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理论的引入.docx
《寻租理论的引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寻租理论的引入.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寻租理论的引入
寻租理论的引入
内容提要:
寻租理论是由《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于1988年首先引入我国改革理论的研究的,这一理论为我国理论界分析转轨过程中腐败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新的视点,也为我国政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提供了新的思路。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既注意刊载国外寻租理论的经典文献,又注意关注我国理论界的讨论热点,并从比较中提出了改革的对策,对推动我国改革理论的深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后,寻租理论广泛应用于各类经济行为和现象的研究,特别是转轨经济的研究,至今这一趋势仍在继续。
关键词: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寻租理论 腐败 转轨经济
即使在一些全面回顾和总结新中国经济理论史的大型学术著作中,也很难找到有关寻租理论在中国传播和应用方面的论述
(1),这是我国经济理论史研究中一个值得弥补的空白。
因为,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寻租理论是我国转轨时期引人的、分析腐败现象最有影响的一种西方经济理论,也是《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以下简称《比较》)杂志创刊100期以来介绍到我国最有影响的经济理论。
本文打算以《比较》杂志在我国引入和传播寻租理论为主线,对我国转轨时期的寻租理论研究提供一个全面综述。
一、西方寻租理论概述
在对《比较》杂志引入和传播西方寻租理论的背景进行分析之前,首先有必要对西方寻租理论的主要内容作一简要总结。
不过,我将把提供这个总结的资料来源主要限于我国已经翻译的有关的寻租理论文献。
从广义上讲,寻租(Rent-Seeking)就是“花费稀缺资源追求纯粹转移的活动”(Tollison,1987)。
由于寻租活动的最初直接产出为零,即寻租活动“并不生产包括在正常效用函数中的产品和劳务,也不生产投入这些产品与劳务的投入品”(巴格瓦蒂,1996),所以,巴格瓦蒂坚持使用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简称DUP活动)这个概念来涵盖并取代寻租概念(巴格瓦蒂,2000)。
按照DUP活动的定义,寻租活动不仅包括了诸如抢劫、偷窃、走私和战争等这样一些非法或不人道的活动,它同时还包括有那些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
并且,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通过花费稀缺资源来促进政府干预经济、制造人为租金的活动才是寻租理论研究的主要对象。
虽然谭崇台(1994)将寻租理论的思想渊源追溯到了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尤其是他的后继者让.萨伊,但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最先提出寻租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公共选择学派的开创者戈登.塔洛克,而触发塔洛克提出寻租思想的导火索是莱本斯坦关于《配置效率与X-效率》的论文。
在这篇经典论文中,莱本斯坦批评指出,哈伯格三角形之所以低估了垄断和关税的福利成本,原因在于它只考虑了垄断和关税扭曲价格后所造成的配置效率上的损失,忽视了受垄断和关税保护的企业会出现X-非效率;而“在许多时候,由提高配置效率增加的收益相当低,而由提高X-效率增加的收益却非常大”。
莱本斯坦的论文使塔洛克感到非常震惊。
因为,无论是哈伯格还是莱本斯坦,他们的论文都暗藏着这样一个假定,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对垄断和关税能够带来的好处(即垄断利润或租金)将无动于衷,垄断和关税是政府免费地、主动地给企业的一种赠予。
这个假定不仅与经济学的标准假定经济人相矛盾,也与现实相矛盾。
首先,企业作为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者,面对垄断和关税能带来的垄断租金不会无动于衷;其次,垄断和关税是一种稀缺资源,这决定了企业竞争垄断和关税的活动将花费稀缺资源,这些资源的机会成本也构成了垄断和关税的成本。
因此,当塔洛克把经济人假定引入垄断和关税分析后,看到一种完全不同于哈伯格或莱本斯坦的成本,那就是只要存在垄断和关税的可能性,就会激发企业花费稀缺资源来竞争垄断和关税,它们构成了垄断和关税的另一种成本。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种成本的性质,塔洛克还分析了偷窃活动的成本。
他认为,偷窃没有扭曲价格,就不存在配置效率或X-非效率上的损失,但这不等于说偷窃没有社会成本。
只要存在偷窃的潜在机会,就有人从事偷窃和防范偷窃,这些活动支出的稀缺资源构成了偷窃的福利成本(塔洛克,2001)。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塔洛克提出的寻租思想并没有引起经济学界的重视。
直到1974年,安妮.克鲁格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以后,才算真正启动了寻租理论研究的大潮
(2)。
作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寻租理论深深地打上了现代经济学的烙印。
它的理论内容同样可以分为实证和规范两部分:
规范寻租理论即寻租的福利分析,它主要分析寻租的社会成本和估算方法;实证寻租理论也被称为政府和立法的利益集团理论,它主要通过对各种利益集团行为提出可行的解释来扩展对寻租成本的分析;换句话说,实证寻租理论是想用竞争租金(获得或保护租金)来解释政治经济中的利益集团、立法者、管制者、选民和其他相关主体如何操纵民主政府以改变政治制度和政策来创造租金(托林森,1990)。
