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模板.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649321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7.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模板.docx

《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模板.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模板.docx

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模板

关于印发《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

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4]39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向个人缴费人员提供更加方便、自主的缴费方式及时

间,已开通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

现将《北

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7日

附件

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

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为向个人缴费人员(本办法中指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无档案人员、灵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加方便、自主

的缴费方式及时间,自2014年8月开通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

业务。

个人缴费人员可以通过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

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

农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十家银行(目前为十家,随合作银行

的变化而变化)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可以自行选择批量代

扣、柜面缴费、网银缴费等方式。

第二部分个人登记

一、初次办理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的个人缴费人员

初次办理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的个人缴费人员(包括新

参保人员和银行缴费业务开通时为减员状态、开通后初次办

理增员手续的参保人员)需首先到选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

行办理借记卡或存折,并与银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

然后按照如下流程办理手续:

(一)新参保业务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如有变更页的还应提供

本人变更页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及

电子照片(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jpg格式;宽度:

358

像素,高度:

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到人

才、职介中心签订《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个人留存,

一份人才、职介中心留存。

无档案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首页及

本人页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如有变更页的还应提供本人变

更页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及电子照

片(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jpg格式;宽度:

358像素,

高度:

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到户籍所在

地街道社保所,按《关于本市城镇户籍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

保险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51号)文件规定,办

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灵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携带相关材料(同无档案人员)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按《关于灵活就业的本

市农村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

[2013]118号)文件规定,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二)银行缴费业务开通后初次办理增员业务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首页

及本人页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如有变更页的还应提供本人

变更页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到人

才、职介中心签订《协议》。

无档案人员、灵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携带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或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如有变更

页的还应提供本人变更页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协议到相应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增员。

无社会保障卡人员还需提供电子照片(符合第二代居民

身份证标准;jpg格式;宽度:

358像素,高度:

441像素;

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二、已通过银行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人员

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发生变更时,个人缴费人员应

与新选择的银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后,及时携带其

到人才、职介中心重新签订《协议》或到街道社保所申报办理相应手续。

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借记卡或存折账号发生变更或个人

缴费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时,个人缴费人

员应在银行办理完相关业务后,及时到人才、职介中心重新

签订《协议》或到街道社保所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三、个人缴费人员本人因故无法到人才、职介中心或街

道社保所办理以上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被委托人除携

带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委托书》(见附件2)。

四、人才、职介中心或街道社保所到经办机构为个人缴

费人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新参保、增员、信息变更登记手

续,材料及报表参照原办理流程。

第三部分月报、补缴收缴及退费

一、当月月报、补缴收缴及退费月报生成

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每月按

时间要求分别生成四险和医疗收缴业务月报,发送财务并结

账。

四险、医疗收缴业务月报发送财务后分别打印转财务报

表:

(一)四险报表:

1.《社会保险费持卡缴费人员银行扣款信息核对表(卡

表1-1)》(见附件3);

2.《社会保险费持卡缴费人员银行扣款信息核对表(卡

表1-2)》(见附件4);

3.《社会保险费持卡缴费人员银行扣款信息核对表(卡表1-3)》(见附件5)。

(二)医疗报表:

1.《个体委托存档人员月报应缴汇总表(银行缴费)》(见

附件6);

2.《个体委托存档人员退费汇总表(银行缴费)》(见附

件7)。

医疗系统中,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的个体委托存档人

员缴费仍按原流程处理。

二、当月月报、补缴收缴及退费

(一)月报、补缴数据及退费数据的核对与接收

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于每月

4日前通过系统接收同级业务部门转来的四险和医疗收缴月

报、补缴数据及退费数据,与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相关报表

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及退费处理。

经财

务部门核对及退费后,业务部门不得对本月月报数据进行修

改。

(二)月报、补缴数据及退费上报

1.财务部门核对确认医疗收缴月报数据后,将个人缴费

人员月报、补缴数据及退费数据发送四险系统。

2.四险系统自动接收医疗系统银行缴费数据后,与四险

系统个人缴费人员银行缴费数据合并,业务部门汇总生成个

人缴费人员银行缴费数据,打印《持卡缴费人员银行缴费汇

总表(月报、补缴)》(见附件8)、《持卡缴费人员银行缴费汇

总表(退费)》(见附件9)签字后转财务。

3.财务部门通过系统查询个人缴费人员汇总银行缴费数

 

