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卷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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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卷30
戰國策卷三十
燕二
秦召燕王
秦召燕王,燕王欲往。
蘇代約〔一〕燕王曰:
「楚得枳〔二〕而國亡〔三〕,齊得宋而國亡〔四〕,齊、楚不得以有枳、宋事秦者,何也?
是則有功者,秦之深讎也〔五〕。
秦取天下,非行義也,暴也。
〔一〕 鮑本約,猶止。
〔二〕 鮑本屬巴郡。
〔三〕 鮑本皆謂失地。
秦昭廿七、八、九年,連拔楚郡。
〔四〕 鮑本即此二十八年入臨淄,三十二年下七十城。
〔五〕 鮑本言此以見克齊者,秦之所惡也。
「秦之行暴於天下,正告楚曰〔一〕:
『蜀地之甲,輕舟浮於汶〔二〕,乘夏水〔三〕而下江,五日而至郢。
漢中之甲,乘舟出於巴,乘夏水而〔四〕下漢,四日而至五渚〔五〕。
寡人積甲宛,東下隨〔六〕,知者不及謀,勇者不及怒,寡人如射隼矣〔七〕。
王乃待天下之攻函谷,不亦遠乎?
』楚王為是之故,十七年事秦。
〔一〕 鮑本無「於」字,「正告楚曰」作「正告天下告楚曰」。
○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秦之行暴,正告天下,告楚曰」,或鮑本依之改耳。
〔二〕 鮑本汶江水出岷山。
補曰:
汶,眉貧反,即岷。
〔三〕 鮑本江夏註,●水自江別至南郡華容,為夏水。
正曰:
索隱云,夏音暇,謂夏潦之水盛漲時也。
下文「乘夏水」兩出,可見。
〔四〕 鮑本無「而」字。
○ 補曰:
一本「而下」。
姚同。
札記丕烈案:
史記有。
〔五〕 鮑本史注,在洞庭。
正曰:
今詳本文「下漢而至五渚」,則五渚乃漢水下流。
洞庭在江之南,非其地也。
〔六〕 鮑本屬南陽。
〔七〕 鮑本隼,祝鳩,喻易也。
正曰:
射隼,見易解卦。
正義云,隼,今之鶻也。
「秦正告韓曰:
『我起乎少曲〔一〕,一日而斷太行〔二〕。
我起乎宜陽而觸平陽〔三〕,二日而莫不盡繇〔四〕。
我離兩周而觸鄭,五日而國舉。
』韓氏以為然,故事秦。
〔一〕 鮑本韓地。
范睢傳,「伐韓少曲」。
補曰:
本文少曲,高平。
正義云,相近高平,在懷州河陽縣西北。
〔二〕 鮑本補曰:
正義云,太行山羊腸阪道北過韓上黨也。
〔三〕 鮑本補曰:
宜陽,見前。
平陽,即近武遂,韓墳墓所在者。
〔四〕 鮑本「繇」,「由」同。
正曰:
索隱云,繇,音搖,搖動也。
「我」屬下句。
「秦正告魏曰:
『我舉安邑,塞女戟,韓氏、太原卷〔一〕。
我〔二〕下枳,道〔三〕南陽、封、冀〔四〕,包兩周,乘夏水,浮輕舟,強弩在前,銛戈〔五〕在後,決榮口〔六〕,魏無大梁;決白馬之口,魏無濟陽;決宿胥之口〔七〕,魏無虛、頓丘〔八〕。
陸攻則擊河內,水攻則滅大梁。
』魏氏以為然,故事秦。
〔一〕 鮑本不通此四處。
正曰:
安邑、女戟見前。
太原在河東,時屬趙。
卷,見魏策。
正義云,卷,猶斷絕,軌免反。
太原當為太行。
蓋曰秦舉魏之安邑,塞魏之女戟,則韓氏、太行斷絕也。
按趙策,秦舉安邑而塞女戟,韓氏、太原絕。
正義以「卷」為「絕」,據此。
〔二〕 姚本舊無「我」字,曾有。
鮑本無「我」字。
○
〔三〕 鮑本「枳」作「軹」,「道」下復有「道」字。
○ 道,道所由也。
補曰:
按枳道即河內軹。
