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道煤矿机电维修与加工市场化运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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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道煤矿机电维修与加工市场化运作管理规定

盘道煤矿维加中心

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经济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创新经济分配体制,提高全矿的经济运行质量,积极探索内部市场化运作机制,深挖内潜、节支降耗、深化管理,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经矿研究决定,在全矿推行机电设备及备品、配件修理、机械加工市场化运作机制。

二、运作原则

改革实践,实行内部市场化,坚持运作“市场化六原则”,即:

1、更新观念、创新管理的原则

2、模拟市场、有偿服务的原则

3、公平合理、等价交换的原则

4、费用捆绑、节支提资的原则

5、促进生产、提高效率的原则

6、逐步完善、稳定发展的原则

三、基本思路

改变旧有的管理模式。

原来的管理模式:

基层单位设备损坏后,由机电科鉴定,统一下发委托书,委托维加中心维修、加工,然后由机电科划价、鉴定维修加工费用后,由矿发放维加中心工资。

基层单位与维加中心为各自生产运营的独立体,维修费、材料消耗费等全部由矿支付,与生产单位及维加中心没有任何关系,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矿负担。

造成的弊端是员工工作缺少积极性,生产过程中,出现设备能小修的要中修、能中修的要大修;能单纯更换小件的,更换大件、能更换大件的更换整体设备,员工缺少主人翁意识,维修成本居高不下。

新的管理模式为:

基层单位委托维加中心加工、维修、支付相应维修加工费用。

基层单位与维加中心完全变为劳动力有偿服务关系。

矿为维加中心提供相应的维修支护材料、设备、加工、铆焊等工作所需要的设备,依据基层单位往年的发生的维修加工费用,按照采煤每吨维修限额、掘进每米维修限额预算拨付到到各个基层单位(详见《盘道煤矿材料考核实施管理办法》),基层单位生产过程中委托维加中心维修、加工时,必须支付所需材料费及维修费用。

维加中心根据维修材料费用总成本提取相应费用,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其他费用。

四、工作职责

维加中心行政隶属矿机电分管矿长,机电科及机电副总负责业务协调和技术指导,直接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负责全矿机电设备、支架维修、支护器材维修、机电设备设施自制配件的加工制作、废旧材料的返新复用及设备(器材)存贮保管,保证质量合格,维修、加工及时,管理有序,服务周到,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五、工作范围

(一)机维修

1、设备维修:

负责上井损坏设备、闲置待修设备的维修,包括采煤机、综掘机、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绞车、扒装机、喷浆机、水泵等成套设备及其受损部件(包括总成)、配件(零件)的维修;在保质期内(投入使用15天之内)出现问题,升井确有困难的,要根据上级安排意见无偿下井修复。

2、成型器材维修(返新):

主要包括道轨、供水管路、立柱、千斤顶、单体液压支柱、π型钢、矿工钢(槽钢)棚及大型专用工具修复、锚杆抻直、特殊螺栓、螺母复新等。

(二)电维修

1、电气设备维修:

主要是各种高低压供电设备维修,包括移动变电站(含高压侧开关、低压侧开关),各类磁力起动器、馈电开关、高爆开关、地面高低压供开关柜及相对独立的检漏、监控配套电气设备,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等;

2、小型电气维修:

包括煤电钻、语音信号装置、防爆灯、防爆电铃、防爆接绕盒(二、三、四、六通等)、高压联接器、防爆按钮以及地面所用的各种电动工具、电子仪器仪表等;

3、电动机维修:

包括与矿所有设备配套的各种型号的电动机(含高压电动机);

4、电缆维修:

包括高压电缆、低压动力电缆、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等;

(三)机械加工

1、机床加工:

主要是指通过机床(包括钻床、车床、铣床、刨床等)加工的各种设备配件,设施部件及各种自制器具(如:

阻车器、挡车棍、挡车门等需要钻、车器具),高压胶管的剥削扣压等;

2、铆焊加工:

