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测绘实施研究细则武房发3号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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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地产测绘实施研究细则武房发3号文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以及城镇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产测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协助市局开展房产测绘管理及技术工作。

各测绘机构具体从事房产测绘业务工作。

第四条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各测绘机构必须经市局备案后,方可开展房产测绘工作,测绘机构应保证使用符合国家计量规定的测绘仪器。

第五条从事房产测绘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过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对施测的房产应当设定唯一的房地产编码,并实现与房地产登记编码相关联。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房产测绘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房产测绘基本内容包括: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及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等。

第八条房产测绘基本流程为:

房产测绘委托受理及备案、调查施测、内业整理、检查验收、成果备案、整理归档。

第九条房产测绘成果包括:

图表簿册、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书及测绘数据等。

第十条受理委托时,房产测绘机构必须与委托人签定全市统一的房产测绘合同,并报市局备案。

第十一条调查施测包括:

房产要素调查,房产测绘(含商品房预测)。

一、房产要素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座落、产权人、产别、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产权来源、四至关系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二、委托人委托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房产预测时,应提供规划审批图(原件)、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土地证(界址点成果表)、设计说明等资料;实测时,还必须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房产测绘成果必须执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第十三条房产测绘实行测绘合同及成果备案制度。

房屋建设单位有义务对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房产测绘必须建立并使用统一的房产测绘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房产测绘应用的测量基准:

一、1954年北京坐标系。

二、平面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3º带投影。

三、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十六条房产权利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争议的,可向武汉市房地产面积测算鉴定站申请鉴定。

 

第三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第十七条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第十八条。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

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控制点的密度:

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是100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200m左右。

第十九条对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本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本细则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第二十条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

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

一、各等级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1)各等级三角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

(2)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º,确有困难时,个别角可放宽至25º。

 

表3—1各等级三角的技术指标

等级

平均边长

km

测角中误差

(″)

起算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最弱边边长

相对中误差

水平角观测

测回数

三角形最

大闭合差(″)

DJ1

DJ2

DJ6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9

5

2

0.5

0.2

±1.0

±1.8

±2.5

±5.0

±10.0

1/300000

1/200000(首级)

1/120000(加密)

1/120000(首级)

1/80000(加密)

1/60000(首级)

1/45000(加密)

1/20000

1/120000

1/8000

1/45000

1/20000

1/10000

12

6

4

 

9

6

2

1

 

6

3

±3.5

±7.0

±9.0

±15.0

±30.0

二、三边测量

(1)各等级三边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各等级三边网的技术指标

等级

平均边长

km

测距

相对中误差

测距中误

mm

使用测距仪等级

测距测回数

二等

9

1/300000

±30

4

4

三等

5

1/160000

±30

Ⅰ、Ⅱ

4

4

四等

2

1/120000

±16

2

4

2

4

一级

0.5

1/33000

±15

2

二级

0.2

1/17000

±12

2

三级

0.1

1/8000

±12

2

(2)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º,确有困难时,个别可放宽至25º。

三、导线测量

(1)各等级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各等级测距导线的技术指标

等级

平均边长

km

附合导线

长度,

km

每边长测

距中误差mm

测角中误差(″)

导线全长

相对闭合差

水平角观测的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DJ1

DJ2

DJ6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三级

3.0

1.6

0.3

0.2

0.1

15

10

3.6

2.4

1.5

±18

±18

±15

±12

±12

±1.5

±2.5

±5.0

±8.0

±12.0

1/60000

1/40000

1/14000

1/10000

1/6000

8

4

12

6

2

1

1

 

6

3

3

±3n1/2

±5n1/2

±10n1/2

±16n1/2±24n1/2

注:

n为导线转折角的个数。

(2)导线应尽量布设成直伸导线,并构成网形。

(3)导线布成结点网时,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间的附合导线长度,不超过表3—3中的附合导线长度的0.7倍。

(4)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2时,导线全长的闭合差可放宽至不超过0.12m。

(5)各等级导线测量的测距测回数等规定,依照表3-2相应等级执行。

四、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

(1)各等级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和表3—5的规定。

表3—4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仪器

等级

平均边长

D

km

GPS接收机性能

测量量

接收机标称

精度优于

同步观测

接收机数量

二等

9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2ppm

≥2

三等

5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3ppm

≥2

四等

2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3ppm

≥2

一级

0.5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3ppm

≥2

二级

0.2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3ppm

≥2

三级

0.1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3ppm

≥2

表3—5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技术指标

等级

卫星高度角

(°)

