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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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解读
交通部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今天我在这里主要讲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第十四章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第二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因为我的水平有限,我的理解和观点供大家参考,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第一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船舶检验、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监督、交通卫生监督、交通通信等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行政执法证》和《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
我们公路运政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主要从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在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之前,交通主管部门都要组织培训,学习、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情况,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掌握情况,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才有资格履行道路运输执法。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管理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交通行政执法证》就是我们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
随着我国法律的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也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有效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行为,因此由交通部统一执法《交通行政执法证》是很有必要的。
《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发放,是要经过严格的发放、管理程序的,并由发证机关登记备案。
(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有很多,例如:
运政、路政、海事、港航等部门,他们的执法范围是不同的,因此在道路运输管理门类上予以注明,各部门严格履行本部门的职责,杜绝乱执法、越级执法的现象,便于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交通行政执法证》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是我们执法人员的身份证明,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应该妥善保管,在执法的时候,必须佩带证件上岗,亮明自己的身份。
如果证件损毁、涂改了,就会失去了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旦转借给他人,很有可能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危害群众,损毁运管形象。
(四)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照证件颁发程序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
《交通行政执法证》难免有遗失的现象出现,一旦遗失了,就应该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单位应该按照证件的颁发程序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为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在报纸上或者在电视上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办证件手续。
(五)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
《交通行政执法证》是按照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发放的,一旦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就不适合他的执法范围和性质,因此在调离时由单位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按照程序予以注销。
(六)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交通行政执法证》想其他证件一样,每年都要进行年度审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及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学习,考核合格后,具有继续执法的资格。
如果未参加《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审,该证件就自行失效,就没有继续执法的资格,如果需要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就必须按照证件颁发程序来取得。
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作出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
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违法事实作出裁定之后,与罚款分开处理,防止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主要采取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方式来处理。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统一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统一告知权利的方式。
这条主要是针对全国范围内运政部门统一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统一告知权利的方式。
便于执法过程中更加规范。
执法装备包括服装、标制、交通工具等;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都应该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政执法。
如果省级或者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我们也可以对照该法规的尺度执法。
(三)统一执法尺度。
1.省级或者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额度内,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道路运输条例》是交通部颁发的,主要是针对全国范围内的道路运输管理,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差异,有的条款不能适应当地的特殊情况,因此国家也考虑到了这个现象,省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额度内,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大多数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去年我省就出台了《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例如出租车的管理权限之前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道路运输条例》中对出租车的管理是个空白,《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就对出租车管理进行了规范,填补了出租车在道路运输管理上的空白。
2.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适用同一种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如不能适用同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的,可适用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相同的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进行处罚。
什么是上位法?
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
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
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在交通部颁发的各类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应该为上位法。
这条以我的理解是,某类违法行为在多部法律法规中有各不相同的处罚标准,我们原则可以按照处罚标准最高的标准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就高不就低。
但我们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下位法进行处理。
比如......(举例说明)
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适用设有相应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应当按统一的尺度执行。
这条的意思是同一违法行为之前已处罚的,之后遇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之前的处罚尺度执行。
(四)统一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按照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尺度执行。
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暂扣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等。
对无《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①执法人员应当告知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
③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道路运输证》主证的,应当出具《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
《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有效期最长为15日。
④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基本行为规范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
我们运政部门主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通过学习和培训,执法人员更好地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
依法行政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着装,帽子要戴端正、不挽袖子、衣服扣好、不穿拖鞋等,肩章、领花、胸花要佩戴整齐,执法人员不留披肩发、不留长胡子,不酒后执法,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
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
在执法过程中,本规范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职业道德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热爱人民,爱岗敬业,甘当公仆,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仪表举止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
(一)衣着整洁得体。
上班时间不赤脚,不穿拖鞋。
(二)举止端庄大方,坐立姿态文雅。
(三)礼貌待人,互相尊重。
(四)接待来人时,应起立迎接,面带微笑,主动请坐。
(五)使用文明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
(六)耐心回答当事人的有关咨询,做到有问必答。
文明用语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以下文明用语:
(一)您好,这里是××××(单位名称),请讲……(用于接电话时)。
(二)请您稍候再来电话。
(三)请进。
(四)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问我可以帮什么忙/请问您有什么事?
(五)请您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说。
(六)这件事请您到××科(股、室、大队)办理。
(七)请稍等!
(八)对不起/很抱歉,让您久等了。
(九)请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十)这是法律规定的,请您配合。
(十一)多谢您的合作!
(十二)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十四)谢谢您的提醒。
(十五)谢谢。
(十六)再见。
服务忌语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以下用语:
(一)找谁!
(二)没上班呢,等一会儿再说/下班啦,明天再来。
(三)没看见上面写着呢,问什么问。
(四)正忙着呢,等着。
(五)真麻烦!
(六)急什么?
就你的事重要。
(七)你找我,我找谁呢?
(八)看谁态度好找谁去。
(九)我不管,问领导去。
(十)开会呢,外边等着。
禁止行为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三)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四)滥用职权;
(五)在工作期间喝酒;
(六)拖延时间或超过规定期限办理有关业务。
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
什么事法定职责?
