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理工程师重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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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监理工程师重点总结
合同
1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法人: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法律意义上的物)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智力成果)
4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5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
6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单方取消):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7《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8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第三人提供)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9抵押是指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10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1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12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13定金,是指为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14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共事业建筑工程项目
15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则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16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7要约与承诺,要约应当具有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1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
19合同生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0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
21表见代理一般具备条件:
1)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
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
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22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3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25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6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
27质量要求不明的,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8价款或者报酬不明,
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29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0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31先履行合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2当事人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33当事人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再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35继续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36如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延期竣工的违约金,承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完成施工任务,承包人应当支付延期竣工的违约金,但发包人仍然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
37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8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
39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40仲裁机构是独立的组织,相符间也无隶属关系。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一裁终局原则(裁决是立即生效)
41裁决协议的作用:
1)合同当事人均受裁决协议的约束
2)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
3)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
4)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4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43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一般设置资格预审程序)2)邀请招标
44招标程序:
1)选择招标方式2)办理招标备案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45资格预审须知可分为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
46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
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
47附加合格条件:
招标人可以针对工程所需的特别措施或工艺的专长;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环境保护方针和保证体系;同类工程施工经历;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方面设立附加合格条件
48评标委员会(重点),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9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0大型工程应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对各投标书进行科学的量化比较。
“评标价”既不是投标价也不是中标价,只是用价格指标作为评审标书优劣的衡量方法,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
5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双方也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2监理招标的特点:
1)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
2)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
3)邀请投标人较少
53监理评标的量化比较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对比
54资格预审表内容:
1)法人资格和组织机构(资格证书)
2)财务报表
3)人员报表
4)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分包计划
6)近5年完成同类工程项目调查,包括项目名称、类别、合同金额、投标人在项目中参与的百分比、合同是否圆满完成等
7)在建工程项目调查
8)近2年涉及的诉讼案件调查
9)其他资格证明。
由承包人自由报送所有能表明其能力的各种书面材料
55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通过对各投标书的审查淘汰技术方案不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书,然后对基本合格的标书按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着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评标价。
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不是投标报价最低)。
评标价仅作为衡量投标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较方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
56可以折算成价格的评审要素包括:
1)投标书承诺的工期提前给项目可能带来的超前收益,以月为单位按预定计算规则折算为相应的货币值,从该投标人的报价内扣减此值
2)实施过程中必然发生而标书又属明显漏项部分,给予相应的补项,增加到报价上去
3)技术建议可能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按预定的比例折算后,在投标价内减去该值
4)投标书内提出的优惠条件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好处,以开标日为准,按一定的方法折算后,作为评审价格因素之一
5)对其他可以折算为价格的要素,按照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
增加或减少到投标报价上去
57追加合同价款(索赔款),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8合同文件的组成:
一、订立合同是已经形成的文件(顺序重要):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59发包人的义务(重要):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是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审批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专用条款中约定的
60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如果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工期也不予顺延
6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和重新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经工程师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应顺延
62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部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3暂停施工管理程序:
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给予相应答复。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或收到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64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65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重点),提前竣工协议内容:
1)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
3)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取的赶工措施
4)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
66工程师指示的变更(重要)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67允许调整合同价款: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69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这个日期的重要作用是用于计算承包人的时间施工期限,与合同约定的工期比较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7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72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73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74判断索赔成立的原则(同时具备):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75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利、有据。
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产凭证
12)其他资料
质量
1质量: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序
2(多)质量不仅是指产品质量,也可以是某项活动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可以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
3特性是指区分的特征。
质量特性是固有的特性,并通过产品、过程或体系设计和开发及其后之实现过程形成的属性。
某一产品的价格并非是产品、过程或体系的固有特性
4满足要求就是应满足明示的(合同、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图纸中明确规定的)、通常隐含的(组织惯例、一般习惯)或必须履行的(如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的需要和期望
5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对产品、过程或体系的质量要求是动态的、发展的和相对的
6工程质量,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7(多)建筑工程质量特性: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
2)耐久性,即寿命。
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
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再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设计成本、施工承包、使用成本三者之和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8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直接影响项目的决策质量和设计质量
9项目决策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主要是确定工程项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水平
10工程勘察、设计,是形成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等相关文件,使得质量目标和水平具体化,为施工提供直接依据。
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量的关键环节
11工程施工活动决定了设计意图能否体现,它直接关系到工期的安全可靠、使用功能的保证,以及外表观感能否体现建筑设计的艺术水平。
工程施工时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
12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
13人,建筑行业实行经营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保证人员素质的重要管理措施
14材料,它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15机械,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二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
16方法,是指工艺方法、操作方法和施工方案
17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周边环境
18(多)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是由建设工程本身和建设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固定性、多样性、形体庞大、社会性
19工程质量本身有以下特点:
1)影响因素多2)质量波动大3)质量隐蔽性4)终检的局限性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20质量控制定义是: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21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是产品、体系或过程的固有特性达到规定的要求
22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
包括了作业技术和活动,也就是包括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两个方面
23质量控制贯穿在产品形成和体系运行的全过程
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
24工程质量控制按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
25政府工程质量控制(监控主体),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行的
26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监控主体)
27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自控主体)
28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自控主体)
29工程质量控制原则(重点)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30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考点、案例)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
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应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
2)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31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的特点
32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3)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
4)工程承包管理
5)控制工程建设程序
3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三、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四、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34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一、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
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控制
二、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
1)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对完成的工程产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
三、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
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
35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1)工程合同文件
2)设计文件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36技术标准有:
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
37在每项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须做好施工招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附上该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38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
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