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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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研究

我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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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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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缴费体系进行全面分析,具体包括对热量计量方法、收退费实施方式、热计量收退费各方、相关政府部门职责、热费推广模式等研究。

通过上述研究,给出供热计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课题-先进建筑设备系统技术的适应性研究和示范-2010DFA7240-04资助。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 

                                                        宋波张思思刘晶柳松胡月波

1、引言

      全面推广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必须以完善的供热计量收费

体系为前提,完整的供热计量体系包括:

热量计量方式、热计量

收缴费方法、热费退费方式等。

只有在完善的供热计量收费体系

下,才能解决供热计量收退费难的问题,为做好从按热量计量到

实际收费的过渡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就从供热计量收费体系的各

方面做详细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热量计量方法

2.1热量计量点与计量结算点

1)一次侧以热源为计量点

锅炉房和换热站的热量计量,是用来监测系统效率、诊断能耗

问题的,不要求达到决算计量仪表的精度,也不要求强制检定。

2)二次侧以楼栋为计量结算点

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中,应该在楼栋入口安装热量表,以此

作为唯一的热费决算计量依据。

供热企业和居民住户之间的热费

决算,只能选择一个决算计量点,而不应该重复决算计量。

2.2计量分摊方法

分摊方法的选择原则是,能够为住户所接受,能够鼓励住户

积极节能。

目前我国供热计量的分摊方法有:

户用热量表法、散

热器分配计法、流量温度法、通断时间分摊法、温度法几种。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1],第3.0.1条规定:

“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

装置。

”对于新建建筑,可以根据采暖系统特点采用不同的热计

量方式,但对于旧建筑要做到分户热计量收费的难度就很大,可

采用热分配计的形式进行分摊。

3、热计量收缴费方法

3.1热价标准制定

1)热计量收费对象

将我国目前的既有、新建建筑以节能率为标准分为:

非节能

建筑、一步节能建筑、二步节能建筑、三步节能建筑。

由于建筑

的耗热量对热计量收费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制定热价标准

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各类建筑的节能形式。

对于围护结构保温效果较差的建筑较保温较好的建筑会消耗较

多的热量满足用户的舒适性要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不符合公平原

则。

因此,对于非节能建筑,及一步节能建筑,建议通过门窗节能改

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达到二步节能标准要求后实施按热计量收费。

因此,这里热价制定标准只针对二步、三步节能建筑进行讨论。

2)热价标准

对建筑进行供热计量的目的就是事实按建筑实际使用的热量进

行收费,充分体现多用热多缴费、少用热少缴费的原则,充分尊重

用户的用热意愿,做到用户行为节能,以达到供暖节能的目的。

基础热费比例越大,计量热费越接近面积热费,即基础热费

比例越大,热计量热费的波动比例越小,热计量改革对热用户和

供热单位影响越小。

相反,如果基础热费比例越小,热计量热费

随用热量变化越大,即热计量费用随着用户用热量的变化波动更

大,这是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最终趋势。

但是在我国建筑和供热

系统现有条件下,必须逐步推进改革深度,否则容易影响用户和

供热单位的利益,阻碍改革进程。

在计量收费初期,建议采用基本费用高于50%收费方案进行收

费,作为从按面积收费到计量收费的过渡形式,可执行性较强。

且充分体现了公平性,由于基本热价较高,计量热价较低,兼顾了

供热单位和大多数用户的利益。

在计量收费较为成熟,且用户行为

节能意识提高后,按照基本热费低于50%的收费方式收取热费。

最终达到节能目的,最终的收费方式将以计量收费为主。

3.2热费收缴方式

由于供热计量分摊的方法不是单一的,收费方法的确定应根

据采用的供热计量分摊方法来考虑。

在上文研究的基础上,下面

就提出几种供热计量收费方法,分析每种收费方法的特点及优缺

点,提出每种收费方法的适用范围。

1)热费按平米收取提前交纳,在本年度取暖结束后,

根据实际用热量计费,多退少补

优势分析:

一是全部供暖费在采暖季提前收缴,供热公司

运行成本能及时到位,保证供热质量;二是取暖费按面积提前收

缴,供热公司收费方便,节力省时;三是在供暖结束后,根据实

际用热量计费,多退少补,能提高用户的节能积极性。

潜在问题:

一是最初实行时,居民对节能退款的可信度不高,

节能意识不强;二是如果面积热价和计量热价的制定不合理,会出

现两种极端情况:

