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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试管婴儿

设计试管婴儿

反对观点

反对“设计婴儿”技

术主要有两种依据:

宗教的和伦理的。

宗教,尤其是基督教和天

主教,对辅助牛殖技术持强烈的反对意见。

在宗教观念中,所有

不自然的都是不道德的,所有生命都来自上帝,生命是神圣的,

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

除宗教依据外,伦理学则

认为基于人的内在价值,“设计婴儿”技术是不道德的,因为它剥

夺、践踏r一个胎的内在价值,无异于杀人。

归纳起来,反对

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

(1)“设计婴儿”技术是非自然的,是

不道德的;

(2)人类不能扮演上帝,亵渎宗教法则;⑶挑战生命

的尊严和权利;(4)导致“生命商业化”"身体工具化"等道德滑坡现象。

人的生命具有一种不可剥夺的内在价值。

这种价值一

方面体现在它的各种潜能的未来实

现,另一方面体现在两性结

合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而造就独立个性的个体。

出于直

觉,剥夺胎儿公平出生的权利是不应该发生的,“不是因为它违

背了胎儿的权利或者损害了它的利益,而是尽管胎儿具有这样

的权利或者利益,但也不能这样做?

?

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具有

内在价值,即使当这个生命处于尚未成型的、及早的、刚刚生存

的胚胎阶段时

科学无禁区,但技术应有限制。

科学作为探索自然奥秘的

理性活动,就其对知识追求的本身而言是自由的,但由于技术具

有价值负载性,其应用直接关涉人类的利益,应受到法律、伦理

等规制。

我们可以探讨人类基因的生命规律,但要警惕“设计婴

“设计婴儿”技术的伦理辩护及反思刘欣怡等

医学与哲学2o12年6月第33卷第6A期总第454期

儿”技术堕入“理性主义陷阱”。

正如高兆明所说:

“人们之所以

广泛关注克隆人技术,与其说是对克隆人技术所标识的人类理

性能力空前拓展的赞叹,毋宁说是对人类自身存在及其意义、对

于人性的深切关怀。

-LS]“设计婴儿”技术作为工具理性的成就,

从分子水平上实施了遗传物质的修

饰,这是任何其他研究都不

具有的深度和无限可能性,但与此同时,风险性也将变得难以确

定和把握。

科学的发展为“设计婴儿”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带来了

机遇,但随着理性精神的自我膨胀和僭越之心以及功利主义的

推波助澜,人类生殖系基因干预活动可能会从治疗孩子的基因

缺陷,到增强孩子的遗传素质,最后发展到按照自己的意愿设计

个完美的婴儿。

毋庸置疑,离开价值理性的监控,任凭工具理

性为所欲为,其后果不堪设想。

可见,在“能做”与“应做”中做好价值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约纳斯曾概括地说:

“现代技术,不同于传统技术,是一个有计划

的活动,而非一种占用;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状况;是一个动力

学的推动因,而非一个工具和技巧的库存。

”[91_‘设计婴儿”技术

作为一项前沿、不断发展的技术,在发展中难免会出现很多未

知、不确定的风险,以及与伦理规范的不断博弈。

随着技术的不

断完善,人类能否在恰如其分地尊重现有道德规范和人权的前

提下,合理地运用“设计婴儿”技术成为研究者和使用者的伦理

责任。

正如纳菲尔德生命伦理委员会发布的《遗传学与人类行

为》的报告叶1题为“遗传学、自然和人类尊严”一章,把“责任”看

作足“人类尊严概念中的一个基本组成要素,认为人作为人,其

行为、思想和关注值得受到内在的尊重,因为他们已经按着独特

的个体观点获得意义的方式破选择、组织和指导。

”[1现代的理

性信仰允许人们利用理性的知识力量去改造世界,但在这“祛

魅”的过程中并不意味着就能漠视人的价值。

“设计婴儿”技术

的发展是不能抛弃其所应该负载的价值理性,成为工具理性霸

权的傀儡和牺牲品。

在实践和完善“设计婴儿”技术时所遵循的

日的行为不能仅仅是对个别利益的追求而应该是能通过普遍性

验的道德选择,即证明存在“应该”这样做的责任。

简言之,

“设计婴儿”技术只能用于满足人类的治疗需要,但不应该被用

来满足人类的贪婪;技术应该被用来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

展,而不能让个别的具体理性僭越终极的真理,逾越“人”的尊严

这一界限

“设计婴儿”技术就像是浮士德与魔鬼签订的协议,给人类

带来更深层次的反思,正是人们深入探讨“设计婴儿”技术的利

弊才彰显其存在的价值。

随着“设计婴儿”技术的不断发展完

善,人仃j会发现:

