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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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方案doc
“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南沙区广大群众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品牌质量意识,推进南沙区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旅游与农业的对接,并配合区委、区政府办好第十八届广东种业博览会种业小镇会场暨首届广州(南沙)农业嘉年华活动。
二、组织管理
本次活动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组委会,主办单位为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承办单位为南方农村报以及各镇人民政府。
南方农村报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评选及日常管理工作。
活动内容确认后,由南沙区农业农村局下发通知到各乡镇管理部门,积极参加名特优农产品的征集活动,确保各名特优农产品都能参与评选。
三、评选方式
“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的评选,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
“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的评选实行各镇政府推荐的申请报名办法,采取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我宣传推介产品的方式,通过活动评选出有地方特色的“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打造有影响力的南沙区特色农产品品牌。
入选产品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有效期内的“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经查核属实的,向社会公开,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称号。
四、评选目录
从南沙区四类特色食用农产品中选优,主要种类如下:
(一)水产类:
鱼、蟹、虾等水产品。
(二)畜牧类:
家禽(鸡、鸭、鹅、鸽、蛋等)、家畜(猪、牛、羊等)。
(三)种植类:
水果、蔬菜等。
(四)农副产品加工类:
各种农副产品加工产品。
五、评选条件
参选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具地方特色和发展前景;
(二)经营主体必须是在南沙区注册登记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产品必须是产自南沙区现辖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含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食品);
(三)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产品质量好、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过去的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三年内无抽检不合格现象;申报单位无违法失信记录;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作为加分指标:
有效期内的名牌产品称号(国家级、省级)、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登记)、注册商标、上级表彰(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省级、市级)等;有关指标及要求详见《“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报名推荐表》和《“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
六、申报与评审
“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评选程序采取申报、推荐、评审、评定、公布等“五环节”的操作流程,以确保评选的“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一)申报
本次活动报名方式,实行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自愿报名与所在地镇政府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免收报名费。
各镇(街)应根据当地优势农产品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报名并推荐参评产品,原则上每镇推荐的参评产品不少于5个(街道除外)。
报名资料可到企业所在镇(街)领取。
(二)推荐
各镇街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各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参选对象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生产环境、产品质量、产品特色、技术水平、产业带动能力和市场知名度等,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评审
1.网络评选。
通过推荐并达到基本要求的特色农产品,提供产品图片与产品介绍文字,通过农财宝典种业版发布“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报道,通过网络投票的模式进行评选,在网络评选结束后,根据投票结果,去除恶意投票和刷票行为后,选出入围产品20个。
2.专家评审。
由本次活动组委会根据企业报名及各地镇政府的推荐情况,组织专家按《“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进行打分,所得分数为专家评审实际得分,评选出前10名入选首届“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名单。
(四)公布
经过以上评选程序当选的“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获评名单,由区农业农村局确认并对“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获评名单进行公布。
七、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10个,由区农业农村局颁发牌匾和证书。
八、媒体宣传
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构建专栏、声息,全方位展示“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情况,将南沙区优质农产品推广出去,提升南沙区品牌农产品在社会各层的认知度。
(一)在南方+乡村振兴板块设置“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专题系列报道。
(二)广泛宣传(从11月上旬开始宣传参与“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参选企业产品信息;如产品特性、优势等,让消费者能更清晰的了解企业产品,从而提高企业新形象)。
(三)获评“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品牌的企业积极参与南沙区科技和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国家、省、市农业博览会进一步对产品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结合微信公众号农财宝典种业版进行预热宣传,详细介绍本次活动。
(五)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投票活动,南沙区各乡镇各部门干部积极带头参与,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讨论的氛围。
(六)投票活动结束,并经南沙区农业农村局确认评选结果后,在微信公众号农财宝典种业版、南沙区知名公众号公布,将南沙区名特优农产品推广出去,提升南沙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
(七)在第十八届广东种业博览会种业小镇会场暨首届广州(南沙)农业嘉年华活动中,对获评“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品牌的产品(企业)举行授牌仪式。
九、时间安排(2019年10月30日-12月5日)
(一)活动筹备
10月30日-11月5日,研讨《“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方案》,编制申报指南等。
(二)正式启动
11月5-8日,印发本次活动方案;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发动,除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外,在微信公众号农财宝典种业版、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评选活动信息,公布评选活动有关事宜。
(三)开展申报
11月8-18日,开展申报,各参评企业到所在地镇(街)申报。
(四)评审准备
11月18日-20日,各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对申报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
(五)各镇推荐
