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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规划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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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规划分类体系拟按广告设置的位置进行分类。

包括:

2.2.1建筑物广告

包括建筑物顶部广告和建筑物墙面广告(图3、图4)。

 

2.2.2构筑物广告

构筑物广告主要是指一些收费站、单位大门等构筑物上的一类户外广告(图5)。

 

2.2.3道路广告

即位于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空间内的户外广告,包括道路围栏广告、龙门式广告、道路灯杆广告、桥梁(包括人行天桥、立交桥、人行地道、隧道等)广告、围墙(栏)广告、公交站台广告等(图6—图11);

 

 

 

 

2.2.4单立柱式广告

俗称炮筒式广告,即独立于空旷地区的大型广告,如高速公路旁、城市空旷地的广告(图12);

 

2.2.5落地式广告

也称台站式广告,除单立柱式广告之外,支撑着力点直接位于地面的一类户外广告(图13)。

 

 

2.2.6其他广告

包括公交汽车广告、悬浮式广告等。

4户外广告分类控制指引

4.1建筑物广告

4.1.1建筑物顶部广告

(1)设置区域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区域为鼓励设置区。

(2)设置路段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路段为鼓励设置路段。

(3)照明方式

以LED照明、霓虹灯为主。

(4)位置体量控制

不可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造型,不应破坏建筑物整体轮廓线。

高度在10米以上、24米以下建筑物顶部广告结构及广告牌的总高度不应大于6米。

高度24米以上和60米以下建筑物顶部广告结构及广告牌的总高度不应大于8米,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应大于0.5米。

高度在10米以下、60米以上的建筑物原则上一般不应设置广告牌,如确需设置,低层的建筑物要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高层建筑物必须与城市高层建筑灯光亮化工程相结合,确保城市建筑物顶部的亮化效果。

广告牌面应沿建筑物外墙持平设置,宽度不应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

广告画面下侧与建筑物顶部或女儿墙之间,钢结构外露不应大于1米,其两侧和背部钢结构外露部分应采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

在同一幢建筑物设置多块广告或在同一视角内多幢建筑设置广告的,其广告设置的造型、规格要相互协调。

坡顶屋建筑顶部不应设置广告;六层(含六层)以上楼房的楼顶设置户外广告的,应设置通透式广告;一般建筑物顶部不宜设置单面看版式广告,屋顶广告的看板及构架不应突出该设置屋顶楼层女儿墙外墙面,屋顶广告底部构架的高度不超过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广告支架必须进行隐蔽处理,可考虑采用围合式的广告塔或霓虹广告形式。

(5)材质要求

建筑物顶部广告以8#以上槽钢为榀架、以化学螺栓为固定,发布2米X3米以上霓虹灯、LED通透式立体LOGO及文字广告

(6)其它要求

鼓励设置通透式广告牌,逐步淘汰看板式广告牌。

4.1.2建筑物墙面广告

(1)设置区域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区域为鼓励设置区、适度设置区。

(2)设置路段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路段为鼓励设置路段、适度设置路段。

(3)照明方式

霓虹灯、灯箱、点光、泛光照明相结合。

(4)位置体量控制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广告牌面高度不应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与墙面相协调;

广告牌面左右不应突出墙面的外轮廓线;

不应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广告牌面的外沿距建筑物的立面原则上不应超出1.2米,下沿距地面不应低于4.5米,设在有上盖的人行道上方的距地面不应低于2.8米;

广告牌面的上端不应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

牌面的外沿或下沿距10千伏高压导线垂直净距不应小于3米,水平净距离不应小于1.5米;

广告牌面的外沿或下沿距低压导线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

市区内街道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宽4.5米以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的厚度不大于0.3米。

(5)材质要求

墙面广告必须采用金属或铝塑板镶边、霓虹灯框边不应少于四道,广告画面中心主要文字和图案应采用霓虹灯进行勾勒。

4.2构筑物广告

4.2.1单立柱式广告

(1)设置区域

允许在城市出入口、城市快速干道、城市快速环道等部分路段设置此类广告。

(2)设置路段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路段为城市主要出入口、快速环路、金海湾大街的部分交通节点,其它路段及区域不允许设置。

(3)照明方式

以外灯照明为主,可结合霓虹灯创造丰富的面板效果。

(4)位置体量控制

广告长不超过6米,宽不超过16米,广告顶部离地面高度小于18米。

(5)材质要求

必须由符合资格的设计院设计。

要求抗12级台风,抗6度地震。

(6)设置要求

该类广告宜少而精,设置在建成区内的立柱式广告单侧间距为800—1000米,设置在快速干道、城际道路的立柱式广告单侧间距为1500—2000米。

在道路两侧设为双面看板式,在道路之间的多边形地块上设置三面看板式。

4.2.2落地式广告

分为小型灯箱广告和大型看板式广告。

(1)设置区域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区域为鼓励设置区、适度设置区、控制设置区。

(2)设置路段

大型落地式广告允许设置路段为城市主要出入口、快速环路、金海湾大街的部分交通节点,其它路段及区域不允许设置。

小型灯箱式广告设置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可选择道路节点、街旁绿地、人行道区域设置。

(3)照明方式

外打灯照明、灯箱照明、泛光照明相结合。

(4)位置体量控制

小型落地式广告一般高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1.5米,厚度不超过0.5米,广告间距至少30米,同一路段的广告内容色调应保持一致。

