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的原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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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的原理
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的原理与施工
第一节防烟排烟系统的分类、组成及工作原理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烟雾是阻碍人们逃生和进行灭火行
动、导致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火灾烟气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
1.毒害性:
烟气包含高浓度的一氧化碳(CO)及其他各类有毒气体如氢氰酸(HCN),氯化氢(HCI),对人体产生的直接危害。
2.减光性:
烟气极大降低可见度,使人易于失去正确的疏散方向,降低了人们在疏散过程中的行进速度.
3.恐怖性:
火灾现场往往使人感到惊慌失措,秩序混乱,形成巨大的心理恐惧,使人失去正常的行为能力,严重影响人们的迅速疏散,重则导致伤亡,轻则影响人们身心健康。
二.防烟、排烟设计的目的是:
将火灾产生的大量烟气及时予以排除以及阻止烟气向防烟分区以外扩散,以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顺利疏散,安全避难和为消防队员创造有利扑救条件。
因此防烟、排烟是进行安全疏散的必要手段。
设置自然防排烟设施,利用烟气的热浮力特性采用自然排烟和防烟。
设置机械送风、机械排烟系统,对保护区域的实行正压送风防烟和机械排烟。
对建筑进行防烟分隔或建立防烟封闭避难区。
对建材和家具进行阻燃、消烟处理;
喷洒化学消烟剂或水雾消除烟气中的有毒成分及烟尘粒子。
三.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概念
1.防火分区的目的是:
防止火灾的扩大,设置防火墙、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备。
防火分区按方向可分为:
垂直防火分区及水平防火分区.
2.防烟分区是烟气控制的基础手段,防烟分区内不能防止火灾的扩大,只能有效地控制火灾产生的烟气流动,是为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和有组织排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主要依靠采用挡烟垂壁(帘),挡烟梁(墙)等形式来实现。
规范规定:
每个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分隔区内的排烟量,在人员疏散的短时间内,必须大于或等于该区内产生烟的数量。
四、防排烟系统分类
防、排烟系统一般分为四种方式:
1.自然排烟:
利用火灾产生的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作用,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把烟气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实质是热烟气和冷空气的对流运动。
在自然排烟中,必须有冷空气的进口和热烟气的排出口。
烟气排出口可以是建筑物的外窗,也可以是专门设置在侧墙上部的排烟口。
对高层的建筑来说,可采用专用的通风排烟竖井,
2.机械排烟
分为局部排烟和集中排烟两种方式,也叫负压机械排烟方式。
利用排烟机把着火房间中产生的烟气通过排烟口排到室外的排烟方式。
局部排烟方式是:
在每个需要排烟的部位设置独立的排烟风机直接进行排烟;其初投资高,而且日常维护管理麻烦,管理费用也高。
集中排烟方式是;将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区,在每个区内设置排烟风机,通过排烟口和排烟竖井或风道利用设置在建筑物屋顶的排烟风机,排至室外。
排烟稳定,投资较大,操作管理比较复杂,需要有防排烟设备,要有事故备用电源。
3.防烟加压送风
对疏散通路的楼梯间进行机械送风,使其压力高于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而这些部位的压力又比走道和火灾区高些。
从而可阻止烟气进入楼梯间。
4密闭防烟方式
对于面积较小,楼板耐火性能较好、密闭性好并采用防火门的房间,可以来用关闭防火门使火灾区与周围隔绝缺氧而熄灭。
当发生火灾时将着火房间密封起来,这种方式多用于小面积房间。
五、防排烟系统的组成与原理
1自然排烟系统的组成
(1).自然排烟口的面积,一般可取地板面积的1/50。
排烟口应设置在距顶棚800mm以内,如图。
(2)排烟口的平面位置应按以下两个规定:
1.每个防区面积按500m2划分;
2.防区内任何地点到排烟口水平距离小于30m, 如图所示。
2.机械排烟系统的组成
该系统是使用排烟风机进行强制排烟。
由挡烟(活动式或固定式挡烟壁,或挡烟隔墙、挡烟梁)、排烟口、防火排烟阀门、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
如图所示。
当排烟风机负责一个防烟分区时,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
当担负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根据计算所得的排烟风量,选择排烟风机,并附加漏风系数,一般取10%一30%。
房间和走道的排烟系统与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以及台用前室的排烟系统应分开设置。
并且每个排烟系统,排烟口数量不宜超过30个。
3.机械加压防烟系统的组成
机械正压送风系统由:
加压送风机、风道、
送风口以及风机
控制柜等组成。
该系统的风源必须
吸自室外,且不应
受到烟气的污染。
一般情况该系统与
排烟系统共同存在,图示。
加压送风风量,通过送风机和管道送入防烟区,宜每隔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
加压送风机,应设有备用电源。
送风管道上不应装防火阀。
第二节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规定:
建筑物高度大于24m设有防烟楼梯及消防电梯的建筑物均应有防、排烟设施。
建筑物以下部位需设置防、排烟设施:
①防烟楼梯间以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
②一类或32m以上的二类建筑物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设固定窗扇的房间和地下室房间。
③无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大于60m的内走道。