所以,当对寻租活动进行实证分析时,我们实际上进入了公共选择理论,或更广义的新制度经济学范畴。
布坎南(1980)把寻租定义为“这样一种制度背景中的经济行为,在那里,追求满足私利的个人尽力使价值最大化的行为造成的是社会浪费而不是社会剩余”就体现出浓厚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
与实证寻租理论相比,规范寻租理论似乎更容易引起经济学家们的重视。
首先,寻租理论得以独立提出并吸引经济学家们去研究和拓展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该理论提出了寻租活动是有成本的,正是通过分析这些成本的性质,塔洛克才第一次提出了有关寻租的思想”。
塔洛克在他的总结性著作《寻租》(1999)中也指出:
尽管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如贝克尔和斯蒂格勒等)也分析过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但他们只是从财富转移的后果这个角度讨论了财富转移的全过程,而根本没有讨论该过程的寻租成本,分析和计算寻租成本才是理解寻租理论的关键所在。
其次,寻租成本易于进行数学建模和统计分析。
所以,寻租理论在这方面拥有相当丰富并具代表性的文献。
既然寻租是一种浪费资源的活动,消除或降低一个社会的寻租活动就成为寻租理论的必然政策选择。
但是,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家们对改革寻租社会普遍持一种悲观态度。
例如,塔洛克就认为寻租活动内生于政府的本质之中。
因为,我们都需要政府保护我们免遭同胞的伤害和国外的威胁,提供市场机制不能有效供给的公共产品;而我们要享有政府提供的这些服务,就必须把权威和强制的垄断权授予政府。
可是,政府垄断的权威和强制不仅仅被用来做好事,做坏事的诱惑在所难免(塔洛克,1999),后者构成了寻租活动的根源。
托林森和瓦格纳(2001)通过改革垄断权的分析,更是对改革本身都提出了怀疑。
在他们看来,如果从功利主义或社会利益而不从宗派主义或私人利益的角度分析,改革寻租社会是一件得不偿失的活动;并且,改革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一种寻租活动,它只对那些从事改革活动的人有利。
因此,“除非铲除过去扭曲的成本低于这样做的收益,否则,改革活动的目的就不在于铲除过去的扭曲,而在于防止将来的扭曲”。
值得庆幸的是,这些悲观看法在1980年代末期没有被传入我国。
但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现在,我们似乎更容易理解这些看法了。
二、1980年代末我国引入寻租理论的社会背景和理论契机
根据赵晓雷(1999)的回顾,我国经济学界“在整个1980年代,西方经济学的引入和研究主要是以古典和新古典经济理论为主,其中最多的是后凯恩斯主流学派一些重要著作的介绍和研究”。
在这种理论背景下,《比较》杂志为何在1988年底突然转入介绍西方寻租理论呢?
要知道,此时的寻租理论即使在它的发祥地美国也是一个新的经济学分支,其标志是美国经济学家继1980年出版寻租理论的第一本论文集《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后,在1988年才出版第三本论文集《寻租的政治经济学》。
值得庆幸的是,翻开1988年第5期的《比较》杂志,我们不难找到它引入寻租理论的社会背景和理论契机。
在《“寻租”理论与我国经济中的某些消极现象》一文中,积极推动我国经济学界引入寻租理论的《比较》杂志主编、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代表人物吴敬琏教授指出:
“今年来,在我国经济中,不平等竞争、‘官倒’活动、‘以权经商’、靠差价、利差、汇差发财的活动有所发展,由此引起的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已经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
但是,在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看法是:
“上述种种现象都是在引进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
因此,虽然他们对这些现象的价值判断天差地别:
有的由腐败之风蔓延认定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是错误的,有的则争辩说,争夺差价、送‘红包’、收回扣、就跟投机倒把、搞‘公共关系’一样,乃是商品经济的通常作法,从而是市场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不值得的大惊小怪;但是,他们在都把上述现象同市场取向的改革联系在一起这一点上则是相同的”。
显然,这种把腐败现象直接或间接地与市场机制联系在一起的看法极不利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
如何从理论上解释腐败现象又有利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
这是坚持市场化取向改革的理论家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同期,《比较》杂志1988年第2期上发表了美国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拉迪的一篇题为《中国经济体制再造》的论文。
拉迪认为:
“价格没有改革的情况强化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刺激。
收入分成制度的推广,鼓励地方政府控制那些能产生巨额‘利润’的工业部门。
在新的收入分成制下,这种‘利润’的留成可以用于地方政府的开支。
这实际上是一种地租(rent)。
当政府限制贸易或控制价格时,就会使这种地租上涨,因此,这种地租的寻求乃是无效率的源泉”。
拉迪的这篇论文是我国经济学文献中第一篇用寻租理论来分析中国经济的论文。
“自从拉迪的文章在本刊发表以来,不少读者向我们反映:
拉迪提出的问题很富有启发性,希望本刊介绍有关‘寻租’理论文献。
为了满足读者的要求,我们在本刊杂志上刊登了有关‘寻祖’理论的三篇文章,期望引起进一步的讨论”(吴敬琏,1988)。
“为了进一步推动对这一理论及其应用的深入研究,本刊编辑部于9月24日召集北京部分经济理论工作者,就寻租理论进行了专题讨论”(王忠民,1988)(3)。
