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必须弄清的几个理论是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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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必须弄清的几个理论是非

解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必须弄清的几个理论是非

  [摘要]论文进一步对王成稼先生的有关解读和观点及其对笔者的辩驳提出评论。

认为他没有读懂和错解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理论观点。

没有读懂和错解杜林与谢、辛的错误观点,也未读懂和完全曲解了笔者的解读与观点。

就争论中的理论是非集中为必须弄清的五个问题,提出来讨论。

一是不能把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人的”,颠倒为杜林的“臆想”或“污蔑”,二是不能把被资本主义否定了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错解为否定其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三是不能说马克思明确讲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或“个人的所有制”不是“个人所有制”;四是不能把谢、辛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错解加之于马克思;五是不能否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群众也有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关键词]个人所有制;公有制;私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0)12-0040-06

  

  我已发表了几篇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方面的文章与王成稼先生争鸣,但有些理论是非还需要进一步澄清和讲透。

尽管有多位学者建议我不值得再与他争论,但我考虑: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社会主义要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观点,是涉及社会主义所有制本质的重要问题,又是几十年来学界争论不止的问题,而且存在不少不符合马克思原意的解读。

需要以求真求实的科学态度,弄清其真谛。

特别看到王成稼先生的多篇有关文章中,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对杜林的观点,对谢韬、辛子陵的观点,对我的观点,全都存在错解曲解,而且充满了对我无中生有的诋毁性的言词,如说什么“卫教授惯用的手法,就是篡改原文”,是“杜林的阴魂不散”是“愚昧地指责”、“无知的指责”、“偷换论题”、“用心何在”等等,我觉得有必要分清是非。

还由于王成稼发表于《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4期与我争论的文章,我4月初送《当代经济研究》的文稿中没有涉及,后来才补读。

深感王先生的理论认识和学风存在诸多问题。

现就五个理论是非问题进行讨论。

  

  一、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人的”是马克思的观点还是“强加于马克思的诬蔑”?

  

  王成稼发表于《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4期的文章《按马克思的原意解读‘个人所有制’的内涵》(以下简称《内涵》)的摘要中,就提出指责说:

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内涵,“杜林和卫兴华教授将其解读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这是与马克思的原意相违背的臆想”。

在正文中又讲:

“卫教授与杜林先生在思维逻辑上颇有些相似之处”,他们都将新的“个人所有制”“解读为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

王先生接着批驳说:

“笔者认为,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认定为……‘既是公共所有,又是个人所有’确实是‘混沌世界’”。

在《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9期发表的王成稼的《再论“重建个人所有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以下简称《富裕》)一文中指责我“重蹈‘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错误,“抱住个人所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而“不能自拨”。

的确,我认为马克思所讲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主张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公共的或社会的,又是个人的。

我赞同马克思的这一观点。

王先生把我的解读与观点与杜林的观点硬相混同,当然也是将其作为杜林的解读和观点了。

  王成稼先生根本没有弄懂,所谓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公共的(社会的),也是个人的”,是被杜林否定和攻击的马克思的正确观点。

杜林的原话是:

“马克思先生安于他那既是个人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却让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解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显然,杜林这里是攻击马克思安然于将个人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相统一的观点的,指责这是“混沌世界”。

因此,“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既不是我“与马克思的原意相违背的臆想”,更不是杜林的主张与“臆想”。

难道马克思讲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正是既是公有制又是个人所有制,是二者的统一么?

