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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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问题,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制度。

同时也是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夯实农村农业工作基础,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土地登记办法》

(五)《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六)《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七)《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第17号令)

(八)《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三、工作目标任务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

(一)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权属调查成果资料,在1:

1万成果图基础上,制作1:

5000比例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底图,结合实地测量、地籍调查、核实确定到组土地权利人的权属、界线和面积,并登记发证。

(二)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法律程序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宗地实测1:

500比例尺宗地图,进行地籍调查和权属调查,核定每户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界线和面积,并登记发证。

(三)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法律程序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宗地实测1:

500比例尺宗地图,进行地籍调查和权属调查,核定土地权利人权属、界线和面积,并登记发证。

(四)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初步建成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城乡国土资源一体化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土地登记申请

1、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乡(镇)、村、村民小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民小组(社)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村民小组(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社)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应当提供: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有下列资料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资料。

①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

②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土地的相关资料;

③乡(镇)、村、村民小组及相邻村、社等共同出具有关面积和界线证明;

④其他有关证明农村土地权属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资料。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宅基地由户主申请。

申请登记应当提供: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提供各历史时期有关人民政府及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地籍调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地籍调查。

1、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应当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在1:

1万成果图基础上,制作1:

5000比例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底图,结合实地测量、地籍调查核实确定到村民小组。

其技术要求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执行。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周边重点镇、中心村较集中的建设用地范围的地籍调查可采用地籍测量,其规范按《城镇地籍测量规程》执行;宅基地调查可采用实测方式进行,比列尺为1:

500。

土地用途具体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确定。

(三)初审和检查验收

初审工作由乡、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初审的内容:

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坐落、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来源、权属界线、面积、四邻界址、用途等,初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作业队伍进行整改,并且实行谁初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完成一个村民小组的初审,及时提交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

(四)公告

经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采取在村民小组公共场所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期限为xx天。

要对张贴公告位置进行摄像,公告书要整理归档。

在公告期限内,土地权利者及有关土地权益者可以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申请复查。

(五)提交工作成果

公告期满,乡、(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土地登记材料进行汇总,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提交数据库建设成果作业队伍同时提交以下工作成果:

(1)权属调查资料一套

(2)《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台帐》

(3)逐宗建立《土地登记卡》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审批表》

(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现状公告》

(6)测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宗地面积及宗地面积汇总表

(7)1:

5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以每户为一个宗地)

(8)1:

5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村为单位的宗地总图;

(9)1:

5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状图;

(10)1:

5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类斑图。

(六)审批、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和整理归档

1、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土地确权办报经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土地登记卡应记载权属总面积及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证书填写土地权属总面积。

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应在土地证记事栏加以备注。

2、宅基地使用权发证时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得超过批准面积和省、州规定的面积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家庭成员三人或三人以下的每户90平方米;四人的每户120平方米;五人的每户15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4)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5)农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时间以村社出具的说明书中的时间为准。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1、调整充实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填写摸底登记表。

4、对各乡(镇)负责人、村组干部及相关人员集中培训。

5、按《X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采用比选方式确定作业队伍。

(二)分片区组织实施阶段(XXX年4月—XXX年12月)

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招标、确权、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完成XX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核、审批、发证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检查验收资料归档阶段(XXX年12月1日——XXX年12月31日)

县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办公室对全县的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初验收,并报请县(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及权属争议的调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联系会议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咨询、受理和调解权属争议,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由法院、公安部门负责;涉及项目核准和招标比选监督由发改和监察部门负责;涉及资金预算和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负责;涉及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由宣传部门负责;涉及农村户数和人口数认可由统计、民政、公安部门负责;涉及城镇、新农村建设及农村村民建房由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涉及农、林、牧、水、交通等用地确权的由农业、林业、畜牧、水务、交通部门负责。

(二)经费保障

为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测量单位的专用经费,并将此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此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提高办事效率

由于我县外出务工农户较多,各村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节假前后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摸底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并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尽早优先进行土地登记,避免影响农户外出务工。

各村要及时将有关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充分利用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加快办理土地登记发证。

对审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要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扣留延缓发放。

要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收费标准,不得以登记发证工作为由,增加农民负担。

(四)强化监督检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调度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县(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

(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

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县(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

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

主要是权属资料:

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

2)土地承包合同;

3)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县(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

(1)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X月X日前提交。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

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x月x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

(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专门从国土、林业、农业部门抽调了技术骨干,参与纠纷的调处。

(5)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

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本项工作有相应设计书后期提供),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

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阶段的工作,xx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

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落实好。

(五)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

审核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

重点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初审合格,提出处理意见。

(六)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

公告时间为15-30天。

(七)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

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2、颁布土地证书: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

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八)资料归档阶段,数据库建立等。

(不具体列举)

(九)检查验收阶段。

以县(市)为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合格后由衡水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吉安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总之在整个程序中,要以技术单位为骨干,乡(镇)村委组织协调为关键,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积极工作为基础。

各自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技术单位的职责:

地籍权属调查,影像底图判读,实地测绘勘丈,宗地制图,面积量算,分类汇总,表格填写,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等。

2、乡(镇)村委职责:

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属调查带路指界,带路指界签字盖章,初审公告等。

3、县(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

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权属调处,权属审核,制作发证,资料整理,自查初检,申请验收,汇总上报,总结表彰等。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占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不能立竿见影。

在坳里乡的试点工作也是一个发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为我市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在座的同志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做到合理安排,环环相扣,相信在XXX乡(镇)的试点工作一定会在取得经验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每平方公里支出明细

工作安排

人员(组)

工资(组)

食宿行

备注

外业采集

3人

9000

2000

11000

内业整理

2人

6000

1200

7200

调查

3人

7500

2000

9500

建库

2人

10000

1200

11200

合计

 

32500

6400

38900

没有(税票)其他支出情况下每平方公里最低支出38900元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衡水辖县)地处黑龙港流域,河北省东南部,隔京杭大运河与山东德州市百里相连。

南邻清河县、南宫市,北接景县,西与枣强县以清凉江为界,东与山东省德城区及武城县隔京杭运河相望。

全县总面积941平方公里,位于东经115°44′40″至116°16′50″,北纬37°3′15″至37°32′40″之间。

以县城为基准,距北京市350公里,距石家庄市150公里,距天津市300公里,距济南市140公里,距衡水市60公里,距德州市30公里。

县域总面积937平方公里。

县政府所在地郑口镇,坐落于闻名遐迩的京杭大运河西畔,以商业发达、经济繁荣而享誉周边,素有“小天津卫”之美称。

区位交通优势明显。

故城县属环渤海大经济圈,处冀东南与鲁西北经济圈之融合带,独具承接东部产业、西部资源相互转移的区位优势,是南资北上的途经宝地。

东临京福高速、京沪铁路,西依京九铁路,北枕石德铁路。

省级公路邢(台)德(州)线贯穿全境;郑(口)枣(强)线直通衡水,县域内路网纵横交织,通达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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