「枳」、「軹」字通。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我下軹,道南陽」。
索隱以為言「道」者,衍字。
今詳其文,乃「下枳」句絕,「道」字下屬,復有者誤。
〔四〕 鮑本後志,河東皮氏有冀亭,註引此。
補曰:
南陽即修武。
封,封陵,杜預云,在蒲州。
〔五〕 鮑本「包」上有「兼」字,「戈」作「戟」。
○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錟戈」。
〔六〕 姚本一作「滎陽之口」。
鮑本「榮」作「滎」。
○ 滎澤之口。
補曰:
索隱曰,滎澤口與今汴河口通,其水深,可以灌大梁。
公子無忌亦云然。
大事記,灌大梁之策,戰國以來,人皆知之,秦卒用此策。
〔七〕 鮑本徐註,紀年曰,魏救山塞集胥口。
〔八〕 鮑本補曰:
大事記云,水經註,河水舊在白馬縣南,決通濟陽、黃溝。
白馬,本衛之曹邑,今滑州縣。
史作「外黃、濟陽」。
大事記作「黃、濟陽」。
說又見秦策。
宿胥、虛、頓丘,並見秦、魏策。
「秦欲攻安邑,恐齊救之〔一〕,則以宋委於齊,曰:
『宋王無道,為木人以寫〔二〕寡人,射其面。
寡人地絕兵遠,不能攻也。
王苟能破宋有之,寡人如自得之。
』已得安邑,塞女戟,因以破宋為齊罪。
〔一〕 鮑本「救」作「據」。
○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救」。
〔二〕 鮑本「寫」作「象」。
○ 補曰:
一本作「寫」,蓋古「象」字作「●」訛也。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寫」,「寫」字是。
「秦欲攻齊〔一〕,恐天下救之,則以齊委於天下曰:
『齊王〔二〕四與寡人約,四欺寡人,必〔三〕率天下以攻寡人者三。
有齊無秦,無齊有秦,必伐〔四〕之,必亡之!
』已得宜陽、少曲,致藺、石〔五〕,因以破齊為天下罪。
〔一〕 鮑本「齊」作「韓」。
○
〔二〕 鮑本「王」作「人」。
○ 補曰:
一本「人」作「王」。
姚同。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王」。
〔三〕 鮑本必,言攻之決。
〔四〕 姚本劉作「代」。
〔五〕 姚本三本同作「君」。
鮑本「石」上補「離」字。
○ 補曰:
「藺、離石」見前。
據文恐有「離」字。
姚註,「石」字三本同作「君」,詳此當缺。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致藺、石」。
「秦欲攻魏,重楚〔一〕,則以南陽〔二〕委於楚曰:
『寡人固與韓且絕矣!
殘均陵〔三〕,塞鄳隘〔四〕,苟利於楚,寡人如自有之。
』魏棄與國而合於秦,因以塞鄳隘為楚罪。
〔一〕 鮑本恐楚擊其後。
〔二〕 鮑本補曰:
鄧之南陽。
〔三〕 鮑本地缺。
正曰:
正義云,均州故城在隨州西南,蓋均陵也。
〔四〕 鮑本「鄳」作「黽」。
○ 補曰:
見楚策。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鄳」,下同。
「兵困於林中〔一〕,重燕、趙,以膠東〔二〕委於燕,以濟西委於趙。
趙〔三〕得講於魏,至〔四〕公子延〔五〕,因犀首屬行而〔六〕攻趙。
兵傷於離石〔七〕,遇敗於馬陵,而重魏,則以葉、蔡〔八〕委於魏。
已得講於趙,則劫魏,魏不為割。
困則使太后、穰侯為和,羸則兼欺舅〔九〕與母。
適〔一○〕燕者曰:
『以膠東。
』適趙者曰:
『以濟西。
』適魏者曰:
『以葉、蔡。
』適楚者曰:
『以塞鄳隘〔一一〕。
』適齊者曰:
『以宋。