无论把个人所有制解读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还是解读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都可说“既是公共所有又是个人所有”,也可以说“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

恩格斯反驳杜林对马克思的攻击时,提出:

“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正是要表明,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的统一,即“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人的”。

不管将个人所有制解读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但针对杜林对马克思的“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攻击来说,恩格斯的这一反驳也有正面意义。

而王成稼却竭力否定和批驳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公共所有又是个人所有”。

他在《内涵》一文批驳我的解读说:

“把重新建立的新的‘个人所有制’认定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既是公共所有,又是个人所有”,“确实是‘混沌世界’”。

杜林攻击马克思的“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观点是“混沌世界”,王成稼也批驳这一观点是“混沌世界”。

事实上是王先生跟在杜林的后面批驳马克思的观点。

本来,马克思的观点和杜林的反马克思的观点都很清楚。

马克思的观点是:

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公有制(社会所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是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并存和统一,因而:

“既是公共所有,又是个人所有”,或者说“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

而杜林反对马克思的观点,认为二者不能统一。

因为他把个人所有制只理解为被资本主义否定了的个体劳动者的个人私有制,因而要把两者统一,就是“混沌世界”。

而王成稼把这个很清楚的问题却搅得一塌糊涂。

时而说,主张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所有制”是杜林和卫教授“与马克思原意相违背的臆想”,时而又说:

“杜林诬蔑马克思……未来来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种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见《内涵》一文)。

这是两种自相矛盾的判断。

前一判断是把马克思主张的“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社会主义所有制,颠倒为杜林违背马克思原意的“臆想”,即说成是杜林的错误观点。

后一判断又把“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说成是杜林对马克思的“诬蔑”。

在《富裕》一文中说这一观点是杜林“强加给马克思的”。

这两种自相矛盾的论断都是完全错误的。

  王成稼为了表示自己的上述观点有根据,引证了恩格斯的这样一段话:

恩格斯明确指出:

“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

杜林先生把这叫做‘混沌世界’,而且他在这里令人惊讶地确实说对了。

但是很遗憾,处于这个‘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杜林先生自己”。

  这段话又被王成稼完全错解,将本意弄颠倒了。

恩格斯这里正是要肯定“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是正确的,是马克思的观点。

杜林“确实说对了”。

说对什么呢?

杜林把马克思讲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概括为“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令人惊讶地确实说对了”。

但他却把这叫做“混沌世界”。

其实一点都不混沌。

混沌的是杜林自己,而不是马克思。

这段话正是对杜林和王成稼的观点的否定。

事实是王成稼自己与杜林站在一起否定和批评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他两人都将其诬之为“混沌世界”。

  

  二、重建劳动者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是强加于马克思的观点吗?

  

  王成稼坚持重建个人所有制是重建封建社会末期个体劳动者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我与许多学者主张应解读为重建被资本主义否定了的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王成稼竟认为这是杜林和卫教授强加于马克思的观点。

在《内涵》一文中说:

“卫教授将‘个人所有制’,解读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即‘公有制’,这不是马克思的原意,而是杜林强加给马克思的‘混沌世界”’。

王成稼既曲解了我的观点,也错解了杜林的观点。

   王成稼发表的《富裕》与《内涵》的文章中,多次曲解我对“个人所有制”的解读。

我发表于《当代经济研究》2008年第9期的论文中,明确地写道:

马克思讲“生产资料公有或共同占有,是从社会主义联合体的整体来着眼的。

讲‘个人所有制’,是从构成联合体的诸多个人着眼的,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整体和个体的关系”。

在发表于同一刊物2009年第1期的论文中,我又讲:

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一个硬币的正反两个方面”,其正面是公有制(社会所有制),背面是个人所有制。

二者是相通的,但不是同一个概念。

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单讲用“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就意味着这是讲的与公有制相通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

而王成稼在他的几篇文章中一再曲解我的解读,无中生有地说我认为“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是等同的,不能区分”;“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就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回到了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公有制这种同义反复的谬误的逻辑上来了”;“不仅把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混同了,而且把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也混同了”,是“私有制与公有制的‘一个共同概念”’。

我没有讲过其中的任何一句话,纯属王先生的编造。

他任意曲解和虚构我的观点后,进行批评说,这是杜林的观点,“是杜林强加于马克思的‘混沌世界”’。

我不知这是王先生有意曲解与虚构,还是没有读懂我的原文。

但愿是后者。

因为他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没有读懂,对杜林和谢、辛的错误观点也没读懂。

王先生说杜林将“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相混同,也是无根据的错解。

杜林是将马克思所说的重建的“个人所有制”与“个人私有制”相混同。

  怎样正确解读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原意,需要正确理解马克思所讲的三种所有制的否定的否定。

三种所有制否定的否定究竟是指三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相继否定呢?

