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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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规章制度
试验室规章制度
【篇一:
实验室规章制度(电子版)】
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规则
一、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实验室进行各类实验,必须根据教学、科研、生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三、—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
使用实验室认仪器设备时,须经实验室有关人员同意。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四、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责任事故要赔偿。
五、实验期间,如设备或仪器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实验室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
以便采用必要的处理措施。
六、实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保持整洁美观。
离室前,应打扫工作场地,交接仪器,经实验室人员同意后,才能离室。
七、院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设备及与实验室有关的工作时,须先到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办理手续。
八、要严格遵守安全、防火、保密等项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有关理论,了解实验内容、目的、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好有关准备。
二、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仔细观察和记录试验数据,实验后按时送交实验报告。
三、爱护仪器设备。
实验中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人员处理,不准擅自摆弄,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四、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电、用电和器材。
五、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和杂物。
六、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整理就位。
做好清洁工作,经实验指导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离开。
(三)实验室安全规则
一、实验室必须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火制度,危险品的存放、领用、清毁制度,加强“三保”(保卫、保安、保密):
做到“十防”(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冻、防损、防爆、防震、防毒、防放射性污染)。
三、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做好清洁卫生。
重视“三废”处理,实验器材存放必须整齐牢固,讲究文明。
四、各种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准备齐全,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五、每个实验室要设置一名兼职安全技术员负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学院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备丢失应在发现后一天之内向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报告,填写报失单,说明情况。
重大事故须由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5天内将事故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若设备本体无损,丢失损坏设备附件或零配件的,只按丢失或损坏部分折旧计算;若设备由于丢失或损坏部件造成质量下降或用途受限的,按其质量下降程度或用途受限程度计算损失价格:
若设备由于丢失或损坏导致全部报废按设备原值扣除折旧计算,折旧年限为机械产品20年,电子产品10年。
四、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均应赔偿,赔偿比例如下:
一般设备(单台在5万元以下者)按损失费10~15%进行赔偿,院管设备及关键重大设备(单台在5万元以上者)按损失费1~10%进行赔偿,丢失院定专控设备均按设备原值赔偿50~80%。
五、发现设备损坏或丢失,除赔偿外,还将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以及行政处理,对隐情不报的当事人、设备管理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经查出将加重处分并分别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管理包括从计划论证、购置(自制)、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处理全过程,要求合理购置、充分使用、加强维护、科学管理。
二、购置计划内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设备清购单》,自制设备须填写设备任务书,并签定自制合同,经实验室(或教研室)、系主管和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办理登帐(卡)、消帐、变更、交接、验收、借还、报失、报损、报废、积压及事故处理等手续,按规定逐台或归类建立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
四、除正常教学使用仪器外,必须先登记方能提取使用,外部门或个人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按规
定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拆卸修理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大型精密设备检修,须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仪器设备要定期通电,有干燥、防潮措施,仪器设备要按类整齐摆放。
六、按学院规定及时填写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七、设备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
八、未尽事宜见《华东船油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六)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管理原则、合理使用、减少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低值品系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台价值5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工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
易耗品系指—般用具,如玻璃器皿和独立使用的元件、接插件、配件等。
三、凡部门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有特殊要求,而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又不能满足时,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办理自购手续。
四、领用办法:
经领人填写有效领用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对于领用耐用期超过一年。
能独立使用的民用性低值品、包括各类电风扇、电热器、照相机、放大机、收录机、万用表、吸尘器、空气调节器、压力容器、计算器等在领用之列。
必须办理与购置固定资产相同的购置审批手续。
五、自购报销办法:
同自购的低值耐用物品。
报销前必须到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办理登帐手续,在加盖设备科公章后方可报销。
六、低值品帐册。
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保证帐物相符。
【篇二:
试验室规章制度】
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
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合白公路建设项目第二监理办公室(盖章)申请时间:
2001年06月01日
合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一、工地试验室登记表
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试验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检验校准时间、记录人及保管人、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
2.新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正常使用的仪器应定期检查,均应建立检查记录和设备台帐。
3.属计量器具的设备,均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严格执行彩标管理。
4.压力机、万能试验机等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要将使用操作规程贴挂在仪器旁边,以便正确使用仪器。
5.试验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润滑、安全正确使用。
6.试验人员要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会保养、会使用、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7.非试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试验仪器,特殊情况下,经试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8.不合格无法使用的设备,申请报废要履行报废审批程序。
9.试验设备购置要先上报计划,履行审批购买程序。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与检查制度
1.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台帐等质量记录,采用指挥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2.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等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准确完整,试验结果正确,评定结论明确。
3.所有试验记录项目不能有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或“无”。
4.试验报告中的数字保留、修约等要与试验规程要求的一致。
5.试验记录按表格设计要求,签字齐全后方可有效。
6.试验记录更改时,更改人必须在表中备注处或更改内容附近处签字或盖更改人章。
7.试验记录要按试验项目分类,统一编号,做到记录、报告、台帐三统一。
8.试验记录、报告要分类分项存放,便于查阅、上报及归档。
9.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质量记录可供业主和第三方查阅。
10.验记录由专人专柜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霉变。
借阅或发出的报告
等要进行登记。
11.试验记录报告的保存期限按《交通档案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九条要求
办理。
如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试验记录,保存期限暂定为六年。
12.过期或无保存价值的试验记录销毁时,按《交通档案管理规定》第五
章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执行。
试验室安全制度
1.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安全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试验人员必须对本岗的安全负责,加强对电、火、水和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3.对于化学药品要有严格的发放、使用规定。
废液处理不
要污染环境。
4.试验室安全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指
出,并有权责令停止违章工作。
5.对于试验室所用的电源、火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变
动。
6.有核子密度仪的试验室,要专人使用保管,不要随意安
放,以免核辐射造成人身伤害。
【篇三:
实验室规章制度(全)】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教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提高实验室科研能力。
4.认真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执行学校和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5.负责全室人员的工作安排,培训及考核工作,定期检查和总结实验室工作。