自己处在通往明天的门槛上,自己会比昨天

仃理由支持和发展这项技术。

从这个程度上看,我们也许可

以对“没汁婴儿”技术进行伦理学上的辩护,但还有某些超越于

伦理学之外的问题也值得大家审视的。

首先,且不说“设计婴儿”技术,宗教界尤其是基督教、天主

教等保守_主义派别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持强硬的反对态度。

"Ti-dc命神圣论,反对人类扮演上帝和自由主义的蔓延。

然而,卡

尔•巴特的一段话引人深思:

“更糟的是,这种故意谋杀有时被

看件只是面临尴尬时刻的一种应急之计和治疗措施,只不过是

次走运的于术而已。

”?

在此,卡尔•巴特或许想在这种托

洲下,把意外创造生命这一责任问题,轻轻地带过。

要知道,两

性间的结合,牛命的诞生是一件多么神圣的事情,如果有的结

20

果,比如一个胚胎都能轻易地被一次不走运的手术打发掉,这将

意味着什么?

是不是一个人不再需要为他的行动承担任何责

任?

是不是自由就能得到责任的松懈呢?

对此,罗马天主教也

声嘶力竭地反驳到:

“胎儿不是非正义的侵略者,他们只是躲在

母亲的子宫里保护自己,母亲不能在自卫中把胎儿当敌人杀

掉。

”直观现实,现代文明在高扬“自由”这面大旗时,“责任”

的确有被遮掩在这面大旗的阴影之下的危险。

这是〜个多么令

人遗憾的事实!

如果从这〜立场来透视保守主义的立场,也许

能体会到对方的用心良苦,也就不难理解先验的道德律令为何

能具有恒久的魅力。

其次,关于“设计婴儿”技术的质疑或辩护,完全是一个西方

文化语境下的产物。

自启蒙时代以来,西方思想家就大力张扬

人的地位'而西方价值观对于权利的重视更是导致了对胚胎生

存权利的强调。

围绕着权利问题的种种反思或许有助于确立并

维护人的尊严,使这场伦理学交战更有

目前,“设计婴儿”主要应用于防止特定遗传疾病的发生领域。

从理论上来讲,未来这一技术还可应用于身高、肤色甚至智商的选择。

将新生儿作为治疗疾病的工具,很多人认为是不道德的。

有些人认为应当去考虑新生儿本身的感受,如果得知自己出世的目的是因为要救活他人,不知其作何感想。

这段特殊的经历是否对其未来的成长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

由于存在着广泛的伦理争议,相关学者建议,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实施“设计婴儿”技术,必须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唯一性,即除移植之外,没有其他合适的治疗手段;高效性,即实施这项技术时,必须保证具有高成功率;优势性,即同其他供者相比,同胞供者具有明显的优势;时效性,即患儿生命可以持续到新生儿出生之后

一方面,在“设计婴儿”的技术操作问题上,检测时一般把第一、第二极体当作标本,这样可以减少一些对胚胎的操作,但其局限性在于,只能单方分析母体的遗传物质。

对于父方精子的遗传物质而言,在此一般采用流式细胞术分离分析,但操作过程中需要使用染色液,这种方法极可能致使精子遗传物质发生突变,使后代蒙受严重的医源性伤害,安全性无法保障。

另一种更加常用的采取样品方式为胚胎活检,即通常情况下采取

卵裂球的1-2个细胞。

这种方式下,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精子DNA的污染,但要想完全避免精子DNA的污染仍然是个难题。

在活检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丢失细胞现象,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准确率,此外,嵌合体现象也可能致使所检测的卵裂球代表性发生降低。

