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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涉企收费项目清单

2017年津市市涉企收费项目清单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执收部门

序号

价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一、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

1

一、卫生学鉴定费

 

 

 

湘发改价费[2014]1119号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

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降标50%

 

1、工商产品卫生学鉴定费

总评价投资额

0.21‰

申请鉴定单位

 

 

 

2、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费

420元

申请鉴定单位

 

 

 

3、食品质量仲裁费

每宗

140元

申请仲裁单位

 

不含检验费

2

二、计量标准考核收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在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基础上再降标20%

 

1、计量标准考核费

 

 

申请单位和个人

 

 

 

1级

元/项

240

 

 

 

 

2(州)级

元/项

120

 

 

 

 

3级

元/项

60

 

 

 

 

2、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

元/项

书面按考核费10%,现场25%

申请单位和个人

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4年复查考核一次

3

三、许可证考核审查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在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降标50%基础上再降标20%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

元/型号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

元/型号

476

申请单位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查考核收费

元/型号

356

申请单位

 

 

 

(3)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复查考核收费

元/型号

156

申请单位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元/证

12

申请单位或个人

 

4年一次

4

四、检验检定收费(包括定期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

每台次

详见文件

受检单位

湘价费[2009]168号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在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降低30%基础上再降标10%

5

六、计量器具检定收费

 

详见文件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6

七、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7

八、企业工商信息收费

 

 

申请人

湘价费[2012]104号

 

 

1、企业工商信息检索费

元/户次

40

申请人

湘价费[2012]104号

 

 

2、企业工商信息复印费

元/页

1

申请人

湘价费[2012]104号

 

 

3、企业工商信息邮寄费

 

国家规定邮政资费标准

申请人

湘价费[2012]104号

 

二、市国土局

8

一、土地闲置费

每亩

土地成交价款的20%

造成土地闲置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财综[2015]5号

由当地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确定。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

9

二、土地复垦费

每亩

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而没有条件复垦或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财综[2015]5号

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确定。

对农民建房免收。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

10

三、耕地开垦费(三等区域):

每亩

详见文件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财综[2015]5号

湘政办发[2011]9号对农民建房免收。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

 

水田

 

20000

 

 

 

 

旱地

 

12000

 

 

 

11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

 

详见文件

采矿权人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12

五、证件工本费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1、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

元/证

100

变更换发证者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2、土地证书工本费

元/证

10

领证者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财综[2015]10号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从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

三、市环保局

13

排污费

 

详见文件

排污者

湘发改价费[]2015]306号常价费[2015]28号

详见文件

四、市城管局

14

城市道路占用费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其它项目

元/日平方米

1

占道单位

和个人

 

对经济适用住宅、廉租房及临时停车和三轮车、摩托车等免收。

五、市住建局

15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

住宅0.81%、

其他1.62%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在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基础上再降标10%

16

三、城市道路占用费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市政处。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在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基础上降标50%。

 

 

建设项目

元/日平方米

0.5

占道单位和个人

 

对经济适用住宅、廉租房及临时停车和三轮车、摩托车等免收。

17

四、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破损面积实时造价

75%

挖掘道路单位和个人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自行修复验收合格不收费。

不得同时收占道费,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在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基础上降标50%。

18

五、房屋登记费

 

 

房屋登记申请人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

房管局。

从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

 

1、住宅

元/证

35

 

 

申请预告登记不得收费。

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因房屋名称变更等申请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减半收取。

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明确后,房屋登记收费统一按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执行。

 

2、非住宅

元/证

260

 

 

 

3、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证书每增一本)

元/证

5

 

 

19

六、白蚁预防费

 

 

 

湘财综[2015]5号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房管局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元/平方米

2.5

新、改、扩建房屋所有者

 

改建、扩建房屋按改建、扩建部分建筑面积收取。

 

2、装饰装修房屋

元/平方米

3

新、改、扩建房屋所有者

 

对非营利性住房不得收费

20

七、房屋转让手续费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房管局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1、住房转让手续费

 

 

 

 

免收情况:

1、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同发生的住房转让;2、经济适用房(控制面积内)、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3、小微企业;4、企业重组发生房屋产权转移,且属于契税免征范围的。

①新建商品房

元/平方米

2

 

 

 

②存量房

元/平方米

4

 

 

转让双方各承担50%。

首次交易的房改房每平方米1元

2、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每宗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①新建商品房

按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

0.50%

 

 

由转让方承担

②存量房

按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

1.00%

 