1.自然防排烟建筑条件的限定
以下建筑中可以采用自然防排烟手段:
除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以外的建筑。
(1)部位: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净空高度小于12米的中庭;
长度在20米~60米之内的内走道;
地面上和地下室的房间;
(2)设施:
与外界大气直接相通的洞口、可开启的外窗等。
(包括电动开启的外窗)
开口位置:
空间的上部
(3)开口面积: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机械防烟部位
加压送风系统:
对疏散通路的楼梯间进行机械送风,使其压力高于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而这些部位的压力又比走道和火灾区高些。
从而可阻止烟气进入楼梯间。
方法:
向保护区域机械加压送风。
组成:
由加压送风机、风道、送风口以及风机控制柜等组成。
该系统的风源必须吸自室外,且不应受到烟气的污染。
一般情况该系统与排烟系统共同存在。
(1)部位:
对于高层建筑: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封闭避难层(间)。
注:
1、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可以不设防烟
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2)正压标准:
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至30Pa。
(3.)风口
楼梯间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平时宜常开。
前室加压送风口平时宜常闭,火灾时打开与着火层上下相邻层的风口送风。
当前室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时,可设常开式加压送风口。
(4.)风机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保证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接与室外空气相联通;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
如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不受烟气影响;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设常开加压送风口的系统,其送风机的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应加装单向风阀;当风机不设于该系统的最高处时,应设与风机联动的电动风阀。
3、机械排烟部位
机械排烟:
将建筑物分为若干防烟分区,在防烟分区内设置防烟风机,通过风道强制排出各房间或走廊的烟气。
特点:
排烟稳定,投资较大,操作管理比较复杂,需要有防排烟设备,要有事故备用电源。
组成:
由挡烟壁、排烟口、防火排烟阀门、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
(1.)排烟部位: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系统布置
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
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3)排烟口布置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距地面高于2米。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4).排烟风机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
不应采用电机内置式的普通轴流、混流风机。
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
排烟风机宜设在建筑物的顶部,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或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5). 防烟分区的划分
1应在防火分区内划分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不宜大于500m2。
3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梁划分防烟分区,其下垂高度应由计算确定,且应满足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
下垂高度通常不小于500mm。
地下汽车库
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可以与通风排气系统合用。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汽车库内有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疏散出口邻近地上建筑物外围护结构时,为防止地下汽车库失火时向上部蔓延,该出口设置防火卷帘门。
此类防火分区若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也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
中庭防排烟设计方法
中庭的定义与分类
高度三层或三层以上,且平面尺寸中短边长度不小于6米的大容积空间称之为中厅。
从防排烟的角度,中庭可以分为三类:
屏蔽式中庭、回廊式中庭、混合式中庭。
屏蔽式中庭的防排烟
屏蔽式中庭指中庭与周围建筑之间采用防火卷帘隔断或使用内幕墙隔断(例如采用硼硅酸盐玻璃)。
火灾时中庭与周围建筑空间相互独立,因此中庭与周围建筑空间的防排烟系统完全独立设置。
中庭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方式;周围建筑空间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另行设置排烟设施。
回廊式中庭的防排烟
回廊式中庭指火灾时中庭通过回廊与周围建筑的使用区域发生空间上的联系。
周围建筑区域视具体情况设置排烟设施。
中庭设置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
中庭发生火灾时,启动中庭的排烟系统;与中庭相连的建筑区域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区域及同层回廊的排烟系统。
混合式中庭的排烟
混合式中庭指建筑物的下部为回廊式,上部为屏蔽式。
