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iq沙曲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内容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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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iq沙曲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内容2

附件一

沙曲矿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

为了强化我矿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约束与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职工素质,落实安全责任,深化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绩效考核,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安全质量的好坏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根据矿党政一号文件精神制定矿2010年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

一、成立矿安全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长:

陈廷李玉麟

常务副组长:

赵树林

副组长:

牛海林刘建国王晓东孙文革

仵浩林白喜泉赵庆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办公室主任:

苏启云副主任:

刘哲峰

办公室成员:

姜小强王永生黄增慧李锐张海彦

武新民杜志峰刘兆元周晶海马二保

赵利

二、干部安全绩效考核及业绩排名制度

(一)安全绩效考核及业绩排名范围:

矿对科(区)、队、班组长三级管理人员分层次进行月度考核并排名,其中:

一采区、二采区、安监、机电、通风、开运、抽采公司、防突队等生产业务性科室干部一条线;队级干部一条线;机关干部一条线;班组长一条线。

一采区、二采区、机电、通风正队级以上干部,先分单位排名,然后根据工作难易程度,确定难易系数,折算后,与生产业务科室科级干部统一排名。

(二)安全绩效考核办法及内容:

按照各副总、生产各业务科室、井下正队级以上干部、机关科室正队级以上干部,根据安全管理责任大小,分别制定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实行台阶式逐月量化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表一。

(三)安全绩效考核奖励基数与责任系数:

1、矿安全绩效奖励基数1000元,根据安全管理责任大小,考核奖励系数分别为:

最大风险责任2.64、主要风险责任2.31、主要保证责任1.98、直接责任1.65。

2、干部安全绩效考核实施负考核当月个人所得奖励金额=考核所得金额×奖励系数。

(四)考核排名办法:

本人排名次序,按基础考核所得金额,分井上、下分线、分类排名。

(五)否决条件

1、本人当月出勤在制度工作日以下。

2、矿井发生死亡事故。

3、集体安全评估85分以下。

(六)其它规定:

1、若矿井发生其他各类事故,上述考核人员中的责任人还将根据矿《事故责任分析追究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沙曲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和《沙曲矿安全生产隐患问责制》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本考核只对全矿正队级以上干部进行(不含矿级领导),由安监处考核排名;队级以下干部及基层职工由各基层科队制定实施细则进行,每月3日前统一汇总后报安监处。

3、科(区)、队领导干部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处牵头组织,各科安监站、政工、人事、企管、工会、职教办等部门参加,每月25日前进行评比。

4、每月由安监处将“三级人员”安全业绩考核结果及排名情况在公示栏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对“三级人员”的安全业绩考核排名,安监处要建立考核台帐,严格做到考核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原始记录、台帐、排名三对口。

6、原始资料提供:

(1)非伤亡事故情况由调度负责提供。

(2)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得分情况由安监处提供。

(3)人事科、政工科每月1号分别将干部打卡考勤、出差情况提供给安监处综合科。

(4)提供资料单位必须保证质量,保证数据详实,准确无误,每月月底前报安监处综合科。

三、职工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1、井下一采区、二采区、开运、机电、通风、抽采公司、防突、中煤十处等各基层队组。

2、生产业务性科室、机关包队科室、地面辅助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综合治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大项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

(1)实行百分制负考核。

即:

根据当月考核结果,符合考核条件的单位,全额兑现发放,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单位,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执行扣罚。

(2)采用矿对科(区)、科(区)对队、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日常考核与月末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方式,安监处将随时到各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绩效检查与抽查,发现的问题作为月终考核评估依据,凡不认真开展工作、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发现一次扣5分,评估中打破小项分界线,小项分扣完,从总分中扣除。

最终考核得分即为基层队组得分;

生产业务科室得分=各队组得分总和/队组个数

机关包队科室得分=所包队组得分

2、考核时间:

原则上每月下旬24日、2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安监处安排,考核地点设在各单位会议室进行。

3、各单位参加考核评估人员:

科领导、安监处副处长及综合科长、被评单位科长(书记)、主管安全科长、各队队长(书记)及技术员。

参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评,必须在评估前向评估组领导请假说明事由,否则对无故不参加考评人员的科室扣5分。

4、考核要求:

各科内部评估(科(区)对队)必须在每月23日前完成,否则矿对科评估时将从评估总分中减去5分。

5、考核兑现:

安全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月底兑现的办法,每个职工出勤在制度工作日以下,少一天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

全矿划为一、二、三线的职工,考核金额分别为一线每人每月400元,二线每人每月300元,三线每人每月200元,均实行负考核。

即根据当月考核结果,符合考核条件者全额兑现发放,不符合考核条件者,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执行扣罚。

划为一线的单位及人员:

综采队、掘进队、开拓队、瓦检员、安全员、防突员。

划为二线的单位及人员:

机电队、准备队、通风队、抽放大队、钻机一队、钻机二队、钻机三队、监控队、机维队、皮带队、运输队、机修队的井下工、业务科室的井下管理人员。

划为三线的单位及人员:

一采区、二采区、开运科、机电科、通风科、抽采公司、防突大队的地面工、生产及生产辅助科队、机关科室的地面管理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

1、井下科级单位提取金额=本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应提取金额+本单位二线人员应提取金额+本单位地面人员应提取金额。

2、井下科级单位实得金额=井下科级单位应提取金额×安全管理评估得分÷100。

3、地面及机关包队科室提取金额=本单位二线人员应提取金额+本单位三线人员应提取金额。

4、地面及机关包队科室实得金额=应提取金额×安全管理评估得分÷100。

5、职工个人安全绩效工资的核算

设有基层安监站的单位,职工个人安全绩效工资的核算由各安监站制定实施细则在安监处的审核指导下执行;未设立安监站的单位,职工个人安全绩效工资的核算由安监处进行。

6、安全绩效工资质量标准化部分,按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执行。

7、职工技能绩效部分,按职工技能考核办法执行。

四、否决条件:

矿井发生死亡事故。

附件:

(后附表)

(一)、参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记录本:

1、井下科级单位

(1)干部值班记录

(2)安全例会记录

(3)安全办公、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4)规程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学习记录

(5)事故追查记录(6)上级文件传达记录

2、队级单位

(1)干部值班记录

(2)安全例会记录

(3)隐患排查台帐(4)事故追查记录

(5)规程贯彻记录(6)职工评估考核记录

(7)安全培训及活动记录(8)班前会记录

(9)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活动记录

各科、队必须建立健全上述各种记录的管理制度,并附记录本首页。

(二)、矿对各单位安全考核标准

1、矿对一采区安全评估标准

2、矿对二采区安全评估标准

3、矿对开运科安全评估标准

4、矿对机电科安全评估标准

5、矿对通风科安全评估标准

6、矿对抽采公司安全评估标准

7、矿对防突大队安全评估标准

8、矿对地面单位安全评估标准

 

附件二

沙曲矿干部安全绩效奖励考核实施细则

及业绩排名制度

为了强化我矿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我矿的安全奖罚激励机制,促进我矿安全工作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绩效考核及业绩排名范围:

对科(区)、队、班组长三级管理人员分层次进行月度考核并排名,其中:

一采区、二采区、机电、通风、开运、抽采公司、防突及生产业务科室科级干部一条线、队级干部一条线、地面机关科级干部一条线、班组长一条线。

一采区、二采区、机电、通风、开运、抽采公司、防突正队级以上干部,先分单位排名,然后根据工作难易程度,确定难易系数,折算后,与生产业务科室科级干部统一排名。

二、安全绩效考核办法及内容:

按照:

1、生产各业务科室、井下正队级以上干部;

2、地面及机关科室正队级以上干部。

根据管理责任大小,分别制定安全工作评估考核标准,实施台阶式奖励制度,实行逐月细化、量化考核

三、安全绩效考核奖励标准:

1、生产各业务科室、井下正队级以上干部奖励基数为1000元,具体奖励系数井下:

最大风险责任2.64、主要风险责任2.31、主要保证责任1.98、直接责任1.65。

2、地面奖励系数:

间接责任1.32、次间接责任0.99。

3、干部安全绩效考核实施负考核。

个人奖励金额=考核金额×个人系数

四、考核排名办法:

本人排名次序,按基础考核金额,井上、下分类排名,按基础考核所得金额依次排名。

五、否决条件:

1、本人当月出勤在制度工作日以下。

2、矿井发生死亡事故。

3、队组发生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4、队组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

5、集体安全评估85分以下(不含85分)。

六、其它规定:

1、若矿井发生其他各类事故,上述考核人员中的责任人还将根据《沙曲矿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和《沙曲矿安全生产问责制》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本考核只对全矿正队级以上干部进行,由安监处考核排名;队级以下干部及基层职工由各基层安监站制定实施细则进行,每月3日前由各科安监站统一汇总后报安监处。

3、科、队领导干部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处牵头组织,工会、政工、人事、企管等部门参加,每月3日前进行评比,每月5日公示栏公示。

4、每月5日由安监处将“三级人员”安全业绩考核结果及排名情况在公示栏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安监处负责排名考核工作,并建立考核台帐,严格做到考核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原始记录、台帐、排名三对口。

6、原始资料提供:

⑴干部出差情况由人事科提供。

⑵干部打卡出勤情况由人事科提供。

⑶干部下井必须到安监处信息站签到。

7、提供资料单位必须保证质量,保证数据详实,准确无误,每月月底前报安监处综合科,3日前提供不到的单位,对单位责任人处罚100元。

8、2009年《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自行废止。

 

附件四

沙曲矿防突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有效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防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矿井长治久安,特制定沙曲矿防突管理考核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2010年防突管理目标

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成立矿防突考核领导组

组长:

陈廷李玉麟

常务副组长:

赵树林

副组长:

牛海林刘建国王晓东孙文革

白喜泉仵浩林赵庆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办公室主任:

苏启云副主任:

刘哲峰

办公室成员:

姜小强王永生黄增慧李锐张海彦

杜志峰刘兆元周晶海武新民马二保

赵利

三、考核范围

1、井下生产、机电、通风、防突、开运、中煤十处各单位。

2、相关生产业务科室。

四、考核内容

按职责范围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

五、考核办法

1、按综合责任分类,实行负考核。

即根据当月考核结果,符合考核条件的个人,全额兑现发放;不符合考核条件的个人,根据考核扣罚实得金额部分兑现。

2、考核由安监处牵头,通风科、抽采公司、防突队,调度室配合,每月26~27日,对当月防突管理进行考核评价。

3、参与考核单位,25日前将原始资料提供安监处。

(1)调度室负责提供当月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情况。

(2)防突科负责提供防突管理计划落实情况。

(3)干部出勤由人事科负责提供。

(4)提供资料单位必须保证质量,保证数据详实无误。

六、否决条件

1、本人当月出勤在制度工作日以下。

2、防突出现重大管理过失。

3、当月发生死亡事故。

附件:

沙曲矿防突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五

沙曲矿“四员两长”安全责任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四员两长”在现场安全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规范现场人员的安全行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望全矿“四员两长”遵照执行。

一、“四员两长”的职责与权利

1、安监员

(1)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保证者,对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负全面责任;在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中,生产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安监员的指挥。

(2)安监员必须在生产作业的全过程中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三大规程”为依据,监督现场每一位作业人员的行为,督促其遵章守纪,按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质量标准化标准》为准绳,监督作业现场的设施环境,督促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整改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3)在作业现场发现严重违章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有权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蛮干和干部违章指挥,并有权对违章蛮干人员依照《沙曲矿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等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4)对当班现场出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承担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责任。

(5)自觉接受跟班队长、工长、瓦检员、防突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监督,不得脱岗、窜岗。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域和易发生事故的工序环节,对零散作业人员要进行巡回检查,严禁在无人作业的地点逗留和休息,对所经路线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处值班人员。

2、瓦检员

(1)瓦检员是现场“一通三防”管理的专职责任者,对现场“一通三防”管理负全面责任,在现场“一通三防”管理中,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的指挥。