』此〔一二〕必令其言如循環〔一三〕,用兵如刺蜚繡〔一四〕,母不能制〔一五〕,舅不能約。
龍賈之戰〔一六〕,岸門之戰,封陸之戰〔一七〕,高商之戰〔一八〕,趙莊之戰〔一九〕,秦之所殺三晉之民數百萬。
今其生者,皆死秦之孤也〔二○〕。
西河之外、上雒之、三川,晉國之禍,三晉之半〔二一〕。
秦禍如此其大,而燕、趙之〔二二〕秦者,皆以爭事秦說〔二三〕其主,此臣之所大患。
」
〔一〕 鮑本補曰:
見魏策。
〔二〕 鮑本膠東國。
故齊國。
項紀註,即墨也。
〔三〕 鮑本「趙」作「己」。
○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趙」。
〔四〕 鮑本「至」作「質」。
○ 補曰:
索隱云,當改「質」。
〔五〕 鮑本秦子。
正曰:
魏子。
〔六〕 鮑本無「屬行而」三字。
○ 補曰:
一本「首」下有「屬行而」三字,史、姚同。
索隱曰,謂連兵相屬也。
行,胡郎反。
〔七〕 鮑本史「離石」作「譙石」。
〔八〕 姚本曾改「馬陵」作「陽馬」。
曾改「葉、蔡」作「南陽」。
鮑本馬陵,葉、蔡,并見前。
史「馬陵」作「陽馬」。
索隱云,並趙地名。
〔九〕 鮑本「羸」作「贏」。
○ 贏,謂勝。
舅,謂穰侯。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嬴」。
〔一○〕鮑本「適」,「謫」同。
補曰:
適,即上所謂因以為罪者。
〔一一〕鮑本「隘」作「阨」。
○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阨」。
〔一二〕鮑本無「此」字。
○ 札記丕烈案:
史記有。
〔一三〕鮑本補曰:
言其無窮不可致詰也。
〔一四〕姚本錢本添入「蜚」字。
鮑本「蜚」下無「繡」字。
○ 蜚,集韻,蟲名。
喻易也。
補曰:
蜚,匪微反,又上、去二音。
一本「刺繡」。
札記今本脫「繡」字。
丕烈案:
史記作「刺蜚」,此必策文作「繡」,史記作「蜚」,遂兩存也。
今本刪去「繡」字者誤。
〔一五〕鮑本「制」作「知」。
○ 補曰:
一本「知」作「制」。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制」。
〔一六〕鮑本魏襄五年,秦拔我龍賈軍。
補曰:
此據世家、年表,在二年。
大事記從年表,云魏惠王後二年。
〔一七〕鮑本「陸」作「陵」。
○ 魏哀十六年,秦敗我封陵。
忠岸亭在穎。
韓記注,岸門,封陵,亭名。
然則封陵亦屬穎川。
正曰:
哀當作襄。
封陵,見封丘註。
補曰:
岸門之戰,赧王元年,當韓宣惠王十九年。
札記丕烈案:
史記作「陵」。
〔一八〕姚本錢本無此上八字。
鮑本史不書。
〔一九〕鮑本趙肅侯十三年,趙莊與秦戰,死河西。
〔二○〕鮑本補曰:
死於秦者之孤。
〔二一〕鮑本言上三地被禍,居晉國之半。
正曰:
西河、上雒,魏地。
三川,韓地。
言秦已得三晉之半也。
〔二二〕鮑本補曰:
「之」下恐有缺字。
札記丕烈案:
史記文正同,吳氏說未是。
〔二三〕姚本舊本作「議」。
燕昭王不行,蘇代復重於燕。
燕反約諸侯從親,如蘇秦時,或從或不〔一〕,而天下由此宗蘇氏之從約。
代、厲皆以壽死,名顯諸侯。
〔二〕
〔一〕 鮑本「不」作「否」。
○ 札記今本「不」作「否」。
丕烈案:
史記作「不」。
〔二〕 鮑本代傳有,在伐齊事後。
彪謂:
秦之所以正告諸侯及其用詐,皆愚弄之也。
而諸侯莫省,獨一燕昭知之,然亦不久死矣。
彪故曰,秦橫之成,天幸也。
補曰:
文甚明快。
蘇秦為奉陽君說燕於趙以伐齊〔校一〕
〔校一〕姚本《蘇秦為奉陽君說燕於趙以伐齊》與《奉陽君告朱讙與趙足》分列二篇,鮑本合為一篇。
