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新区城区除雪工作方案大连金普新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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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新区城区除雪工作方案大连金普新区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推进
国资国企深化改革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思想和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实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任务及特色改革创新任务,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平台助力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重要功能,切实增强东北地区国资国企的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加快推动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7〕15号)、《加快推进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85号)、《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实施方案和三年工作滚动计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大自贸办发〔2017〕1号),现就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以下简称大连自贸片区)推进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探索,立足大连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从东北地区国资国企实际情况出发,以探索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为方向,积极适应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充实、创新大连自贸片区的平台功能、内容和优势,充分发挥大连自贸片区对大连、辽宁及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引导和支撑作用,着力为国资国企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创新试验环境和体制机制保障,把大连自贸片区建设成为切实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
要在深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特色改革创新任务放在更高位置,作为大连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的重点方向,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改革优势,加强“首创性”创新的力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通过国资国企改革领域制度创新和突破提升大连自贸片区发展水平和优势的工作思路。
2.强化统筹谋划和系统集成。
要稳中求进、突出重点,将推进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深化改革任务作为专项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力度,针对国资国企深化改革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关键点,规划布局制度创新的攻关重点,强调相关改革创新措施的整体性、一致性和兼容性,确保改革措施有序、有效、有力的集成落地。
3.突出市场导向和开放引领。
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进一步导入市场支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东北地区协同开放和面向东北亚地区的开放合作,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导国资国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参与开发开放合作高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释放改革红利,提高改革效能。
4.明确立足大连和辐射东北。
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中对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明确要求,进一步树立自贸试验区是国家“试验田”不是地方“自留地”、是“种苗圃”不是“栽盆景”的战略意识,准确定位大连自贸片区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的探索试验功能,明确立足大连和辐射东北的制度创新框架,切实推动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深化改革。
三、总体目标
加快落实大连自贸片区重点任务和特色改革创新任务,以推进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深化改革为方向,进一步优化创新试验环境,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强化改革创新的系统性和集成度,切实增强大连自贸片区制度创新力度,推动形成更多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优秀案例,实现大连自贸片区对大连、辽宁及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稳妥推进大连自贸片区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公司制改革力度。
鼓励片区内国有企业推进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引入各类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支持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根据差异化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2.推进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和二次混改。
推进区内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和证券化,推进大连自贸片区内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借壳、新三板挂牌等形式实现优质资产上市。
支持已有上市平台的国有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资产置换等形式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
支持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二次混改”。
3.鼓励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鼓励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在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
鼓励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吸引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
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股权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4.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与大连自贸片区内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合作、资源整合,加强与新经济、新业态的开放合作。
探索通过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合资合作的方式,提升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竞争力。
(二)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5.健全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引导大连
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权责关系。
重点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依法有效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决策作用。
建立外部董事管理机构,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
6.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
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明确片区内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国有企业集团党委要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积极探索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的途径和方法。
7.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稳步将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优化布局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8.探索建立自贸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
探索建立资本运营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国有资本运作,推动非上市国有股权通过产权交易实现公开有序流转,通过开展资本整合、投资融资、产业培育等手段整合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资源,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在大连自贸片区内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
探索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简化地方国有创投企业股权投资退出程序,区内地方国有创投企业使用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事后备案。
9.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鼓励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通过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产业整合。
鼓励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以获取关键技术、核心资源、知名品牌、市场渠道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质量品牌提升。
鼓励企业加快内部重组整合,推动不同国有企业间在子、分公司层面开展专业化重组。
充分发挥各企业的专业化优势和比较优势,尊重市场规律,加强沟通协调,防止无序竞争。
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加强国有企业人才培养和激励
10.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落实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董事会在经理层成员选人用人、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职权。
清晰界定大连自贸片区内国资监管机构、企业董事会、企业党组织在经营管理者选聘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支持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等市场化、竞争化选人机制,规范实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严格聘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实行市场化退出,建立一支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企业家队伍。
11.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薪酬机制。
支持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完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制度,对实行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激发职业经理人创造突出业绩的积极性。
支持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按照薪酬分配向高科技研发、高技能等特殊岗位以及优秀管理者倾斜的原则,合理拉开薪酬差距,调动员工积极性。
鼓励大连自贸片区内人力资本密集的国有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案。
支持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和规范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营人员、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或分红权激励。
12.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
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政府及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党政机关干部要树立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立容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合理划定容错界限,对企业家在推动改革特别是在创新和探索性较强领域中出现的非主观过失,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容错。
(五)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13.鼓励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参与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
鼓励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与日、韩、俄等国家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大优势产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的步伐。
鼓励国有企业与大连自贸片区内引进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进行合资、合作,推动国有企业参与对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把“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以对外开放倒逼企业深层次改革。
14.引导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参与对口合作。
充分利用沪连合作框架以及两地信息互换、合作交流、共谋发展的合作平台,推动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学习上海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做法。
鼓励双方国有企业结合双方发展需求加强沟通合作,吸引上海等地有实力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重组。
加强与上海等地在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15.鼓励企业进行央地合作。
充分发挥大连现有基础优势和比较优势,采取项目恳谈对接、产能协同战略合作、扩大投资增效升级等多种形式,鼓励和积极引入中央企业参与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支持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企业参与中央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参与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合资与合作。
畅通中央企业和大连自贸片区内国有资产资源优化配置渠道,促进大连自贸片区内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六)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16.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全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办法》,及时清理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符的规范性文件。
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行政效率提升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拓宽商事纠纷解决渠道。
强化仲裁委员会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上的优势,建立商事合同纠纷速调速裁机制。
17.加强公平市场体系建设。
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无授权不得对企业日常经营进行干预。
完善和健全“放管服”改革的各项政策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取消、合并和下放各项行政审批和经济管理权限,更加注重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