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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

来源:

日期:

2011-05-1111:

11: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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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巩固我市公园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公园管理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

一、公园维护管理费计算方法

公园年维护管理费总额=(年设施维护费+年水体保洁费+年绿地养护管理费)×调整系数

二、公园设施维护费标准为元/m2年

公园年设施维护费=元/m2年×公园陆地面积

此项标准包括园林建筑(厕所)、园林小品(园灯、导游牌、果皮箱、园桌椅、栏杆、健身器材、井盖)、园路及铺装场地、园艺设施(主要为喷灌、喷泉)、园林电气设备(主要为广播、电视监控系统、景观照明,以及电子屏、水泵、配电箱、变压器、电动门、派接柜等)的维护费用。

公园设施维护是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含保洁),即为保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不包括设施更新和园林建筑主体结构的修复;为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维护设施的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及检修等,即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20%的维护项目,不包括设施大修。

此设施维护费标准不含水电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信息(2010年10月)市政工程的市场信息价,人工费取定为51元/工日。

三、公园水体保洁费标准为元/m2年

公园年水体保洁费=元/m2年×水体面积

工作内容包含人工清除打捞漂浮物。

该标准依据《北京市水利工程养护维修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确定。

保洁工作量依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中的保洁作业标准,确定为15000m2/班次。

四、公园中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

特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15元/m2年;

一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9元/m2年;

二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6元/m2年;

三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4元/m2年。

公园年绿地养护管理费=∑某级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该级别绿地养护面积

本标准依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京绿地发[2008]11号)执行。

五、调整系数

根据公园维护等级的不同,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重点公园、市级重点公园或精品公园以及一般公园。

在进行公园年维护管理费总额预算时,分别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

国家重点公园调整系数为;

市级重点公园或精品公园调整系数为;

一般公园调整系数为1。

六、补充说明

本标准包含以下费用:

公园绿地、设施、水体维护中的直接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运输费、综合管理费。

本标准不包含以下费用:

应时花卉和植物造型等花卉摆放和绿地更新改造费用;园林绿化应急抢险及防治危险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应急处置费用;绿地内古树名木养护费;苗木因调整、维护而发生的土建材料费;新增苗木、花卉等材料费;疏植苗木处理费;服务巡查;安全管理(如:

公园大门的全天服务、值班,园内巡查执法、维护游园秩序等);文物保护维护;动物饲养以及音乐喷泉、攀岩场等专项设施的维护费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和不断提高奥运绿化美化成果,逐步把首都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为首都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城市、实现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对我市城市绿地养护工、料、机、运等方面的投入进行实际调查,对各区、县城市绿地养护经费的投入情况和养护成本进行实际测算,并与国内多个城市绿地养护投资标准进行比对,在充分征求各区、县政府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据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和《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我市城市绿地养护定额投资标准为:

  特级绿地养护管理为15元/㎡·年;

  一级绿地养护管理为9元/㎡·年;

  二级绿地养护管理为6元/㎡·年;

  三级绿地养护管理为4元/㎡·年。

  二、此投资标准包含绿地养护管理作业过程中的直接人工费、水费、农药费、肥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综合管理费,但不包含下列费用:

园林设施(栏杆、座椅、果皮箱、园路、灯、牌示、园林植物防寒和防盐设施等)运行及维护费;应时花卉和植物造型等花卉摆放和绿地更新改造费用;园林绿化应急抢险及防治危险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应急处置费用;绿地内古树名木养护费;苗木因调整、维护而发生的土建材料费;新增苗木、花卉等材料费,疏植苗木处理费。

  此标准为不同等级绿地内植物养护管理的基本费用,由于城区与郊区之间、各区县之间绿地养护管理的难易程度、技术要求、管理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各区、县应结合本辖区的绿地养护管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建立健全绿地管理长效保障机制,以确保首都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03日 实施日期:

2008年11月03日 (地方法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  [作者]佚名京绿地发〔2006〕4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现将《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印发给你们,在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中试行。

  要求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

  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一、特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具体的绿地建设中各项目所占用地面积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

  

(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应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95%(含95%)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

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3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大乔木的充分生长奠定基础。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在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中特级养护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5%,草坪覆盖率在99%(含99%)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5%(含5%)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2%(含2%)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5%(含5%)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的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95%(含95%)以上。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二、一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500米(含5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

  

(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80%(含80%)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的种植结构。

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2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乔木的正常生长奠定基础。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在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中一级养护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10%,草坪覆盖率在85%(含85%)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10%(含10%)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4%(含4%)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10%(含10%)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85%(含85%)以上。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三、二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

  

(2)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200米(含2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2.植物配置

   

(1)绿地内植物配置要求复层结构,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10种(含10种),单纯草坪所占比例在50%(含5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70%(含70%)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的种植结构。

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1米或满足该项目的设计要求,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基本要求。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20%,草坪覆盖率在70%(含70%)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15%(含15%)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6%(含6%)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15%(含15%)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70%(含70%)以上。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四、三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以下。

  

(2)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200米(不含200米)以下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2.植物配置

  

(1)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2)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50%(含50%)以上。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30%,草坪覆盖率在50%(含50%)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20%(含20%)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10%(含10%)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20%(含20%)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修及时。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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