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出口贸易权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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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出口贸易权流程
办理进出口贸易权流程图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办理部门:
对外贸易发展处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注:
1、此事项无申办资格及注册资金的要求;
2、办理此事项不收费;
第一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行上网登录资料。
网址是:
第二步 上网登录后,向备案登记机关北京市商务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表格背面签字、盖公司公章。
领表时需携带:
(1)交材料时领取的受理记录下联;
(2)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取件,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受托领证人取件,则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固定文本见本页面最下方“相关下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天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办理地点:
北京市商务局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北京市商务局一层办公大厅10号窗口
电话:
85163163、85163165、65251654
二、工商管理局办理增加营业范围
办理部门:
企业所在注册工商管理局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到企业注册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办理部门:
国家税务局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6元
第一步:
领取税务变更登记表(附件3)填表须知见附件4
第二步:
报送税务变更登记表并附送如下资料及其复印件
(1)工商执照副本;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海淀区东冉村招商大厦一层
四、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办理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注册刻章机构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50元手续费加章费
办理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公司介绍信,以上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办理海关登记手续
办理部门:
企业所属海关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50元
第一步:
企业先到所属海关领取办事须知及表格(见附件5)登陆北京海关网站首页--网上办事--相关下载中下载表格。
第二步:
填好表格后再交到海关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内资企业经营范围应涵盖“进出口”字样。
例如: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企业提交);
●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企业公章、法人名章、报关专用章的印模原件(注;上述三枚印章印模请盖在A4白纸上)。
六、北京市出入境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办理部门:
北京市出入境检疫局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需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交申请并携带有关材料到(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报检大厅11号窗口办理。
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备案登记
(一)网上提交信息。
登录,点击“企业用户”,选择“新注册单位”,输入组织机构代码,点击“登录”。
进入后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填写有关信息并点击页面最下方“申请”。
注意事项:
1.点击“申请”提交所填信息后,在我局审批之前不能更改所填内容,请谨慎填写有关内容。
2.组织机构代码为九位,带“X”请据实填写,注意大小写,代码中“-”不需输入;
3.“属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栏应填“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法定代表人”、“银行帐号”等数据项如出现字符不够的情况,请依系统要求字符数填写,多出部分可在纸质申请书上补齐,同时须在补齐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经营范围”项如填不下可选择主要内容填写;
6.“获得证书记录”项为非必填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二)打印申请表。
完成上一步操作后,系统会提示“申请成功”,点击该页面右上方的“打印”,会弹出一个表格,表头为“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右上角标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编号。
打印该表并按要求填写。
注意事项:
1.法人代表签名可用法人代表章代替;
2.“报检专用章”一项空缺即可;
3.如果当时未能成功打印,可再次进入申请页面,点击“申请”后可再次打印。
(三)提交以下材料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系统中打印出的表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有关证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七、北京海关电子口岸备案
领表:
企业需到中国电子口岸北京分中心领取申请表或在本页面下方的下载专区点击下载,包括《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表1);《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表2);《用户填表说明》,其中表1和表2必须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于每周一、二、三、五带所填表格及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均需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到北京海关一楼中国电子口岸北京分中心(光华东路甲10号)交表,并领取IC卡《预约通知单》。
交表:
北京数据分中心接收企业填制完的并由企业法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并核对制作IC卡相关的复印资料是否齐全、清楚,核对后,发给企业《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预约通知单》,告知领卡时间。
请企业按《预约通知单》时间要求办理领卡手续。
企业基本信息录入:
由北京数据分中心代企业录入组织机构表、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商务备案表、海关登记表的相关数据,同时也录入企业所交《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的相关内容。
企业入网资格审查:
定于每周四在北京海关东配楼一楼中国电子口岸北京分中心办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管理部对企业用户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后由北京数据分中心为企业制作企业法人IC卡,企业操作员IC卡。
必需配置:
IC卡(每张120元)[IC卡初始密码为88888888,用户可上网更改]、读卡器(每个280元)、系统软件(每张300元)、中国电子口岸95199上网卡分为计时接入卡(200元;500元)0.28元/分钟;包时接入卡(月卡120元;半年卡720元;全年卡1440元)。
用户可登录在线购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企业用户务必使用中国电子口岸95199上网卡进行登录。
八、北京外汇管理局开户
办理部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
进出口企业代码:
经营者中文名称
经营者英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者类型
(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
住 所
经营场所(中文)
经营场所(英文)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工商登记
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
注册号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注册资金
(折美元)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
(折美元)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
年月日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
进出口企业代码:
经营者中文名称
经营者英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者类型
(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
住 所
经营场所(中文)
经营场所(英文)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工商登记
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
注册号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注册资金
(折美元)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
(折美元)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
年月日
委托书
北京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处:
今有我司同志赴你处领取,请与接洽。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人名章:
年月日
附: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税人员:
年月日
税务登记机关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注:
适用范围:
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变化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应附送如下资料及其复印件:
1、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副本及工商变更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纳税人应重新填写税种登记表,报主管国税机关重新核定。
三、本表一式三份,基层征收机关一份,税务登记机关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