还是如王成稼所主张的:

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否定了封建社会末期的劳动者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用重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去否定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呢?

显然是前者。

王先生的主张完全走样,是绝对错解的。

具体来讲:

资本主义否定了个体劳动者的所有制。

究竟是否定了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呢?

还是否定了他们的生活资料所有制?

我和多数学者认为是前者。

《资本论》中明确指出: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这个私有制,显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意义上的私有制。

否定了他们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就否定了其消费资料来源。

用不着也不可能单独否定其消费资料所有制。

王成稼坚持后者,没有提出任何理论与事实根据。

其次,重建“个人所有制”,意味着重建被资本主义消灭了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这个个人所有制究竟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还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我主张前者,王成稼坚持后者。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王成稼做了一大套悖理的文章,并将许多诋毁性的语言加之于我。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讲:

“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显然,这里所讲的是对劳动者“个人的”私有制的否定,是指对生产资料的“个人”私有制的否定,而非对消费资料的个人私有制的否定。

因而否定的否定,应是重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但不是重建其私有制,而是要建成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

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否可称之为“个人所有制”?

这里存在着理解上的根本性分歧。

王成稼认为,“个人所有制”,只能是指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他在几篇文章中,大量搬弄德文字典、词典,断言在德语中,“个人所有制”唯一的解释是指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

因此,被资本主义否定了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不能称作“个人所有制”。

被否定和重建的只能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然而,王先生对德语“个人所有制”的这种诠释,以及以此为据的有关观点,既不符合马克思论著中的本意,也为中央编译局的德语专家所否定。

他们明确向我表示:

不赞同王成稼的解读。

  王成稼如果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坚持自己的解读和观点,可不必与其争论。

问题是他把自己的全盘错解曲解作为真理,对不赞同他的错解的相反观点恣意诬蔑和诋毁。

我认为,被资本主义否定了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王成稼在《内涵》一文中批驳说:

“卫教授贯用(应是惯用)的手法,就是篡改原文,把‘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篡改为‘个人所有制’,其用心何在?

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要重新建立的不是私有制,卫教授将其改为个人所有制,就为他把个人所有制解读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埋下了逻辑上的铺垫”,又说:

“卫教授与杜林在思维逻辑与论断方面颇有些近似……即被第一个否定的个人所有制,都将其篡改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这是“臆想”。

  王成稼竭力反对将被资本主义否定了的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称作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他坚持认为被否定的只能是劳动者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是与马克思的原意完全相悖的。

他没有提出任何有说服力的论据。

他的唯一的论据是既然重建的是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由此推论被否定的也一定是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

其前提和推论都不能成立。

相反,有充分理由证明,马克思认为,被资本主义消灭了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可称之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第一,个体劳动者生产资料既可以说归个人私有,也可以说归个人所有。

归个人私有,表示非归公有或社会所有;归个人所有,表示非归他人所有。

因此,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也可称作个人所有制。

第二,《资本论》中讲: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这里讲的就是“个人的”私有制,也可说是“个人的”所有制。

王先生在反驳我的文章中把“个人所有制”与“个人的所有制”说成是内涵完全不同的两种所有制,实在离谱。

我在后面会专门讲到。

第三,马克思讲:

否定的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这是指不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呢,还是不重新建立消费资料的私有制呢?

