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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施工检查记录

编号:

XZTJ(T)-QZ(A)-007

 

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自检记录

 

施工地点车间跨车

施工类别□新装□移装□改造□大修

设备品种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使用单位

施工单位

 

填写说明

1.本记录适用于桥门梁式起重机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检。

2.本记录由施工单位质检员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内容必须真实。

3.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定性项目满足其要求时在打“√”或填写“合格”,定量项目在对应的“”内填写实测数值,无该项目要求时在打“/”或填写“无此项。

4.只有当定性项目全部为符合,并且定量项目的实测数值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时,才可由现场质检员在“自检结论栏”填写“合格”;并由现场质检员在“质检员栏”签注姓名。

5.本记录各单项检验记录内容自检合格,即表明本台起重机已施工自检合格。

 

施工前资料的检查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1

1设备选型

起重机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情况应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如无法确认,要求提供使用单位出具、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有关设备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

2

2

产品

技术

文件

(1)应有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3

(2)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

对于移装起重机械,产品技术资料缺失的,应符合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文件的规定。

4

(3)应有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按覆盖原则)。

对新制造的额定起重量小于等于75t且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以及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0t且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在产品出厂时,应当单独编制型号,并且应当注明是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相应起重机械或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

5

(4)应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围的)。

6

3

安装

改造

维修

资格

(1)应有有效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7

(2)应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8

(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件。

9

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

应有经审核和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与施工设备相适应的作业程序、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

现场施工条件及部件施工前检查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10

5

现场施工条件

(1)基础验收证明

应有使用单位出具的、并经过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安装基础和大车轨道验收合格证明。

11

5

(2)安全距离和红色障碍灯

①起重机的所有运动部分(吊具和其他取物装置除外)与建筑物任何固定部分不小于0.05m、与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m、与出入区(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工作平台除外)不小于0.5m;

②起重机上任何部件与高压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5m;

③室外起重机的总高度大于30m时,其端部或者顶部设置了红色障碍灯。

人为断开起重机总电源,障碍灯不断电;

④吊运熔融金属(非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采用地面操纵时,设置了操纵人员安全通道,能保证操纵人员远离热源。

12

6

部件

施工前检验

(1)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

1)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应齐全、有效,与实物一致;

2)对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现场检查同时表明符合下列要求:

①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采用了专用冶金电动葫芦(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最大起重量的除外);

②采用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电动机,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选用了H级绝缘的电动机或采取了应的必要措施,如隔热、通风等(不含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桥式起重机);

③铸造起重机主钩吊具采用了叠片式板钩;

④选用了设计文件要求的钢丝绳,采用了石棉绳芯或者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

⑤采用了轧制或铸钢滑轮。

13

(2)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

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制动电机的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应齐全、有效,与实物一致。

14

(3)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

主梁水平方向的弯曲;上拱度;上翘度;主梁腹板局部平面度;主梁上翼缘板或上平面的水平偏斜值;箱形梁腹板的垂直偏斜值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查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15

7

主要零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

(1)主要受力结构件连接

①主梁、主支腿、吊具横梁的现场施工连接(焊接、螺栓连接、销轴连接、铆接)牢固可靠;

②对于分段制造、现场组装的主梁、主支腿,有符合要求的无损检测报告或射线底片。

16

(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

桥(门)架对角线、跨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7

(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

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环链、导绳器、司机室实物完好、安装正确、连接规范。

18

(5)安全警示标志

①额定起重量永久性标明在从地面容易看清的的地方;

②在起重机的适当位置装设出厂铭牌(内容至少包括:

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③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记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

④吊钩滑轮组侧板、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司机室、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和梯子接口、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台车均衡梁和下横梁的两侧、大车滑线防护板有黄黑相间标志;缓冲器(橡胶缓冲器除外)、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紧急开关、电缆卷筒及大车裸滑线有红色标志;大、小车滑线有红色灯光标志。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19

8电气与

控制系统检验

8.1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

(1)起重机电气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的安装记录,应符合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2)现场检查表明满足下列要求:

①起重机上线管、线槽固定牢固;起重机上所有的管口、线槽,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采取了保护措施;对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在热辐射强烈的地方,对电气设备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②起重机的配电屏、柜的安装牢固;

