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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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真正实践求真知、树高材;发现和培养学生身边的学术典型,引导广大研究生努力成为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特举办**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

第二条活动由**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主办、**大学研究生会承办,各学院研究生会协办。

特聘我校各学院、各专业的知名学者和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评委,评选年度“学术之星”,并对评选活动中的优秀论文汇编为《林之萃(2020)》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以“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独立”为基本原则,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或干涉评选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评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一章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是**大学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并需提供近两年(注:

成果年限2018年9月1号-2020年9月1号)在读期间正式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在读时间不足两年的以实际在读时间计),且研究成果所属单位必须为**大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为体现评选的公平性,对于个人学术之星的评选资格为隔年评选。

(一)学术论文类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完成专著一部以上(含)者;

(2)SCI、SSCI索引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一篇以上(含)者;

(3)EI索引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两篇以上(含)者;

(4)EI索引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一篇加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一篇或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三篇以上(含)者;

(5)第一作者发表国际刊物一篇以上(含)者;

(6)自然科学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参编著作累计三篇以上(含)者。

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参编著作一篇以上(含)者。

(二)科研成果类

(1)作为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者;

(2)作为排名前三位完成人获得地、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含)者;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地、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者。

(三)专利发明类

(1)发明专利排名前四位者;

(2)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两位者;

(3)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位者。

(四)科技学术或设计竞赛类

(1)国际及国家级科技学术或设计竞赛三等奖以上(含)者;

(2)省部级科技学术或设计竞赛二等奖以上(含)者。

第六条**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安排,如实提供各种材料。

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设组织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四个机构。

第八条组织委员会负责具体策划、筹备、组织“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

组织委员会由**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组建,并受监督委员会监督。

第九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选活动的初评和终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及各学院主管领导组成。

第十条初评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报名参加**大学学院“学术之星”的参评者进行初评,初评必须严格执行组织委员会制定发放的初评标准,评选出学术之星候选人。

初评委员会由学院专家和学院研究生会组成,并报组织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终评委员会负责对推选的**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候选人进行终评答辩。

以初评分数、投票得分和答辩得分之和作为候选人选的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评出**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

第十二条终评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委员会负责邀请,邀请对象须为候选人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各单位可以列出相关领域的五位专家供组织委员会参考。

第三章奖项设置

第十三条评选活动设置**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及“学术之星”提名奖、**大学“学术之星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等奖项。

第十四条**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提名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由学校颁发“**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证书,并奖励1000元/人,“学术之星”获得者的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第十六条评选出的学术之星所在学院将报组织量化部加分。

但如耽误工作将扣去相应分数。

同时治学以诚信为本,一旦发现有造假等情况将取消所在学院两年的参评资格。

第四章评选流程

第十七条报名

“学术之星”评选活动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

参评者直接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至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报名参评人数不限。

报名必须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各阶段的资料,否则不得进入初评,更无资格参加终评。

关于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说明如下(相关模板请到研究生院主页研工动态板块下载):

(一)电子资料:

(1)**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

填写并插入照片。

(2)**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人科研成果统计表:

科研成果统计表中期刊影响因子一项必须为SCI/EI/SSCI/CSSCI等收录的期刊在论文发表年度的影响因子。

(3)word版作品(论文或专利等)或pdf版作品(论文或专利等),论文在SCI/EI/SSCI/CSSCI等相应检索结果的网页;

(4)题为《我的科研之路》的科研心得(附件7)。

(二)纸质资料:

(1)评选申请表,填写并贴上照片,需学院签字盖章;

(2)论文发表证明;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当期封面复印件、有论文名称的目录页、当期期刊内论文的首页,论文尚未正式见刊的需提供明确的录用证明;

(3)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获奖);

(4)专利授权证书、学术专著等封面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第十八条初评

初评委员会依据初评标准附件一《自然科学类评选标准》和附件二《人文社科类评选标准》对报名材料进行整理和评分,在11月10日之前,按照本学院分配名额,根据评分高低选出本院“学术之星”候选人,在学院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附件《学术之星学术成果初评计分表》与“学术之星”候选人所有相关材料并在11月10日之前一并上报组织委员会。

所有**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将由组织委员会送校图书馆对文章的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引用频次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组织委员会送交终评委员,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九条终评