显然是指前者,马克思讲“私有制”、“公有制”都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

不会专指消费资料所有制。

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与个人私有是一回事。

而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与个人私有制则不能简单看作是一回事,有两种个人所有制:

一种是个体劳动者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一种是社会主义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

社会主义需重建的不是前一种个人所有制或私有制。

而是后一种与私有制对立的个人所有制。

这两种“个人所有制”的内涵不同,但都是劳动者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第四,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将个人所有制明确地分成两种,一种是“孤立的单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另一种是“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

这都是讲的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不会有这两种划分。

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就是指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也就是被资本主义否定了的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第五,王成稼特别引用恩格斯的话:

“生产资料的占有只能有两种形式:

或者是个人占有……;或者是公共占有”,来证明个人占有和公共占有不能并存,这是张冠李戴,恩格斯讲的是个体农民或者是保存自己的生产资料个人占有即私有,或是归公共占有即社会公有,二者只能居其一,而社会主义所有制则是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再者个人占有就是个人所有;恩格斯所讲的个人占有,就是指个体农民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王先生没有理解恩格斯的话正是否定他的见解。

竟然说我“惯用的手法,就是篡改原文,把‘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篡改为‘个人所有制’,其用心何在?

”王先生一再咒骂“别有用心”、“用心何在”,诬我篡改了原文,完全是出于他自己对马克思理论的错解、曲解和无知!

  

  三、马克思讲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能够硬说不是“个人所有制”吗?

  

  王成稼先生硬说,在德语中,“个人所有制”只能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我指出,恰恰相反,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凡讲“个人所有制”或“个人所有”、“个人占有”的地方,都明确讲得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现在还没有人查到讲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地方。

王成稼在《内涵》一文中提出反驳说,马克思讲过“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

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

这一部分是归社会的。

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

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

王先生要用这段话佐证马克思讲了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显然,这个佐证不能成立。

因为这段话根本没有讲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连“个人所有制”或“个人占有”的语句也没有。

然而王先生硬要从这段话中推演出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来。

他说,卫教授的“反驳是站不住脚的,由联合体成员消费的生活资料分配到他们各个人的手里,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也可说‘个人所有制’……我们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步,不就变成‘书呆子’了”。

王先生把自己的推演出的概念强加于马克思,表现出他不做“书呆子”的“高明”之处!

然而,这能证明马克思使用了“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概念么?

这能算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么?

社会主义确实存在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是一回事(其实其他社会也存在),马克思没有提过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这一概念是另一回事,不能用前者证明后者。

  我们引证马克思关于两种“个人所有制”的论述,证明这两种“个人所有制”都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而非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

一种是“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即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另一种是“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即社会主义的与公有制相统一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面对这样涵义明确的“个人所有制”概念,王先生在《富裕》一文中竟做出逻辑混乱、自我否定而不自知的辩解。

他说:

“第一种类型的所谓个人所有制,其实是私有制;第二种类型的所谓个人所有制,其实是公有制,二者都不是个人所有制,不能篡改,不容混淆。

”他竟敢说两种“个人所有制”,都不是“个人所有制”。

声称不能将两种类型的“个人所有制”篡改为“个人所有制”,不能将“个人所有制”混淆为“个人所有制”。

这是什么逻辑?

前人有“指鹿为马”之说,今人有王先生指鹿非鹿之说!

王先生应当明白,两种类型的个人所有制无论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都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

“孤立的、单个人的个人所有制”就是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就是与社会主义与公有制相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王先生的思维逻辑混乱还表现在,他既否定两种类型的“个人所有制”是“个人所有制”,又说,前一种个人所有制是私有制,后一种个人所有制是公有制。

然而无论私有制的个人所有制还是公有制的个人所有制,都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王先生所坚持的不存在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武断被自己的这段话全否定了。

  王成稼为什么否认这两种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是“个人所有制”呢?