讨论发言以《寻租理论的现实意义》为题与其他两篇寻租理论的译文一起发表在《比较》1988年第6期上。
从此,由《比较》杂志掀起的引进和研究寻租理论的热潮,从1989年开始迅速波及到我国经济学的其他杂志,包括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办的《经济研究》、《经济学动态》和《经济学译文》等主流经济学杂志。
作为该活动的一个阶段性的成果,《比较》编辑部在1989年将主要在该杂志发表过的有关寻租理论和腐败方面的论文整理成一本论文集,以《腐败:
货币与权力的交换》为题由中国展望出版社出版。
《比较》杂志的另一位主编荣敬本教授在为这本论文集撰写的序言中,再次介绍了《比较》杂志引入寻租理论的社会背景。
荣敬本指出:
“本书贯穿的基本线索是用现代政治经济学中的寻租理论来解释各国在现代化过程中贪污腐败的根源,从而揭示消除腐败的根本道路,为我国进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引人寻租理论确实为我国坚持市场取向改革的经济学家解释当时的腐败现象提供了一种他们所希望的理论。
首先,寻租理论坚持了对腐败现象的批判性立场;并且,这种批判超越了传统的道德范畴(即把腐败看成是一种封建残余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现象提供了新的道德判定,即腐败是一种浪费资源的、非效率的行为;其次,寻租理论对腐败现象的解释与我国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一致。
寻租理论的开创者们大都把寻租行为的盛行归结为政府扭曲市场提供租金的结果(钱颖一,1988),因此,“解除对微观经济活动、包括厂商价格行为的行政管制,放开价格,健全市场,开展平等竞争——这正是我们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吴敬琏,1988)。
三、1990年代寻租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
如果说1980年代末《比较》杂志引入寻租理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释我国在转轨时期出现的腐败现象,那么,进入到1990年代以后,寻租理论除继续用于腐败现象的分析以外(4),还被广泛地应用于我国转轨经济的研究,而探索我国转轨经济的特征与寻租活动的关系构成了理解我国转轨时期寻租问题的起点。
关于我国转轨经济的特征,经济学界比较占统治地位的一种看法是,我国转轨经济采取的是渐进式增量改革,即在旧体制因阻力较大“改不动”的时候,先在其旁边或周围发展起新体制或新的经济成分,随着这部分经济成分的发展壮大、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体制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改革旧的体制”。
而实现渐进式增量改革的一个“最具普遍性、最自然也最独特的过渡方式便是‘双轨制’(dual track system)”(张军,1997)。
“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
在旧体制‘存量’暂时不变的情况下,在增量部分首先实行新体制,然后随着新体制部分在总量中比重的不断增大,逐步改革旧体制部分,最终完成向新体制的全面过渡”(樊纲,1996)。
由于渐进式增量改革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双轨制使我国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仍然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因此,它降低了改革的阻力。
但是,由于实行增量改革战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双重体制长期并存。
这种并存在资源配置方式上表现为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二者的差额构成了价差租金;在所有制结构上表现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并存,国有资产直接成为非国有经济追求的租金;在权力方式上表现为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力并存,二者的协调失灵直接触发了我国转轨时期的寻租活动(贺卫,1999)。
为了比较直观地分析我国寻租活动的规模和主要存在领域,继胡和立(1989)对我国1988年的租金规模和结构作出开创性估算研究之后,万安培(1996,1998)持续对我国的租金规模和结构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考察,他们的估算结果可总结为表1。
表1 我国转轨时期租金规模与结构变动的估算(单位:
亿元)
│租金来源 │1988年租金价值│1992年租金价值│
├───────────────────┼───────┼───────┤
│控制的商品价差 │ 1500.00 │ 766.60 │
├───────────────────┼───────┼───────┤
│贷款利差总额 │ 1138.24 │ 1983.00 │
├───────────────────┼───────┼───────┤
│汇差总额 │ 930.43 │ 1157.10 │
├───────────────────┼───────┼───────┤
│关税总额 │ 50.00 │ │
├───────────────────┼───────┼───────┤
│国内税收流失 │ 100以上 │ │
├───────────────────┼───────┼───────┤
│地租流失 │ 100以上 │ │
├───────────────────┼───────┼───────┤
│进出口许可证 │ 150.00 │ 367.00 │
├───────────────────┼───────┼───────┤
│亏损企业补贴 │ 400以上 │ │
├───────────────────┼───────┼───────┤
│企业租金 │ 100以上 │ │
├───────────────────┼───────┼───────┤
│财政分成中的租金 │ 100.00 │ 100.00 │
├───────────────────┼───────┼───────┤
│各种福利待遇的租金 │ 100以上 │ 110.00 │
├───────────────────┼───────┼───────┤