如常见的一些中庭建筑下面几层为公共场所,上面部分为办公用房、客房等。
此类中庭采用中庭排烟法
第三节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与安装
材料的可燃性等级:
不燃级-A级,
难燃级-B1级,
可燃级-B2级,
易燃级-B3级。
一、防排烟系统管路制作与施工
1.材料要求
(1)排烟管道:
排烟管道本体、框架、固定材料、密封材料及柔性接头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2)正压送风管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当加压送风管穿越有火灾可能的区域时,风管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h。
送风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l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通风空调
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4)保温消声材料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甲乙类厂房、库房、高层工业建筑以及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的采暖及空调管道和设备,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2.送风、排烟管道制作与施工
(1)送风、排烟管道施工
送风、排烟管道可采用镀锌钢板等金属材料,或采用混凝土砌块等非金属材料制成。
金属送风、排烟管道的最小壁厚(mm)
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mm)
圆形风管
矩形风管
送风系统
排烟系统
80-320
0.5
0.5
0.8
340-450
0.6
0.6
0.8
480-630
0.8
0.6
0.8
670-1000
0.8
0.8
0.8
1120-1250
1.0
1.0
1.0
1320-2000
1.2
1.0
1.2
(2)风管支、吊架的间距,
1风管水平安装,
其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时,间距不应大于4m;
大于或等于400mm时,不应大于3m;
2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但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
3.机械防排烟系统的矩形风道的接缝应采用咬口形式,接逢处须保持密封;
4.金属送风、排烟管道的单位面积允许漏风量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中表3.1.14规定。
送风管道的工作压力≤500Pa时,漏风量按低压系统的规定;>500Pa时,按中压系统的规定。
排烟管道均按中压系统的规定。
5.管道的连接采用法兰连接。
6.管道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烧材料的柔性连接;
7.管道穿越隔墙时,管道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沙浆等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塞;
8.排烟管道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进行隔热(如矿棉、岩棉、硅酸铝等);
(3)送风机、排烟风机的安装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
2、若排烟系统必须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震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震装置。
3、送风机、排烟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4、机房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2.5h,机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防排烟系统的安装
送风口、排烟口应可靠地固定在设计位置上。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
送风口(阀)与排烟口(阀)的机械传动部件应不脱落、不松弛、运行可靠。
消防控制中心给出的动作信号或现场手动操作,必须能使送风口、排烟口可靠的动作。
安装要求
防火阀
走道排烟阀及前室常闭送风阀手控缆绳安装,其长度应不大于6m,90o弯曲应不多于3个,半径不小于300mm;预埋管不应有死弯及瘪陷。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装饰面贴实,外表面应平整。
三.阀门
防火阀是安装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排风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发生时当管道内气体达到规定温度(70℃)时自动关闭,或电动关闭,在一定时间内具有足够的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阀门。
它能起到阻烟、阻火和保护设备的作用
防火阀与防烟防火阀的区别:
所有防火阀都具有70℃自动关闭功能,但防烟防火阀还具备电动关闭功能。
用途:
如排风与排烟合用的管道上。
防烟防火阀有状态信号反馈功能。
防火阀不一定有。
排烟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可以呈开启状态,也可以呈关闭状态,火灾时进行排烟的阀门。
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280℃时自行关闭,在一定时间内具有足够的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
排烟防火阀:
平时常开,管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自行关闭的阀门。
排烟口:
平时常闭或常开,可以手动和自动开启,管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自行关闭的风口。
排烟阀:
原理类似与排烟口,但安装在排烟支管上。
四.防火阀安装位置
防火阀: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