终评委员会参加入围研究生的终评答辩并现场打分,得分与学术成果初评得分、群众投票得分相加,根据总分高低,产生**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10人,包括自然科学类8人、人文社科类2人,以及**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提名奖若干,作为终评结果。

终评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委员会正式发布当年**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优秀指导教师”及**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第五章评选标准

第二十条初评标准

初评委员会根据附件一《自然科学类评选标准》和附件二《人文社科类评选标准》对申请人的成果进行评分,也可在成果评分的基础上再组织答辩评选,根据得分多少,评选出学校“学术之星”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终评标准

(一)终评采用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现场答辩、分别排名的办法。

(二)终评答辩时自我陈述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陈述结束后,由终评委员会和场内师生提问,陈述人答辩。

(三)终评评分细则如下:

(1)学术成果初评(50分)

按照初评分数作为学术成果计分,分别以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排名第一者记为最高分50分,其他人参照第一名的得分进行计算,得出初评分数。

(2)场外观众群众投票(10分)

共分5个等级,根据实际票数,得票数前1-3名计10分,第4-6名计9分,第7-9名计8分,第10-12名计7分,第13-15名计6分,其余候选人计5分。

(3)现场答辩(40分)

专业素质(10分):

个人成长轨迹是否具有榜样性,是否扎实、广泛掌握了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及技能,是否具备独立科研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科研水平(10分):

科研学术成果所体现出的个人学术水平高低,以及该成果是否对其研究领域有重要贡献。

科研创新性(10分):

候选人是否具有创新性思维,已取得科研成果及在研项目是否具创新性,候选人个人思考能力能否指导其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现场答辩表现(10分):

现场表达精神是否饱满,着装是否得体,能否清晰阐明研究成果及意义,能否准确回答评审团老师的提问,答辩内容是否逻辑合理且重点突出。

(五)终评得分由学术成果计分、群众投票计分和现场答辩评审得分三部分相加,对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分别根据终评得分的高低产生**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包括自然科学类8人、人文社科类2人,其余候选人获得“学术之星”提名奖。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评选活动有异议,可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三条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四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

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五条组织委员会在收到异议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宜进行审查,并给出明确答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风景园林学专业研究生归入自然科学类进行评选。

**大学研究生会

附件一:

“学术之星”自然科学类初评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将自然科学类初评标准进行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一、科研成果(科技作品及论文等)获奖情况(占总分值的20%)

1.国家级科研成果指由国家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2.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省(部)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注:

直辖市按省部级评定);

3.校(市)级科研成果指由学校(市)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4.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5.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6.若获奖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余排名相应上升;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7.获奖成果第一完成人及本人单位必须是**大学;

8.选手需提供相应证书或者相关证明。

表1自然科学类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

级别

作者顺序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

100

80

60

40

50

40

30

20

15

10

8

6

2

80

60

40

20

40

30

20

15

10

8

6

4

3

60

40

20

15

30

20

15

10

8

6

4

3

4及以后

40

20

15

10

20

15

10

8

6

4

3

2

二、获国家专利(占总分值的20%)

1.专利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或授予专利权通知书方可计分,其他阶段不予加分,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比赛奖励的,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此处取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获奖成果第一完成人及本人单位必须是**大学,若第一完成人为研究生导师,第二完成人为研究生本人,则研究生可按第一完成人加分,其余排名相应上升。

表2自然科学类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

排名顺序

专利类别

得分值

1

2

3

4

发明专利

50

35

20

10

实用新型专利

30

25

15

8

外观设计专利

20

15

8

5

三、学术论文及著作情况(占总分值的30%)

1.同一篇论文若被期刊或者会议论文集收录,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2.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3.中文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4.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的论文在表3计分的基础上,再按表4加分;同时被多次索引的只按最高分值计分,若没有证明材料且在网络中索引不到者,不加索引分;

 

表3自然科学类研究生论文被索引计分表

检索种类

作者顺序

SCI、SSCI

EI

ISTP

JCR一区

JCR二区

JCR三区

JCR四区

1

50

40

35

30

20

10

2

40

30

25

20

10

5

其它

20

15

10

5

5

2

5.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期刊封面、本人文章所在目录以及正文第一页复印件。

同时在期刊封面上注明该期刊是何种期刊(该环节由学院初审时监督),否则不得加分,同时需准备原件备查;

