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七局在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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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七局在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水电七局在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水电七局项目法施工实施细则(暂行)》和《水电七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在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促进和提高我局施工技术水平,发挥技术优势,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局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实行局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局总工程师负责全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其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是工程管理部。
工程局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管理。
第三条分局(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实施分局长(公司经理)领导下的分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制,分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分局(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
分局(公司)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进行科学有序的管理。
第四条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实行项目经理领导下的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工程部。
项目部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进行全面的有效管理。
第五条在建工程项目部下属施工工区(队、厂)的施工技术管理是工区(队、厂)领导下的工程师(施工技术员)负责制,工区(队、厂)对所承担施工项目和部位的施工技术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
第二章技术管理职责
第六条局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政策及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贯彻执行局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主持制定及贯彻执行工程局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科技发展规划。
领导开展科技开发和科技攻关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组织领导工程局科技成果鉴定及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责和业绩的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
审定批准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审定签发重要施工技术文件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文件。
指导大中型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工程验收。
主持局管项目工程的内部验收,批准内部工程竣工报告。
第七条局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本局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及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颁发的各项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局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及贯彻执行工程局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科技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负责审查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贯彻执行工程局的安全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局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协助总工程师审定工程局技术培训计划(规划);受总工程师委托组织工程局科技成果鉴定及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责和业绩的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
总工程师不在局内期间,接受总工程师的委托,代理行使总工程师的职责。
第八条专业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本专业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工程局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负责审定本专业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负责本专业重要技术文件(包括规程、规范、工法、作业手册、技术总结)的编撰和审核工作。
负责解决工程项目中本专业的技术难题,组织本专业的技术攻关;参与调查分析和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了解掌握本专业的国际、国内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前沿科技信息,结合工程局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意见。
积极组织本专业前沿施工技术的攻关,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开发技术新课题,及时总结本专业的技术成果并撰写论文和本专业施工技术综述。
第九条分局(公司)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全面主持分局(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领导本单位技术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及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组织审查审定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主持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组织收集、整理科技信息,施工技术重要资料。
负责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参加重要工程、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及竣工资料汇编、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职责
1、主持本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制定审定本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含奖罚细则)。
2、主持编制审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含奖罚细则)及质量、安全保证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审查和会审图纸,主持编制及审查审定本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单项措施,并组织技术交底,同时检查督促工程部和工区(作业队)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优化工作,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4、负责组织将分包人的技术管理纳入本工程技术管理体系中,对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分项工程预检和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管理。
5、指导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工程部、质安部和工区(作业队)的生产指挥及技术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检查工作。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测量和材料(含混凝土)试验的技术管理工作。
6、主持组织并参加工程技术验收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工作,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7、审查报送监理工程师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工区、作业队(厂)技术人员技术管理职责
1、负责本工区、本作业队(厂)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技术规程、规范;遵守执行工程局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项目部制定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含奖罚细则)。
2、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控制工期、效益的关键项目及施工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在施工前要向作业队(厂)班组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详细讲解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法。
3、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中,积极参与和开展科技创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应用。
4、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单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配合工程测量并承接测量点线,严格按确定的测量点线要求组织作业队(班组)施工。
5、按项目部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参加本工区、作业队(厂)所承担工程项目和部位的工程预检和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本工程项目和部位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总工办)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工程局在建工程项目新技术和科技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的评审立项、过程控制、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组织专项科技攻关,对优秀科技成果,组织申报科技进步奖。
收集、整理、交流、利用科技信息,以促进我局的科技创新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
参与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制定,对重大技术方案和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或组织科技攻关。