即需要通过电气焊进行加工制作的各类设施、器具(如:

矿工钢棚、转载漏斗、老虎咀、平板车、矿车、道叉交接总成)等,

六、维修标准

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

七、维修计划:

矿每季度末月25日根据井下地质条件给采煤、掘进下达下季度采煤吨煤计划和掘进进尺计划,计划一经下达,无特殊情况矿不再进行任何调整,采掘区队根据采掘计划及时提报设备维修计划,由机电科统一审批汇总后交计划科,与季度经营计划一并下达。

为确保计划的严肃性,维加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维修计划,并依据生产需求及时完成各生产单位的维修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八、部门协调范围及运行操作程序

设备维修前,由基层单位提报维修委托、加工业务联系书,经机电科、调度室等相关业务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送达维加中心,维加中心严格按维修委托业务联系书核定的时间完成任务。

维加中心接到维修、加工委托业务联系书后,根据要求解体设备,依据设备损坏情况提报设备配件计划,由供应科购置配件。

使用维加中心库存配件的,可以不必提报购置配件计划,但更换的配件必须经设备维修单位(材料员或机电队长,队长)签字认可,并统一由供应科划价后,提取维修费用。

每项工程结束后,维加中心必须提报结算书,结算书内容包括:

基层委托具体单位、设备名称、维修配件清单、供应划价、总价值、提取费用、委托单位(经手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科签字、维加中心(经手人及负责人)、计划科审核签字。

在计划科设立结算中心,为各单位设立内部帐户,负责全矿结算、转帐业务。

各单位业务经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转到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负责为各单位结算收支情况。

结算书必须于每项工程结束后两天内送达结算中心(计划科),次月初三日前,将全部上月工作量结算汇总到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核实汇总,报总经理、执行董事签字后,送达人力资源科执行。

过期不予结算。

九、机电设备升井及维修运行操作程序

矿井上、下的机电设备设施(包括各种电缆、小型电气、专用器具等)具体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所有进购、使用、维修后、出入库的设备设施必须由机电科统一计划、统一把关、统一调拨、统一安排,统一协调。

(1)地面历史遗留待修设备维修。

经由机电科、维修加工中心共同进行鉴定后,由机电科下达维修业务联系书,经矿领导批准后,由维修加工中心进行全面维修。

所发生的材料费及维修费由矿支付。

维修结束后,由维修加工中心提报机电科验收,机电科验收合格后,由维修加工中心入库存放,机电科同时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

维修加工中心以此作为维修费用结算依据,提报计划科。

(2)升井设备的维修。

各单位每项工程结束后,设备必须升井交维加中心解体拆检,完好的方准入库,由机电科统一调拨使用。

损坏的必须办理维修程序,由原使用单位支付维修费。

维修的配件计划由维加中心统一提取,发生的材料费与维修费全部由使用单位承担。

维修结束后,由维修加工中心提报机电科验收,机电科验收合格后,由维修加工中心入库存放,机电科同时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

维修加工中心以此作为维修费用结算依据,提报计划科。

(3)设备发放及入井程序。

使用单位依据矿作业计划,制定月度设备使用计划报机电科,并依据计划安排领用设备,必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机电科提出申请;机电科会同维修加工中心、使用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时由机电科填写设备调拨单和入井通知单,三方共同签字,设备调拨单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备案;入井通知单两份机电科备案一份,使用单位一份。

验收不合格时,机电科安排维修加工中心重新修理,所有费用从前期维修费用中倒扣。

使用单位必须持入井通知单装车下井,井口把钩工在收到入井通知单后方可允许下井,否则不予下井。

(4)设备入库程序。

完好设备升井后,由使用单位报机电科,机电科牵头组织维修加工中心和使用单位进行鉴定,确认完好后由维修加工中心入库存放,严禁露天存放。

新投入设备,由机电科办理出库,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存入维修加工中心设备库,并建立登记台帐,根据生产需要投入使用。