(2)负责对作业现场瓦斯监测和“一通三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通风、防尘设施的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瓦斯的涌出和变化进行监测检查,确保人员作业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遇有瓦斯涌出异常或超过《规程》规定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撤出人员,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

(4)负责监督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使用好通风防尘设施,监督现场人员按规定使用炮土、水炮泥、喷雾降尘设施等,对无故损坏、不使用或使用不正确的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5)在打钻过程中,作业人员不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关闭报警仪,施工好的钻孔未全部连入抽放管路就进入下一个钻孔施工或施工钻孔过程中不使用气水渣分离器,瓦检员有权制止现场作业。

(6)自觉接受跟班队长、工长、安全员、防突员和现场人员的监督,不得无故脱岗;作业现场发现“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

3、防突员

1、防突员是现场“防突”管理的专职责任者,对现场防突管理负全面责任,在现场防突管理中,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防突员的指挥。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遇有瓦斯突出预兆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撤出人员,并向防突调度室和矿调度汇报。

3、负责监督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使用好防突设施,监督现场人员按规定执行防突措施,对不按规定执行防突措施的人员有权制止其作业。

4、自觉接受跟班队长、工长、安全员和现场人员的监督,不得无故脱岗,作业现场发现异常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跟班队长

(1)跟班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必须依照《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针对当班的生产任务实际,全面详细地向职工布置各生产环节、各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各环节作业人员安全技木管理措施和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3)依照《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对工长及各环节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和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把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安监员、瓦斯员、防突员的指挥,及时督促各种隐患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有权监督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在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瓦斯检查的工作情况,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无故脱离现场,要及时向安监、通风、防突部门汇报。

5、工长

(1)工长负责当班安全、质量、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

(2)依照煤矿《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指挥生产,及时组织处理作业现场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严禁违章指挥,对本班出现的违章作业现象负有管理责任。

(3)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跟班队长、安监员、瓦斯员、防突员的指挥,及时组织处理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隐患未处理不得指挥工人强行作业,更不得围攻、谩骂和刁难安监、瓦检、防突人员。

(4)有权监督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瓦斯检查的工作情况。

安监员、瓦斯员、防突员无故脱离现场时要及时向安监、通风、防突部门汇报。

6、验收员

(1)验收员是当班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专职负责人,对本班的工程质量负责;协助工长和安监员监督每一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遵章作业,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2)要根据当班的生产任务情况,以《安全作业标准》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为根据,监督检查每一位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每道工序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当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序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时,有权令其返工,并且依照矿、科、队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二、“四员两长”的工作程序

1、跟班队长、工长、安监员、瓦检员、验收员、防突员实行“六人连锁制”,“六人”必须先进后出,缺一人不准进入工作面,出入井时“四员两长”必须到井口安监处信息站签到。

2、在进入掘进工作面之前,“六人”要首先带领机电队电工检查局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是否能正常切换,如有疑问,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进入。

3、开工前,由安监员和跟班队长牵头,会同工长、瓦检员、验收员、防突员对作业区域范围的“一通三防”、顶板支护、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确认安全无误后,经安监员同意,工长方可下达开工的命令。

开工前要填写班评估表,由跟班队长、工长、验收员、安监员、防突员分别签字,不准代签,少一人签字不得开工。

4、生产作业中,跟班队长和工长必须按《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安监员要按《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对所有人员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瓦检员要按“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检查瓦斯,监督作业人员使用好通风防尘设施;防突员要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细则,进行作业;验收员要按《质量标准化标准》监督每一位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每道工序的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5、在掘进工作面施工,各项防治瓦斯突出的措施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实行跟班队长、工长、安监员、瓦斯员、验收员、防突员“六人连锁”、互相监督、共同把关制度,措施执行不严格、不到位,“六人”同时按“三违”论处。

三、“四员两长”的考核

1、考核范围:

采掘一线跟班队长、工长、质量验收员、安全员、瓦检员、防突员。

2、考核目标:

(1)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

(2)消灭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3)消灭严重隐患、严重三违。

(4)工程质量达优良品。

3、考核依据:

(1)上级及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反馈有关内容。

(2)矿安全查岗反馈有关内容。

(3)各级干部下井信息反馈内容。

(4)工程质量定级及现场班评估考核。

(5)各类事故追查认定结果。

四、考核标准:

见附表“四员两长”考核细则。

五、考核办法:

1、抵押

“四员两长”实行双重抵押:

一、安全帐户抵押,由安监处综合科按帐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执行本细则抵押考核。

实行“四员两长”安全质量抵押,具体为:

跟班队长、工长抵押300元。

质量验收员、安全员、瓦斯员、防突员抵押200元。

2、奖励

依据考核标准逐月考核,按本人当月安全实绩予以考核兑现。

3、处罚

职责范围内发生轻伤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取消当月抵押奖励兑现资格;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一、二级非伤亡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取消当月抵押兑现资格,并扣除全部抵押金,重新抵押。

六、有关规定:

1、“四员两长”实行固定人员、固定队组、固定班次,一采区、二采区、通风科、防突科、监察大队每月末将下月“四员两长”名单列报安监处综合科,对未按时报回单位,影响全矿安排与考核,追究科第一责任者责任。

如队组变更工长、跟班队长、质量验收员,必须打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安监处。

2、安全员、瓦检员、防突员必须做到专人专面,杜绝漏、空岗。

3、下井到作业现场后必须将本人的上岗牌挂在“四员两长”的牌板上,否则按“三违”处罚。

4、未抵押人员或临时顶替人员不参与考核奖励。

若更换人员,需队以报告形式经分管矿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安监处,并办理抵押手续。

5、“四员两长”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扣款金额大于抵押金时,直到所得奖励扣完为止,其它处罚依照矿《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执行。

“四员两长”参加外培学习超过十天者,下井达到十天者,按50%予以兑现奖励。

6、“四员两长”考核奖励基金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出。

7、2009年《“四员两长”管理考核细则》自行废止。

后附:

“四员两长”作业现场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六

沙曲矿职工个人安全帐户考核细则

为推进安全精细化管理,充分调动全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遵章操作和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干安全活的积极性,有效控制和规范职工的不安全行为,提高自主保安能力,促进“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做到“三不伤害”,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一、职工个人安全帐户考核办法

㈠考核内容及依据

1、职工个人安全业绩:

下井按矿规定实际报工天数考核,依据人事科打卡考勤及队组考勤统计;遵章守纪依据安监处三违罚款(矿副总以上领导和机关业务科室干部及安监处管理人员所抓的直接、严重“三违”,具体认定见《沙曲矿安全奖罚条例》认定标准);自主保安按各类事故追查分析结果考核。

2、安全质量标准化:

按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打分定级结果考核。

3、安全技能:

依据矿培训考试结果、等级工认定抽考。

4、安全奖励:

对职工个人地面出勤及下井天数、遵章守纪、自主保安以及本单位、班组安全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

㈡考核标准

1、安全业绩考核细则

⑴直接违章一次扣除本人安全抵押100元。

⑵严重违章和严重违法违纪人员,扣除本人安全抵押200元。

⑶发生轻伤事故,扣责任人安全抵押200元,扣当班有责任的“四员两长”安全抵押100元。

⑷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扣事故责任者安全抵押200元,扣当班有责任的“四员两长”100元。

⑸发生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扣除事故责任者及当班“四员两长”中相关责任者安全抵押300元。

⑹发生重伤以上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事故责任者、事故班组及“四员两长”当月安全抵押,扣事故班组当班职工个人安全抵押200元。

2、安全技能考核细则

⑴矿培训考试不及格,扣本人安全抵押30元。

⑵矿脱产培训考试不及格,扣本人安全抵押50元。

3、安全奖励考核细则

(1)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扣责任人员100元;打分定级生产队低于91分、辅助队低于93分扣队干部及有责任的“四员两长”安全奖励的100%。

(2)全月脱产学习人员不注入安全奖励,短期脱产培训学习人员下井加培训学习天数达到矿规定出勤下井天数的,下井达10天者,按奖励基数的50%注入,15—20天之间的按80%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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