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附件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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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附件九

铁道部文件

运营专业[2010]659号

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为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铁道部运输局对既有集装箱运输技术条件进行了清理完善,组织制订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前发《特种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运营专业〔2009〕32号)自本文发布之日同时废止。

附件:

1.X3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技术条件

2.X4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技术条件

3.20英尺干散货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4.50英尺双层汽车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5.20英尺弧形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6.20英尺框架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7.20英尺水煤浆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8.20英尺散装水泥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9.折叠式台架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10.20英尺敞口式干散货集装箱试运方案

11.自备罐式集装箱试运方案

12.20英尺非标准通用箱试运方案

13.25英尺板架式集装箱试运方案

14.50英尺汽车板架箱试运方案

15.45英尺冷藏集装箱试运方案

16.集装箱运输车站货运作业管理规定

附录:

一、铁路箱有关技术参数

二、集装箱专用平车有关技术参数

 

2010年8月11日

 

附件9:

折叠式台架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1.定义

本技术条件定义的折叠式台架集装箱是由底架、端墙、侧框、两箱连接构件、箱车连接构件组成的,具有折叠功能,须成对使用的集装箱。

2.集装箱技术参数

2.1尺寸

2.1.1外部尺寸

长度:

5610±5mm

宽度:

3155±5mm

高度:

3400±5mm(不含桩脚高度)

折叠后高度:

795mm

2.1.2内部尺寸

宽度:

2868±5mm

高度:

3180±5mm

2.1.3两箱相连外部长度(可调)

13000±150mm

2.1.4两箱相连内部长度(可调)

12700±150mm

2.2单箱自重2500kg

2.3双箱额定载重55000kg

2.4使用环境温度:

–40℃~80℃

3.集装箱结构

3.1底架

底架包括:

底侧梁、底横梁、中心梁、枣核钉、端部桩脚、空箱桩脚、端部桩脚封板、端墙铰链轴、侧框保险销(座)、叠放安全销(座)、两相连杆座。

3.2端墙

端墙包括:

端墙角柱、端板、斜支撑和吊环。

3.3侧框

侧框包括:

侧框立柱、侧框顶梁、侧框底梁、侧框铰链和剪刀撑。

3.4两箱连接构件

是指花篮螺栓副(包括螺栓杆和螺栓套)。

3.5箱车连接构件

包括:

活动螺栓腿、在底架上的端部桩脚和枣核钉。

4.集装箱技术要求

4.1材质

底架、侧框、端墙等主要结构件采用Q345,SM490或同等性能的耐候钢。

4.2油漆

钢件表面需经抛丸处理,抛丸处理后应达到GB8923—88规定的2.5级,表面粗糙度达到25~35。

表面油漆应符合下列规定:

双组份富锌底漆干膜厚度不低于30

双组份环氧树脂漆干膜厚度不低于40

氯化增塑橡胶面漆干膜厚度不低于50

干膜总厚度不低于120

折叠箱表面油漆颜色为深蓝色,色卡号为RAL5010。

4.3强度要求

4.3.1满载状态

在静态和动态工况下,底架、端墙、侧框、连接两箱的构件、连接箱车的构件均应能承受5.3、5.4、5.6、5.7条款所规定的各种载荷和作用力。

4.3.2折叠状态

应能承受5.5条款所规定的载荷和作用力。

5.样箱试验

5.1尺寸检查

本尺寸检查要求分别在试验前和所有试验后进行,其测量的尺寸应满足2.1条款要求。

5.2组装检查

5.2.1本组装检查要求分别在试验前和所有试验后进行。

5.2.2试验后的端墙、侧框打开、收起、铰链及定位销均应正常。

5.3起吊试验

将空箱从底架上的四个索点起吊,吊起后保持5分钟,应无影响使用的变形。

5.4两只折叠箱连接试验

5.4.1花篮螺栓应通过300KN拉力试验,并持续5分钟无开焊等异常现象。

5.4.2用花篮螺栓将两箱连接,操作灵活。

5.5叠放试验

(5只和10只的叠放状态)

5.5.1将箱体折叠后平放,通过四个桩脚堆放到5层,总高度不超过2590mm。

5.5.2将箱体折叠后平放,通过四个桩脚堆放到10层,放置5分钟,试验时和卸载后焊缝应无开裂等异常现象。

5.6侧框张力试验

将折叠箱平放固定在试验架上,打开相对的两个侧框,插上底部的侧框保险销,从打开侧框的一根立柱内中部自内向箱外施力,施力大小为30KN(垂直于立柱),(此时箱内可以加10000kg载荷,保证施力时底横梁不拱起),试验时焊缝应无开裂等异常现象出现,并且立柱顶部宽度不超过箱体的最大宽度。