③起重机上电动机、控制屏、柜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④司机室内控制器的安装便于操作和维修,便携式地操按钮盘按钮功能有效,控制电源采用安全电压(电压不大于50V),设置了支撑绳,且支撑绳无破损,固定可靠;

⑤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起重机(手电门控制除外)应设有示警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工作场地范围内应能清楚地听到;

⑥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其可移动式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20

8电气与

控制系统检验

8.2电气保护装置

(1)接地保护

1)起重机的接地保护应符合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2)现场检查表明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的起重机,其金属结构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导电整体,如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时,另设了接地干线或在非焊接处设置了跨接线;

②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③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TT接地系统。

采用TN接地系统时,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TN

非重复接地Ω

重复接地Ω

□TTV

21

(2)绝缘电阻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应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应不低于0.4MΩ;绝缘起重机电气线路对地、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的绝缘值均不低于1.0MΩ;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从吊具和机头到大车至少设两道绝缘,其绝缘总电阻必须大于1.0MΩ,每个结点电阻值必须大于2.0MΩ。

□一般环境

□潮湿环境

22

(3)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且完好。

23

(4)失压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例如按下启动按钮),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24

(5)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

断开总电源,将任一机构控制器手柄扳离零位,再接通总电源,该机构的电动机不能启动;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25

(6)过流(过载)保护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单独设置过流(过载)保护。

26

(7)失磁保护

失磁保护应符合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电磁式起重机的交流侧电源线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

27

(8)断错相保护

起重机应设置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电源断相或错相后,总电源接触器不能接通。

28

(9)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

吊运熔融金属(非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应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正反向接触器发生故障致使起升电机断电后,制动器能断开。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29

9

安全保护与

防护装置

检验

9.1制动器

(1)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六十七条要求:

1)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设置了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设置了制动器或者停止器。

2)吊运熔融金属或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要求见下条),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3)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②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30

(2)起升机构采用常闭制动器,运行机构的制动器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制动时平稳性要求。

31

(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32

9

安全保护与

防护装置

检验

9.1制动器

(4)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良好;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无影响制动性能的杂物或者油污;对于采用制动电机驱动的起重机,制动器启动和制动时无异常震动、冲击、噪声现象。

33

(5)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对于同一机构设置多个制动器且要求同步启闭的,进行空载试验时,各机构制动器启动和制动无明显不同步;进行额定载荷试验时,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制动下滑量符合要求。

34

(6)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

对于采用制动电机驱动的起重机,制动器启动和制动时无异常震动、冲击、噪声现象。

35

9.2起重量限制器

(1)设置

应按规定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36

9.4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应按照规定设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应当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37

9.5料斗限位器

料斗带式输送机系统应有料斗限位器。

手动动作限位器时,能停止相应方向的运行;料斗限位器各机构配合良好,在到达限位位置前限位器动作,能停止相应方向的运行。

38

9.6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限位器时,运行机构应能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除外)。

39

9.7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或者端部止挡应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应良好,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应能两边同时接触缓冲器。

40

9.8应急断电开关

应急断电开关应能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且不应当自动复位,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41

9.9连锁保护装置

应设置连锁保护装置,当出入起重机械的门或者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打开时,总电源应不能接通。

当处于运行状态,门打开时,总电源应能断开,所有机构运行都停止。

42

9.10超速保护装置

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起升机构,当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应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43

9

安全保护与

防护装置

检验

9.11偏斜显示(限制)装置

跨度大于或者等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设置了偏斜显示或者限制装置。

44

9.12防倾翻安全钩

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装设有防倾翻安全钩;小车运行时,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45

9.13扫轨板

大车轨道设在工作面或地面上时,起重机应设扫轨板;扫轨板下端与轨道的距离应不大于10mm。

46

9.14导电滑触线防护板

作业人员或吊具易触及滑线的部位,应设置导电滑线防护板,且安全可靠。

(1)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时,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设置了防护板进行隔离;

(2)在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设置了导电滑触线防护板,能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而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3)对于多层布置的桥式起重机,下层起重机采用电缆或者安全滑触线供电时,设置了导电滑触线防护板。

