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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计划管理职能,促进物资需求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协同,提高物资计划的前瞻性,申报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物资计划执行准确率。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物资计划要发挥引领作用,物资计划管理遵循“全面覆盖、全程管控、全员参与”的原则,坚持做到满足生产、合理计划、综合平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供销分公司负责对公司物资计划的编制、执行、统计、考核进行全过程管控。

其主要职责是:

制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公司物资计划价格目录的管理;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评价和考核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申报、执行、统计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策略和办法;提出申报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实施物资自采计划;本单位物资计划管理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物资计划的分类

第六条物资计划按物资属性分为:

材料计划、配件计划、设备计划。

第七条物资计划按时间分为:

年度物资计划、月度物资计划、应急物资计划。

(一)年度物资计划:

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参照往年的历史数据进行科学测算和平衡利库后编制年度物资需用量计划。

(二)月度物资计划:

对年度物资计划进行分解的基础上,按照当月生产进度、物资消耗费用预算、库存情况对所需物资进行测算后编制的月度物资需用量计划。

(三)应急物资计划:

指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生产组织过程临时调整,需要紧急采购的物资计划。

第八条物资计划按职责分工分为物资需求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

(一)物资需求计划:

指物资需用单位向供销分公司提报所需物资的计划,是各单位组织生产和建设的前提。

(二)物资采购计划:

根据物资需求计划以及物资库存信息对物资采购活动所作的预见性的安排和部署,包括计划的制定、执行、实施。

第九条物资计划按资金来源分生产类物资计划和专项资金类计划。

第十条物资计划按采购权限分为集中采购计划和自行采购计划,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物资采购范围的通知》要求进行划分。

第四章物资计划价格目录制定及修订

第十一条物资计划价格目录是用于收录、固化物资名称、规格、价格等各类信息的标准规范和身份证明,是推进物资管理标准化的数据基础。

集团公司物资计划价格目录分材料、配件两部分,计划价格均为不含税价,公司所有材料、配件采购(含计划申报、采购执行、出入库办理等)必须严格执行‍计划价格。

第十二条物资计划价格目录的制定

(一)物资计划价格目录包含各类物资的具体信息,所有新添加物资信息(除计划价格以外)均由需用单位填报,供销分公司进行统一添加,一经添加确认,不能再对已经固化的物资目录进行修改。

(二)计划价格由供销分公司按照上一年度区间每种物资的实际采购加权平均价,结合市场走势、供求关系等因素,通过计算和综合分析后确定。

对于年度区间内没发生采购的物资,计划价格依据当前市场情况多方询价后进行计算确定。

第十三条物资计划价格目录的修订

(一)为真实体现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计划价核算实际情况,计划价格目录每5年报请集团公司价格委员会审批后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二)供销分公司负责计划价格目录的修订及管理等工作;负责接收需用单位新增计划价格目录的申请,收集计划价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编制原则

(一)科学预测、规范准确

(二)层层把关、上下联动

(三)密切联系本单位生产实际需求

第十五条编制依据

(一)集团公司年度整体发展目标和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二)集团公司下发的年度专项资金计划

(三)供销分公司下达的供应系统全年指标任务

(四)各单位现场生产组织方案和特殊需求

(五)产品生产周期和物资采购周期

(六)集团公司物资计划价格目录

第十六条编制要求

(一)计划编制前,各单位计划人员需深入生产现场充分掌握生产组织情况及项目施工进度,对物资的消耗情况和生产加工周期进行科学预测、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平衡利库后进行编制。

(二)计划编制之前应查阅核实物料代码、产品目录、技术规范、图纸资料等相关信息,确保申报的物资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三)所有申报的物资需用计划必须选用集团公司物资计划价格目录中的物资;对于计划价格目录中没有的物资,需在执行添加计划价流程后予以报送。

(四)强化计划编制的严肃性,内容规范准确、切合实际,严格控制计划的调整和变更。

(五)物资计划管理必须实行“专岗专人”制,各单位按计划管理要求设置计划岗位并配备专职计划员,计划员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七条物资需求量和需求时间的确定

(一)需求量的确定。

以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为依据,以物资消耗定额为基础,充分考虑库存储备、修旧利废等因素,通过计算并与历年消耗规律进行比较调整,合理确定。

(二)需求时间的确定。

根据项目、生产进度安排、产品生产加工周期、采购周期、配送周期综合确定。

第十八条编制内容

(一)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时必须撰写编报说明,准确反映生产计划、任务、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费用预算等信息。