胚胎活检带来的伦理争议更加广泛,因为其过程是人为的对人类胚胎进行操作。

囊胚期滋养外胚层细胞活检是一个可以减少伦理问题的途径,但是由于技术的限制,目前囊胚期滋养外胚层细胞活检的准确性难以保证。

另一方面,在“设计婴儿”的分析技术上也存在一定缺陷。

目前主要采用的是单细胞PCR及荧光原位杂交技术,单细胞PCR的准确性极易受到影响,如等位基因的脱失或污染,荧光原位杂交技术也容易受到荧光信号衰退,信号重叠或者信号发散等问题的困

扰。

其分析技术还有待日后的改进。

德国对“设计婴儿”的态度十分明确,禁止该项技术的实施。

《德国基本法》规定,不许侵犯人的尊严,每个人都享有身体完整权及生命权,任何人不得因为残障而受到歧视。

《德国胚胎保护法》规定,严格禁止对胚胎施加任何可能导致其无法正常发展为人的伤害。

这条法规表明了德国在胚胎权利方面的立场,赋予了胚胎自配子结合的时刻开始就享有人格尊严及生命权。

该法还进一步规定,人为的创造胚胎只能限定于进行辅助生育的目的,并且规定创造胚胎的数量必须在三个之内。

这样完全禁止的模式是与德国在纳粹时期施行的优生政策所引发的灾难密不可分的。

英国对“设计婴儿”实行法定特许主义。

英国是试管婴儿的技术的前沿地带,1978年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路易・布朗诞生在英国。

自此之后,英国政府不断加强对人工授精的管理,至近些年来植入前基因诊断技术的发展,英国政府的管理更是日趋严格。

1982年,英国“社会服务国务秘书处”就宣布建立一个委员会来监管由于辅助生育技术所引发的法律及伦理事务,这个委员会由神学家、哲学家、律师、科学家、社会工作者等16人组成。

1990年,英国议会又出台了相关法案对该项技术活动予以规范,即HFE,人类生育与胚胎法案,同时成立HFEA生育与胚胎技术管理局。

该管理局负责为合法从事辅助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颁发证照,公民对辅助生育技术提出的申请也需经过该局的许可认证。

目前英国的辅助生育中心已经可以利用PGD技术检测到许多单基因缺陷及染色体病变问题,在病情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胎儿的性别进行检测。

为有严重遗传病史的夫妇选择一个健康的胚胎,帮助拥有严重病症孩子的家庭再生育一个与之基因可以配型的孩子,虽然经过复杂的历程,但是PGD技术在英国相关法规的护航有序地发展着。

在美国,“人们在选择PGD技术进行生育方面有较大的自由权,法律基本不作限制。

不过在理论和实践上,美国已经开始注意区分PGD技术的使用目的了。

人们认识到非治疗性使用PGD技术将产生许多消极后果,例如它极可能滑向类似纳粹政治的‘优生学’,它导致有限医疗资源的浪费,会造成穷人们因没钱支付技术费而不能与富人一样获得健康的后代。

尽管如此,非治疗性使用PGD技术在美国仍然是被允许的。

而对于为治疗目的使用PGD技术而言,尽管它可以有效防止具有基因缺陷的孩子出生,但同样倍受争议。

有人主张生命开始于受精而非受孕,因此人工授精得到的胚胎也应像人一样受到保护,而那些为了治疗被毁弃的胚胎,他们的生命却被随意践踏。

[20]P4还有人认为,PGD技术

的使用会使“病人的生命是劣等的”这一观念得到加强。

尽管存在一定的争论,但总体上美国对于“设计婴儿”的态度是积极的。

迄今为止,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巴西、丹麦、芬兰、瑞典、比利时、英国、德国及匈牙利等都有国家颁布的辅助生育技术管理法律法规。

在实施该技术过程中触犯这些法规将受到相当严厉的惩罚。

例如在瑞典会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在瑞士会受到高额罚款和监禁。

在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协会还会对各国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进行行业指导。