據文義,從鮑本。
蘇秦為〔一〕奉陽君〔二〕說燕於趙以伐齊,奉陽君不聽。
乃入齊〔三〕惡趙,令齊絕於趙。
齊已絕於趙,因之燕,謂昭王曰:
「韓為謂臣曰:
『人告奉陽君曰:
使齊不信趙者,蘇子也;今〔四〕齊王〔五〕召蜀子〔六〕使不伐宋〔七〕,蘇子也;與齊王謀〔八〕道取秦以謀趙者,蘇子也;令齊守趙之質子以甲者,又蘇子也。
請告子〔九〕以請齊,果〔一○〕以守趙之質子以甲,吾必守子以甲〔一一〕。
』其言惡矣。
雖然,王勿患也〔一二〕。
臣故知入齊之有趙累也。
〔一三〕出為之以成所欲〔一四〕,臣死而齊大惡於趙,臣猶生也。
令〔一五〕齊、趙絕,可大紛已〔一六〕。
持〔一七〕臣非張孟談也,使臣也如張孟談也,齊、趙必有為智伯者矣。
〔一〕 鮑本「為」作「謂」。
○
〔二〕 鮑本此亦其後襲稱。
正曰:
說見趙策。
〔三〕 鮑本代入。
〔四〕 鮑本「今」作「令」。
○
〔五〕 鮑本閔。
〔六〕 鮑本齊將。
正曰:
無考。
〔七〕 鮑本「宋」下補「者」字。
○
〔八〕 鮑本「道」作「遁」。
○ 遁,逃去也,言避秦兵。
取,言與之合。
正曰:
即此策下文所云,「臣以為不若逃而去之,以韓、魏循自齊,而為之取秦,深結趙以勤之」。
〔九〕 鮑本告子,名不害,代請之使為己請齊。
正曰:
無據,妄引。
韓為謂代舉或人告奉陽君之言。
請者,或人之請,為趙言於齊也。
〔一○〕鮑本果者,必欲告子如是。
〔一一〕鮑本言告子不聽則然。
正曰:
謂告子,齊果守趙質子以甲,則吾將守子以甲。
〔一二〕鮑本人所告奉陽之言,於代為惡,燕王善代,必患之。
故代告王以無患,為其亂齊、趙,所以利燕。
〔一三〕鮑本言趙惡代。
〔一四〕鮑本出者,奮不顧也,言知其有累而奮為之。
欲,謂利燕。
〔一五〕鮑本「令」作「今」。
○
〔一六〕鮑本紛,亂也。
〔一七〕鮑本持,猶使。
補曰:
「持」字疑「特」。
「奉陽君告朱讙與趙足曰〔一〕:
『齊王使公王曰〔二〕命說〔三〕曰,必不反韓,今召之矣〔四〕。
必不任蘇子以事,今封而相之。
令〔五〕不合燕,今以燕為上交。
吾所恃者順也〔六〕,今其言變有甚於其父,順始與蘇子為讎。
見之知〔七〕無厲〔八〕,今賢之兩之〔九〕,已矣,吾無齊矣〔一○〕!
』
〔一〕 鮑本代稱奉陽之言,然二皆趙人。
〔二〕 鮑本「王」作「玉」。
○ 齊人姓名。
正曰:
一本「公王」。
按字書,三畫中近上者,于方反;三畫勻者,虞欲反。
隸始加點,以別王字。
新序有公玉丹,史公玉帶,則公玉,姓也。
此疑有缺誤。
札記丕烈案:
誤字,此字是其名。
〔三〕 鮑本奉陽君。
補曰:
「說」即「兌」之訛。
說見趙策。
〔四〕 鮑本言故反前。
下類此。
〔五〕 鮑本「令」作「必」。
○ 札記「令」,今本誤「今」。
〔六〕 鮑本公玉父名。
正曰:
無考。
鮑因下言「有甚於其父」,遂云爾。
按趙策齊欲攻宋章,以三晉劫秦,使順也甘之,恐即此人。
〔七〕 鮑本「知」作「如」。
○ 札記丕烈案:
此當有訛。
〔八〕 鮑本補曰:
無害也。
〔九〕 鮑本兩,謂封與相。
正曰:
賢之,謂以代為賢。
兩之,謂與之並處。
〔一○〕鮑本并述奉陽之言。
「奉陽君之怒甚矣〔一〕。
如齊王王〔二〕之不信趙,而小人奉陽君也〔三〕,因是而倍〔四〕之。
不以今時大紛之,解而復合,則後不可柰何也。
故齊、趙之合苟可循〔五〕也,死不足以為臣患〔六〕;逃不足以為臣恥;為諸侯,不足以為臣榮;被髮自漆為厲,不足以為臣辱〔七〕。
然而臣有患也,臣死而齊、趙不循,惡交分於臣也〔八〕,而後相效〔九〕,是臣之患也〔一○〕。
若臣死而必相攻也〔一一〕,臣必勉之而求死焉。
堯、舜之賢而死,禹、湯之知而死,孟賁之勇而死,烏獲之力而死,生之物固有不死者乎?