顾名思义就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
主要是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运政调研,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推广应用统一的运政信息系统,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管理水平,推动道路运输业信息化发展进程。
法定程序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定的期间、在特定的阶段,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及公民依法履行职责,针对某一事项具体处理问题的步骤和方法;它具有逐步的、不可逆转的特性。
我们运管是个行业管理部门,主要客、货运及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客货运站(场)的管理,其管理是按照行业规定的程序来行政许可,进行市场管理的。
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调查取证程序
①.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一人询问,一人同时记录。
在法律文书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案件卷宗中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录。
②.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制作询问笔录,应当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应由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用录像录音等形式进行取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取证方式
①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包括物证和书证、视听资料等,可以提取原物,也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②进入现场检查。
③采取登记保存措施。
证据提取与保存
①提取证据应当注明具体时间和地点。
②应当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物品性状。
③应当注明证据保存期限和保存地点。
④需要登记保存的证据,应有保存依据、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⑤有被调查取证者的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取证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字。
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大家可以按照本《规范》第十四章第六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进行学习。
其中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基本规范、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案件调查经过、结论及处理意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听证会报告书、道路运输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道路运输行政案件结案报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行政强制文书制作、卷宗管理都作了很具体的规范说明。
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安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道路运输日益繁荣,我们在道路上执法的危险程度也大大提升,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在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客货集散地等加强源头管理,同时可以在公路路口检查运输车辆,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路上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公路路口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
②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检查,避免引起交通堵塞。
③在距离检查现场200米、100米、50米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④采用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方式指挥停车,夜间一律使用停车示意灯进行指挥。
⑤执法人员指挥停车,应站在道路中线的左端,面向来车,在与来车相距150米时,连续发出停车检查信号,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停靠位置。
⑥被检车辆停稳后,执法人员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⑦不得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不得双向拦车检查。
⑧在公路路口检查车辆,应当全面收集证据。
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交还有关证件,立即放行,并做好检查登记;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按立案和调查取证程序处理。
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交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实施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和社会评议制度。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在交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及交通管理对象及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以及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内容、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工作规范、廉政纪律以及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开,使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对法律、法规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和依法行政的情况要进行了认真的清理,严格实行许可项目许可事项、对象、依据、费用、数量、期限、条件、程序、申报材料、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等内容公示公开制度,全面实行阳光办案、阳光许可。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三)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六)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是否准确;
(七)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八)来信来访工作的处理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禁止行为
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
超越职权,顾名思义,超越其权力范围,例如单位领导有权力分配下属人员的工作,指挥其工作,但是无权管理和干涉其私人生活,比如婚姻。
交通系统由多家部门组成,其各有自己的行政职能,我们运政部门职能是主要客、货运及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客货运站(场)的管理,其管理是按照行业规定的程序来行政许可及监管,但没有权利行使其它行业的职权和行政执法,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执法。
2.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就是为了私人关系而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
玩忽职守是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
就是要求运管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秉公办事,有无违反“六条禁令”、“吃、拿、卡、要、报”、营私舞弊、侵犯基层和社会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
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为了减轻业主的负担,根据国家的要求,禁止向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运政人员的标准。
罚款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一旦出现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的现象,就会出现乱用职权、滥用职权的现象。
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为了避免出现乱罚款现象的发生,针对在同一趟次运输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能出现重复的处罚,我们可以凭业主的罚款依据进行甄别。
5.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
交通部也颁布了禁酒令,明文规定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准饮酒,更不准酒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有损执法人员的形象。
6.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
随着道路交通的飞速发展,车辆越来越多,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检查车辆、处理违章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同时双向拦截车辆,有可能造成车辆的拥堵,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
扒车执法是很危险的行为,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等车辆停稳后,(最后是车辆熄火、驾驶员下车),我们站在车外检查。
如果我们扒车检查,有的驾驶员会铤而走险,驾车逃逸,给执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8.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防止造成交通堵塞。
这条与“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的意思差不多。
二、着装要求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
路上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三、执法动作规范
(一)敬礼动作规范
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按帽檐右角约2厘米处,手心向下,微向外长(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
1.指挥车辆直行:
随立正姿势,体侧迎向来车,使用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
2.指挥车辆左转弯:
随立正姿势,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
如果需要示意车辆左小转弯时,左臂伸直与身体成30度角,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前方)二至三次。
3.指挥车辆停止:
随立正姿势,左臂向上直伸与地面垂直,手掌向前。
如需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右臂与身体成30度角,向左前方摆动二至三次。
如需变换指挥方向,疏通进入路口的车辆时,可保持停止信号转动,身体面向示意停车的方向。
四、执法语言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应当使用规范语言。
(一)应当按照下述语句表明身份:
“您好,我们是××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您进行调查(检查),请您配合。
”
(二)当事人对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检查不予配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等法律的规定,您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
(三)检查证照时,应当说:
“您好!
请出示××证。
”
(四)核实登记被调查人身份时,应当说:
“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明。
”
(五)开始调查时,应当说:
“请您陈述一下关于××(涉嫌违法的行为)的情况。
”
(六)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说:
“根据我们询问和您陈述的内容,我们正在制作一份询问笔录,请您稍等一下。
”
(七)确认询问笔录时,应当说:
“这份笔录是根据您刚才的陈述和我们询问的内容制作的,请您仔细阅读笔录内容并确认。
”
(八)请被调查人签名时,应当说:
“核对无误的话,请您在笔录的结束部分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一致’并签上您的姓名和日期。
”
(九)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说:
“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条××款的规定,依据《××条例》第××条××款的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七日内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
(十)送达通知书时,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
“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条和《××规定》第××条的规定,拟依法对您处以××元的罚款,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七日内到通知书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
(十一)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十二)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应当说:
“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
请您在工作时间到××单位领取有关文书并接受处理,具体地址是××。
”
(十三)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听证权利:
“根据法律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听证,如果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