(二)严格按照《物资需求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要求填报。

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主机名称及型号、主机生产厂、物料代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或主要参数)、图号或部件号、计量单位、需求数量、计划金额、到货时间、到货地点、建议厂家等信息。

(三)所需的技术文件及图纸等资料,必须符合招标、合同履行要求,做到完整、规范。

第六章物资需求计划的申报

第十九条物资需求计划申报遵循“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间”的要求,由物资需用单位依据编制要求进行编制,经内部审核后上报至供销分公司。

年度物资需求计划需经申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申报(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月度物资需求计划、调整计划、专项资金材料、配件计划需经申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申报(含物资信息系统和纸质版报送);设备更新类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签流程,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

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一)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申报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

(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1.各单位每月27日前申报次月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2.日常生产所需消耗性材料、配件,提前1个月申报需求计划;日常生产所需专用、特殊的材料、配件需按照物资采购到货周期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提前申报。

3.日常维护检修所需普通材质或小型外协加工件需求计划,应在使用前1个月申报,图纸或样品在报需求计划的同时应送达计划部门,送达推迟的,计划执行时间应以接到图纸或样品之日算起。

4.重要设备的备品备件,提前3个月申报采购需求计划。

5.进口设备所需配件需提前6个月申报。

(三)月度物资需求调整计划

1.月度物资需求调整计划是指未列入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之内,因生产客观因素需对其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计划。

2.月度物资需求调整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13日前;各单位每月调整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调整计划额度不得超过月度计划额度的10%。

(四)专项资金计划

1.设备更新类需求计划

集团公司自有资金专项计划分两个批次申报,第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计划下达后两2个月内;第二次申报截止时间为计划下达后4个月内;

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费用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计划下达后4个月内;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调整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

2.大修、技改项目所需备品备件、大宗材料等物资需求计划应于工程开工前2个月申报。

3.维检项目物资需求计划应在开工前1个月申报。

第七章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

第二十条物资需求计划统一实行联审制度,供销分公司对物资计划(集中采购和自采采购)进行联审。

联审内容包括:

物资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图号、材质、需求量;产品证照、厂家资质;库存储备、消耗预算,物资需求计划经联审后形成建议采购计划。

第二十一条建议采购计划经逐级审批后形成集中采购计划和自采采购计划。

自采采购计划由供销分公司下达至各单位,各单位严格按照物资管理相关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供销分公司对申报不规范的物资需求计划有权退回,要求重新申报,以确保采购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二十三条在制订物资采购计划过程中,由于市场供求关系、采购周期、技术能力等原因,不能满足物资需求计划要求,供销分公司应及时向需用单位进行反馈,需用单位应重新调整需求计划。

第八章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供销分公司每年在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综合经营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

第二十五条月度物资计划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月度有效。

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变更。

因错报计划造成积压(不能调剂和退货),由申报单位承担所有损失,并追究各单位联审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供销分公司针对各单位月度需求计划及调整计划原则上每月组织二个批次的集中采购。

第二十七条供销分公司计划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二级单位,对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核、执行、统计等工作进行指导,规范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第九章应急物资计划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应急需用物资是指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生产组织临时调整,用于紧急采购的物资。

应急需用物资由各单位向供销分公司提出应急物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需用应急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和数量等相关具体内容,供销分公司接申请后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组织专业部门按物资保障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完成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非应急需用物资绝不允许纳入应急需用物资范围之内,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可事后由需用单位按要求进行补报,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同时应急调度部门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补齐相关采购手续。

第十章物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条物资计划工作的评价

公司物资计划工作的评价主要包含物资需求计划报送准确率、物资采购计划完成率、物资计划的统计分析三项评价要素。

(一)物资需求计划报送准确率

该要素主要是促进各单位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提高物资计划报送的准确性。

(二)物资采购计划完成率

该要素是为促进供销分公司和各单位提高物资采购计划执行的准确性,促进各级各部门的协同合作,确保采购数量、质量、交货期的准确性。

(三)物资计划的统计分析包括物资统计、资料管理、数据汇总、统计分析、结果反馈等部分,遵循“统一管理、客观准确、信息实时”的原则。

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物资计划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相关报表,对统计数据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确保准确、及时、全面反映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供销分公司根据物资计划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物资计划的编制、执行、统计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对物资计划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流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划分责任,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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