负责跟踪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修正颁布动态,及时通报有关国家标准、规程规范新版文件清单,以便有关部门检查核对执行标准文件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局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全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核批复。
对在建工程项目关键时段、重要部位、结构特殊、技术复杂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
协助有关部门和项目部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优秀技术成果,收集整理各类施工技术资料,充实完善工程局施工技术资料库。
第十四条分局(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分局(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在分局(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制定本单位各项施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对分局(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对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负责上报工程局审核批准。
在分局(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上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和应用,收集整理各类施工技术资料和优秀技术成果,对优秀科技成果,组织立项并申报工程局参加科技评奖。
第十五条项目工程部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订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含奖罚细则);编制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对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负责上报工程局审核批准。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和应用,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索赔资料、项目竣工资料和优秀技术成果,对项目施工优秀科技成果,组织立项并申报工程局参加科技评奖。
第三章技术人员职责考核
第十六条为了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促使技术人员对工作忠于职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工程局对工程技术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职责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十二月底进行,次年元月份考核结束。
考核对象为全局工程技术人员。
第十八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工程技术人员一年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工作敬业精神,独立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考核方法:
采取个人自评,部门或基层单位测评,专业技术领导考评,单位评定的方式进行。
考核业绩资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聘任上岗和推荐评优的基础材料。
第二十条各单位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的可报送工程局进行综合评定,经综合评定为杰出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局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单项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施工技术文件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贯彻执行规程、规范及合同技术规范文件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
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化施工方案和措施,充分体现科学、合理、有效。
第二十三条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要认真制定,明确责任。
重大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必须具备设计、校核、审查、审定和批准的签名程序;一般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具备设计、校核和审定的签名程序。
第二十四条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主要有:
水电工程施工导截流方案;
重要江河施工的防汛渡汛计划措施;
主要辅助生产系统的设计方案;
应业主要求提前发电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工程风险较大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弥补工期延误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专业拓展或缺乏施工经验和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
采用新型施工主导设备的施工方案;
涉及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出现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防治方案。
第二十五条局直属项目部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项目部组织,项目总工程师主持负责编制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审定、项目经理批准后,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局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局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咨委)进行审阅,由专咨委提出咨询意见,工程管理部在十天内提出书面审核批复意见,经局总工程师批准下发项目部。
项目部应根据咨询和审批意见进行修正完善,再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六条局属主导分局(公司)项目部和分局(公司)自管项目部的工程项目,由项目部组织,项目总工程师主持编制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经分局(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确认后,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局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局专咨委进行审阅,由专咨委提出咨询意见,工程管理部在十天内提出书面审核批复意见,经局总工程师批准下发分局(公司),由分局(公司)转送项目部,项目部根据咨询和审批意见进行修正完善,再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七条除重大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外,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后实施;或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并予以实施。
第二十八条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应充分体现科学、经济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力求以较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
第五章工程设计图纸(文件)会审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部在接到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后,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会审,核对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尽可能消除图纸(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在不影响工程质量运行,而又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和便于施工,需设计单位对工程图纸(文件)进行修改变更的,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单位,要求业主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综合会审。
第三十条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由业主单位组织的综合会审,提出设计变更意见,以正式设计修改文件,作为施工、验收及竣工结算依据。
第六章技术文件交底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交底的目的是使参与施工的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充分了解和熟悉设计图纸(文件)、施工方法及施工技术要求,便于合理和科学地组织安排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
施工技术文件交底包括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技术交底和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相关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设计文件技术交底
项目部在对施工技术图纸(文件)详细阅读的基础上,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请其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施工技术问题,设计原则、依据及设计条件等情况进行交底,以利清晰了解设计意图,便于科学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及科学组织施工。
第三十三条施工技术文件的交底
施工技术文件包含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单项和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组织对已制定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工程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生产(调度)、计划、经营管理、设备物资供应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施工工区(队、厂)的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参加。
在项目部技术交底后,施工工区(队、厂)的技术负责人再向作业层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技术交底。
单项和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参加,对项目部机关部门、施工工区(队、厂)的技术负责人及作业层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工区(队、厂)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制订详细的工序技术措施,并负责向班组作业人员交底。
技术交底必须贯彻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优化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四条局直属项目部、局属主导分局(公司)项目部和分局(公司)自管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计划、施工手段、工艺实际水平及工程所处的环境变化,对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合理化建议;促使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更趋科学、合理、有效;同时,在确保技术可靠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成本。