 

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六、市人防办

21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

元/平方米

512

建设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14]60号湘财综[2015]10号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

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在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基础上降标20%

22

二、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

 

详见文件

建设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14]60号

湘价费[2006]92号

 

七、市交通和运输局

23

一、引航费

 

详见文件

 

湘价费[2011]167号

详见文件

24

二、水上安全监督费

 见文件

见文件 

 

湘价费[2011]167号

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降标50%

 

船舶登记费

见文件 

 见文件

船泊所有者

湘价费[2011]167号湘财综[2015]10号

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⑴所有权登记

元/艘

100

 

 

 

 

⑵临时登记

 

 

 

 

 

 

1000净吨以下船舶

元/艘

100

 

 

 

 

1000净吨以上船舶

元/艘

200

 

 

 

 

⑶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元/次

25

 

 

 

 

⑷内河船舶登记证书

元/本

10

 

 

 

25

三、货物港务费

元/吨次

0.5

承运人

湘价费[2011]167号

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降标50%

26

四、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费

 

详见文件

使用岸线的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11]167号

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降标50%

八、市法院

27

诉讼费

 

 

 

国务院第481号

湘价费[2007]154号

湘价费[2012]80号

 

 

1、案件受理费

 

详见文件

诉讼人

 

 

 

2、申请费

 

详见文件

申请人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自定日起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国务院第481号湘价费[2007]154号湘价费[2012]80号

按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其中误工补贴按当地同类人员日均工资水平由法院确定,但每日最高不超过500元。

九、市交警大队

28

机动车类收费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详见文件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元/证

15

 

 

 

 

3、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元/证

10

 

 

 

 

4、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元/车次

70

 

 

十、市水务局

29

一、河道沙石资源有偿使用费

 

详见文件

 

湘财综[2012]28号

湘价费[2012]97号

公开招拍

30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

 

 

 

湘发改价费[2014]1171号湘财综[2014]49号 

免征范围详见湘财综[2014]49号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元/每平方米

1.5

建设者

 

占用面积一次性计征。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计征范围

2、开采矿产资源的

 

 

开采者

 

 

建设期间

元/每平方米

1.5

 

 

占用面积一次性计征

开采期间

每吨

1

 

 

 

3、取土、挖沙、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

元/立方米

1.5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

河道采砂除外。

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在重复计征

4、排放废气土、石、渣

元/立方米

1.5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

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在重复计征

31

三、水资源费

 

详见文件

取水单位

和个人

湘价费[2013]104号

湘价费[2014]1044号

 

十一、市林业局

32

一、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费

 

 

野生陆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14]21号湘财综[2013]30号

从2013年8月1日起免征野生陆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1、一、二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保护费

成交价

10%

 

 

 

2、经营三级保护动植物及期产品的资源补偿费

成交价

5%

 

 

 

 

出口国外按成交价折合人民币另增加

成交价

1%

 

 

 

 

3、三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资源保护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采药证(含资源保护费)

元/证.年

15

 

 

 

33

二、证件工本费

 

 

 

湘价费[2014]21号

 

 

《林权证》工本费

元/证

5

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14]21号湘财综[2015]10号

从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

注:

收费项目和标准截止时间2016年12月

二、服务性收费

执收部门

序号

价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一、市房管局

1

一、档案利用服务费

 

 

 

湘价服[2012]86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含出具书面证明书。

 

1、出具证明

 

 

 

 

以下情况不得收取档案利用服务费:

1、城市建设决策;2、处理应急事件;3、低保户申请廉租房查阅结果为无房户的;4、已交付档案综合服务费的建设单位需查阅本项目档案资料的;5、利用本单位(本人)捐赠档案的

 

产权证明(私产)

元/卷次

14.4元/卷次

 

 

 

其他产

元/卷次

54元/卷次

委托者 

 

 

2、查询、验证产权档案

 

 

 

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私产

元/卷次

14.4元/卷次

 

 

查询结果为无房户的收3.6元

 

其他产

元/卷次

36元/卷次

 

 

 

 

3、产权限制

 

 

 

 

 

 

私产

元/卷次

54元/卷次

 

 

 

 

其他产

元/卷次

144元/卷次

 

 

 

 

4、档案资料复印

 

按实收取工本费,并明码标价

 

 

 

2

二、白蚁灭治费

平方米

15

津价服[2014]3号

按灭治面积计算。

已缴纳白蚁防治费的在灭治期内不得在收取白蚁灭治费。

3

三、房产测绘服务费

 