5.7冲击试验

设计的样箱在制造完成后应通过铁路溜放冲击试验。

试验后的折叠箱不应发生变形、断裂、开焊等影响运输安全的状况,其尺寸应满足装卸、加固等操作要求。

5.8自重检验

样箱在生产完成后,进行称重检验,其空箱重量不超出设计重量的±2%。

6.抽检试验

6.1连续生产时,每50只箱抽检一只。

6.2抽检试验的项目:

空箱称重、单箱起吊试验、尺寸检查,其结果应满足第5条款的要求。

7.检验规定

7.1检验周期

新箱出厂后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两年检验一次。

检验时间可提前或延后3个月。

使用年限不应超过10年,在使用年限内达到报废条件的须及时报废。

7.2检验内容

7.2.1根据图纸对尺寸进行检测,对配件、焊缝、油漆、锈蚀、标记等进行外观检查。

7.2.2对以下部位进行探伤检验:

(1)每根底横梁接口加强板处焊缝。

(2)侧框左右立柱与铰链处焊缝。

(3)端墙与底架连接部位的焊缝。

(4)端部桩脚封板与底侧梁的焊缝。

7.2.3检验要求

探伤检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可采用脉冲电磁或其它探伤方法。

经检验,在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只要发现裂纹,无论裂纹的方向和长度如何,均应扣修。

7.3检验合格后涂打标记,注明检验时间和单位。

8.扣修条件

8.1底架

8.1.1底侧梁与底横梁、中心梁连接部位焊缝出现裂纹。

8.1.2底架变形、断裂影响使用。

8.1.3单箱枣核钉损坏或丢失超过5个。

8.1.4两箱连杆座与底侧梁连接部位的焊缝出现裂纹。

8.1.5端部桩脚封板与底侧梁连接部位的焊缝出现裂纹。

8.1.6侧框保险销失效。

8.2端墙

8.2.1铰链及其与底架连接部位的焊缝出现裂纹。

8.2.2斜支撑、端墙保险销失效。

8.2.3端墙顶梁折角处焊缝裂纹长度超过50%。

8.2.4端墙外涨超过100mm。

8.3侧框

8.3.1侧框外涨超过100mm。

8.3.2侧框顶梁、底梁焊缝裂纹。

8.3.3侧框立柱、侧框立柱铰链开焊、裂纹。

8.4活动螺栓腿及花篮螺栓

8.4.1活动螺栓腿失效,不能加固。

8.4.2花篮螺栓副失效,影响使用。

8.5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状况。

9.铁路运输要求

9.1装运货物

长度为3.8、4、6、8、12m的木材。

装运腐朽或有腐朽表面、洞眼的木材时,应喷涂防火剂。

9.2办理站

具备木材装卸作业能力的车站、专用线和专用铁路,经公布后办理。

9.3准用货车

折叠箱与铁路60t及以上木地板普通平车(N)或两用平车(NX)配合使用(NX17B和NX17BT等车底架长度超过13.5m的平车除外)。

9.4装车作业

9.4.1装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与折叠箱箱脚相对应的支柱槽必须良好、车地板无腐朽损坏。

9.4.2装箱前,应对箱体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底架、端墙、侧框的焊接部位和箱体与车辆连接处等关键部位达到扣修条件之一或定检过期时,不得使用。

但下列情况不影响运输安全时可装车使用:

(1)吊环缺损。

(2)活动螺栓腿变形不超过20mm,或活动螺栓腿挡片损坏、丢失但螺纹完好,可以与平车加固连接。

(3)斜支撑销丢失,装车站可用指定代用件加固。

(4)侧框剪刀撑变形,但外框良好不影响使用。

侧框上部变形,无开焊。

侧框外涨不足100mm。

(5)叠放安全销、保险栓、保险栓座和手柄变形但不影响使用。

(6)花篮螺栓连接杆弯曲不影响使用。

9.4.3装车前,应将车(箱)内所有的钢丝绳、铁线头等残留物清理干净,打开箱脚上的保险栓。

9.4.4安装折叠箱时,将两侧底部箱脚紧插于平车端部的支柱槽内,并将活动螺栓腿装入对应支柱槽,旋紧防松螺母。

打开端墙、侧框,安装好斜支撑,插好各部位插销,并将两箱通过花篮螺栓紧固连接。

9.4.53.8m、4m材每车须装3垛;6m材每车须装2垛;8m材与3.8m、4m材可拼装,每车须装2垛;12m材每车装1垛。

不得以其他形式配装。

9.4.6装载时,必须做到紧密排摆、紧靠侧框、压缝挤紧。

装载高度严禁超过箱端墙,紧靠侧框的木材,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侧框高度,每垛的高度应基本一致,起脊部分必须排摆整齐。