有效观测卫星总数

时段中任一卫星有效观测时间,min

观测时段数

观测时段长度min

数据采样间隔s

点位几何图形强度因子

PDOP

二等

≥15

≥6

≥20

≥2

≥90

15~60

≤6

三等

≥15

≥4

≥5

≥2

≥10

15~60

≤6

四等

≥15

≥4

≥5

≥2

≥10

15~60

≤8

一级

≥15

≥4

≥1

15~60

≤8

二级

≥15

≥4

≥1

15~60

≤8

三级

≥15

≥4

≥1

15~60

≤8

(2)GPS网应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导线网形,或构成其他独立检核条件可以检核的图形(如:

三边形、四边形、五边形、导线网形等)。

(3)GPS网点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重合应不少于3点。

当重合不足3点时,应与原控制网的高级点进行联测,重合点与联测点的总数不得少于3个。

(4)GPS控制网的点位应满足GPS观测要求,同时顾及后续使用常规仪器进行加密测量的需要,所选的点必须保证有2个以上方向通视,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点位的选择应符合技术设计要求,并利于扩展与联测;

b)点位的基础应坚实稳固,易于长期保存,有利于安全作业;

c)点位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视野开阔;被测卫星的地平高度角不得小于15°;

d)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距离不得小于200m;并应远离高压输电线,不得小于50m;

e)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物体;

f)交通应便于作业。

五、水平角观测

(1)水平角观测的仪器

水平角观测使、用DJ1、DJ2、DJ6三个等级系列的光学经纬仪或电子经纬仪,其在室外试验条件下的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分别不超过±1″,±2″,±6″。

(2)水平角观测的限差

水平角观测一般采用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不超过表3—6的规定。

表3—6水平角观测限差

经纬仪型号

半测回归零差(″)

一测回内2C互差

(″)

同一方向值各测回互差(″)

DJ1

6

9

6

DJ2

8

13

9

DJ6

18

30

24

六、距离测量

(1)光学测距的作用

各级三角网的起始边、三边网或导线网的边长,主要使用相应精度的光电测距仪测定。

(2)光电测距仪的等级

光电测距仪的精度等级,按制造厂家给定的1km的测距中误差m0的绝对值划分为二级;

Ⅰ级:

|m0|≤5mm

   Ⅱ级:

5mm<|m0|≤10mm

(3)光电测距限差

光电测距各项较差不得超过表3—7的规定。

表3—7光电测距限差

仪器精度等级

一测回读数较差mm

单程读数差mm

往返测或不同时段观测结果较差

Ⅰ级

5

7

2(a+b×D)

Ⅱ级

10

10

注:

a、b为光电测距仪的标称精度指标;a为固定误差,mm;b为比例误差;D为测距边长,m。

(4)气象数据的测定

光电测距时应测定气象数据。

二、三、四等边的温度测记至0.2℃,气压测记至0.5hPa;一、二、三级边的温度测记至1℃,气压测记至1hPa。

七、平面控制测量成果的检验和整理。

(1)三角测量的检验

1)当三角形个数超过20个时,测角中误差按式3—8计算;

………………………………………………………(3—8)

式中:

W——三角形闭合差,(″);

n——三角形个数。

2)三角网极条件、边条件和方位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差,分别按式(3—9)、式(3—10)、式(3—11)计算。

………………………………………(3—9)

……………(3—10)

………………………………………(3—11)

式中:

——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传距角;

——起算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起算方位角中误差,(″);

n——方位角推算路线的测站数。

=206265

(2)三边测量的检验

1)用光电测距仪往返观测或不同时段观测时,距离测量的单位权中误差按(3—12)式计算。

………………………………………………………(3—12)

根据

估算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按(7)式计算。

………………………………………………………(3—13)

式中:

d——往返测距离的较差,m;

n——测距边数;

p——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为测距的先验中误差,可以测距仪的标称精度计算。

——距离测量的单位权中误差。

2)三边网中观测一个角度的观测值与由测距边计算的角值较差的检核。

a)根据各边平均测距中误差检核,按式(3—14)计算限差。

…………………(3—14)

b)根据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检核,按(3—15)式计算限差。

………(3—15)

式中:

——观测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m;

——观测角顶点至对边垂线长度,m;

α、β——三角形中观测角以外的另二个角度;

mβ——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206265

3)三边网角条件,包括圆周角条件与组合角条件自由项的检核按式(3—16)计算限差。

………………………………………………(3—16)

式中:

mD——观测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mm;

——圆周角条件或组合条件方程式的系数。

(3)导线测量的检核

1)按左右角观测的三、四等导线测量的测角中误差按式(3—17)计算。

…………………………………………………(3—17)