│税收流失 │ │ 1000.00 │
├───────────────────┼───────┼───────┤
│股份制改革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租金│ │ 600.00 │
├───────────────────┼───────┼───────┤
│行业租金 │ │ 50.00 │
├───────────────────┼───────┼───────┤
│铁路运输业中的租金 │ │ 110.00 │
├───────────────────┼───────┼───────┤
│其他杂项租金 │ │ 100.00 │
├───────────────────┼───────┼───────┤
│合计 │ 400以上 │ 6343.70 │
├───────────────────┼───────┼───────┤
│租金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例 │ 40%左右 │ 32.3% │
├───────────────────┼───────┼───────┤
│资料来源 │
(1) │
(2) │
└───────────────────┴───────┴───────┘
┌───────────────────┬───────┐
│租金来源 │1996年租金价值│
├───────────────────┼───────┤
│控制的商品价差 │ 656.00 │
├───────────────────┼───────┤
│贷款利差总额 │ 3473.00 │
├───────────────────┼───────┤
│汇差总额 │ 0.00 │
├───────────────────┼───────┤
│关税总额 │ │
├───────────────────┼───────┤
│国内税收流失 │ │
├───────────────────┼───────┤
│地租流失 │ │
├───────────────────┼───────┤
│进出口许可证 │ │
├───────────────────┼───────┤
│亏损企业补贴 │ │
├───────────────────┼───────┤
│企业租金 │ │
├───────────────────┼───────┤
│财政分成中的租金 │ │
├───────────────────┼───────┤
│各种福利待遇的租金 │ 50.00 │
├───────────────────┼───────┤
│税收流失 │ 1000.00 │
├───────────────────┼───────┤
│股份制改革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租金│ 800.00 │
├───────────────────┼───────┤
│行业租金 │ │
├───────────────────┼───────┤
│铁路运输业中的租金 │ │
├───────────────────┼───────┤
│其他杂项租金 │ 250.00 │
├───────────────────┼───────┤
│合计 │ 6229.00 │
├───────────────────┼───────┤
│租金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例 │ 9.18% │
├───────────────────┼───────┤
│资料来源 │ (3) │
└───────────────────┴───────┘
资料来源:
(1)胡和立:
“1988年我国租金价值的估算”,《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9年第5期;
(2)万安培:
“租金规模的动态考察”,《经济研究》1996年第2期;(3)万安培:
“租金规模的动态再考察”,《经济研究》1998年第7期。
从表1我们不难看出,胡和立和万安培的租金估算研究主要集中在价差租金上,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价格双轨制正处于鼎盛时期,价差租金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租金形式。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商品价差和汇差都趋于下降,但我国的租金规模并没有像万安培估算的那样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下降。
因为,这阶段我国租金的主要存在领域转向了国有资产和金融机构。
胡鞍钢(2001)认为,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租金类型主要集中在税收流失、国有经济投资和财政支出流失、非法经济“黑市收入”和垄断行业租金上。
它们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57—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比重在13.2—16.8%之间,具体估算见表2。
资料来源:
胡鞍钢(2001:
61)。
实际上,即使是胡鞍钢提供的租金估算,也有被忽视的领域。
如万安培估算的贷款利差(见表1),郭晋刚和马晓维估算的股票市场上的租金(5)。
此外,在第三项非法经济“黑色收入”中,胡鞍钢只估算了走私收入,而忽视了非法经济的另外两个领域——贩毒和卖淫。
据崔敏(1999)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供的研究报告显示,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际吸毒人员有216—270万人,仅海洛因一项的消费就在40—70吨之间,毒品消费支出在1000亿元左右(6)。
至于卖淫活动,我国目前约有500万“三陪小姐”,如果按每个小姐带动3个人辅助就业计算,就有2000万人“潜在就业”,每年小费大约在5000亿元(杨帆,2001)。
如果考虑到上述被忽略的领域,我国在1990年代后半期的租金规模将远远高于GDP的13.3~16.9%这个估算。
既然在我国转轨时期存在着类型多样、规模巨大的租金价值,寻租行为必然渗透到政府行为、公共权力、外贸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资产重组、金融市场的创新与改革、股票市场、农村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