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中心人事管理制度0XX008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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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心人事管理制度0XX008doc
分中心人事管理制度201102084
销售创新中心南京分中心
人事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分中心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国家和南京市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
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中心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严,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立起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
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人力计划
第一条分中心各营业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每月由总部下发人力计划。
第二条各营业部销售和客服可以聘用不超过本团队人数5%—10%的实习生,作为现行团队的有效储备。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各营业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营业部的人力计划。
第三章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人与岗的合理配臵。
第二条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
招聘人才既看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
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
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招聘程序
1、原则上根据人力计划招聘。
如不属于计划内招聘,申请部门须向城市负责人进行特批。
批准后再提交给人事管理岗。
2、人事管理岗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收集和整理
应聘资料。
3、内部应聘:
内部员工应聘时,应填写《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表》并上交人事管理岗。
4、面试:
人事管理岗对获得的简历进行初选,初选合格的简历人事管理岗负责安排面试日
程,并对应聘者进行仪表、求职的动机与工资期望、所学专业及业绩、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初试,初试合格后转交用人部门,然后由用人部门主管对应聘者进行复试,必要时通过现场操作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
客服岗由门店副经理复试,理财经理岗位由团队长进行复试;团队长级别由门店经理进行复试。
(团队长及以上级别,都需要事先报送副总监陈越越进行相关资质的审核。
)如属于内部招聘,用人部门还应与应聘人主管进行咨询和协商,以免影响其他团队正常工作。
5、录用:
理财经理录用由所在门店经理与团队长决定;客服录用由所在门店正副经理决定;
团队长录用由分中心负责人与所在门店经理决定;门店经理及以上级别录用由部门总监决定与分中心负责人决定。
6、员工入职:
新员工在被录用后应先在所在部门实习3天。
7、入职签约:
7.1签约前1天,由所在部门人事事物负责人(门店兼职人事客服,分中心人事管理岗)
通知该员工签约日期,地点与签约准备材料,入职当日,所在部门人事事物负责人
(门店兼职人事客服,分中心人事管理岗)检查签约员工所带材料,材料齐全办理
入职手续,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
(见附件《签约准备材料》)
7.2入职当天在所在部门人事事物负责人(门店兼职人事客服,分中心人事管理岗)安
排下,宣读《休假与考勤管理规定》《宜信销售创新中心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MIC岗前培训作业指导书》《理财经理,团队长考核标准》,员工阅读并签署《公
司制度签收单》《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见相应附件)
7.3入职当日所在部门人事事物负责人办理考勤卡,次日内更新员工通讯录及部门编
制、组织结构图等,并及时将更新文件邮件至人事管理岗,人事管理岗应定期发送
更新通讯录至各部门。
7.4在新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部门行政事物负责人为新到员工安排座位、电脑设备、
电话机等(如有)。
7.5培训管理岗定期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8、转正:
8.1人事管理岗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通知待转正员工填写并上交《员工转正评估表》。
8.2待转正员工的《员工转正评估表》交至所属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面谈并签字。
8.3人事管理岗收到《员工转正评估表》,交由分中心负责人审核。
8.4审核通过后,安排与待转正员工面谈,面谈完成后将《员工转正评估表》交上级接
口人。
8.5人事管理岗跟踪后续事项。
10、招聘流程图(见图1)
11、新到员工报到流程图(见图2)
12、新员工转正流程图(见图3)
图1:
招聘流程图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1
某某公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指某某公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指股份公司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分公司、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五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分公司、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规范运作
第一条分公司、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董事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三条子公司应当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经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五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相关支持文件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
第七条分公司、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批文、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妥善保管。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一条公司按章程或协议向分公司、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委派程序:
1、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推荐提名人选;
2、报董事长最终审批;
3、公司推荐人选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
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分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委派情况予以备案。
第二条公司派往分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具有以下职责:
1、依据《公司法》和各子公司《公司章程》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
2、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3、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协调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工作;
4、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5、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保证分公司、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7、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高管人员薪酬等,需报公司核准后实施,并报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分公司、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四条公司委派的董事在任职公司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之前应征求公司的意见。
第五条分公司、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调整和变动,应当报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一条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对公司承担以下基本财务责任:
1、对公司的利润和现金流贡献责任:
确保按经营目标责任书完成利润目标;确保每年的现金流增加,现金流包括税后净利润、提取折旧费等;确保股份公司投资回报,按期上交利润或分红等。
2、确保应收款回收和存货变现,避免坏帐和毁损,规避经营风险的责任。
第二条分公司、子公司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
1、须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受总经理直接领导。
其财务机构和人员的设置
方案,须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2、须建立完整的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的分离;
3、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委派,并接受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财务部的双重考
核;
4、财会人员必须具有基本财务会计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经考核后方可
上岗,并且与本单位经营者实行亲属回避。
第三条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行使下列职权:
1、参与分、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活动,行使分、子公司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权;
2、了解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签订情况,控制重大经营合同的履行风险;
3、组织分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调阅、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文档资料,行使财务会计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