一种是居民未节能,但热费普遍减低,供热公司

退款多,出现运营亏损。

另一种是居民有节能行为,但取暖费未减

少或需要补交,供热计量收费居民没有经济实惠,会有强烈的反对

情绪;三是仍属于提前消费的“霸王条款”。

适用范围:

在实施供热计量的初期,由于供热补贴,热价制定

等配套制度和企业管理水平未跟上,可先实行这种计费收费方法。

2)固定费用在取暖期前一次性交纳,计量费用在取暖

期后一次性交纳

优势分析:

一是部分固定热费在采暖季提前收缴,可为供

热公司提供供暖前必要的运行成本,保证供热公司供暖前期的费

用支出;二是供热费用两次交纳,提前交纳的固定费用占用户供

暖费用支出的比例少,减轻用户经济负担;三是计量费用后期交

纳,改变了以往的热费提前消费的霸王条款,符合“热”作为商

品的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四是用户节能的积极性能普遍提高。

潜在问题:

大部分热费在供暖季结束后交纳,容易出现居民

拖欠热费的现象,供热企业热费的回收率会有所影响。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楼栋热量表和户内散热器热分配计的

供热计量方式。

3)固定费用在取暖期前交纳,计量费用按月查表、计

费、收缴

优势分析:

一是部分固定热费在采暖季前提前收缴,可为供

热公司提供供暖前必要的运行成本,保证供热公司的供暖前期的

费用支出;二是计量费用按月查表、计费、收缴,与用户的水、

电、煤气收费方法一致,居民很容易接受。

潜在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每月核算热费,工作量大;二是有

些供热计量方法,例如:

安装热分配计的方法需要进入户内读取

数据,每月测量,给用户和工作人员带来很大麻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按楼栋热量表和户用热量表的读值分摊热

费的计量方法。

4)提前购买供热交费卡,预先购热,用完续买

这种收费方式在用户的进户管上安装IC卡热量表,这种热

表具有自动收费功能,用户到管理部门交费后,管理部门将所购

热量值写入IC卡中,用户把卡中数据输入表中后,表自动开阀供

热,当购买量用完后,表自动关阀停热。

优势分析:

一是可以有效减轻抄表计费工作人员的劳动强

度;二是用户预先购热,可以提高供热企业热费的回收率;三

是可以有效避免热费截留情况,由于不用工作人员抄表、收取热

费,企业的热费不会积存在收费人员手上。

潜在问题:

一是设备初投资较高;二是目前卡式热量表的技术

在国内还不够成熟,热表性能不够稳定,防攻击能力弱,执行机构

易失灵,存在安全隐患等,给供热计量技术的实施和收费带来一些

不利影响;三是后台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一旦有人破解软件,接管

预付费仪表用户,黑市伪卡交易则出现了;四是预付费控制系统只

安装在供水管道上,是不能防止窃热的,必须在供水管道和回水管

道同时安装预付费控制系统才能起到防窃热作用,这样造价更高。

3.3热费缴费主体

3.3.1热用户居住情况

由于福利分房终止,目前热用户由最初的只居住本单位产

权住宅逐渐向居住外单位产权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

前,热用户居住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居住本单位产权住

宅;二是居住外单位产权住宅;三是居住本市产权住宅;四是居

住经济适用房、商品房。

3.3.2热费缴费主体

根据热用户居住情况,目前热费缴费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是居住本单位产权住宅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二是居住

本单位产权住宅的外单位职工自行支付采暖费,职工凭热费收取

单位开具的发票在职工所在单位报销,或由职工所在单位每年给

予职工采暖补贴;三是居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由职工

直接支付,或者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支付;四是住户所在单位不

承担其采暖费的,由住户直接支付。

根据以上交费形式,采暖费交费主体主要为职工所在单位和

职工个人。

3.4热费收费主体

3.4.1供热公司收取

1)热力公司职工入户收取

优势分析:

一是热力职工真正走入居民家中收取,并与用户

签订《供用热协议》,为居民及时缴纳热费提供方便;二是热力

职工经过抄表、计量培训,在居民中的可信程度高;三是可为居

民及时解决供热中存在的问题。

潜在问题:

一是入户收取,影响用户的居所私密性;用户不

在时,影响热费回收率;二是破坏居民的居住安全,容易给不法

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2)居民到热力公司收费站点交费

优势分析:

