违责任主体合法。

  依照《城乡计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城乡计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断止建设或超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能够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方法。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治理的决定》文件规定:

地址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信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大体农田爱惜面积负责,政府要紧领导是第一负责人。

  依照XX年6月1日起实施的《违背土地治理规定行为处分方法》第三条规定: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要紧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峻的,给予罢免处分:

“土地治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尽管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阻碍或其他严峻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峻后果的;对违背土地治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背土地治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依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治理的意见》文件规定:

爱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各级政府,各市长、县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3.1.2.2区政府为拆违责任主体合理。

  区政府对乡、村有治理权,许多违法建设是由于地址基层组织的支持才建成的,没有基层组织参与的拆违行动,多数不顺利。

  区政府对公安、检察、法院、国土、计划、城管有调度权,能够最大限度的整合行政资源,形成拆违合力。

区政府负责组织拆违行动,能扩大拆违阻碍,教育本地干部群众。

  3.1.2.3区政府成立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班子,以区城市执法局为主,国土、计划、公安、乡配合,具体实施辖区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3.2成立各执法部门联动的合作机制

  3.2.1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

靠任何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需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而此合力的形成,需靠政府具体组织。

  3.2.2各部门依法履职,严格执法,部门联动。

计划部门依据《城乡计划法》、国土部门依据《土地治理法》、水利部门依据《水利法》,城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一起对违法建设实施治理。

其中计划部门偏重增强对城市计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治理,国土部门偏重增强对占用大体农田和城市计划区范围外的违法建设的治理,水利部门偏重增强对河道、湖泊等水利设施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治理,城管部门偏重增强对城市范围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治理。

  3.2.3充分利用法律给予县以上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权利。

依照新公布实施的《城乡计划法》,区政府对违法建设有强制拆除权,而依照现有的土地治理法,国土部门作为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没有行政强制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司法强拆,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比较,减少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效率,降低了执法本钱。

  3.2.4借鉴外地成功做法,多部门多手腕联合制止违法建筑。

XX年10月20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①严禁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商治理部门在办理工商记录等手续时,要查验申请单位或个人经营场所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或合法租赁手续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②市供水、供电等部门对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建筑物提供用水、用电前必需严格审查审批手续,凡不具有发改、国土、建设等部门正式审批文件的,一概不予供水、供电。

对擅自接水、接电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③环保、消防、卫生、文化、烟草、食物药品监督等治理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阻碍评判、消防设计审核和卫生许可、文化经营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等手续时,要查验申请单位或个人经营场所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或合法租赁手续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④对企业在注册记录后发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工商、环保、消防、卫生、文化、烟草、食物药品监督等治理部门不得办理企业证照年审、验证换证等有关手续。

⑤严禁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入衡宇租赁市场,衡宇租赁治理部门应增强衡宇租赁市场治理,坚决查处违法租赁行为。

这些规定使违法建设不能正常利用,达不到获利的目的,有利于限制违法建设的产生。

  3.3重拳出击,形成冲击违法建筑的壮高声势。

  当前重要的是尽快遏制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建议市政府组织冲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计划、国土、公检法等为成员单位,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开展工作。

08年下半年对违法建设集中的XX区太阳村进行重点治理,对违法建设进行严厉冲击。

其他各区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和队伍,短时间内拆除典型违法建设五栋以上。

  3.3.1成立动态巡查的预防机制,尽力将违法建筑制止在萌芽状态。

  3.3.2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对城乡计划法、土地治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通过媒体、网络、送法下乡等活动。

宣传政府对拆违的决心和力度,让老百姓意识到违法建设的风险和危害。

加速出台农人建房用地审批方法,明确城市计划区内的农人建房用地审批由乡政府牵头,国土、计划联合办公集体审批的方式;明确计划区外的农人建房由乡政府审核,国土审批。

规定按时办结,以此来提高农人建房审批效率。

  3.4增强动态巡查,完善巡查监察网络体系。

  3.4.1推行市、区、乡三级执法巡查网络体系的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国土中心所的执法监察工作中的“先锋”作用,对违法用地建设及时发觉,及时停工,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责令拆除,超期不拆者,及时组织行政强制拆除,对违法建设露头就打,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没有新增的违法建设显现。

  3.4.2成立巡查责任追究制等。

对土地违法行为,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觉、未及时处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5成立疏堵结合的行政强拆机制,慢慢减少存量的违法建设。

  3.5.1城市计划区范围内严峻阻碍城市计划的、占用大体农田的、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农村村民一户多栋的,城市计划区内的,分类由市计划部门、市国土部门别离或联合下文责令其自行拆除、没收或责令退耕,超期不执行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3.5.2各区拆违工作班子尽快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分门别类的摸清情形,成立违法建设台帐,对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别离处置。

  3.5.2.1对1999年以前的违法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和城市计划,并具有建房资格的经村组公示无异、报乡政府审核、惩罚后补办手续。

  3.5.2.2对1999年以后的违法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和城市计划,并具有建房资格的经村组公示无异、报乡政府审核、重罚后补办手续。

  3.5.3成立违法建设黑名单。

不按时段弄一刀切,对不符合补办手续的违法建设成立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依照集中治理体会再分类处置。

任何部门不得对黑名单上的违法用地者办理相关手续,不然究竟责任。

  3.5.4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采取先拆违,再拆迁的方法。

对志愿拆除的违法建设按低于其造价进行补偿,保证违法建设者无利可图,对不志愿拆除的违法建设,实行无偿强拆。

拆违费用纳入征地本钱,如此既可节约征地本钱,又起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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