据、与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持卡缴费人员银行缴费汇总

表(月报、补缴)》、《持卡缴费人员银行缴费汇总表(退费)》

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月4日前进行个人缴费报盘,系

统生成报盘文件并发送银行。

第四部分月报、补缴业务收款、对账与资金清算

一、月报、补缴业务的收款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银

行收款时间:

批量代扣时间以银行系统实际扣款时间为准;

柜面缴费时间以银行网点柜台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网银缴费

时间为每日6:

00-20:

00。

每月银行收款时间截止到20日

20:

00,同时数据作废。

二、银行在每月5日至20日期间,每天接收月报、补缴

报盘文件后都进行扣款处理,并在第二天凌晨3点反馈扣款

成功数据,其中每月6日、21日凌晨3点反馈本次扣款成功

和未成功的全量数据。

财务系统每日自动接收银行回盘数据(其中银行在6日、

21日反馈扣款成功和未成功的全量数据,其他日期只反馈扣

款成功数据),进行对账处理。

财务部门应于每个工作日10

点前查询对账信息,对对账不成功数据应与相关银行及时沟

通,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同时把扣款情况反馈给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接收到财务部门反馈的扣款情况后,对扣款成

功记录做到账处理,扣款未成功记录标记未成功原因,在最

后的21日反馈扣款未成功数据标记为“未缴”,其中已标记

“到账”的记录业务不再做回退处理。

三、银行缴费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

1.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为资金清算日,清算

日后的首个工作日银行将清算资金分别划入各社保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基金四险、医疗收入专户并上传银行缴费资金清算

明细文件。

2.财务部门在系统中打印《北京市XX区(县)四险持卡

缴费人员资金清算明细表》(见附件10)、《北京市XX区(县)

医疗持卡缴费人员资金清算明细表》(见附件11),同时打印

《北京市XXXX区县持卡缴费人员资金清算汇总表》(见附件

12、附件13)与银行回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款并

做账务处理。

第五部分退费业务银行退费、对账及

退费不成功资金清算

一、财务部门每月5日前在四险、医疗系统中分别打印

退费信汇单,拨付退费资金到银行指定账户。

二、银行每月5日接收退费数据,并将退费资金划入个

人缴费人员所登记的账户。

当各社保经办机构退费资金到账

后,银行每月5日至15日期间每天进行退费支付,并在第二

天凌晨3点反馈退费成功数据,每月16日凌晨3点反馈本次

退费成功和末成功的全量数据(同时退费数据作废)。

三、系统每日自动接收银行退费成功回盘数据,并进行

对账处理。

财务部门应于每个工作日10点前查询对账信息,

对对账不成功数据应与相关银行及时沟通,查找原因并进行

处理。

四、退费不成功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

1.15日为资金清算日,清算日后的首个工作日银行将退

费不成功清算资金分别划入各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四

险、医疗收入专户并上传退费不成功资金清算明细文件。

2.财务部门在系统中打印<北京市xx区(县)四险持

卡缴费人员退费不成功资金清算明细表》(见附件14)、《北京

市XX区(县)医疗持卡缴费人员退费不成功资金清算明细表》

(见附件15),同时打印《北京市XXXX区县退费不成功资金

清算汇总表》(见附件16、附件17)与银行回单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进行退费不成功数据的收款并做账务处理。

第六部分个人缴费人员药费支付、对账

及药费支付不成功资金清算

一、财务部门接收并审核业务部门发送的支付数据及纸

介报表《个人委托存档手工报销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情况汇总

表(银行缴费)》(见附件18),审核通过后进行支付处理,生

成支付凭证、打印拨款信汇单及上报数据

 

二、银行应在支付数据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拨款,

并对信汇单所对应的支付数据进行药费支付,将资金划入个

人缴费人员所登记的账户,如5个工作日内未处理需人工干

预,核实原因。

三、系统每日自动接收银行药费支付回盘数据,并进行

对账处理,财务部门应于每个工作日10点前查询对账信息,

对对账不成功数据应与相关银行及时沟通,查找原因并进行

处理。

四、药费支付不成功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

1.药费支付不成功资金清算无固定清算期,银行在药费

支付数据处理完成后的首个工作日,将药费支付不成功资金

划回各社保经办机构医疗支出户。

2.财务部门在系统中打印《个人委托存档手工报销医疗

保险资金支付不成功情况汇总表(银行缴费)》(见附件19)与

银行回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确认退费不成功数据并做账

务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实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