6.负责全室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实验教师主要岗位职责
1.努力专研业务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2.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做好课前准备和实验指导工作。
3.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报送实验考核成绩。
4.对实验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实验室或教研组汇报。
5.初次上岗的实验教师要试讲、试做。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主要职责
1.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各项工作。
2.掌握实验室各项实验的原理和技术、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方法,能够维修常用仪器设备。
3.按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有教学任务的人员,要认真指导学生实验。
4.保证实验室设备安全,卫生整洁,避免发生事故,使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
5.积极参加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
四、实验室技术工人主要岗位职责
1.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工作任务。
2.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讲求效率,具有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3.协助实验指导人员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各项工作。
4.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以上条款依据《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不得衣冠不整,否则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二条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
实验时,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能开始实验准备工作。
第三条实验时,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完成实验任务,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实验作业,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四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许喧哗打闹。
要保持实验室整洁,不许吸烟、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
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动与本
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不随便串组。
第五条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第六条实验中要节约水、电、元器件、药品、原材料等,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第七条实验中的废弃固体物品、腐蚀性液体必须倒入指定的容器中,不许倒入水池中。
第八条实验完成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并清理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实验室内的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借物要及时归还。
第十条实验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第十一条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设备,导致仪器设备、器皿、工具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并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二条以上条款依据《学生实验、实习守则》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修用电仪器设备和设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师与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空调设施,保证温度、湿度和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
第四条学生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场,防止出现设备损坏、人身伤害等事故。
第五条实验人员和学生做实验时,应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实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请有关部门检修,保证器材完好。
第七条实验室钥匙由专人掌握,严格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擅自使用电炉、乱拉乱接电线和堆放杂物。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值班制度,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第十条每天实验结束后,必须清理好现场,打扫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然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三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等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以上条款依据《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一条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当,导致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价值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事故由中心主任处理,报教务处备案,800元以上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协同教务处共同处理。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给相应行政处分:
(1)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丢失;
(2)未经部门领导许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3)擅自将设备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
第三条赔偿处理办法:
(1)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赔偿原价的5%至20%。
(2)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重大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赔偿原价的10%。
(3)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零配件时,可以只赔偿零配件费用。
对于能够修复使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只赔偿修理费。
如果修复后质量明显下降,要按质量降低程度,酌情赔偿。
(4)丢失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四条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后果及责任人态度,可以减免或加重赔偿:
(1)责任人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经本人提出,中心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批,可酌情减免赔偿的数额。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报告、检讨深刻者可酌情减免赔偿;
(2)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应加重处理。
第五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实验室主任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提出赔偿处理意见,上报中心审批。
第六条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后,由责任人向财务处交款。
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决定者,可以采用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七条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条以上条款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嘉兴学院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由教务处统一编制,中心要根据教务处下发的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每年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清查核对一次,做到账、物、标签相符。
第二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对设备完好率的要求。
第五条不经允许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装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装时,必须经过审批。
价值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工程训练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可以协商借用。
借用单位应出具借据,爱护使用,准时归还,不得损坏。
如果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
校内或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七条如果发生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
第八条实验室如有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处理。
第九条以上条款依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人民币在800元以下(不含8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器材,人民币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行政仪器设备、器材。
2.学校对低值耐用品实行校、分院(系、实验中心)二级管理。
中心负责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管理。
3.低值耐用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并在实物上加贴专用标签。
未经登记的低值耐用品财务处不予报销。
4.中心建立属于中心管理的低值耐用品明细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定期与各实验室核对低值耐用品,做到账、物相符。
5.低值耐用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
购买低值耐用品时,必须先请示,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
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发票上加盖中心低值耐用品章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并给于相应批评或处分
6.使用低值耐用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实验室易耗品管理办法
1.易耗品是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且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或能够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或器械。
易耗品由分院(系、实验中心)直接管理。
2.中心建立易耗品明细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账、领用、出库程序。
中心定期检查易耗品使用情况和账册,确保使用合理,账目清楚。
3.易耗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
购买易耗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
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否则不予报销,并给于相应批评或处分
4.使用易耗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