在必然之物〔一二〕以成所欲,王何疑焉?
〔一〕 鮑本此代自言。
〔二〕 鮑本衍「王」字。
補曰:
衍字。
〔三〕 鮑本待之為小人。
〔四〕 鮑本音背,言燕宜然。
正曰:
言齊因是倍趙。
〔五〕 姚本錢一作「脩」。
鮑本循,言順燕。
〔六〕 鮑本代本以二國之合,必不順燕。
今乃合而順之,故有死、逃之罪。
正曰:
言二國之合,必害於燕,苟順而無害,國之利也,故己之死、逃、榮、辱,皆不足論。
〔七〕 鮑本補曰:
厲,史音賴,見秦策。
「死不足以為臣患」及「堯、舜之賢而死」兩節,與秦策范睢說同。
〔八〕 鮑本燕以二國可因,而代不欲,則三國皆惡代矣。
然二國卒不可因,則代之惡,皆有所分。
交,猶皆。
〔九〕 鮑本「效」作「效」。
○ 效,後人見其不可因而效己。
〔一○〕鮑本患其後時。
〔一一〕鮑本齊、趙相攻。
〔一二〕鮑本死者,人之必然。
「臣以為不若逃而去之〔一〕。
臣以韓、魏循自〔二〕齊〔三〕,而為之取秦〔四〕,深結趙以勁之〔五〕。
如是則近於相攻〔六〕。
臣雖為之累燕〔七〕,奉陽君告朱讙〔八〕曰:
『蘇子怒於燕王之不以吾故〔九〕,弗予相,又不予卿也〔一○〕,殆無燕矣。
』其疑至於此〔一一〕,故臣雖為之不累燕〔一二〕,又不欲〔一三〕王。
伊尹再逃湯而之桀〔一四〕,再逃桀而之湯,果與鳴條之戰,而以湯為天子。
伍子胥逃楚而之吳,果與伯〔一五〕舉之戰,而報其父之讎。
今臣逃而紛齊、趙,始可著於春秋。
且舉大事者,孰不逃?
