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人代会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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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代会心得体会
旁听人代会心得体会
第一篇:
旁听人代会心得体会旁听人代会心得体会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我作为一名公民代表旁听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写下这篇日志,为大家分享我的所见所感。
作为一名高中历史教师,在讲新中国政治史的时候,人民代表大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常常都是载入史册,并成为需学生掌握的重要知识点,它是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政治途径。
那历史进程到今天,我所居住的这个城市**,它的人代会是怎样开展的?
每每见到见诸报端的各种人大决定,我都好奇无比,到底这些决定是怎样做出来的?
七月二十五日,我在浏览网页时,进入到了**市人大的网页,看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告》,一时兴起就发了电子邮件报名。
我报名以后,就把这件事丢在了脑后。
八月三日,我接到了人大办公室核对报名信息的电话,我报名信息中政治面貌一项只写了党员,让办公室审核人员疑惑到底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还是其他民主党派党员呢。
这次核实的电话,让我感觉到人大对邀请公民旁听对这件事的态度是认真严肃的。
我感到欣喜和汗颜,欣喜人大对市民敞开胸怀真诚态度,汗颜自己不认真的态度,更增添对人大会议的好奇。
八月六日,我接到了作为公民代表旁听**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我一起报名却未能参加的朋友也接到了人大感谢支持表示抱歉的解释电话。
人大这样谦恭的态度让我朋友受宠若惊。
我不禁思量,这种态度的转变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它能够持续多久。
但无论如何这种转变是好事,我们应该对它好的转变正面积极地去回馈它,让好的转变得到最大的支持和鼓励,让正能量得到传播。
恶意的揣度,让好事都变得魑魅魍魉,无法继续。
八月八日,我早早地就来到了**市人大的办公大楼,见到了此次和我一起旁听的其他四位公民代表。
张顺成老人家已经六十七岁了,精神矍铄。
董顺是一位大学生村官。
饶扉比是一位注册会计师,伍万平是位民营企业经营者。
会议分为三个大部分:
第一,让各位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今日会议要研讨的报告和决议内容,第二,对报告和决议进行分组审议,第三,进行表决。
上午九点,进行会议的第一个部分,会议内容的资料已经印发到与会人员的座位上,政府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报告,汇报这半年来政府的计划、财政事项,工作人员宣读将要审议的决议内容,我们坐在最后一排,整个会场尽收眼底。
这个过程,和大家在电视上收看的会议很相似,过程是严肃沉闷的,需要精力的高度集中和专业知识对报告内容和决策意见进行甄别和思考。
下午三点,分组审议,我分到了第二个小组。
整个人大的会议我最喜欢这个过程,和上午的沉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首先讨论的是《关于打造西河生态景观长廊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他们字斟句酌的对决议的每一项内容进行了商讨,就旁听公民资格这一项就不断的提出修正,直到没有意见再提出来为止。
后面对于《市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更为精彩,审计局的报告反映了上半年的一些问题,比如出现“三边工程”的现象。
有代表要求政府有关方面就这些问题在限期内对人大做出进一步的解释,个别问题要求做更具体详细的报告,严重的还会进行问责。
政府这种诚实的态度出乎我的意料,更欣喜人大对于出现的问题没有回避。
小组讨论结束后,大家返回主会场,对今天讨论的报告和决议进行表决。
几项内容都是全票通过。
一个疑问萦绕在我心头。
分组讨论时,那么多意见和修正,怎么在最后表决时,都没有一个提出异议就全体通过了呢?
人大会议岂不就是个花架子,那还讨论个什么劲儿。
我心里憋着疑问,在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先海来见我们公民代表时,我把这个疑惑提了出了。
高主任听了微笑着,给我看最后审议通过的决定和报告,和上午看到的那份已经有了很多不同,很多地方都是根据修正内容改订过了的。
他告诉我们,除了我们看到的表面会议,下面的工作人员还在紧张地做很多工作。
每一个修正意见在开会时都会以最快的速度变成书面送到各个组成人员手中,最后表决的那份决定已经是集合了各种意见的修订版了。
比如这次会议通过的两个决定《关于打造西河生态景观长廊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就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多次审议后修改的结果,明日报纸就会对决议全文向社会进行公布。
关于政府报告的审议意见,后续还有很多工作。
对于人大要求整改的地方,政府部门必须把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我豁然开朗。
谋定而后动,决策越谨慎,犯错误的机会就越少。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人民行使监督权,越苛刻越严谨越能把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权力关到笼子里。
作为一位公民不是把权力交给人民代表后就束手旁看,在享受着人民代表为你劳心劳碌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积极地参与到政治中来,增加沟通和互信,让人大更能反映人民意愿也让人大更有力量。
最后惟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祖国康泰。
第二篇: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
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
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
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
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
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
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
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
“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
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
古人曰:
“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
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
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
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
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
“勿伸手,伸手必被捉”。
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2):
4月27日,这是我第二次参加法院的旁听。
这是一起受贿数额不高、被告人职务也不高的案件,但是同样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在神圣庄严的气氛下,控辩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展开激烈辩论。
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使人身心疲惫却感受颇深。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这是很多站在法庭上的人都会有的感受。
然而人生没有彩排不能再重来。
每一步迈出,总是机遇伴随着风险,所有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5年来5万多元的受贿数额并不算高,但相应的罚则却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相信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会算这笔人生的帐。
然而当时呢,面对唾手可得的三千、五千是否有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意志去判断和拒绝?