除了上述模式外,还有的国家采取行业自我规范模式,比如在日本,日本妇产协会担当着行业自我规范的职责,陆续制订了许多有关辅助生育技术应用的指引。

完美一直是人类追求的梦想,达成完美的方式似乎已经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来实现,但是其涉及的伦理问题却是不能逾越的。

提高下一代的遗传素质,产生优秀的后代本应是优生学前进的方向,但是一味崇尚后天改造、扼杀先天的主观改造却完全脱离了优生学的初衷。

西方早期的优生学者由于偏见以及局限于当时有限的遗传学知识,就曾经使优生学走上歧途。

20世纪初期,德国的一些优生学者提出种族卫生学说,大力宣称北欧人种为最优秀人种,应该严格防止雅利安人的血统被其他劣等民族所污染等主张。

这些学说蔓延开来,后期竟然发展到和纳粹的排犹种族主义融合的地步,在历史上为希特勒大范围屠杀犹太人提供了舆论的准备及理论方面的根据。

无限地夸大遗传的作用,认为基因可以决定人类的一切,只有通过基因的改造才能达到人类的完美,最终只能走向基因决定论的误区。

大多数的国家都禁止此类的人类基因工程,英国政府甚至出台禁制令禁止人类基的改造研究,但是在民间组织的研究依然无法完全禁止。

在美国新泽西州的圣巴拿马医学中心出生的改良基因婴儿,已经违反了美国联邦政府对于基因转移实验制定的守则。

但该项科研应用完全是私人出资赞助的,所以该项科研人员无需获得政府的批准。

美国的法学专家也就该项事件发表评论,虽然美国联邦政府不可能批准或者资助此种类型的实验,但是出于私经费资助的机构研究却完全不存在需要获得政府批准的问题。

澳大利亚环保基因组织曾公开表示担忧,人工生育技术将可能造就变种生物的超级市场,在

将来人们可以依照自己的需要选择卵子或者精子。

基因科技与其它科技大不相同,它加速了人类整个生物进化的速度,过去那种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演化出的伦理观念已经跟不上这种飞速发展的进化速度。

基因科技的时代已经来临,传统的伦理观念已不再完全适应这个崭新的时代。

—第一,身高、外貌和智商的可选择性带来新时代的社会不公。

经过基因改造的婴儿与自然出生的婴儿无法公平地生活在这个社会上,他们的不平等将是先天广生的。

并且由于基因改造费用的昂贵'基因改造技术仅能在小范围内进行实施?

所以这种差别必将广生。

第二,一味迷信基因决定论,将导致整个人类的基因单一性,由于目前基因技术发展的有限性,人类只能看到对于人类有利的基因发展,但从整个人类发展的长期性考虑还有很多未知因素。

如果整个人类的下一代都趋向于同种目前认知的优良基因,在未来将无法抵御变化多端的环境发展。

生物需要多样性,人类的基因同样需要多样性

引发的自然规律和环境破坏

非自然的生育方式对于自然规律和环境带来巨

大挑战。

脱离了传统的生育方式,胎儿的性别可以由父母双方的主观意愿决定,这无疑将对自然规律下男女比例的平衡产生一定影响,尤其在一些长期存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地区。

多胞胎妊娠这个本来极为罕见的现象在“设计婴儿”技术的影响下也变得更为普遍。

胎儿性别的主观选择从传统的生育模式来看,人的意志是不能决定生男生女的,直到胎儿落地才能得知答案。

过去人们对于胎儿总是存在着未知的惊喜,也不用担心男女比例会出现严重的不平衡。

但是现在来看,可以先在体外选择孩子的性别,然后再植入母体,这样受孕者在受孕前对孩子的性别就可以知晓。

如今的B超技术可以准确地对胎儿的性别做出检测,一些对性别有要求的父母就可以据此结果决定是否终止妊娠,人为地来干预受孕规律。

由于现代医学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使得人工流产的数量增加,也残忍地剥夺了很多尚未出世的无辜小生命发育的权利。

这样技术的发展严重影响人类的生育健康,一些女性为了得到理想性别的胎儿而多次人工流产,严重地损害自身的身体健康,更有甚者将导致终身不孕不育。

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已经为人们逐步意识到,并很早便开始严禁由于非医学的需要对胎儿的性别进行鉴定。