11月20-22日,各镇(街)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形成各镇“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参评产品名单,并上报给本次活动组委会。
(六)网络评选
11月22-12月1日,开展“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公众评选,在农财网种业宝典上进行进行公众投票,接受公众投票评选。
根据评选票数选出“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20个产品候选名单。
(七)专家评审
12月1-3日,由本次活动组委会组织的专家进行评审,并产生“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名单。
(八)名单审定
12月3-5日,组委会对“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名单进行审定。
(九)结果公布
对经过以上评选程序当选“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的产品,经南沙区农业农村局确认评选结果,并由南沙区农业农村局授予“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称号;并在第十八届广东种业博览会种业小镇会场暨首届广州(南沙)农业嘉年华活动中由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对获评“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品牌的产品(企业)举行授牌仪式、颁发证书。
附件1:
“南沙区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申报指南
一、评选具体条件
参选对象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水产类
1.有效期内的水域滩涂养殖证;
2.养殖规模:
养殖面积30亩以上(特色品牌品种10亩以上)。
(二)畜禽类
1.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有环境影响评估或备案。
(三)种植类
1.种植规模:
种植面积30亩以上;
2.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的地域独特性。
(四)农副产品加工类
1.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产品的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卫生、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一)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商标的彩色图片和黑白图片各一张;
(三)获得的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有关认证和荣誉证书(牌匾)的复印件(相片),以及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四)申请企业简介(控制在250字左右,重点描述企业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标准化、企业对员工培训情况、市场反应及跟踪服务);
(五)申请产品简介(控制在250字左右,重点描述产品风味特点、市场销售状况、注册商标、获得的认证和荣誉、对当地农业发展的贡献等);
(六)产品及产品包装彩色相片6张;
(七)《“南沙区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和带“自评分”的《“南沙区十大名特优农产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详见附件3);
(八)《申请“南沙区十大名特优农产品”承诺书》(详见附件4);
(九)2018年终(财务)报表;
(十)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等);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质量评价的指标主要有:
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标准化、企业对员工培训情况、市场反应及跟踪服务等;
(二)规模效益评价的指标主要有:
生产规模、年产量、年产值(年销售收入)、利税总额等;
(三)市场评价的指标主要有:
消费者满意度、市场知名度、市场覆盖情况、市场占有率等,主要通过公众投票来评价;
(四)加分指标主要有:
有效期内的名牌产品称号(国家级、省级)、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登记)、注册商标、上级表彰(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省级、市级)等。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一)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所有材料形成PPT电子版一份;
3.参加评选的企业提供参选农产品的样品一式三份(报送样品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8日开始接受推荐报名,11月20日为报名截止时间。
各镇政府和申报企业于11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南沙区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组委会。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相关材料应如实填报,如发现弄虚作假、作弊行为,将取消参评者参评资格。
(二)本次活动承办单位对选送或是邮寄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遗失等概不负责。
(三)参评产品一律不退。
(四)相关单位一经填报《“南沙区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报名及推荐表》并送样参评,即表示同意遵守本次活动组委会制定的规则。
(五)本次活动组委会保留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2:
“南沙区十大名特优农产品”评选活动报名推荐表
报名表号:
产品名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网址
电子邮箱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
产品产地
生产规模(亩、头)
年产量(吨)
年销售收入(万元)
利税总额(万元)
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申报(生产)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镇(街)推荐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3:
“南沙区十大名特优农产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
报名表号:
产品名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指标名称
权重
标准分
评审分
综合得分
质量评价
质量安全水平
有机产品认证
80%
20
绿色产品认证
18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6
普通农产品
14
质量保证能力
质量控制体系
10
管理制度、标准化
10
企业对员工培训情况
10
市场反应及跟踪服务
10
食味品质
专家对于产品的品鉴评价
20
规模效益
生产规模
5
年产量
5
年销售收入
5
利税总额
5
加分指标
名牌产品
国家级
5
省级
4
驰(著)名商标
3
地理标志保护(登记)
3
注册商标
3
表彰
省级
3
市级
2
龙头企业
省级
3
市级
2
市场评价
消费者满意度和市场知名度等指标通过“公众投票”来评价
20%
120
合计
注:
1.公众投票,按实际收集到的得票数量(即第一轮网络投票数)从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高者为120分(满分),以后得票数每降一位减5分。
2.自评分,是指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对参评产品先进行自评所得的分数。
3.本次活动组委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和公众投票得分按80%和20%的比例计算。
附件4:
申请“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承诺书
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申请“南沙十大名特优农产品”,本企业承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从农业投入品的购买、生产过程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到运销、贮存、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均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载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积极参加政府和有关部门举办或组织的展览会、经贸洽谈会,保护南沙区名特优农产品的品牌形象,树立南沙区名特优农产品的良好形象,提高南沙区名特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注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南沙区名特优农产品的宣传推介,让社会各届人士了解南沙区名特优农产品、关注南沙区名特优农产品、推介南沙区名特优农产品,努力实现企业增效并带动农民增收。
单位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