因为如果肯定了,就会全部推翻他断言的“个人所有制”只能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的武断,也就是完全推翻了他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读。

为了摆脱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王先生又在译文上做文章。

本来,“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一词,有的译作“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新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译作“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

三种译文的内涵是一样的。

我在前篇文章中引用了“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译文。

王先生批驳说:

卫某人把马克思的原话“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在文字上加以改动,变成‘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是指‘自由人联合体’,‘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的所有制即公有制”。

也许读者看不懂王先生这段文理不清的话在讲什么。

他讲:

“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是指自由人联合体”。

确实不知是要说明什么。

因为王先生转移了概念,离开了所讨论的内容。

其实,王先生是说“个人所有制”与“个人的所有制”,是两个内涵完全不同的概念。

“个人所有制”只能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而“个人的所有制”即多个“的”字,就是公有制了。

在多篇文章中,以德文专家姿态出现的王先生,在这里显示出他德语和汉语水平的“高明”。

按他的解读逻辑,“国家所有制”与“国家的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与“集体的所有制”,都是内涵完全不同的概念了!

谁会相信这种德语和汉语的奇特解读呢?

即使不懂德语的人也可从王先生的行文上,看出他的解读违背语言逻辑的常理。

我请教了中央编译局的多位德语专家,他们都不同意王先生的这种解读。

  王成稼应正确解读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一段话:

“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者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

这里用的是“个人所有制”,没有加“的”字,显然不能解读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

因为它明确指出是“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的“个人所有制”,也就是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后要实行生产资料的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的这段话完全否定了王成稼关于德文中的个人所有制只有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涵意的诠释,也完全否定了他断言社会主义重建个人所有制只能是重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不存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错误解读。

  

  四、谢韬、辛子陵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读符合马克思的本意吗?

  

  王成稼先生在《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10期发表的《论“重建个人所有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一文中,赞同谢韬、辛子陵在《炎黄春秋》的论文对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读,说他们的解读比解读为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更正确。

在同一刊物2009年第9期发表的王先生的《富裕》一文中,他再次肯定谢、辛解读正确,并借用他们的观点来反驳我。

文中写道:

“卫教授一方面说,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并未被消灭,又自相矛盾地‘试问:

社会主义有什么必要去重建被资本主义消灭了的个体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

’这正是谢、辛二位先生批评的社会上存在的忽视‘个人所有制’思想表现”。

  王成稼所发表的多篇论文中,都存在文理不通、思维不清、逻辑混乱问题,几乎每段话都存在这类问题。

如果一一列举,会篇幅很大。

就从这一段王先生对我的反驳来看,就存在几个问题。

第一,我认为资本主义经济中,也存在雇佣工人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

这是事实。

因此我讲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未被消灭,何来重建问题?

即使肯定资本主义消灭了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同时,也消灭了其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但并未消灭雇佣劳动者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

王先生坚持是重建封建社会末期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我认为社会主义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不是王成稼所说的封建社会末期劳动者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重建。

王先生批驳我说这是“自相矛盾”!

矛盾在哪里?

是他制造矛盾!

第二,王先生说,我上面的两段话正是谢、辛批评的“忽视‘个人所有制’的思想表现”。

这又是颠倒是非。

我高度重视和高度评价马克思重建劳动者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观点,同时完全肯定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消费水平,但否定王成稼虚构的社会主义要重建封建社会末期劳动者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难道就是“忽视‘个人所有制’的思想表现”么?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王先生再次称赞谢、辛对“个人所有制”的解读,说他们批评了忽视“个人所有制的思想表现”,再次肯定其对个人所有制解读正确。

然而,谢、辛关于个人所有制的解读和观点究竟是什么?

谢、辛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读是:

“一种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

”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私有;是归个人所有的股票;是保留私有制的民主社会主义。

难道这符合马克思的有关观点?

王先生称赞谢、辛重视“个人所有制”的思想,但重视什么?

重视的是私有制的“个人所有制”。

王先生赞同这种解读和观点正确,是他自己的事,但是把谢、辛的错解及其私有化的观点强加给马克思,作为马克思的观点,就是颠倒理论是非了。

  

  五、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群众是否存在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王成稼坚持说: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的是劳动者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而不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但在马克思的论著中,丝毫没有这样的意思。

是王先生主观地倒推出来的:

既然重新建立的是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因而被否定的一定是个体劳动者的消费资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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