大型落地式广告的设置要考虑与周边建筑、道路的关系,不应遮挡主体建筑,不应妨碍交通。

(5)材质要求

型钢、氟碳漆、压克力吸塑灯箱板3+1丝网印刷。

4.2.3门廊式广告

建城区内不应设置跨街门廊式(龙门式)广告,已有的应逐步取消。

4.3道路广告

4.3.1围墙(栏)广告

(1)设置区域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区域为鼓励设置区、适度设置区、控制设置区。

(2)设置路段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路段为鼓励设置路段、适度设置路段、控制设置路段。

(3)照明方式

以外打灯照明为主。

(4)位置体量控制

一般为横向连续设置,体量应与围墙相协调。

(5)材质要求

角钢+喷绘布+立体造型

4.3.2灯杆广告

(1)设置区域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区域为鼓励设置区、适度设置区、控制设置区。

(2)设置路段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路段为鼓励设置路段、适度设置路段、控制设置路段。

(3)照明方式

喷绘布不设照明系统,灯箱照明亮度不应影响交通安全。

(4)位置体量控制

广告下沿距地面高不小于3米,广告宽度不大于0.5米,面积不应大于2平方米。

灯杆广告不应遮挡交通指示牌或交通信号灯,广告色彩不应与交通指示牌或信号灯混淆,不应影响交通安全。

(5)材质要求

角钢+喷绘布,小型灯箱。

4.3.3桥梁广告

(1)设置区域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区域为鼓励设置区、适度设置区。

(2)设置路段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路段为鼓励设置路段、适度设置路段。

(3)照明方式

以外打灯照明为主,亮度要保持夜间观看的效果,又不影响行车安全。

(4)位置体量控制

跨街天桥广告可适度设置,但不应遮挡行人视线,不应影响桥体外部形态。

在人行天桥上设置桥体两侧平行悬挂广告牌或立体字,不应超出天桥结构实体范围,左右应与天桥均衡协调。

跨河道桥梁原则上不应在桥体上设置广告。

广告牌面积控制在10平方米以内。

4.3.4公交站台广告

(1)设置区域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区域为各公交站点。

(2)照明方式

以灯箱照明为主。

(3)位置体量控制

广告牌面不应设在候车亭的顶部。

单面广告面积不应大于4.5平方米。

具体形式依据公交站台设计设置,鼓励设置区域内的公交站台要求设计精美,制作精良。

公交站台广告的设置不应影响公交站牌的正常使用。

(4)材质要求

型钢、氟碳漆、压克力吸塑灯箱板3+1丝网印刷

4.3.5路牌广告

(1)设置区域

该类型户外广告依附道路指示牌设置。

(2)照明方式

灯箱照明,控制广告亮度,不应影响行车安全。

(4)位置体量控制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广告牌面应控制在2平方米以内

(5)材质要求

型钢、氟碳漆、压克力吸塑灯箱板3+1丝网印刷

4.3.6小品广告

(1)设置区域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区域为鼓励设置区、适度设置区。

(2)设置路段

该类型户外广告允许设置路段为鼓励设置路段、适度设置路段,路幅宽度小于16米的道路不宜设置该类广告。

(3)照明方式

灯箱照明,控制广告亮度,不应影响行车安全。

(4)位置体量控制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广告牌面应控制在1平方米以内

(5)材质要求

型钢、氟碳漆、压克力吸塑灯箱板3+1丝网印刷

4.4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是广告主对有助于公众利益的观念所做之任何方式、非人员性的陈述与推广。

它通过某种观念的传达,呼吁公众关注某一社会问题,以合乎公众利益的准则去规范自己的行为,支持或倡导某种社会事业或社会风尚。

公益广告的发起者投入时间和财力,通过大众媒介向广大受众传达有利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观念或意见。

非营利性、观念性、受众的广泛性、利他主义的自觉性是公益广告最主要的特征。

为进一步展示钦州市的城市形象,让宾客更好地了解钦州,改善钦州投资环境,构建钦州市和谐的社会气氛,钦州市应增加对公益广告的投入,加强公益广告的布局控制。

结合钦州市实际情况,现对钦州市户外公益广告进行统一布局。

城市高速公路出入口、沿江城市景观道路、金海湾大道及城市主要交通道路是设置户外广告的重点地区,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

主要广场附近、商业中心也是设置户外广告的重要地区,可适当设置公益广告。

在广告形式上,可采取建筑物墙面、落地式、桥梁式广告,亦可考虑阅报栏、公交站台、公交汽车等广告形式。

凡空置广告位应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

户外广告中,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应小于10%。

4.5临时广告

临时广告是指用于营造气氛,短期设置的布质标语、张贴画、气球、飞艇、充气类造型等户外广告。

(1)全市性大型节日、迎宾、经贸、庆典活动,可在批准的区域和时限内适量设置。

(2)严格控制城市中心区域设置布质宣传广告,严格控制促销等经营性活动设置的临时广告。

特殊需要,需经户外广告审批机关批准,一般时限1—3天。

(3)宣传招贴画应张贴在公共宣传栏内,不准随意乱贴,到期后应立即自行清除。

沿街单位门窗不应张贴经营性宣传品。

(4)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可利用遮阳伞具、冰箱箱体等作为载体发布临时户外广告。

(5)临时户外广告不应设置在举办活动地的场所之外或者举办活动的区域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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