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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PVC&甲碱厂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一览表

序号

操作规程名称

工种或冈位

公布地点

1

、》、-刖言

2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粉尘)

3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噪声)

4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高温)

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电离辐射)

6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焦炉烟气)

7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煤气)

8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氧化碳)

9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工频电场)

高麟华

10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乙烯)

高麟华

11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乙炔)

高麟华

12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乙烯)

权小霞

13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二氯乙烷)

权小霞

14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氢气)

刘海林

1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气)

刘海林

16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化氢及盐酸)

杨万

17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次氯酸钠)

杨万

18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氢氧化钠)

杨万

19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硫酸)

王金波

20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氢氧化钾)

王金波

21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其他有毒有害)

注: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工种或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PVC&钾碱厂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版本/状态:

A/0

受控状态:

发文号:

 

2015年月日发布

2015年6月30日实施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PVC&钾碱厂

发布

本标准是盐湖镁业PVC&甲碱厂员工进行操作时依据的职业卫生操作标准。

本标准由PVC&甲碱场HSE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校核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2015年首次发布。

前言1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粉尘)2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噪声)4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高温)6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电离辐射)7

岗位职业卫生作规程(焦炉烟气)8

岗位业卫生操作规程(煤气)9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氧化碳)11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工频电场)13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乙烯)14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乙炔)1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乙烯)17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二氯乙烷)18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氢气)20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气)22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化氢及盐酸)24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次氯酸钠)2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氢氧化钠)27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硫酸)28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氢氧化钾)30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其他有毒有害)33

、八

前言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PVC&甲碱厂控制和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本规程适用于PVC钾碱厂职业病的预防和

职业卫生的安全操作。

2、总则

为规范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PVC&甲碱厂(以下简称PVC钾碱厂)在作业当中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和职业病的预防,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改善操作人员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PVC钾碱厂职业

危害事故的发生。

本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冶金企业噪声与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005等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现有生产条件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3、规程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术语、危害程度、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粉尘

2术语

2.1生产性粉尘: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

体微粒。

2.2作业场所:

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

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

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

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

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

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

疾病。

2.9总粉尘: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

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

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c游离SiO2含量w50%50%游离SiO2含量w80%总尘

PC-TWA(mg/m3)呼尘PC-TWA(mg/m3)10.70.70.30.50.2

5、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1、噪声

2、术语

2.1生产性噪声: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2噪声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3、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

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A)

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

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1、高温

2、术语

2.1高温作业: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指数》25摄氏度时的作业。

WBGT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摄氏度。

2.2接触时间率:

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

2.3生产性热源:

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危害程度

高温致使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

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C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

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

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3.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3.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3.3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3.4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

3.5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

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3.6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4、作业现场接触高温限值标准

表1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限值

接触时间率

体力劳动强度

——一

100%

30

28

26

25

75%

31

29

28

26

50%

32

30

29

28

25%

33

32

31

30

 

表2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C)

轻度劳动

中等劳动

重度劳动

30〜32

80

70

60

>32〜34

70

60

50

>34〜36

60

50

4

>36〜38

50

40

30

>38〜40

40

30

20

>40〜42

30

20

10

>42〜44

20

10

10

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

5.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5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装置。

5.6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7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5.8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5.9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安装空调或风扇。

5.10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

5.11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体内,在体内释出a粒子或B粒子,对周围组织和器官造成照射,称为内照射。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氯化氢)

1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相对密度(水=1):

1.19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8.26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熔点(C):

-114.2

沸点(C):

-85.0

饱和蒸气压(KPa):

4225.6/20C

临界温度「C):

51.4闪点「C):

无资料。

引燃温度「C):

无意义。

溶解性:

易溶于水。

2室内、外允许浓度15mg/m3

11.1.2氯化氢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

第2.2类不燃气体。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慢性中毒长期较高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胃肠功能障碍及牙齿酸蚀症。

急性中毒出现头痛、头昏、恶心、眼痛、咳嗽、痰中带血、声音嘶哑、呼吸困难、胸闷、胸痛等。

重者发生肺炎、肺水肿、肺不张。

眼角膜可见溃疡或混浊。

皮肤直接接触可出现大量粟红色小丘疹而呈潮红痛热。

环境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有毒。

11.1.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至少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若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11.1.4消防措施危险特性:

无水氯化氢无腐蚀性,但遇水时有强腐蚀性。

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

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

无意义。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本品不燃,但与其他物品接触引起火灾时,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护服。

尽可能的隔断泄漏部位,减弱火势,并用水喷淋保护去关闭阀门的人员。

喷水冷却容器,。

11.1.5泄漏应急处理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立即进行隔离。

小泄漏时隔离150米,大泄漏时隔离300米,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从上风处进入现场。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喷氨水或其他稀碱液中和。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如有可能,将残余气送至水洗塔淋洗。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11.1.6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监测方法:

硫氰酸汞比色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实施敞开式设置。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化学防护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乙烯)

1、乙烯

2、术语

2.1乙烯:

乙烯是一种无色稍有气味的气体,密度为

1.256g/L,比空气的密度略小,难溶于水,易溶于四氯化碳等有机

溶剂。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略具烃类特有的臭.少量乙烯具有淡淡

的甜味。

溶解性:

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酮、苯,溶于醚。

溶于四氯

化碳等有机溶剂。

常温下极易被氧化剂氧化。

如将乙烯通入酸性KMnO4容液,溶

液的紫色褪去,乙烯被氧化为二氧化碳,由此可用鉴别乙烯。

易燃烧,并放出热量,燃烧时火焰明亮,并产生黑烟。

2.2乙烯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乙烯的作业。

3、危害程度

主要损害呼吸系统,刺激皮肤、粘膜。

急性中毒:

轻者呛咳、有少量痰、胸闷;较重者呛咳加重、咳痰、气急、胸闷等,伴有轻度发绀,也可出现呼吸困难和哮喘。

重者可发生弥漫性肺泡性肺水肿或中央性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征,甚至窒息,可伴有气胸、纵隔气肿等严重并发症。

慢性影响:

表现为皮肤粘膜刺激,慢性牙龈炎、咽炎、支气管炎、肺气肿等。

心电图异常率也显著增高,可有心肌损害。

有点可见鼻粘膜溃疡、嗅觉下降和牙酸蚀。

眼、皮肤损害:

急性结膜炎和眼损伤,液氯可致眼、皮肤灼伤或急性皮炎。

4、工作场所接触乙烯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A)

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岗位若乙烯泄漏时,应采用相关应急处理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乙烯区域时,应检查乙烯管线是否发生泄漏。

5.7在存在乙烯较多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接触乙烯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采取乙烯泄露防护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乙烯仍泄漏时,应采相应处理措施。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二氯乙烷)

1、二氯乙烷

2、术语

2.1二氯乙烷:

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有类似氯仿的气味.味甜.能缓慢分解变成酸性,颜色变暗.

2.2二氯乙烷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二氯乙烷的作业。

3、危害程度

对眼睛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吸入可引起肺水肿;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刺激胃肠道和引起肝、肾和肾上腺损害。

皮肤与液体反复接触能引起皮肤干燥、脱屑和裂隙性皮炎。

液体和蒸气还能刺激眼,引起严重操作,角膜混浊。

吸入高浓度的蒸气能刺激粘膜,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眩晕、恶心、呕吐、精神错乱,有的可致肺水肿。

还能刺激胃肠道,引起肝和肾的脂肪性病变,严重的直至死亡。

4、工作场所接触氯气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A)

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二氯乙烷区域时,应佩戴防毒面罩。

5.6在二氯乙烷较多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7对长时间在二氯乙烷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8二氯乙烷作业场所的二氯乙烷较多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防毒,通风措施。

5.9采取二氯乙烷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二氯乙烷浓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并撤离工作场所。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电离辐射)

1、电离辐射

2、术语

2.1电离辐射:

能够通过初级过程或次级过程引起电离的带电粒子

或不带电粒子组成的,或者它们二者混合组成的辐射。

是指a(阿

尔法)、B(贝塔)、丫(伽马)、X和中子等射线。

这些射线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使物质电离(即原子或分子获得或失去电子而成为离子)。

电离辐射按粒子带电情况又可分为带电粒子辐射(如a、B、

粒子)和不带电粒子辐射(如中子、X和丫射线)。

2.2放射性:

某些核素具有自发地放出粒子或r射线,或在发生轨道电子俘获之后放射X射线,或发生自发裂变的性质,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

2.3天然放射性:

天然存在的核素的放射性

2.4电离辐射照射作业职工:

其职业岗位伴有电离辐射照射的作业职工。

2.5个人剂量限值:

个人在一年期间受到的外照射所产生的有效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的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有效剂量当量两者之和的限值。

2.6辐射源:

产生或能产生电离辐射的物质或装置。

2.7放射性半衰期:

是放射性核素因放射性衰变而使其活度降低到原来的一半所经过的时间。

一般来说,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较长,而多数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都较短。

2.8外照射:

由放射源或辐射发生装置(如粒子加速器)释出的贯穿辐射由体外作用于人体,称为外照射。

在向环境释放大量放射性物质的事故中,向下风向移动的放射性烟云以及已沉降于设备、建

(构)筑物及地面表面上的放射性物质也可成为人体外照射的放射源。

2.9内照射:

外源性放射性成物质经由空气吸人,食品或饮水食入,或经皮肤、伤口吸收并沉积在

体内,在体内释出a粒子或B粒子,对周围组织和器官造成照射,称为内照射。

3、危害程度

电离辐射在人体组织内释放能量,导致细胞死亡或损伤。

在少量剂量下,它并不能造成伤害。

在某些情况下,细胞并不死亡,但是变成非正常细胞,有些为暂时,有些为永久的,那些非正常细胞甚至发展为癌变细胞。

大剂量的照射将引起大范围的细胞死亡。

在小剂量的照射下,人体或部分被照器官能存活下来,但是最终导致癌症发病率大大增加。

受照损伤范围依赖于照射源的大小,受照时间以及受照组织。

受低剂量或中等剂量的照射的伤害并不能在几个月甚至是一年中显示出来。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4.1职业照射计量限值: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4.1.1由安全管理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4.1.2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4.1.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4.1.4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4.2对于年龄为16~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4.2.1年有效剂量,6mSv;

4.2.2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

4.2.3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4.3特殊情况

431依照HSE部的规定,剂量平均期破裂延长到10个连续工作年;并且在此期间内,任何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

超过20mSv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Sv此外,当任何一个工作人员自此延长平均期开始以来所接受的剂量累计达到100mSV寸,应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

4.3.2剂量限制的临时变更应遵循审管部门的规定,但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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