紧靠侧框的木材,两端超出侧框的长度不得小于200mm。

装载原木时,大小头要颠倒,靠近箱端墙的木材应纵向倾于货车中部,不得形成向外溜坡。

9.4.7在车辆两侧每个相互对应的侧框立柱上,距车地板1800~2250mm的高度间,加1道腰线(共计8道)。

加固材料及使用方法按现行木材装载相关规定办理。

9.4.8从侧框顶端下300mm开始,对每垛木材起脊部分做整体捆绑。

具体捆绑方法是:

材长12m的每垛整体捆绑4道,材长6m、8m的每垛整体捆绑3道,材长3.8m、4m的,每垛捆绑2道。

加固材料及使用方法按现行木材装载加固相关规定办理。

9.4.9折叠箱装车后,必须关闭平车端板,不能正常关闭的,应吊起端板,并用8号镀锌铁线2股2道与车体或箱体捆绑牢固。

有侧板的平车,必须将侧板放下,用锁铁卡死,并用8号镀锌铁线2股2道与车体捆绑牢固。

装箱后要再次拧紧活动螺栓腿。

9.4.10空箱应折叠后回送,最多可5箱叠成一组,一车二组共10箱装于一辆平车回运,每组高度应相同。

空箱回送时,底层箱与平车间比照重箱加固。

两组以上叠装回送时,箱与箱间利用箱本身装置连接,叠放好后拴上安全销,用8号镀锌铁线穿过安全销通孔后拧固;安全销无通孔时,将最上层箱与车体间每侧用8号镀锌铁线4股2道捆绑牢固。

9.5安全管理

9.5.1木材装卸车作业须严格遵守《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确保人身安全。

必须人力配合的作业,装卸工组组长要加强监督、指导,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9.5.2装卸车作业必须使用装卸机械。

作业时不得使用装卸机械拖拉箱体。

严禁人力推倒端墙、侧框。

9.5.3箱体的组装、拆解和码放作业必须按照作业程序和有关技术要求操作,由起重工和起重机司机配合进行。

作业中必须按箱体索点标记加索起吊和放下,箱体各部件必须按先后顺序单件进行吊装作业。

组装箱体时,必须将所有连接件紧固牢靠,销轴插销到位;拆解、折叠和回送时应按要求加固连接好。

作业中要随时检查箱体技术状态,发现变形、开焊和裂纹等异状或配件不全时,及时报告车站货运人员。

9.5.4折叠箱装车时,应在起吊索点拴挂绳索后将箱子吊上平车,将箱端部桩脚插入平车对应支柱槽内。

9.5.5打开端墙时,在端墙上的起吊索点拴挂绳索并起吊,到位后插好端墙保险栓,放下斜支撑,装好斜支撑销,确认无误后方可解索。

9.5.6打开侧框时,按顺序操作,到位后拴好侧框保险销。

9.5.7吊装木材时,不得利用折叠箱的侧框、端墙找平。

装车后,木材不能超过端墙上缘,不得超载、偏载、偏重。

9.5.8折叠时,每箱要先放下无梯子一侧的侧框。

拴挂好端墙上的索点后,收起斜支撑,拨出端墙保险栓后放倒端墙。

9.5.9折叠箱需从车上卸下时,先松开活动螺栓腿,向上拉起挂在调节槽板上。

拆下二箱连接花篮螺栓,叠回箱底梁上,插销固定。

9.5.10货检站要对折叠箱底架、侧框、端墙的焊缝可见部位和箱体与车辆的连接处进行检查,发现符合扣修条件的及时扣车处理。

不危及行车安全时,下列情况允许放行:

(1)未超出发站允许使用条件。

(2)活动螺栓腿松动变形,螺栓压板未脱出支柱槽,可以与平车加固连接。

(3)端墙顶梁折角部位开焊,端墙变形外涨不大于100mm。

发到站应及时将装、卸车清单等的信息录入集装箱追踪系统。

9.6其他要求

9.6.1折叠箱必须成对使用。

9.6.2折叠箱运输不施封。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凭箱号、箱体外状及重箱货物装载加固状态办理交接。

9.6.3装载折叠箱的平车需入段、厂修理时,车辆部门应及时通知车站,由车站报告集装箱调度。

附图:

折叠式台架集装箱实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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