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专业工程资审文件终版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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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专业工程资审文件终版二

附件二:

 

民航专业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0年版)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

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民用航空局机场司组织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和国内专家编写并经审定形成了民用航空局《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二、《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依据,考虑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三、《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AP-129-CA-2009-01-R1)规定的各类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四、招标人根据《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六、招标人按照《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的“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七、《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八、在资格预审阶段,不应要求外地施工企业办理进入工程所在地施工的相关备案手续,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潜在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

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民用航空局。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iii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申请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提出资格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有限数量制)②。

若采用有限数量制,每标段拟选择家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2若采用合格制,参加资格预审报名的申请人数量少于7家(含),则资格审查方式可改为资格后审;若采用有限数量制,参加资格预审报名的申请人数量少于拟选择的合格申请人数量(含),则资格审查方式可改为资格后审。

5.资格预审申请报名

注:

①资质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民航专业工程的资质规定,凡是民航专业工程资质范围内允许承担的工程内容,不得增加或采用非民航专业工程的资质要求。

②一般情况下,无论采用合格制还是有限数量制,民航专业工程拟选择的合格申请人数量均不应少于7家。

5.1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地址)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报名或将报名资料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详细地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电子版文件下载地址)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前购买纸版资格预审文件,并以纸版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6.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时分,地点为。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注:

①资格预审申请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论采用何种报名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报名单位以书面形式出具报名确认函。

②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截止之日起至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7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的接收确认函。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1.3.3

质量要求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天前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天前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天前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年-年)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年(年-年)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年-年)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份,另附2份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全称:

4.2.1

申请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是

□否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

共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专家确定方式: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天内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后的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8.4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9.1

申请规定

每个申请人可同时最多对本项目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视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他材料: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拟任项目部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汇总表”应附所有相关人员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招标人认可的其它材料复印件。

“拟任项目部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资历表”应每人填写一张,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仅限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仅限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其它材料复印件。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及“拟配备的本标段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应附有设备自有、租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电子版申请文件与正本一同封装。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申请规定

9.1.1每个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标段数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9.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投标阶段不允许更换。

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

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9.3招标人的权利

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力,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在上报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同时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把其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不良记录在民航局有关平台上进行公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报名确认函格式

报名确认函

致:

(申请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时分通过(现场报名/传真报名/邮件报名)方式提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报名资料已收讫,现确认你方已报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二: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确认函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确认函

致:

(申请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时分提交的(项目名称)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已收讫,特此确认。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三: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致:

(申请人名称)

 

依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经评审,你方已通过/未通过(项目名称)标段的资格预审,特此通知。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密封和标识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4.1项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必须与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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