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会计证考试讲义财经法规第二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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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会计证考试讲义财经法规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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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多选)

  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选):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B.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C.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D.单位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答疑编号012020101]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区别】

  结算凭证是指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用以表明结算法律关系的各种凭据,包括票据和其他凭证。

票据是结算凭证的一部分。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判断)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多选)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判断)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判断)

  【例题·判断题】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

  

[答疑编号012020102]

  【答案】对

  【例题·判断题】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答疑编号012020103]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用途

  D.票据金额

  

[答疑编号012020104]

  【答案】C

  【例题·判断题】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 )

  

[答疑编号012020105]

  【答案】对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多选)(注意与第一章的差别)

  

(一)中文大写金额的书写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货币符号的书写要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等字样。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草写)。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又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

  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银行结算账户是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其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例题·多选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疑编号012020106]

  【答案】ABCD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开立地点

  存款人除符合《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外,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开立申请

  

(1)由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并将开立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和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送交开户银行;

  

(2)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完全一致。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3.开立核准

  

(1)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2)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变更:

指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

  1.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发生变更,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如电话)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它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

(1)、

(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如果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说明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

  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2.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手续的注意事项

  

(1)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2)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可以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的情形有( )。

  A.存款人被撤并的

  B.存款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存款人注销的

  D.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答疑编号012020107]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撤消

  D.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答疑编号012020108]

  【答案】ABD

  三、基本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个单位只能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

  了解谁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哪些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如果上述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三)开户核准:

中国人民银行—符合开户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核准—颁发开户登记证(存款人的有效证明)。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应通过( )办理。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答疑编号012020109]

  【答案】A

  【例题·判断题】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 )

  

[答疑编号012020110]

  【答案】错

  四、一般存款账户

  

(一)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选择不同的银行。

(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

  (三)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须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例题·判断题】存款人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理现金支取。

( )

  

[答疑编号012020111]

  【答案】错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银行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B.一个单位可以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C.现金缴存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D.现金支付不能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答疑编号012020112]

  【答案】A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各项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单位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B.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C.存款人可以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

  D.存款人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

  

[答疑编号012020113]

  【答案】ABC

  五、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户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2.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其开户的核准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的核准相同。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备案制,其开户程序与一般存款账户相同。

  六、临时存款账户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用途

  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下列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在经营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在异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结算需要的可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存款人有回笼异地货款、支付异地营销开支需要的,如企业驻外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4.在异地有短期的临时经营活动,如有文艺团体在异地的演出活动,生产厂家在异地的展销活动等,可以异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1.开户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2.开户的核准或备案。

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概念

  1.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狭义)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要式证券——法律规定了不同种类的票据的形式,出票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关票据。

  

(2)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是自付或委付证券——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2.票据的作用

  支付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二)票据的种类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多选)

  【例题·多选题】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的有(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信用卡

  

[答疑编号012020201]

  【答案】ABC

  

  二、银行汇票

  

  

  

(一)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二)适用范围

  单位、个人

  同城、异地、统一票据交换区域

  (三)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的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7项)

  

(1)银行汇票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下列七项内容:

  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出票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2.相对记载的事项

  《票据法》规定,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

付款地和出票地。

  3.非法定记载事项

  《票据法》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四)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②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票据上注明的收款人。

  (五)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出票

  

(1)出票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2)申请人

  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3)出票人受理

  (4)收款人受理

  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进行审查。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分析题】5月15日,甲公司和向A厂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公司财务部向丙银行提出申请并由丙银行为其签发了一张出票金额为80万元、收款人为A厂的银行汇票。

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该批原材料的实际结算金额为88万元,A厂如实填写了结算金额并在该汇票上签章。

A厂在6月10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受理。

请问丙银行拒绝受理A厂的提示付款请求是否符合规定?

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012020301]

  【解析】符合规定。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本案中,A厂在银行汇票上填写的实际结算金额为88万元,超过了出票金额80万元,故银行可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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