很多欧洲国家对性别选择也已严厉禁止,韩国、美国

等国家也有将采取相关措施的计划。

根据相关调查证明,采取这些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新出生婴儿的男女性别比值为119:

92,即当时平

均有100名女婴出生的同时,就有近120名男婴出生,这远远偏离了103〜107的正常值。

对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这个比率上升了8.5个百分点,高出正常值近14个百分点。

有人提出,2020年全国实现小康时,将有3000万〜4000万处在适婚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

男性过多,无法解决婚姻问题,将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冲击。

以第五次

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在我国20岁以下的人中,男性已经超出女性2000余万人,每个年龄段的男性平均比女性多出100多万,一夫一妻制家庭将受到严重冲击,婚外恋河北大学哲学硕士学位论文

12

逐渐增多,离婚率会有所上升,威胁到传统家庭的稳定。

越来越多的未婚男子,可能会导致犯罪率的增加,相关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曾经消失的婚姻买卖、童婚交换、妇女拐卖等现象有可能死灰复燃,使得一些不道德和丑恶的社会现象频繁发生。

过剩的男性劳动力必然导致女性就业压力的日益加大。

婴儿

出生性别比升高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性

别比将会升高,会产生放大的乘数效应,未来十几年男性劳动力会相对过剩。

一些女性占比重较大的行业,如服务、纺奘文秘、会计等将会由男子来承担,女性的就业压力

将会进一步加大。

总之'如果女性人口的比例不能达到正常水平,整个社会平衡将会受到重创。

除了我国以外,世界其他国家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

多年以来,泰国的一些诊所一直在推行一种生育旅游项目?

内容是可以为游客鉴定未出生婴儿的性别。

该项服务的对象以澳大利亚人居多,原因是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对未出生的婴儿进行性别选择是违法的,另外还有一些像印度这样重男轻女的亚洲国家游客也是该项服务的主要对象。

这些去泰国进行生育旅游的外国人以鉴定胚胎的性别为主要目的。

这种情况更增加人们的担忧,准父母们通过这种方式“设计”自己未来宝宝的性别。

虽然目前许多国家都公开表示禁止相关技术的应用,但泰国医疗委员会却只是对于性别筛选提出一些建议,并未明确禁止该项技术的应用,这就给那些不良诊所提供了赚取利润的机会。

以前人类无法自己来控制生儿生女,但如今生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更想

把自己的主观意愿体现到客观的现实生活中去。

由于个人偏好的不同,有人想要女孩,有人想要男孩,但从传统观念出发,更多的中国人还是想要男孩。

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就拿想生男孩的家庭来说,首先,是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人所受教育以儒家传统道德为主,儒家道德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男尊女卑,重男轻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并且在农村有很强烈的家族、宗教、宗族观念,男孩子被认为是可以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女孩子出嫁之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了。

其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后。

例如,一个家庭只有女孩,那么女孩子出嫁之后,老人无法得到切实的依靠,抚养老人的问题无法解决。

最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还比较落后,大部分种植还是以自身劳动力为主,所以家中男性越多,劳动能力也就越大。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人们心目中仍旧侧重于将未来宝宝的性别设定在男孩。

多胞胎妊娠现象从以往的自然规律来看,能够受孕双胞胎的仅占出生人口总量的1%左右,三胞胎的出生概率更少,为千分之一,四胞胎则要出生70.5万人口才会有一例,五胞胎、六胞胎更是极其罕见。

辅助生育技术日趋发展,其在临床实践上获得了巨大成功,为许多不孕不育家庭带来了福音,但与此同时也提高了多胎妊娠的发生率。

虽然新生儿监护技术的发展降低了新生儿的死亡率,但多胎妊娠特别是三胎以上多胎妊娠的不良后果仍明显高于单胎妊娠。

按常理,双胎妊娠的死亡率比单胎妊娠高四倍,三胎妊娠则高六倍,多胞胎妊娠发病率及死亡率一般均较高。

目前,形成多胞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患者主动自愿的,另一种则是被动非自愿的。

前者是以想要儿女双全为目的,又碍于计划生育政策而另行其道,我们不应采取这种方式;后者是在进行不孕不育的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工作不规范不严谨,疏于对患者的监护造成的。