地面完好设备和升井完好设备,存放在维修加工中心设备库内,由维修加工中心保管,机电科、维修加工中心分别建立设备台帐,并每月兑账一次。

2、调度室负责范围及运行操作程序

矿井上下的各类材料(如:

管路、支柱、钢棚、轨道、π钢等)维修、调拨、投放、管理由调度室负责。

单位使用的维修材料升井后,由调度室会同维加中心及材料送交单位人员共同对材料修复情况做出鉴定,对能够复新维修的材料由调度室出据业务联系书并写明数量、规格、维修标准、完成时间等要求,由维修加工中心进行维修。

维修结束后,维修加工中心报请调度室、机电科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维修费结算单上共同签字,一式三份,机电科、维修加工中心、调度室各持一份,维修加工中心以此做为结算凭据备案。

3、供应科负责范围及运行操作程序

需要外委的加工维修项目,由机电科与供应科协调,确定外委单位,最后由供应科负责安排外委。

材料类由调度室、机电科与供应科协调,确定外委单位,最后由供应科负责安排外委。

外委结束后,由供应科联系调度室、机电科到外委单位验收或在本矿验收(视具体情况而定),经验收合格后,由维修加工中心入库存放。

涉及外委加工、维修的,按照“能自行维修,决不外委维修”的原则(确属维修加工中心设备、人员、技术力量无法进行维修和加工的),经机电科、供应科、调度室等单位部门鉴定后方可外委加工、维修。

外委费用由供应科出具费用证明,划价后,由使用单位支付。

十、考核及结算办法

(一)基本考核计价原则及办法

1、机维修类:

按投入主材料费总额的29.1%提取维修费;

2、机加工类:

(1)铆焊类,把铆焊件折算成材料费,按照机修类计费办法计算。

(2)机床加工类,把加工件折算成材料费,按照机修类计费办法计算。

3、支护材料及其它器材维修:

π钢、钢棚、铁路、钢管、高压胶管等按根(架)提取维修费(计件费用);(见计价表)

计件费用计价表(另符)

4、电维修类:

按投入主材料费的总额比例提取维修费;具体标准与机维修类相同。

5、加工维修所需主要材料的界定由机电科、调度室、维修加工中心共同确定。

一般材料(如:

螺丝、胶布、焊条、油漆、小型工具、仪器仪表、拆检、验收、试验等)由维修加工中心根据维修项目提报计划,材料费从维修加工中心扣除。

6、计算办法

(1)使用单位支付费用=维修或加工件投入材料的费用+维加中心提取费用或(计件费用)。

(2)维加中心提取费用=(维修或加工件投入材料的费用×提取百分比)或(计件费用)。

(二)质保期、下井维修费用支付

1、设备维修保质期为15天(设备开始使用起计算),加工件保质期为一个月。

入井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责任者自负。

2、保质期内因维修或加工质量而出现的问题由维修或加工单位无偿处理,由此造成影响生产的按照矿有关规定对维修或加工单位按生产事故进行处罚。

3、生产区队因为技术或人员等原因需要维修或加工单位下井为其服务的,维修费用由生产区队按照本单位井下维修工当月日工资标准支付。

(三)基本结算、分配程序及要求

1、维修加工中心全部工作量,必须全部根据相关单位部门签字的结算单进行。

2、维修加工中心维修完成后,根据维修所投入的配件、材料等进行汇总,逐台件列出明细,报计划科汇总,由总经理、执行董事签字后,送达人力资源科作为工资结算依据。

3、为确保市场化运作效果,矿根据2010年维加中心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制定2011年全年材料费用管控目标。

1)11年全年发生的材料费用控制在897万元。

2)按照材料费的29.1%提取工资奖金费用,工资总额目标控制在261.1万元。

3)年综同比10年材料费与工资总额节省245万元。

完成上述目标,年底奖励维加中心20万元,其中奖励材料员、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10万元。

4)季度计划消耗材料目标控制:

224.25万元;季度工资费用总额控制:

65.25万元。

分管领导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季度内专业内部调整。

但原则季度内不允许超过管控目标。

超过部分按照材料费超额部分的10%,对单位材料员、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处罚;节余部分按照实际节余的10%,对上述管理人员进行奖罚。

奖罚分配金额按照每个管理人员相应的工资系数进行兑现。

4、当月的维修、加工费用于维修加工中心的当月工资。

提取维修、加工费用不足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发工资;提取费用结余的,作为维加中心的奖励基金,用作补充调节费用不足时员工工资,剩余部分作为维加中心的半年考核、年底考核等兑现各类奖励。

实行内部市场化后,矿在结算中心为各单位建立专用帐号,负责各单位的收支、转帐业务,日清月结。

矿将针对市场化运作出台《经济仲裁有关规定》,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交由矿经济仲裁委员会依《经济仲裁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仲裁。

5、人力资源科根据签证单审核后折算出工资总额,将工资指标下达到维修加工中心,维修加工中心根据工资政策的相关规定,将工资指标分解到所有职工,做出工资分配明细表,经分管矿长审核签字后再报人力资源科执行。

十一、市场化运作管理规定

1、各单位升井的机电设备、材料等必须次日送交维加中心,并由区队分管技术员编制维修、加工委托业务联系书,相关专业部门必须及时审批,否则维加中心有权拒绝维修。

业务办理每拖后1天,对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对区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2、维加中心接到业务联系书后,按照维修、加工委托联系书核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维修、加工任务,并及时填写结算书。

否则每拖后1天,对加工厂负责人罚款200元。

3、每项工程结束后,维加中心必须及时填报结算书,结算书涉及的签字人员必须及时签字,无故不签字的,每次对相关人员罚款500元。

有争议的,需提前1天提报仲裁委员会,经仲裁委员会裁定后,按裁定结果执行。

4、综采撤面的支架、设备等全部由撤除单位负责解体、升井,交维加中心。

由综采一队(回采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参与鉴定维修项目,并在验收项目单上签字,回采单位技术员依据验收结果,次日内编制维修、加工委托业务联系书。

否则,每拖后1天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所需维修、加工费用全部由综采一队(回采单位)负责承担。

综掘机、采煤机、变电列车等大型设备,每次工作面回采、掘进结束,需要升井大修的,经机电科、分管领导鉴定,属于正常磨损损坏的,材料费及维修费由矿支付,其他全部由使用单位支付。

附:

盘道煤矿《材料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盘道煤矿《盘道煤矿维修加工计量单价表》

《关于成立盘道煤矿经济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山西龙矿盘道煤业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材料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一、定额材料划分:

1、定额材料包括:

坑木、水泥、石子、砂子、速凝剂、炸药、雷管、锚杆、锚盘、锚网、锚索、药卷、菱形网等支护用材料。

定额材料计划,是以矿下达生产计划为依据制定每季度材料计划;定额材料的节超考核是以技术措施、规程编制、设计说明书等要求,每月由技术科,根据地测科实际收尺数,计算材料应消耗与区队实际领用(消耗)之差,即为区队每月材料节超数量。

2、坑木消耗:

采煤坑木消耗是以2010年实际万吨消耗为测算基数,2011年采煤考核标准

定为:

1方/万吨进行考核。

每多1个需要超前支护的巷道,坑木增加0.5方/万吨。

掘进铺设轨道枕木以实际铺轨数量作为定额计算依据,枕木间距按照0.76m设计,掘进每米使用枕木1.3块;掘进每米托盘按照实际损耗每米5.55块考核。

为鼓励节约、浪费可耻,掘进使用的旧料、皮带托盘等,不计入材料费用,只计入加工费用,节余木托盘部分,视作材料节余奖励到使用单位。

采煤回收的老料以盘道矿下发的《老料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奖罚。

自2010年4月份始,每方原材料加工成品料:

木托盘按照200块/方计算、背板(1200*100*0.6)80块/方;半圆木、方木背板(1200*100*120)45块/方。

过老巷加固的木材与超前支护一起作为单位领用的材料进行定额考核,回收后用于超前支护,不再单独进行考核,使用单位应和超前支护一样加强老料回收,减少材料浪费,严禁使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道木的铺设以实际铺设道轨的长度进行计数,不列入坑木消耗,被矿鉴定为不能重复使用的,当作背板进行超前支护使用时,按照40块/方计入采煤队材料费用。

3、喷浆料、浇筑砼:

因当地小石子、砂子的质量因素及我矿实际支护强度要求,喷浆料按照水泥:

砂子:

小石子=1:

2:

2的体积比进行配比,体积/0.7=用量(考虑回弹)。

1立方米用量:

水泥467kg;砂子0.73方;小石子0.75方;速凝剂5%的水泥用量。

浇筑砼:

配比1:

1.83:

3.46(重量比);1立方米用量:

水泥370kg/方;砂子0.43方;大石子0.89方。

水泥为425号水泥。

二、大宗材料:

大宗型材料(单体支柱、π钢、道轨、工字钢等)及设备购置由各分管部门把关与考核,每季度根据生产计划编制大宗材料计划,并召开专题会议,经矿领导审批后,下达采购计划进行购置,材料投入费用,原则由矿负担,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台次、时间,支付设备大修费用。

材料设备丢失、因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必须等价赔偿费用。

三、限额材料:

除定额定量材料外的一律视为限额材料,其中用于必需的投入,初次安装由矿负担,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材料由使用单位负责,具体为:

综机行走马达、导向滑靴、泵箱液压管路、调高泵、一轴总成、一轴轴套、二轴轴套、液力偶合器、过轴组件、主泵、三联泵、铲板马达、批量更换的直滚、滚轮装置、按钮组件、链轮组件、与支架有关的支柱、推移杆、千斤顶、一二级护帮等采煤机、综掘机等大型配件,原则价格大于2000元的。

除以上安装期间、以及安装后,试运转前新投入的限额材料,由矿承担;凡经过单位使用后升井,需要维加中心维修的材料设备(含支架、综机配件),所发生的材料费及维修费全部由使用单位承担。

经验收试运转后的限额材料,包括使用过程中的投入均列入使用单位材料费用。

四、相关规定:

1、采煤工作面新安装大型支架、皮带机、溜子、刮板、一次性更换的高压管等由矿支付。

安装限额:

乳化液及油脂每部支架定额分别为:

油脂6kg/架、乳化液5kg/架。

11年考虑综采支架由维加中心维修,综采二队全部自地面下架,每部支架限额材料300元;整体托运按照100元;井下解体,除批量领用的高压管及弯曲的销子等由矿支付,其余全部为安装限额,每部支架限额500元。

2、定额材料按采掘工作面各种参数确定。

每月2日由计划科、技术科根据设计要求计算实际节超使用情况。

3、限额材料:

(1)综采限额按2.08元/吨考核,其中:

小型限额1元/t(含0.1元/t维修费用);截齿0.57元/t(37个/万吨,包括过断层等);油脂、乳化液纳入限额管理,单独考核,定额分别为250kg/万吨、177kg/万吨;乳化液配比浓度3-5%,超罚,节不奖。

综采大型材料与维修费用按照1.55元/吨提取(其中设备材料费用1.15元、维修费用0.4元),提前拨付综采队,与工资捆绑考核。

(2)掘进返修进尺,限额材料及维修限额全部与工资捆绑考核,按照元/m拨付区队,与工资捆绑考核具体为:

1)综掘煤巷综机配件210元/m,其中维修限额61元/m;综掘半煤岩巷综机配件228元/m,其中维修限额66元/m;综掘岩巷综机配件260元/m,其中维修限额75元/m;综掘煤巷锚网小型限额132元/m,其中维修费38元/m;全断面喷浆限额12元/m其中维修费3.5元/m;1/3小断面炮掘返修限额24元/米,其中维修费用7元/m;炮掘煤巷延米限额97元/m,其中维修限额28元/m;炮掘半煤岩巷锚喷140元/m,其中维修限额41元/m;炮掘全岩锚喷延米限额155元/m,其中维修费44元/m;综掘半煤岩锚喷限额168元/m,其中维修费48元/m;综掘岩巷锚喷限额180元/m,其中维修费52元/m。

另外截齿:

煤巷截齿13元/m;半煤岩巷280元/m;岩巷585元/m;全砂岩截齿1710元/m。

2)超过2/3实体返修的,参照实体掘进限额执行。

3)道钉6~7个每公斤,6.5元/kg;道夹板,19元/付;鱼尾螺栓2.5元/套;

铺道限额:

L/8(夹板19*2+道钉42+螺丝20)=12.5L。

4)管路限额:

Φ108mm:

L/8(卡子+胶圈)=7.2L;Φ50mm:

L/6(卡子+胶圈)=6.8L。

吊挂使用废旧皮带与短锚杆,不考虑使用铁丝吊挂。

4、钢丝绳:

使用时限8个月。

机电科要对每部绞车及钢丝绳编号管理,建立档案,使用单位必须依据《机电科下发钢丝绳更换通知书》进行更换,否则每少一个月按原值1/8计入单位限额材料费。

5、计划科统计人员从2011年开始按施工地点进行统计材料投入,在材料领用单用途栏填明施工地点,以便月底统计考核。

6、材料超耗部分,单位承担原值的100%,节余按节余额的50%奖励区队,单位材料员、技术员、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按奖罚额的10%*工资系数兑现奖惩。

7、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山西忻州原平龙矿盘道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日

 

维修加工计量单价表

序号

维修名称

型号

维修内容

单位

维修费

1

π钢

2--4米

校直

20

2

轨道

18KG

校直.加工

20

3

轨道

24KG

校直.加工

20

4

纵梁管

 

校直

5

5

水管

2寸

校直

5

6

皮锚盘

 

加工

1

7

叉车补胎

 

维修(内.外)

 

80

8

铲车补胎

 

维修(内.外)

100

9

大立柱

 

维修

300

10

后立柱

 

维修

200

11

推拉顶

 

维修

80

12

侧护板頂

 

维修

50

13

伸缩顶

 

维修

50

14

一级护帮顶

 

维修

50

15

二级护帮顶

 

维修

50

16

阀组

 

组装.试压

20

17

 

维修.试压

40

18

前梁顶

 

维修

40

19

启动器插件

QBZ-80/120/200

维修

45

20

启动器插件

QJZ-200/300/400

维修

98

21

馈电插件

BKD16..KBZ

维修

98

22

综保插件

ZBM..ZBX

维修

60

23

馈电综合保护

BKD16..KBZ

维修

150

24

启动器综合器

QJZ

维修

120

25

高爆综合保护

BGP

维修

200

26

调高油缸

维修

200

27

遥控器

SGTY250/600-1.3D

维修

150

28

端头站

维修

350

29

滑靴

 

修补

200

30

滑靴

SGTY350D

修补

200

31

可编程控制中心

 

维修

300

32

回转油缸

 掘进机

维修

200

33

升降油缸

 掘进机

维修

200

34

支撑油缸

 掘进机

维修

150

35

语音信号

KXY-1

维修

45

36

语音对讲电铃

KXH

维修

3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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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盘道煤矿经济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为加强我矿经营管理,规范内部市场化经济秩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确保内部市场化高效运作,经研究,特成立经济仲裁委员会:

一、经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组长:

高殿龙 韩顺佳

副组长:

林浩孙玉禄姚同华霍长敏

成员:

王典军 李庆福 任全胜邱福林李长春 李世全张磊及机电科、计划科、技术科、调度室、人力资源科相关负责人。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科,李庆福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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