优化和合理化建议的重点应放在:
施工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的施工方法、主要辅助生产系统设计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和布置等。
第三十五条为了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的创新劳动,提高科学技术对经济效益的贡献率,工程局要建立局、分局(公司)两级的施工方案优化和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立项评审及奖励制度。
第三十六条优化和合理化建议的申报与评审
1、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经优化,与原方案相比,实施后的收益大于30万元的项目
局直属项目部的优化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向局工程管理部申报,如实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或合理化建议)》申报表,并将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优化后的施工方案或合理的建议一并报局工程管理部。
局属主导分局(公司)项目部和分局(公司)自管项目部,由项目部按申报要求向分局(公司)申报,经分局总工程师和分局长(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分局(公司)报局工程管理部。
优化和合理化建议的评审,由局工程管理部组织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局专咨委进行初评,局工程技术委员会根据初评项目进行审定,局总工程师批准。
2、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经优化,与原方案相比,实施后的收益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
局直属项目部的优化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由取得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向项目部申报,如实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或合理化建议)》审报表,并与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后的施工方案或合理化建议一起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评审,项目经理审定。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把审定项目的相关资料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
局属主导分局(公司)项目部和分局(公司)自管项目部,由项目部按申报要求向分局(公司)申报,由分局(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分局长(公司经理)审定。
分局(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把审定项目的有关资料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表彰与奖励
对被审定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或合理化建议》优秀项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工程局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表彰和奖励,获奖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奖励额度和标准:
方案优化或合理化建议经与原方案相比,实施后的收益大于100万元的项目,按其收益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方案优化或合理化建议与原方案相比,实施后的收益在50~100万元的项目,按其收益金额的2.4%予以奖励。
方案优化或合理化建议与原方案相比,实施后的收益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其收益金额的3.0%予以奖励。
奖励的奖金由受益单位列支,工程局免收工资调节费。
第八章工程试验及施工测量
第三十八条各在建工程项目部,都应建立工程试验室,试验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也要设置专业的施工测量,测量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工程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工程试验室和施工测量的技术管理。
第三十九条工程项目混凝土试验及施工测量应严格遵照工程局下发的《水电七局工程项目混凝土试验及施工测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
第九章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和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部自施工准备阶段起始,就应建立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工程技术和质检部门主办,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施工技术文件分级管理责任制度,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项目部应设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员,建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
项目经理对完工验交资料的准备工作负第一责任。
第四十一条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分类
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类进行管理。
受控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简称文件和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质量计划和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如产品质量标准、有关的法律法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
并按照《程序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号,列入“受控文件清单”,由技术负责人签认,文件和资料管理员负责进行控制。
受控文件和资料一般加盖“受控”印章。
非受控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程序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文件和资料的发放、领用及归档
由文件和资料管理员填写“受控文件发放(领用)审批登记表”,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发放范围发放。
文件和资料领用人在“受控文件发放(领用)审批登记表”上签收,注明日期。
每份文件和资料都应有分发号,以便于追溯。
领用人应妥善保护好受控的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得丢失或损坏。
如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应按照《程序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申请补发,并追究领用人的相应责任。
受控文件和资料经审核批准后,原版交由文件资料管理员填写“归档登记表”,并列入“受控文件清单”中。
用电子文档方式存入的文件和资料也要进行归档登记,并应有拷贝和标识。
第四十三条工程项目竣工前,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竣工报告或竣工总结,并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第四十四条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5、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应满足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项目部应重视施工技术的总结、开发和推广运用。
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撰写科技论文。
在工程完工时做好工程施工总结,施工总结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论述、主要施工方法、各阶段完成工程量、施工记录、工程投入及工程施工水平分析等。
施工方法中应着重叙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的创新应用。
施工总结由项目部组织编写,工程验收后交工程局归档。
对于中型以上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技术论文专辑,以便及时总结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工程局积蓄技术资源。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总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前两个月内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并交局工程管理部、总工办各一份。
工程竣工报告交局安全质量部和工程管理部各一份。
同时应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竣工资料交局档案馆存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应及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局工程管理部,以不断补充完善。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系《水电七局项目法施工实施细则(暂行)》和《水电七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的支持性文件,与“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有矛盾的地方,应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工程局。
附件:
1、水电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或合理化建议》申请表。
2、水电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或合理化建议》评审表。
附件1:
水电七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或合理化建议》
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申报项目名称:
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简述:
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简述(技术指标、已解决问题、最终成果、完成时间):
效益情况(经济指标、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或合理化建议主要参与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学历
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或合理化建议中所起作用
1
2
3
4
5
6
7
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水电七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
(或合理化建议)》评审表
工程名称:
完成单位(集体、或个人):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或合理化建议实施过程简介:
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