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清真寺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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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清真寺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XX市清真寺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图:

总平面图

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XX市清真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1.2建设单位:

XX福寿居置业有限公司

1.1.3建设单位负责人:

1.1.4联系电话:

1.1.5建设地点:

XX市东宝区子陵镇曾庙村四组

1.1.6报告编制单位:

XX市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7编制单位资质:

丙级

1.1.8编制依据及工作概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办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规划及要求,本项目申请报告就该项目建设单位、XX民族宗教工作和老年工作现状、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内容、设计要求、项目实施进度及管理、公用辅助设施、供排水、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结论和建议,作为建设单位、相关投资主体和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决策、审批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依据。

1.2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XX福寿居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2日,位于湖北省XX市天鹅路3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食堂、旅店业。

进行房地产开发,楼盘营销策划、代理,房屋销售及中介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入住咨询,家政服务,老年公寓策划与管理,现有45人,其中工程、管理、经济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70%。

福寿居置业以“缔造完美人居,演绎精致生活”为经营理念,定位于行业标杆企业,实现供养老人多、设施配备齐全、保障标准最高、服务质量最好的集食、医、乐、养为一体的老年公寓。

1.3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及环评情况

1.3.1建设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将宗教用地划入“特殊用地”类,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

市政府为合理配置土地,按照城市规划总体要求,将清真寺建设地块定位为“特殊用地”,以划拨方式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XX福寿居置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位于XX市曾庙村三组6670㎡(约合10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XX市清真寺,土地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拟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相邻的26680㎡(约合40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清真寺配套设施(老年公寓)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和城镇居住用地。

1.3.2规划

为使项目建设用地符合XX市规划用地条件,XX福寿居置业有限公司对整个地块进行了统一规划。

规划用地50亩,其中10亩土地用于建设一座功能完善的清真寺,以解决XX城区近6000穆斯林民众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需要。

剩下的40亩土地用于建设清真寺的配套设施——一座具有伊斯兰风格、符合伊斯兰民俗和生活习惯的老年公寓,以及解决XX城区1500多穆斯林老年群众的养老问题。

目前,XX福寿居置业有限公司正在按规划要求委托相关单位对该地块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

1.3.3环境评价

XX福寿居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XX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对XX清真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正准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4项目编制依据

(1)《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2)《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3)《XX市“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发展规划》

(4)《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7)《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8)《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

(9)《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

(10)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11)国家计委计办投资[2002]15号《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12)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投资[2006]1325号《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1.5项目研究结论

1.5.1项目建设规模

XX清真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3350㎡,净用地面积20,893.64㎡,总建筑面积36,579.00㎡,其中:

计容建筑面积29,909.00㎡,包括清真寺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2830㎡,老年公寓建筑面积23,169.6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366.00㎡,康复中心面积373.40㎡,不计容建筑面积为6,670.00㎡(架空层579.60㎡、地下车库等6090.40㎡)。

停车位240个(地面停车位76个,地下停车位164个),建筑类型为一座4层清真寺,1栋3层商业建筑、3栋16层居住楼(6#、7#、8#)。

1.4.2工程建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表1-1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项目总体

1

规划用地总用地面积

33350.00

2

净用地面积

20894.00

3

总建筑面积

46026.00

3.1

清真寺建筑面积

9450.00

3.2

公寓建筑面积

23170.00

3.3

商业建筑面积

6366.00

3.4

康复中心面积

370.00

3.5

地下车库、架空层面积

6670.00

不计容

4

建筑容积率

1.49

5

小区绿化率

%

30.00

6

建设密度

%

0.40

7

停车位

240

7.1

地下停车位

164

7.2

地上停车位

76

1.4.3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XX清真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7522.05万元。

其中:

工程费用5587.2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576.61万元,预备费358.19万元。

项目估算投资资金7522.05万元,其中:

单位自筹7522.05万元。

1.4.4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将宗教用地划入“特殊用地”类。

市政府为合理配置土地,按照城市规划总体要求,清真寺建设地块定位为特殊用地,以划拨方式解决项目用地问题,老年公寓以出让方式解决项目用地。

本项目统一命名为XX市清真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是XX市民营企业投资兴办的社会公益项目——一座清真寺和一座具有伊斯兰风格、符合伊斯兰民俗和生活习惯的老年公寓。

本项目为少数民族社会公益类建设项目,解决了XX城区6000多穆斯林群众的宗教活动需求和敬老、养老需求,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创新了社会管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发展了当地的旅游业和服务业,创造了就业岗位,增加了居民收入,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本项目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合理,项目建设可行。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1项目背景

城市民族工作是我国散居民族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198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第一次将城市民族工作作为我国民族工作的一种类型提出,明确要求“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同时对城市民族工作的地位、内容、特点做了初步概括。

1993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城市民族工作概念已经基本形成。

1999年12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充分阐述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城市民族工作走向成熟。

2.1.1XX城市民族工作情况

XX市属于散居少数民族地区。

有土家族、回族等35个少数民族,1.5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51%,分布在6个县市区。

其中回族常住人口8000多人,信仰伊斯兰教的流动人口近2000人,主要分布在XX城区和钟祥九里回族乡,以及其他县市城区。

近几年来,我市在城市民族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试点和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

在XX城区开展了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试点,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帮助他们增强适应能力,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收到了一定实效,为下阶段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和谐环境。

XX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鄂发[2006]3号文件相继颁布和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市人大和市政协定期听取民族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有力促进了民族政策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二)健全基层组织,夯实工作基础。

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全市建立了市、县、街办、社区四级城市民族工作网络,依托社区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对本社区范围内少数民族及流动人员,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帐。

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纳入到社区服务之中,把他们与本社区居民同等看待,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关照。

街道、社区干部一周至少走访一次辖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了解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思想动态。

与此同时,社区还制定完善了民族工作制度和规划,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保障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建立健全了民族矛盾现场调处机制,每逢发生涉及少数民族纠纷事件,社区民族工作负责人及时向民宗部门汇报,共同现场调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实施优惠政策,保障合法权益。

一是鼓励少数民族参政议政。

在各级人大、政协换届中保证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的适当比例。

二是工商、税务、城管、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为少数民族办企业、经商、就业、子女入学等予以照顾。

三是设立民族专项经费。

市政府每年将民族工作事业费、少数民族补助款和教育补助专项经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民族应急维稳工作经费等纳入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也设立了民族专项经费。

四是尊重散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全市现有清真屠宰点5个,牛羊肉供应点15个,清真餐馆、饮食网点28个。

建有清真寺5座,已落实回民墓地7处62亩,尊重和保障了全市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工作。

一是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向每一名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发放了便民服务联系卡,向每位少数民族居民公开服务内容和热线电话号码。

县、街办两级均开通了求助、咨询、举报服务电话,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使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切实感受到温暖。

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向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宣讲相关法规政策,使他们尽快适应城市的法制环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现场办公,为其提供工商、税务等服务。

三是积极创造条件,为少数民族提供生活服务。

充分利用社区窗口资源,不断完善、创新少数民族服务工作方式,更好的发挥服务职能。

在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了少数民族接待窗口,并安排经过专业培训的社区工作者进行来访接待,为少数民族提供了热心、细致、周到的服务,做到规范流程、一事一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结果。

四是活跃社区民族文化。

社区利用文化艺术节、纳凉晚会等形式,组织社区居民跳新疆舞、马鞭舞、打太极拳和扭秧歌,让少数民族群众和居民一起联欢,为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创造了条件。

同时利用民族传统节日节庆活动,组织举办各族群众之间、民族内部之间的“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开展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还充实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了各民族和睦相处、亲如一家的良好氛围。

(五)发展民族经济,让外来少数民族人员进得来留得住能致富。

一是解决实际问题。

市民宗局与工商、教育、公安、卫生、城建等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现场办公,免费为来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办理了健康证、工商执照、暂住证等,解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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