47

9.16防风防滑装置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应按照设计规定设置夹轨钳、锚定装置或者铁鞋等防风装置,且满足以下要求:

(1)防风装置进行动作试验时,钳口夹紧或者锚定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可靠,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正常有效。

(2)防风装置零件无缺损。

48

9.17风速仪

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或架桥机上,在其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设有风速仪;风速仪调定速度符合设计要求。

49

9.18防护罩、隔热装置

①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开式齿轮、联轴器、链轮、链条、传动轴,设置了防护罩;露天工作起重机的电气设备设置了防雨罩;防护罩、防雨罩与起重机械的连接无缺件,固定可靠;

②起重机直接受高温辐射部分采取了隔热措施,如:

主梁下翼缘板、起重横梁下翼缘板下设有隔热板等;吊运熔融金属(非金属)和炽热金属的电动葫芦应具有高温隔热保护功能。

50

9.19其他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①架桥机液压支腿应设锁定装置及防爆管装置,应有架梁与过孔的互锁装置。

②集装箱专项吊具伸缩止挡及其限位有效;吊具的转锁、伸缩与起升机构连锁功能有效;吊具前后倾、左右倾、左右旋转限位有效;吊具旋转跟随功能有效。

性能试验检查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51

10

性能

试验

10.1

空载试验

(1)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应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

52

(2)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

53

(3)液压系统无泄漏油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54

9.2

(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①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②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起重量限制器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可以做下降方向的运动。

55

 

10

性能

试验

10.2

额定载荷试验

(1)起吊额定载荷在下降制动时,未出现明显下滑现象,在中途起升时,未出现明显瞬时下滑现象。

56

(2)对具有无级调速控制系统或用低速起升也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较低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500;对采用简单的调速控制系统就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中等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750;对需采用较完善的调速控制系统才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要求高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1000;

调速控制系统和就位精度根据该产品设计文件确定,若设计文件对该要求不明确的,对A1~A3级,挠度不大于S/700;对A4~A6级,挠度不大于S/800;对A7、A8级,挠度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大于L1/350或者L2/350。

(S-跨度;L1、L2-悬臂端长)。

 

主梁挠度:

mm

悬臂挠度:

mm

57

(3)卸载后起重机的主要零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无损坏。

58

10.3静载荷试验

(1)卸载后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

59

(2)卸载后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

60

(3)卸载后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61

10.4

动载荷试验

(1)卸载后,机构(起升、大车、小车机构)、零部件(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等工作正常。

62

(2)卸载后,机构(起升、大车、小车机构)、结构件(主梁、端梁、吊具横梁)无损坏,连接处(主梁,端梁,电机和减速器固定,联轴器的连接,其他焊接和螺栓连接等)无松动、裂纹。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63

11

体系运行

(1)应提供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质量保证机构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任命文件。

64

(2)现场作业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证件。

65

(3)对施工过程中体系运转异常情况应有处理。

66

(4)对监检机构或监检人员提出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桥架型起重机施工检查结论及监检确认页

检查项目编号

自检结论

质检员

确认方式

监检人员及日期

1设备选型

□资料核查

□现场监督

□实物检查

2产品技术文件:

2

(1)~(4)

3安装改造维修资格:

3

(1)~(3)

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

5现场施工条件:

5

(1)、5

(2)

□资料核查

□现场监督

□实物检查

6部件施工前检验:

6

(1)~(3)

7主要零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

7

(1)~(3)、7(5)

□资料核查

□现场监督

□实物检查

8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

8.1、8.2

(1)~(9)

□资料核查

□现场监督

□实物检查

9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

5

(2)、7(5)、9.1

(1)~(6)、9.2

(1)、9.4~9.14、9.16~9.19

□资料核查

□现场监督

□实物检查

10性能试验:

10.1、9.2

(2)、10.2

(1)~(3)、10.3

(1)~(3)、10.4

(1)~

(2)

□资料核查

□现场监督

□实物检查

1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11

(1)~(4)

□资料核查

□现场监督

□实物检查

经检验,涉及起重机械施工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起重机械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TSGQ7012-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同时达到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要求,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盖章)

现场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现场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整机检验。

使用单位代表:

使用单位(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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