式中:

——测站圆周角闭合差,(″);

n——测站圆周角闭合差的个数。

2)以导线方位角闭合差计算测角中误差按式(3—18)计算。

…………………………………………………(3—18)

式中:

——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的方位角闭合差,(″);

n——计算

的测站数;

N——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

(4)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成果的检核

1)同步观测量成果的检核

a)三边同步环的闭合差的限差按式(3—19)计算。

………………………………………(3—19)

b)多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3—20)式计算。

…………………………………………………………(3—20)

式中:

——各坐标差分量的闭合差;

——相应等级规定的精度(按平均边长计算);

n——闭合环的边数。

2)不同时段观测成果的检核

a)同一边任何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应小于接收机标称精度的2

倍。

b)若干个独立观测边组成闭合环时,各坐标差分量闭合差应符合(3—21)式规定。

……………………………………………(3—21)

式中:

——各坐标差分量的闭合差;

——相应等级规定的精度(按平均边长计算);

n——闭合环的边数。

(5)平差计算

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都应分级进行统一平差或联合整体平差。

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

(6)计算取位

平差计算和数据处理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平差计算和数据处理的数字取位

等级

水平角观测方向值及各项改正数(″)

边长观测值及各项改正数,m

边长与坐标

m

方位角

(″)

二等

0.01

0.0001

0.001

0.01

三、四等

0.1

0.001

0.001

0.1

一、二、三级

1

0.001

0.001

1

第二十二条用于房产要素测量的平面图根控制点也可采用武汉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WHCORS系统)的RTK测量、导线测量或两者相结合方法测量。

基于WHCORS系统的RTK测量按以下要求操作:

一、测量前,应和CORS系统管理部门取得基站IP地址,端口和原节点。

由管理部门授权用户ID和密码,用户凭ID和密码在城区范

围内进行测量。

二、每次测量前,应校对坐标,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方可进行后序测量。

三、测量前,应检查仪器及对中杆;测量时对中杆上的气泡应严格居中。

四、网络信号如有数据链(Log)连续增大的情况,应重新连接网络,待信号稳定后再开始测量或采取其他手段进行测量。

五、数据转换应用管理部门提供的转换软件进行转换。

第二十三条房产平面控制测量中,四等(含四等)以下的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其点位中误差不超过±5cm。

第二十四条导线法图根控制点测量,在等级网点基础上可连续加密两级。

可视情况布设为附合导线、闭合导线。

其主要技术规定见下表(3—23):

表(3—23)图根导线技术要求

级别

附合导线长度(m)

平均边长(m)

测回数

测回差

(”)

导线全长相

对闭合差

坐标闭合差(m)

方位角闭合差(〞)

DJ2

DJ6

一次

1200

120

1

2

18

1/5000

0.22

二次

700

70

1

1/3000

0.22

 

第四章房产分幅平面图测绘

第二十五条分幅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

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分幅图的测绘范围

分幅图的测绘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

第二十七条分幅图的规格

一、分幅图采用50cmX50cm正方形分幅。

二、中心城区的分幅图采用1:

500比例尺;远城区建筑物密集区一般采用1:

500比例尺,其他区域的分幅图可以采用1:

1000比例尺。

三、分幅图的图纸采用厚度为0.07mm—0.1mm经定型处理、变形率小于0.02%的聚脂薄膜。

四、分幅图的颜色一般采用单色。

第二十八条分幅图绘制的技术要求

一、展绘图廓线、方格网和控制点,各项误差不超过表表(4—1)的规定:

表(4—1)图廓线、方格网、控制点的展绘限差㎜

仪器

方格网长度与理论长度之差

图廓对角线长度与理论长度之差

控制点间图上长度与坐标反算长度之差

仪器展点

0.15

0.2

0.2

格网尺展点

0.2

0.3

0.3

二、房地产要素的点位精度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三、图幅的接边误差不超过地物点点位中误差的

倍,并应保持相关位置的正确和避免局部变形。

第二十九条分幅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

分幅图应表示控制点、行政境界、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籍地形要素和注记。

第三十条分幅图的编号

分幅图编号以高斯一克吕格坐标的整公里格网为编号区,由编号区代码加分幅图代码组成(见图4—2),编号区的代码以该公里格网西南角的横纵坐标公里值表示。

编号形式如下:

分幅图的编号:

完整编号:

简略编号:

编号区代码

*********

(9位)

****

(4位)

分幅图代码

**

(2位)

**

(2位)

30

40

10

20

33

34

43

44

31

32

41

42

13

14

23

24

11

12

21

22

 

