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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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矿井火灾事故类型与危害程度分析
1.1矿井火灾危险源评估
危险源分析
a.本矿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在3-6个月左右。
b.停采线的防火处理不及时或采空区封闭不好也会造成煤层自然发火。
c.采空区封闭不及时,密闭破坏后不及时维修,造成采空区漏风,有可能引起自然发火。
d.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煤尘事故也会引起火灾。
e.由于井下烧焊电气设备过热、过流短路、皮带运转、油开关爆炸等原因,也会引起外因火灾。
1.2矿井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1.2.1矿井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
⑴、外因火灾:
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如机械摩擦、电器设备运转不良、电源短路、电缆老化击穿、电焊气焊、照明、照相摄影等明火引起的火灾,此类火灾人为因素较多,一旦疏忽管理,随时都会发生。
外因火灾易于发现,发展速度快危害严重,进风井筒、井底车场一旦发生火灾,对矿井安全威胁程度较大,但此类事故除皮带井外,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小。
⑵、内因火灾:
主要是煤层自然发火引起的火灾。
内因火灾主要发生在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两巷附近浮煤、工作面采空区、煤柱及掘进巷道高冒区等,此类火灾发火隐蔽,不易发现,危害严重。
1.2.2矿井火灾危害程度分析
⑴、危害程度
发生火灾事故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a.产生高温与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b.烧毁支架、设备与煤炭资源,造成财产损失。
c.产生火风压,破坏通风系统,使井下风流紊乱,扩大事故。
d.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e.使矿井局部或全部停产,破坏矿井生产,造成工作面停产、封闭,生产接续紧张。
f.扑灭井下火灾,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g.封闭火区、冻结大量可采煤量。
⑵、影响范围
外因火灾:
矿井外因火灾事故发生时,将威胁其下风侧的所有工作面地点。
内因火灾:
工作面进风巷、工作面采空区发生火灾时,将影响整个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当火风流发生逆转,影响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影响整个采区直至水平、矿井。
2.预防及预警
2.1危险源监控
2.1.1火灾灾害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⑴、对所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上级煤矿监察机关备案。
⑵、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与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⑶、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⑷、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填写《烧焊报告单》,老化电缆及时更换,井下使用的材料阻燃性能必须符合要求。
⑸、每月初,排查防火观测点与发火隐患点制定防火计划,根据防火计划设专人负责防火检查,瓦斯检查员按矿井综合防火规定要求对其它地点进行防火检查。
⑹、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进行检查,搞好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对防火处理工程都要建立处理卡片。
⑺、完善束管监测系统,自燃煤层采空区必须敷设束管进行连续监测。
⑻、在开采有自然发火的煤层工作面时,回风流中要安设CO监测传感器,对风流中的CO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⑼、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⑽、严格井下电器设备管理,井下电器设备杜绝失爆,对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
2.1.2火灾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
a.在地面及各水平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配齐消防设备与材料。
b.采区变电所、泵房均要配齐两道防火门,且灵敏可靠,定期维修。
c.井下配电硐室、药库、泵房、绞车房、机电峒室及井下烧焊地点都要设有沙箱与灭火器。
由经理组织机电、通防、安检、保卫部门每季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器材与设施要及时更换。
d.井下烧焊严格按规定进行。
e.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报矿井经理与安全经理审批。
f.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的物品与材料,材料阻燃性能符合规程要求。
g.严格火工品与井下放炮管理,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变质炸药,杜绝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爆破作业形式。
h.使用阻燃皮带,机头、机尾处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司机及时将机尾处的浮煤,矸石清理干净,皮带距巷道两帮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i.注意检查机器运转情况,防止皮带打滑摩擦升温起火,必须使用皮带低速超温自动洒水、烟雾报警装置,达到灵敏可靠;使用真空防爆开关,溜子联轴节必须使用阻燃液与超温易熔塞。
j.禁止使用非抗静电塑料管。
k.电缆敷设、悬挂、接头要符合《规程》要求。
电缆选择要经过负荷计算,防止炮崩、砸坏、挤坏电缆。
l.井下电器设备不得失爆。
m.架线电机车轨道与非架线电机车轨道之间要加绝缘道节与夹板。
n.地面轨道与井口轨道用绝缘道夹隔开,防止雷击引起井下火灾事故。
o.井口房与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与火炉取暖。
p.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与井下按规定设置消防阀门,在皮带斜井及皮带运输巷道中,消防管路系统必须每隔50米设置支管与阀门。
q.各进风井口安装防火门,能在井口附近发生火灾时,及时关闭,防止火烟流进入井下。
(2)、内因火灾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与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掘进、综采各方面采取防火措施。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a.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设计、综采、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b.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通风、防灭火系统不完善,不得开采(或掘进)。
c.巷道高冒区、断层附近施工不得使用木垛,工作面回撤时,不得采用替棚法。
d.加强石门见煤点的支护,采用锚网喷与可缩性支架联合支护;见煤点前后掘进要有防止冒顶片帮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e.加快推采速度,使浮煤在发火之前进入窒息带,因供氧不足,失去继续氧化产生热量的能力。
f.提高回收率,在推采过程中,减少采空区遗煤量,消除发火的物质因素。
g.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等,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例如马丽散)加固顶板。
h.在开采期间,采用定期向采空区注氮防火措施,有效消除发火隐患点。
i.通过风量合理分配与调节,堵风防漏,管风防火,以风治火。
j.对已推采过回风运输石门进行防火处理。
k.对于上下隅角冒落不严密的空间,用编织袋装矸石或黄土构筑密闭,预留注浆管路,向墙后压注高分子复合胶体。
l.采用灌注黄泥浆对浮煤进行防火处理。