桓公之難,管仲逃於魯;陽虎之難,孔子逃於衛〔一六〕;張儀逃於楚〔一七〕;白珪逃於秦〔一八〕;望諸〔一九〕相中山也使趙,趙劫之求,望諸攻關而出逃〔二○〕;外孫之難〔二一〕,薛公釋戴〔二二〕逃出於關〔二三〕,三晉稱以為士〔二四〕。
故舉大事,逃不足以為辱矣。
」
〔一〕 鮑本無「為」字。
○ 詐以罪逃去。
補曰:
一本此有「為」字。
〔二〕 姚本一作「日」。
〔三〕 鮑本言逃燕,則自韓、魏順行至齊。
〔四〕 鮑本言勁齊以怒趙。
〔五〕 鮑本「勁」作「勤」。
○ 此勁趙以怒齊也。
結,亦以韓、魏、趙自燕結之。
勤,猶厚。
〔六〕 鮑本「攻」下有「也」字。
○
〔七〕 鮑本「累」上補「不」字。
○ 正曰:
「臣雖為之累燕」,下文引奉陽君之言而釋之曰,臣雖為之不累燕。
〔八〕 鮑本亦代稱之。
〔九〕 鮑本以,用也。
吾,指奉陽君。
〔一○〕鮑本兩「予」字作「子」。
○ 子,謂讙。
正曰:
子,謂代。
補曰:
一本「不予相,又不予卿也」。
予,亦為蘇子自予也。
〔一一〕鮑本燕王善代,而奉陽謂其怒燕者,疑也。
〔一二〕鮑本疑代怒燕,故代雖為燕紛二國,二國不怨燕也。
〔一三〕鮑本欲,猶須也。
言其自相攻,不須燕。
〔一四〕姚本舊無「再逃湯而之桀」六字。
曾、錢有。
鮑本無「再逃湯而之桀」六字。
○ 補曰:
一本此句上有「再逃湯而之桀」六字,姚本同。
〔一五〕鮑本「伯」作「柏」。
○ 正曰:
古字通。
古今人表柏虎、柏益、柏樂之類。
〔一六〕鮑本定八年,陽虎作難,十四年,孔子乃適衛,不如此所云。
札記今本「虎」誤「貨」。
〔一七〕鮑本傳不書。
正曰:
即儀至楚之事。
〔一八〕鮑本未詳。
〔一九〕鮑本此與樂毅同號。
〔二○〕鮑本無「逃」字。
○
〔二一〕鮑本未詳。
〔二二〕鮑本「戴」作「載」。
○ 不乘車也。
〔二三〕鮑本齊湣二十五年,田文入秦,秦因欲殺之,因秦幸姬得出,馳去,變姓名出關。
〔二四〕鮑本「士」上補「好」字。
○ 太史公曰,好客自喜。
補曰:
「士」上恐有缺字。
札記丕烈案:
此無缺字,吳說非。
卒絕齊於趙,趙合於燕以攻齊,敗之。
〔一〕
〔一〕 鮑本補曰:
此策文多未詳,注多未妥。
蘇秦為燕說齊
蘇秦為燕說齊,未見齊王〔一〕,先說淳于髡曰:
「人有賣駿馬者,比〔二〕三旦立市,人莫之知。
往見伯樂曰:
『臣有駿馬,欲賣之,比三旦立於市,人莫與言,願〔三〕子還而視之,去而顧之〔四〕,臣請獻一朝之賈〔五〕。
』伯樂乃還而視之,去而顧之,一旦而馬價十倍。
今臣〔六〕欲以駿馬〔七〕見於王,莫為臣先後者〔八〕,足下有意為臣伯樂乎?
臣請獻白璧一雙,黃金千鎰,以為馬食〔九〕。
」淳于髡曰:
「謹聞命矣。
」入言之王而見之,齊王大說蘇子。
〔一〕 鮑本閔。
〔二〕 鮑本比,猶連。
〔三〕 鮑本無「願」字。
○
〔四〕 鮑本顧,反視。
補曰:
還,當音旋,義同。
〔五〕 鮑本「賈」作「費」。
○ 補曰:
疑「費」字。
〔六〕 鮑本「臣」下有「之」字。
○ 補曰:
一本無。
姚同。
〔七〕 鮑本馬,自喻也。
〔八〕 鮑本為之助也。
〔九〕 鮑本自喻為馬,則此所獻,馬之食也。
正曰:
獻此以為馬之食。
蘇秦自齊使人謂燕昭王
蘇秦自齊使人謂燕昭王曰:
「臣聞〔一〕離齊、趙,齊、趙已孤矣,王何不出兵以攻齊?
臣請王弱之。
」燕乃伐齊攻晉〔二〕。
〔一〕 鮑本「聞」作「間」。
○ 間,猶傾也。
補曰:
當作「間」。
正曰:
間,去聲,致隙曰間。
間,隔也。
〔二〕 鮑本疑兵也,實合魏而陽攻以疑齊。
正曰:
晉,地名,下文云「晉下」,可見。
令人〔一〕謂閔王曰:
「燕之攻齊也,欲以復振古〔二〕也。
燕兵在晉而不進,則是兵弱而計疑也。
王何不令蘇子將而應燕乎?