很多人迷茫了、迟疑了、侥幸了,以为前方是鲜嫩肥美的青草地,步步走来却发现自己陷入的是一片深不可测的沼泽地。
这世上最可怜的情绪就叫“悔恨”吧。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受贿罪的主体必须得是国家工作人员。
这与一般人的区别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权力,拥有职务上的便利。
这种权力很重,然而有些人却把它看得太轻,轻的像市场上的菜一样可以“等价交换”。
孙中山先生说,“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
当权力成为工具,成为高高在上可以炫耀的资本,这颗谦卑的心早被抛却脑后。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是如此,处罚的权力的背后是责任和信任。
行使权力的时候得问问自己凭什么和为什么。
除了廉洁之外,令人感受最深的是法律的权威性。
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对于受贿数额,是否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朋友间私人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我们常以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而感到自豪,真正要以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行政诉讼的标准来执行。
廉洁执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合法执法同样是每一名队员执法的基本准则。
被告在法庭上的辩护与询问笔录中的不吻合,他强调有2万元不是受贿而是与当事人之间煤渣的货款往来。
这些直接考验当时制作笔录时,是否告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是否完全按法定程序进行。
案件带给我们的不止是个人品质上的拷问,同样是执法业务中的警醒。
第三篇: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2014-4-221:
00:
28法庭旁听心得体会(蒋平飞,201401020142,82号)(案件类型:
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今天我在网上观看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
第一个案件为熊被故意伤害案。
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
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
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
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
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
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
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
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
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
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然后,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要更加讲法律,依法维权。
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维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有一些人的作风于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及透过一些现象让我思绪纷飞,这是为什么呢?
一、律师在辩护中的那(请你关注:
)种气质,似乎在气势上就胜人一筹,这让我佩服;二、律师始终围绕着怎样让最终的审判更加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而尽力作出不懈的辩护,那种唇枪舌战和针尖对麦芒的有的放矢的战斗着实让我佩服他们;三、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呼吁倡导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可是,社会现实永远是残酷无情的尤其面对金钱利益的时候,甚至亲兄弟都有可能翻脸不认人最终对簿公堂;四、社会中人都是良莠不齐的,千人千面的,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去善良正义诚信,我觉得真正意义上的门不闭户,道不拾遗的善良社会其实是一个永远的乌托邦之梦,所以这就更加需要法律的后盾保障与防范,社会的需要就是我们法律人的市场;五、在庄严神圣的国徽下,居然有一位代表着公平与正义的人民法官不自觉的在“堕落”(打瞌睡),这不得不让我去肆意的想象现在的司法执法乃至立法的现状,还有,难道在审判庭上唯有审判长在中流砥柱吗?
左右之审判员几乎不置一词甚至想离开就离开,这是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吗?
这点我确实搞不懂。
六、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觉得确实太需要各方面的能力啦,司法考试是一大挑战,我想,律师行业就更是挑战啦,尤其是像上海、北京那样的大都市,所以,我更加觉得现在的自己要抓紧培养与挖掘自己的能力与提升综合素质,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及参与社会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担当今后要面对的诸多挑战,以不变应万变。
总之,通过这次旁听以及对那些庭审相关人员尤其是审判长及个别律师的优秀表现,我只信奉一句话——只要在路上,就有希望!
!
希望我们国家出现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人民维权,使我国法制更上一层楼,社会更和谐。
第四篇: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法庭旁听心得体会时间:
2014年3月21、22日地点: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案件类型:
故意伤害、交通肇事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我们有幸于上周三、周四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去参加法庭旁听。
我之前旁听过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并没有太多期待,但是这次的案件还是给了我很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加深了我对庭审过程的了解。
第一个案件为熊**故意伤害案。
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
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
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
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
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
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
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
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
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
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翌日,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
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
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第五篇: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12月5日下午,我和几位同学来到惠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旁听的案件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兑换港币,但是由于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原告将用于兑换的20万转到被告公司的一个被冻结的账户中,被告答应等账户解除冻结拿到钱后再给原告兑换,但是因为过了很久被告始终没有给原告兑换港币,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20万。
之前一直以为,法院旁听可以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审判情况相结合,从而对审判程序有进一步的了解。
但是经过这次法院旁听,我发现在法庭上出现的突发状况并不都有固定的处理方式,很多时候取决于法官的判断。
这起案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所以在经过法庭调查后,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场,无法进行法庭辩论”为由,将案件延期审理。
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什么不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回到本案,既然被告无正当理由,何不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呢?
带着这个疑问,我在网上搜集了些相关资料,发现原来缺席判决也会带来许多问题:
一是上诉率高,发改率高。
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些审判人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进行认真审查,往往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没有到庭质辩,应视为放弃了进行质辩的权利”为由,草率作出判决,造成判决错误。
二是容易引发上访。
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对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认同,又没有亲自参加庭审,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
败诉后往往不考虑自身因素,而是怀疑法官偏袒原告,进而上访甚至缠访。
三是案件执行难。
缺席判决的被告往往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更大,执行的难度加大。
所以有时候执行缺席判决比延期审理更加“麻烦”,由此我也能体会到本案中法官的考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除此以外,这次旁听我还了解到了许多细微的法律知识,比如起诉状为外语格式的需翻译为汉语格式,电子档资料的需以光盘形式递交等等。
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听让我对法庭审理程序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审理中有很多论据和论点都是来自于我们的民法课本,还有老师提及过的一些法律知识,可见,民法理论学习和基础知识储备之重要性,为以后的学习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