m.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留设煤柱,严禁随意增设设计外煤柱。
n.上全防火观测手段,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2.2预警行动
2.2.1预警
煤(岩)体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煤壁出汗、周身不适或出现汗水直流、有焦油味、引起明火、产生烟雾、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呈上升趋势、氧浓度降低等。
2.2.2预警的方式、方法
(1)、安设CO监测传感器。
(2)、对风流中的CO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3)、束管监测系统。
(4)、井上下安设事故报警专用电话。
2.2.3信息的发布程序
⑴、矿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事故实行四级报告制度
⑵、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上报矿井调度室。
(3)、接到发生事故的电话汇报时,调度员要详细询问并记录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大小、受灾人员数量、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特别是移变、电控设备、重要通风设施(如风门等)油脂、木材等以及汇报人姓名与汇报所处地点(矿井调度室要通知有关施工队与矿灯房核查入井人员)。
同时,要设法了解与掌握火灾地点附近氧气浓度、CO浓度、总风量与风速。
(4)、迅速按应急响应计划规定顺序汇报调度主任、公司值班领导、技术负责人、分管领导、总公司调度室,及时通知救护队、医院、生产、动力等单位与部门。
事故严重时,还要汇报公司主要领导。
接到火警时,必须要求救护队到现场(如事故性质严重,要求救护队一个分队现场抢救,一个分队矿井地面待命、一个分队在总部待命),要及时安排撤人,如受灾区可能有人员未撤离时,必须通知医院救护车到现场待命。
(5)、立即准备受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包括通风网络图)、避灾线路图、矿井综合工程平面图(矿井要提供1:
2000的工程平面图)、矿井消防洒水系统图。
(5)、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各项指令下达或事故单位情况的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6)、做好事故专题记录,有电话录音时必须用电话录音。
3.处置措施
3.1外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⑴、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
(2)、注意事项:
用水灭火:
采取就近消防管路,必要时可将排水管路改为消防管路,要有足够的强力水流,从火源外围逐渐向中心喷射,以防止水量不足时,水直接到火源中心发生爆炸,水能导电,不能直接扑灭电气火灾。
油类火灾,不能用水射流灭火,只能用雾状细水,这样能产生水蒸气笼罩在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离,灭火人要在站在进风巷一侧,并保证风流正常,使火烟与水蒸气排到回风巷中,用砂子与岩粉灭火:
用砂子与岩粉直接撒盖在燃烧物上,主要扑灭电气与油类的初期燃烧。
用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器灭火。
进入火区前,必须掌握火区的顶板状况,进入火区后要密切注意顶板情况,防止顶板冒落。
(3)、调度室接到井下火警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与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4)、抢险救援组营救灾区人员,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5)、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
a.在进风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车场与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
b.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火,用积极方法扑灭不了时应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c.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风或采用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
一般情况下主要通风机都要保持正常运转。
d.在营救灾区人员与灭火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危害。
(6)、明火熄灭后,按照灾害指挥领导指示,恢复供电、启动供水系统灭火。
(7)、当井下火灾规模较大,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
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封闭火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与瓦斯爆炸事故。
3.2内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煤层自燃现象后,要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2)、发现自燃后,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查找漏风通道,利用气体分析、红外探测、钻孔探测等手段,判断确定火源位置。
(3)、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压注凝胶、注惰化气体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隐患。
(4)、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供氧。
(5)、自燃达到冒烟程度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情况,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6)、当其它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4:
避灾路线
采、掘工作面→采区运输上山→680石门→680轨道上山→750大巷→副井(主井)→地面
5:
应急队伍保障
公司建有专职救护队,并有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可以出动进行抢险救灾;保障由住矿派出所负责事故发生的治安保障;技术保障由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检部、调度室等人员成立安全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6、附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与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上级应急预案对基本原则、内容另有规定的,按上级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1、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2、其它事项:
公司各部门在参与事故救援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从指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调配力量,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要经予表彰与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救援工作中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矿井调度室内部值班电话:
824
本矿井调度室外线电话:
总公司调度室外线电话:
矿区医院电话:
矿救护中队电话:
矿区派出所电话:
6728110
刘岗(经理):
周文江(安全副经理):
王战营(生产副经理):
展川峰(技术负责人):
肖峰(机电副经理):
肖明全(机电副经理):
钟保(安办主任):
杨东荣(安办副主任):
王中顺(调度室主任):
李文斌(后勤主管):
附录一:
公司应急救援通讯、联络方式
屯南煤业一分公司光明井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分公司光明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