夫以蘇子之賢,將而應弱燕,燕破必矣。
燕破則趙不敢不聽,是王破燕而服趙也。
」閔王曰:
「善。
」乃謂蘇子曰:
「燕兵在晉,今寡人發兵應之,願子為寡人為之將。
」對曰:
「臣之於兵,何足以當之,王其改舉〔三〕。
王使臣也,是敗王之兵,而以臣遺燕也。
戰不勝,不可振〔四〕也。
」王曰:
「行,寡人知子矣。
」
〔一〕 鮑本代令之。
〔二〕 鮑本「古」作「故」。
○ 振,舉也。
蓋欲復王噲所失。
〔三〕 鮑本別用他將。
〔四〕 鮑本振,救也。
蘇子遂將,而與燕人戰於晉下〔一〕,齊軍敗。
燕得甲首二萬人。
蘇子收〔二〕其餘兵,以守陽城,而報於閔王曰:
「王過舉,令臣應燕。
今軍敗亡二萬人,臣有斧質之罪,請自歸於吏以戮。
」閔王曰:
「此寡人之過也,子無以為罪。
」
〔一〕 鮑本晉之下地。
〔二〕 鮑本「收」作「以」。
○
明日又使燕攻陽城及狸〔一〕。
又使人謂閔王曰:
「日者齊不勝於晉下,此非兵之過,齊不幸而燕有〔二〕天幸也。
今燕又攻陽城及狸,是以天幸自為功也。
王復使蘇子應之,蘇子先敗王之兵,其後必務以勝報王矣。
」王曰:
「善。
」乃復使蘇子,蘇子固辭,王不聽。
遂將以與燕戰於陽城。
燕人大勝,得首三萬。
齊君臣不親,百姓離心。
燕因使樂毅大起兵伐齊,破之。
〔三〕
〔一〕 鮑本燕地也。
趙悼襄九年,攻燕取狸、陽城。
正曰:
據此策,則燕取之於齊者也。
大事記引正義云,燕無狸陽,疑字誤,當作漁陽。
按此文兩云陽城及狸,則正義亦未可據。
〔二〕 姚本曾作「有」。
〔三〕 鮑本彪謂:
蘇代之於燕、齊,皆嘗隙而復善,其情禮均也。
而獨為燕圖齊之深,何哉?
昭王賢也。
雖然,糜爛人之民人以行其說,而奉其所賢,仁者不為也,獨不念嘗委質於齊乎?
補曰:
蘇代傾詐不義,一至於此,其罪浮於張儀矣。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曰:
「臣之行也,固知將有口事〔一〕,故獻御書而行〔二〕,曰:
『臣貴於齊,燕大夫將不信臣;臣賤,將輕臣;臣用,將多望〔三〕於臣;齊有不善〔四〕,將歸罪於臣;天下不攻齊,將曰善為齊謀;天下攻齊,將與齊兼鄮〔五〕臣。
臣之所重處重卯也〔六〕。
』王謂臣曰:
『吾必不聽眾口與讒言,吾信汝也,猶刈者〔七〕也。
上可以得用於齊,次可以得信於下,苟無死,女無不為也,以〔八〕女自信可也。
』與之言曰〔九〕:
『去燕之齊可也,期〔一○〕於成事而已。
』臣受令以任齊〔一一〕,及五年。
齊數出兵,未嘗謀燕。
齊、趙之交,一合一離,燕王〔一二〕不〔一三〕與齊謀趙,則與趙謀齊〔一四〕。
齊之信燕也,至於虛北〔一五〕行其兵〔一六〕。
今王信田伐與參、去疾之言〔一七〕,且〔一八〕攻齊,使齊犬馬(馬戔)〔一九〕而不言燕。
今王又使慶〔二○〕令臣曰:
『吾欲用所善。
』王苟欲用之〔二一〕,則臣請為王事之。
王欲醳〔二二〕臣剸〔二三〕任所善,則臣請歸醳事。
臣苟得見,則盈願。
」〔二四〕
〔一〕 鮑本言人譖之。
〔二〕 鮑本獻侍御者以書。
〔三〕 鮑本望,猶責。
〔四〕 鮑本謂惡燕。
〔五〕 鮑本「鄮」作「貿」。
○ 貿,猶賣。
補曰:
貿,當作買,互易也。
字增「邑」,訛。