 

 

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不得收取房产分幅、分丘、分层分户平面图测量成果利用费。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在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基础上降标20%。

 

1、房屋分户图测量

 

 

 

 

 

 

⑴住宅

元/平方米

0.86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减半收取

 

⑵商业、厂房

元/平方米

1.15

 

 

 

 

⑶多功能综合楼

元/平方米

1.73

 

 

 

 

2、测量成果利用

 

 

 

 

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和存量房换发房产证时重新测绘收取了房屋分户图测量费的,不得收取房产分丘、分幅、分层分户平面图测量成果利用费

 

房产分幅平面图

元/幅

36

 

 

 

房产分丘平面图

元/幅

43.2

 

 

 

分层分户平面图

元/幅

28.8

 

 

二、市国土交易中心

4

地矿产交易服务费

 

 

 

 

 1、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出租由出租方承担,抵押由抵押方承担。

2、新建房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

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交易服务费住房按每宗(证)72元,非住房按每宗144元收取。

3、政府指定的土地(矿产)有形市场管理机构,不得委托或授权拍卖土地。

法院因诉讼等需要可以委托或授权拍卖公司拍卖土地,但必须到政府指定的有形市场管理机构备案,佣金按《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只限于净土地出租、抵押。

随房产一起出租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

5、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6、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不超过1620元的服务费用。

7、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按总价0.16%计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年度价X流转年限)的0.08%计收。

8、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在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基础上降标10%.

 

1、挂牌、出让、转让、拍卖

 

 

 

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500万元及以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46%、矿业权2.43%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22%、矿业权2.03%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国有建设使用权0.81%、矿业权1.62%;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0.32%、矿业权0.97%

 

 

1亿元至50亿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0.06%、矿业权0.06%

 

 

50亿元以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0.04%、矿业权0.04%

 

 

2、协议出让土地矿产

成交额

0.51%

 

收费额低于765元按765元计收.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在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基础上降标15%.

 

3、协议转让矿产

成交额

1.08‰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在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基础上降标20%.

 

4、转让土地

成交额

0.72‰

单位

低于1440元的按1400元计;个人576元/宗.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在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基础上降标20%.

 

5、出租

元/宗

单位288元/宗,个人72元/宗

单位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在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基础上降标15%.

 

6、抵押--净土地

成交额

0.36‰

抵押方

低于160按160计收,最高收费不超过2160元。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在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基础上降标15%.

三、市住建局

5

一、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建设单位

湘价服[2012]86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在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下调50%再降标20%

 

1、纸质档案

元/卷

100.8

 

 

自行整理档案的,每卷减收36元。

出具证明含出具书面证明书.

2、电子档案扫描

 

按市场价格收取工本费,并明码标价

 

 

 

3、声像档案编制

平方米

房屋0.18元/平方米;其他按不超过工程造价的0.18%,双方协商确定

 

 

 声像档案编制整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城建档案馆代为编制。

6

二、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

 

 

委托者

湘价服[2012]86号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在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下调50%再降标20%

 

1、档案查阅

 

 

 

 

以下情况不得收取档案利用服务费:

1、城市建设决策;2、因办案,处理应急事件;3、低保户申请廉租房查阅结果为无房户的;4、已交付档案综合服务费的建设单位需查阅本项目档案资料的;5、利用本单位(本人)捐赠档案的

一般城建档案

元/卷

14.4

 

 

地下管线档案

元/卷

16.2

 

 

2、出具证明

 

 

 

 

产权证明(含查阅)

元/卷次

私产14.4元,查询结果为无房户的3.6元/卷次,

其他产54元

 

 

征用土地红线证明(含查阅)

元/卷次

54元/卷次

 

 

3、查询、验证产权档案

卷次

私产14.4元

其他产36元

 

 

4、产权限制

卷次

私产54元

其他产144元

 

 

5、档案资料复印

 

按实收取工本费,并明码标价。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中标价(万元)

费率(%)差额

累进计算

 

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在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基础上降标20%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

100以上(含100)

1200元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

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由中标方承担。

 

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6000元。

100-500(含500)

0.12%

 

500-1000(含1000)

0.11%

 

1000-3000(含3000)

0.10%

 

3000-5000(含5000)

0.08%

 

5000-10000(含10000)

0.04%

 

10000以上

0.02%

 

8

二、特许经营权(不含建设工程类)

中标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宗)

 

湘发改价服[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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