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4121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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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4121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
JC/T412.1-2006第1部分:
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
1、范围
JC/T412本部分规定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简称“无石棉板”)的定义、分类、等级、规格和标记、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合格证、运输与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以非石棉类无机矿物纤维、有机合成纤维或纤维素纤维,单独或混合作为增强材料,以水泥或在水泥中掺入硅质、钙质材料为基材,经制浆、成型、蒸压(或蒸汽)养护制成的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
按本部分标准生产的产品进行后续表面处理后的装饰性板材,其力学性能可执行本部分标准。
经处理后产品的耐老化由涂层质量决定,涂层的质量及检验方法不包含在本部分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5464-1999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7019-1997 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
GB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JGJ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 、定义
3.1 纤维水泥平板 Fibercementflatsheets
以有机合成纤维、无机矿物纤维或纤维素纤维为增强材料,以水泥或水泥中添加硅质、钙质材料代替部分水泥为胶凝材料(硅质、钙质材料的总用量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80%),经成型、蒸汽或高压蒸汽养护制成的板材。
3.2 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 Non-AsbetosFibercementflatsheets
用非石棉类纤维作为增强材料制成的纤维水泥平板,制品中石棉成份含量为零。
4、分类、等级、规格和标记
4.1分类
低密度板仅适用于不受太阳、雨水和(或)雪直接作用的区域使用。
4.2等级
根据抗折强度分为五个强度等级: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
4.3规格
无石棉板的规格尺寸见表1
表1 规格尺寸
项目
公称尺寸(mm)
长度
600~3600
宽度
600~1250
厚度
3~30
注1:
上述产品规格仅规定了范围,实际产品规格可在此范围内按建筑模数的要求进行选择。
注2:
根据用户需要,可按供需双方合同要求生产其它规格的产品。
4.4标记
无石棉板标记按产品代号、分类、强度等级、规格尺寸(长度×宽度×厚度)、标准编号顺序标记。
示例:
无石棉板中密度Ⅲ级长度2440mm、宽度1220mm、厚度6mm。
表示方法为:
NAF M Ⅲ 2440×1220×6 JC/T412.1-2006
1原材料
5.1增强纤维
应采用非石棉类无机矿物纤维、有机合成纤维或纤维素纤维。
可单一或多种纤维混合作为增强纤维。
5.2水泥
水泥应符合GB175的规定。
5.3水
应使用符合JGJ63规定的拌合用水,也可掺用本产品生产过程中经过沉淀的回水。
5.4掺合料
生产低密度板时可加入适量的轻质无机掺合材料。
在生产中掺入的硅质掺合材料,其SiO2含量不宜低于50%,细度为0.080mm方孔筛筛余量小于15%。
在生产中掺入的钙质掺合材料,其CaO含量不宜低于70%,细度为0.080mm方孔筛筛余量小于15%。
在生产中可根据需要适量加入高效吸附性材料,具体品种、用量可由企业按需要确定。
JC/T412.1-2006第1部分:
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
(2)
1 要求
6.1 外观质量
6.1.1 正表面:
应平整、边缘整齐,不得有裂纹、分层、脱皮。
6.1.2 掉角:
长度方向≤20mm,宽度方向≤10mm,且一张板≤1个。
6.2 形状与尺寸偏差
平板的形状与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形状与尺寸偏差
6.1 物理性能
表3 物理性能
6.1 力学性能
无石棉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力学性能
1 试验方法
7.1 对角线差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测量板的对角线长度,取两个对角线长度之差为对角线差,修约至1mm。
7.2 边缘直线度
在边缘同一直边,将拉线两头分别按放在板的两端侧面,用力拉紧。
用钢直尺测量板边与拉线间的最大距离。
四边分别测量,取最大值为该板的边缘直线度。
7.3 厚度不均匀度
在板的四角及板边中部,距板边缘20mm处测量板的厚度,共测得8个厚度值,以8个厚度值中最大最小值之差除以全部厚度值的平均值为该块板的厚度不均匀度,修约至1%。
7.4 不燃性
按GB/T5464-1999规定进行。
7.5 其它项目
按GB/T7019-1997规定进行检验。
力学性能实验应在试件按表4之注4、注5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状态调整后实验。
1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8.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生产中如原材料品种、配合比、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停产达6个月,恢复生产时;
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2 出厂检验
8.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
外观质量、形状与尺寸偏差、抗折强度、密度。
8.2.2 组批
外观质量、形状与尺寸偏差
应由同类别、同规格、同等级的产品组成,每检验批以3000张为一批,如不足3000张,但大于200张时也可组成一批。
物理性能、力学性能
每检验批应以同类别、同等级的产品组成,每检验批以3000张为一批,如不足3000张,但大于200张时也可组成一批。
8.2.3 抽样
外观质量、形状与尺寸偏差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5张板作为必检样品。
复检样品在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10张。
物理性能、力学性能
从样本中抽取2张板为检验样品,按GB/T7019-1997规定的要求制作试样。
复检样品在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4张。
8.2.4 判定
外观质量、形状与尺寸偏差
若检验样中仅出现1张不合格时,应对复检验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仍出现不合格品时,判该项目不合格。
当2张或2张以上不合格时,判该项目不合格。
物理性能、力学性能
当抽取的2张板中仅出现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项时,可对复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仍出现不合格品时,判该项目不合格。
当2项或2项以上不合格时,不得复检。
综合判定
当上述各项目均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应降级处理。
8.3 型式检验
8.3.1 检验项目
本部分第6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8.3.2 组批
每检验批应以同类别、同规格、同等级的产品组成。
检验批数量见表6第1列。
8.3.3 抽样
外观质量、形状与尺寸偏差
按表6第2列的规定数量抽样。
力学性能
抗折强度:
根据每检验批数量的大小,按表6第7列的规定数量抽样。
按GB/T7019-1997规定的要求制作试样。
物理性能
物理性能检验样品按表5规定抽样。
表5 物理性能抽样方案
8.1.1 判定规则
外观质量、形状与尺寸偏差
a)当样品中不合格的数量等于表6中第3列所表示的可接收数量Ac1时,则判定该检验批该项目合格。
b)当样品中不合格的数量等于或大于表6中第4列所表示的拒收数量Re1时,则判定该检验批该项目不合格。
c)当样品中不合格的数量在可接收数量Ac1和拒收数量Re1(表6中第3列和第4列)之间时,应进行第2次抽样,抽取与第一次相等数量的样品进行试验。
Ⅰ第二次抽取的试样,应按本部分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Ⅱ第一次检验时的不合格的样品数与第二次检验后的不合格样品数相加得出不合格样品总数;
Ⅲ当不合格样品总数等于表6中第5列规定的可接收总数Ac2时,则判定该检验批该项目合格; Ⅳ当不合格样品总数等于或大于表6中第6列规定的第二个拒收数Re2时,则判定该检验批该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