大部分资料都表明,相比自然妊娠,采用辅助生育技术后的妊娠,其多胎妊娠率明显提高。

在胚胎移植过程中,影响妊娠成功的因素有移植胚胎数量、年龄、胚胎质量等等,因此胚胎植入率增加促使妊娠率也随之增加,同时多胎率亦发生增加,但是三个或更多的胚胎植

入后,妊娠率不再提咼而呈现出平稳趋势,而多胎妊娠率却在继续增加,此时通常就会出现多胎高峰。

其他一些躲避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服用一种促进排卵的药物,通过这种方法怀上多胞胎的机率可达到20-30%,然而这类药物在临床上主要被用于治疗妇女的不孕不育症状,副作用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只有在医生开处方后才可以购买,并且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以服用。

但是医药管理不到位,不规范,本该属于处方的药品,现在无需医院处方就可以买到,这种情况导致的后果非常严重。

越来越多的由于非自然规律而发生的多胞胎妊娠所造成的危害是值得大家重视的。

第一,以健康生育为本,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多胞胎妊娠,对母婴都有极大风险甚至危害。

其母婴并发症发生率较单胎妊娠高出数倍,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低体重儿、早产、流产及胎先露胎位异常、胎膜早破、胎儿畸形、胎盘早剥、双胎输血综合征、羊水栓塞、羊水过多、宫缩乏力、产后大出血及贫血等诸多并发症都会随胎儿数量的增加而增多,妊娠期亦会缩短。

多胞胎在子宫内生长迟缓的发生率高达

12%-34%这样就致使其早产率高达40%-50%。

此种情况会导致早产婴儿呼吸功能、神经

系统等发育不完全,小孩智力发育受损,新生儿死亡率明显增加。

第二,对于家庭而言,人们往往难以承受这么重的经济负担,有可能导致家庭教育水平下降,甚至许多孩子都不足以完成最初级的学业。

第三,对于社会而言,将会出现人口增长过快、公用设施及教育资源紧张等相关问题。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处于一个人口骤增的时代,其所导致的犯罪率升高、大面积失业以及由于资源紧张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都已经给各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这些问题本来就是人工受精所带来的副产品,不可能在实施的同时加以处理,必须

在之后再进行减胎手术。

一些人在利益驱使下利用这一技术故意实施多胎受孕,使得多胞胎数量日益增多,并且由于没有严格规范,对社会和生育相关方面会产生不良影响,很难保障孕妇的身心健康。

近些年,有关多胞胎的报道越来越多,不少多胞胎家庭也由此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虽然现在一些人工辅助生育医疗中心已经开始对多胎妊娠发生率进行限制,但多胎妊娠仍常有发生。

作为补救措施的一种,可采取多胎妊娠减胎术,所有手术步骤必须由专人操作。

应该认识到要想真正避免大量的多胞胎妊

娠发生,必须从源头出发,通过医疗行业自治自律,在进行“设计婴儿”技术时注意控制植入胚胎数量,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这种现象的频发。

胚胎生命的公平对待

在基因治疗或人工辅助生育的过程中需要先培育出与申请人相匹配的胚胎进行发育,一般情况下为了保险起见会多培育出几个胚胎,然后从中选出最健康、最合适的一个。

由此其它没有被选中的胚胎如何处理就成为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如果草率地把它们全部销毁处理掉,将遭到胚胎所有人和社会的强烈反对。

但要想把每一个剩余的胚胎都保留下来,不仅花费多,而且伴随着时间的流逝胚胎数量将变得非常庞大,这样无疑会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要严格对待这个问题就必须分析争议的焦点,考虑清楚相关的重要方面。

2.3.1胚胎的地位

首先我们应找出“胚胎是否为生命”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法。

受精卵是否与其他有生

命存在的形式一样具有价值,受精卵是否属于财产。

要解答这些问题,必须先要搞清楚

如何看待胚胎,它是否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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