6.参加编著学术著作及参加翻译学术著作的字数以著作主编提供的数据为准。

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的与研究生所在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大学以上教材、译著等,国际刊物是指境外正式出版的外文刊物;

7.学校各培养单位自编、自发出版的刊物录用的论文不予加分;

8.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大会论文集中该文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同时需准备论文集原件备查;

9.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均计最高分,不累加;

10.论文第一完成人及本人单位必须是**大学。

刊物

类别

作者顺序

著作

国际刊物

中文

核心期刊

国际

会议论文

国内

会议论文

1

50

25

15

10

5

2

30

15

10

5

3

其他

10

5

5

0

0

表4自然科学类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四、竞赛获奖情况(占总分值15%)

1.包括各类国内外举办的科学技术竞赛,创业大赛,设计竞赛以及各类专业比赛等;

2.按名次决定成绩的科技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名对应二等奖,第三名对应三等奖,第四名及以后对应其他奖项;

3.如以团体名义参赛获奖的,团体内个人不分先后,均按照获奖等级加分;

4.参赛获奖个人或团体所属单位必须是**大学;

表5自然科学类研究生竞赛获奖计分表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含直辖市)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100

80

40

15

5

二等奖

80

60

30

10

3

三等奖

50

40

20

8

2

其他奖项

30

20

10

6

1

五、申请科研立项(占总分值的15%)

1.科研立项的主持人指申请科研立项的申请人必须为研究生本人,且申请单位必须为**大学(出示科研立项书)。

2.作为参与人参与的科研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为**大学。

表6自然科学类研究生科研立项计分表

级别

参与情况

国家级

省部级

(含直辖市)

市级

校级

主持人

50

40

30

20

参与人

30

20

10

5

附件二:

学术之星人文社科类初评标准

一、学术论文及著作情况(占总分值的50%)

1.同一篇论文若被期刊或者会议论文集收录,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2.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3.中文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4.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的论文在表1计分的基础上,再按表2加分;同时被多次索引的只按最高分值计分,若没有证明材料且在网络中索引不到者,不加索引分;

6.参加编著学术著作及参加翻译学术著作的字数以著作主编提供的数据为准。

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的与研究生所在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大学以上教材、译著等。

国际刊物是指境外正式出版的外文刊物;

7.学校各培养单位自编、自发出版的刊物录用的论文不予加分;

8.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大会论文集中该文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同时需准备论文集原件备查;

9.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均计最高分,不累加;

10.论文第一完成人及本人单位必须是**大学。

表1人文社科类研究生论文被索引计分表

检索种类

作者顺序

SCI、SSCI

EI

ISTP

JCR一区

JCR二区

JCR三区

JCR四区

1

50

40

35

30

20

10

2

40

30

25

20

10

5

其它

20

15

10

8

5

2

刊物类别

作者顺序

著作

国际刊物

中文

核心期刊

国际

会议论文

国内

会议论文

1

50

25

15

10

5

2

30

15

10

5

3

其他

10

8

5

0

0

表2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二、竞赛获奖情况(占总分值30%)

1.包括各类国内外举办的科学技术竞赛,创业大赛,设计竞赛以及各类专业比赛等。

2.按名次决定成绩的科技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名对应二等奖,第三名对应三等奖,第四名及以后对应其他奖项;

3.如以团体名义参赛获奖的,团体内个人不分先后,均按照获奖等级加分。

4.参赛获奖个人或团体所属单位必须是**大学。

表3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竞赛获奖计分表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含直辖市)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100

80

40

15

5

二等奖

80

60

30

10

3

三等奖

50

40

20

8

2

其他奖项

30

20

10

6

1

三、申请科研立项(占总分值的20%)

1.科研立项的主持人指申请科研立项的申请人必须为研究生本人,且申请单位必须为**大学。

2.作为参与人参与的科研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为**大学。

3.横向以及与事业单位合作课题均按照校级进行计分。

表4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科研立项计分表

级别

参与情况

国家级

省部级

(含直辖市)

市级

校级

主持人

50

40

30

20

参与人

30

20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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