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管道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这类房间如贵宾室、消防控制室、多功能厅、大会议室、贵重物品及贵重设备间等。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管道穿越变形缝处两侧
排烟防火阀应设置在排烟支管上(排烟口具有280℃自行关闭功能时,其支管除外)以及排烟风机的入口处。
五.控制
通风空调系统:
火灾确认后,由消防中心断电使空调风机、通风机关闭。
特别重要的场所,风管上的防火阀通过电动信号关闭。
正压送风系统:
火灾确认后,由消防中心启动正压送风机。
同时打开着火层及邻层前室的送风口。
排烟系统
1)报警者手动打开排烟口;排烟风机自动启动。
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打开着火区域对应防烟分区内的其他排烟口。
2)消防控制中心接警确认后远程打开着火区域对应防烟分区内的所有排烟口,并同时启动排烟机。
3)烟气扩散到其他防烟分区后,烟感探测器报警,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打开对应防烟分区内的所有排烟口。
防排烟系统设备状态的监测
1正压送风机的工作状态、故障报警;
2排烟风机的工作状态、故障报警;
3有关防火阀的启闭状态;
4有关排烟口、排烟防火阀的启闭状态。
第四节防排烟系统的检测与验收
在排烟系统中,重点审查:
⑴排烟量是否标注,能否满足防烟分区排烟量的要求。
⑵排烟口的设置是否合理。
⑶防火阀的设置是否合理。
⑷排烟风机的选择是否和系统需要匹配。
在正压送风系统中应重点审查:
⑴送风总量是否标注,其选择是否满足要求。
⑵保持的正压范围是否标注,能否满足要求。
⑶正压送风口的设置是否合理,每个风口的风量是多少。
⑷风口的开启顺序是否合理。
⑸排烟风机的选择是否和系统需要匹配。
⑹超压排气设备是否考虑。
一.防排烟系统的调试
系统的调试是系统安装工程最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这一环节的工作,为检测验收作好准备。
1.送风排烟风机
(1)送风、排烟风机的型号、风压、风量及安装位置。
(2)风机机座的固定件,防震、防腐措施。
(3)风机的电源和主备电源条件;
(4)风机进风口与出风门口与系统连接的情况。
2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型号、安装位置、关闭状况、电源、控制线路连接状况,单件动作的可靠性。
3送风口、排烟口的安装伦置、安装质量、动作可靠性、
4.管道及连接件的材质、规格以及连接垫圈、管道的支柴、吊架的牢固性和管道穿墙、穿楼板封堵措施等。
风机的运转实验
风机是防排烟系统的心脏,送风机和排烟风机能否正常运转,是保证防排烟工程质量的关键。
风机试运转的目的:
首先,观察风机在正常供电条件下运转情况是否正常;其次,在人为突然断电情况下,备用电源投入时风机能否正常启动。
风机试运转的时间不得少于30min,在日后还应定期进行风机的运转.以保证风机在任何时候都处在良好的备用状态。
一般,至少每隔半年应进行—次试运转。
二.防排烟系统的检测
根据被检项目在消防系统中,对系统运行功能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和部件质量性能的重要性分:
A类(关键项):
对消防系统质量有直接影响,如关键性部件
的性能优劣及其施工安装质量可直接影响到
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项目.
B类(主要项):
对消防系统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
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可靠性的项目.
C类(一般项):
对消防系统质量有影响,规范中规定需要检
测的项目.
根据检测项目类别的合格率,防排烟系统质量综合判定为:
合格或不合格.
1.合格判定.实际检测的项目,A类检测项目合格率100%;B类检测项目合格率偩偩≥90%;C类检测项目合格率≥80%;系统判定为合格.
2.不合格判定.实际检测的项目,A类检测项目合格率<100%;B类检测项目合格率<90%;C类检测项目合格率<80%;系统判定为合格.
一.机械防烟系统
(一)加压送风口的布置,结构形式及功能
技术要求:
1.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层设一个;
2.前室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3.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常开式百叶风口或正压
送风阀;
4.风口宜设在靠近地面的墙上.
检测器具:
目测
检测方法:
查看送风口的手动、远距离开启是否正常;手动操作能否复位;安装位置、设置及结构形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检测类别:
B
(二).送风管道
技术要求:
1.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水平安装,
2.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检测器具:
目测
检测方法:
查看风道系统设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风道
是否为非燃材料制作.
检测类别:
B
(三).加压送风量
技术要求:
1.系统加压送风量应符合表7.1的要求;见书P125
2.封闭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米不小于30m3/h计算.
加压送风量公式:
Q=3600V.F
式中:
Q-风量;m3/h
V-加压送风口平均风速;m/h
F-加压送风口有效流通面积;m2
检测器具:
风速仪和卷尺
检测方法:
用卷尺测量加压送风口有效流通面积,用风速仪测量送风口风速,记录数据,端面有几个点,要求根据平均风速计算,判定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检测类别:
B
(四).正压值
技术要求:
1.防烟楼梯间:
40~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
25~30pa;
3.封闭避难层;25~30pa;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值应符合以上规定。
检测器具:
微压计
检测方法:
关闭加压区所有门窗孔洞,启动各加压区的加压风机,对前室或合用前室应同时开启相应的加压送风口,当风机运行正常后,用微压计测量各区的正压值。
检测类别:
B
(五).机械送压风机
技术要求:
1.机械加压送风机宜采用轴流式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2.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