〔六〕 鮑本「卯」作「留」。
○ 重,猶難也。
留,謂處於齊為難。
正曰:
一本「卯」作「卵」。
據此,則「重」當平聲。
重卵,猶言累卵,謂己處危也。
上文恐多「重」字。
〔七〕 鮑本「刈者」作「列眉」。
○ 言無可疑。
補曰:
「列眉」,未詳。
一本「猶刈者也」。
龍龕手鑑,「●」,古「」字。
愚謂,即刈字也。
刈者,斬斷果決之意。
〔八〕 鮑本以,猶由。
〔九〕 鮑本王與之。
〔一○〕鮑本「期」作「其」。
○ 補曰:
當作「期」字,通借。
〔一一〕鮑本得任於齊。
正曰:
以齊為任。
〔一二〕鮑本衍「王」字。
〔一三〕鮑本無「不」字。
○ 正曰:
一本「不與齊謀趙,則與趙謀齊」,疑「王」即「不」字之訛。
〔一四〕鮑本燕與齊謀趙,實欲離齊於趙,代因與趙謀齊,以成燕之謀。
正曰:
見上。
〔一五〕鮑本虛,言不設備。
齊北近燕。
〔一六〕鮑本以北兵伐他國。
〔一七〕鮑本三人讒代者。
〔一八〕鮑本且,辭也。
〔一九〕鮑本無「(馬戔)」字。
○ 犬馬,言己賤齊為之也,又不泄燕之謀。
補曰:
一本「犬馬(馬戔)」,姚同。
字書無「(馬戔)」字,恐即「賤」。
案:
此句帛書作「使齊大戒而不信燕」
〔二○〕鮑本燕臣名。
〔二一〕鮑本「王苟欲」下有「用所善王欲」五字。
○ 補曰:
姚本「王苟欲用之」,無中間五字,文義為勝。
〔二二〕鮑本「醳」,「釋」同,見鄒忌說琴。
補曰:
魏世家,如耳云,「以秦醳衛」。
張儀傳,「醳之」。
索隱云,古「釋」字。
〔二三〕鮑本「剸」作「專」。
○ 補曰:
「專」字訛。
札記丕烈案:
「剚」、「專」同字,猶「醳」、「釋」同字也。
〔二四〕鮑本彪謂:
為人間者,均有此六患,非燕昭之明,代其危哉!
功成矣,猶不能為此者,況他人乎?
代之謀齊,亦異乎豫讓之於趙矣。
彼哉!
彼哉!
補曰:
此策蓋代在齊,而或有疑之於王者,故代以書自白,文多未詳。
燕昭即位,志復齊讎,非一日矣。
樂毅以趙亂適衛至燕,在十七年之後。
又十年,始合五國以破齊。
方其患齊之強,志未逞也。
蘇代之徒,為之間齊,離趙之交,激秦之怒,勸之以伐宋,驕其兵而罷其師,齊卒以亡,代有力焉,而世不數何也?
蓋毅之為燕約結,信義服人,卒用此以勝,何假乎代之為哉?
代之傾詐反覆,效用於燕,亦昭王之賢明有以御之,非倚以成功也。
陳翠合齊燕
陳翠合齊、燕,將令燕王之弟為質於齊〔一〕,燕王許諾。
太后聞之大怒曰:
「陳公不能為人之國,亦則〔二〕已矣,焉有離人子母者,老婦欲得志焉〔三〕。
」
〔一〕 鮑本代傳,說王噲已,乃使一子質齊。
正曰:
鮑因此指為王噲事。
然史云一子質齊,而此云燕王之弟,則不合矣。
其時未可定。
〔二〕 鮑本「亦則」作「則亦」。
○
〔三〕 鮑本以殺辱之為快。
陳翠欲見太后,王曰:
「太后方怒子,子其待之。
」陳翠曰:
「無害也。
」遂入見太后曰:
「何臞〔一〕也?
」太后曰:
「賴得先王〔二〕鴈鶩之餘食,不宜臞〔三〕。
臞者,憂公子之且為質於齊也。
」
〔一〕 鮑本臞,少肉。
〔二〕 札記今本「王」誤「生」。
〔三〕 鮑本「臞」下有「者」字。
○ 補曰:
姚本無「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