1:

10001:

500

图(4—2)分幅图分幅和代码

 

编号区代码由9位数组成,代码含义如下:

第1、第2位数为高斯坐标投影带的带号或代码,第3位数为横坐标的百公里数,第4、第5位数为纵坐标的千公里和百公里数,第6、第7位和第8、第9位分别为横坐标和纵坐标的十公里和整公里数。

分幅图比例尺代码由2位数组成,按图4-2规定执行。

在分幅图上标注分幅图编号时可采用简略编号,简略编号略去编号区代码中的百公里和百公里以前的数值。

第三十一条分幅图绘制中各要素的取舍与表示办法

一、行政境界一般只表示区、县和镇的境界线,街道办事处或乡的境界根据需要表示,境界线重合时,用高一级境界线表示,境界线与丘界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境界线跨越图幅时,应在内外图廓间的界端注出行政区划名称。

二、丘界线表示方法。

明确无争议的丘界线用丘界线表示,有争议或无明显界线又提不出凭证的丘界线用未定丘界线表示。

丘界线与房屋轮廓线或单线地物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三、房屋包括一般房屋、架空房屋等。

房屋应分栋测绘,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的水平投影为准,装饰性的柱和加固墙等一般不表示;临时性的过渡房屋及活动房屋不表示;同栋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出分层线。

架空房屋以房屋外围轮廓投影为准,用虚线表示;虚线内四角加绘小圈表示支柱。

四、分幅图上应绘制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柱廊、檐廊、架空通廊、底层阳台、门廊、门楼、门、门墩和室外楼梯,以及和房屋相连的台阶等。

a)柱廊以柱的外围为准,图上只表示四角或转折处的支柱;

b)底层阳台以底板投影为准;

c)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的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

d)门顶以盖投影为准;

e)门墩以墩的外围为准;

f)室外楼梯以水平投影为准,宽度小于图上lmm的不表示;

g)与房屋相连的台阶按水平投影表示,不足五阶的不表示。

五、围墙、栅栏、栏杆、篱笆和铁丝网等界标围护物均应表示,其他围护物根据需要表示。

临时性或残缺不全的和单位内部的围护物不表示。

六、分幅图上应表示的房地产要素和房产编号包括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号、丘支号、栋号、房产权号、门牌号、房屋产别、结构、层数、房屋用途和用地分类等,根据调查资料以相应的数字、文字和符号表示。

当注记过密容纳不下时,除丘号、丘支号、幢号和房产权号必须注记,门牌号可首末两端注记、中间跳号注记外,其他注记按上述顺序从后往前省略。

七、与房产管理有关的地形要素包括铁路、道路、桥梁、水系和城墙等地物均应表示。

亭、塔、烟囟以及水井、停车场、球场、花圃、草地等可根据需要表示。

a)铁路以两轨外缘为准;道路以路缘为准;桥梁以外围投影为准;城墙以基部为准;沟、渠、水塘、游泳池等以坡顶为准;其中水塘、游泳池等应加简注。

b)亭以柱的外围为准;塔、烟囱和罐以底部外围轮廓为准;水井以井的中心为准;停车场、球场、花圃、草地等以地类界线表示;并加注相应符号或加简注。

第三十二条地理名称注记

一、地名的总名与分名应用不同的字级分别注记。

二、同一地名被线状地物和图廓分割或者不能概括大面积和延伸较长的地域、地物时,应分别调注。

三、单位名称只注记区、县级以上和使用面积大于图上100c㎡的单位。

第三十三条图边处理与图面检查

一、接边差不得大于本规范规定的界址点、地物点位中误差的

倍,并应保证房屋轮廓线、丘界线和主要地物的相互位置及走向的正确性。

二、自由图边在测绘过程中应加强检查,确保无误。

第三十四条图廓整饰

一、分幅图图幅编号按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二、分幅图、分丘图上每隔10㎝展绘坐标网点,图廓线上坐标网线向内侧绘5.0mm短线,图内绘l0.0mm的十字坐标线。

三、分幅图上一般不注图名,如注图名时图廓左上角应加绘图名结合表。

四、采用航测法成图时,图廓左下角应加注航摄时间和调绘时间。

 

第五章房产分丘平面图测绘

第三十五条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

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分丘图是分幅图的局部图,是绘制房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

第三十六条丘的划分和编号

一、有固定界标的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线划分。

一般以一个单位、一个门牌号或一处座落划分为独立丘,当用地单元混杂或用地单元面积过小时划分为组合丘。

二、丘的编号分别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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