一是供热公司不用挨家挨户收取热费,节省人

力,可以免去工作人员上门收费给市民造成的麻烦,同时可以避

免现场找零、收到假币等问题;二是居民在固定期限内到收费站

点交费,避免上门收费时,住户不在的热费收缴难题。

潜在问题:

住户需主动到收费站点交纳热费,容易造成拖欠热费。

3)银行代收

优势分析:

一是供热公司不用挨家挨户收取热费,节省人

力,可以免去工作人员上门收费给市民造成的麻烦,同时可以避

免现场找零、收到假币等问题;二是居民在固定期限内到银行交

费,为居民交费提供方便。

潜在问题:

一是银行代收,供热企业必须为此支付一定数额

的服务费用,增加供热成本;二是供热公司仍需安排专门工作人

员抄表、计价、开具收费通知单。

4)物业公司代收

优势分析:

一是由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代收,缓解了供热企业工

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二是物业公司人员与住户接触较多,用户的

安全性增强。

潜在问题:

一是供热公司需对物业公司抄表、收费人员进行

专业培训,同时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增加供热成本;二

是容易出现物业公司收费后不上缴而造成欠费的情况。

3.4.2能源服务公司代收

在供热公司与热用户间设能源服务公司,供热公司和用户不直

接见面,能源服务公司负责供热计量改造、抄表、计量、收费,监

督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解决用户与供热企业间的矛盾冲突。

供暖

费用由能源服务公司代收,减少了供热企业在计量、收费方面的人

力、物力支出;能源服务公司从节能费用中偿还投资成本并获取相

应的经济效益。

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得到长足发展和应用。

优势分析:

一是由能源服务公司提供热计量改造服务,从根

本上解决了一些热力公司无动力热改的问题;二是为供热公司减

轻用于热费计量、收缴过程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负担;三是按照

市场机制,热力公司作为热力的供应商为能源服务公司供热,能

源服务公司作为客户从热力公司购买热量。

这一机制使得热力公

司可以通过提高锅炉和热网的效率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同时也

极大地减少了热力公司收费难的问题。

潜在问题:

一是能源服务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由其承担热计

量改造、计量、收费服务,会增加供热的运行成本,这些费用会

转嫁给热用户,使得热费价格升高;二是目前缺少对能源服务公

司的监督管理机制。

4、热费退费方式

退费采用现金有如下具体问题:

由于供热单位收取采暖费已

经计入当年收入,开具发票并交纳税金,如退还现金或者支票,

相当于供热公司多交纳了税金,会有资金损失。

且职工个人无法

开具发票,违反财务制度规定。

即使产权单位能够开具发票,需

要再次交纳税金。

可见,退还现金或者支票从财务的角度看操作

性较差。

因此建议建立统一的热费个人账户。

根据热费缴费主体情况,退费实施方式有以下几种模式:

1)退费给个人

当退费给个人时,本年度采暖费结余可以抵消下一年度采暖

费,即下一年度个人可以少交纳采暖费。

2)退费给个人所在单位

当由个人所在单位交纳采暖费时,由于收退费不涉及个人,

所以个人仍无法感受到供热计量带来的益处。

因此,对于个人所

在单位缴纳采暖费的情况,结余采暖费用可在账户内累年存放,

当国家、地方的供热计量收退费政策出台后,再以抵消采暖费的

形式返给个人。

3)退费给产权单位

当退费给产权单位时,在保证供热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可用

于抵消产权单位下一年度采暖费。

当供热公司利益受到影响的情

况下,可与产权单位商议,补偿给供热公司多用热用户的热费。

5、政府部门推进热计量收缴费实施

为将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国家、地方

的政府各部门需各司其职,将供热计量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5.1国家政府部门

国务院:

制订“城市供热条例”,从法律层面对供热计量收

费及执行过程进行约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做出相应处罚;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监督供热计量实施;财

政部:

制定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对供热计量收费建立专项基

金,出台奖励政策;税务总局:

建立完善的供热计量税收政策,

以利于供热计量收费的实施;民政部:

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弱势群

体和离退休人员的收缴费问题;质检总局:

对热计量相关器具、

设备进行质量检测控制。

5.2地方政府部门

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文

件指导精神及当地情况,进行热费定价,制定适合本地区使用的

热计量收费办法。

设立专门的供热计量管理部门;各省市财政主

管部门:

对供热计量收费建立专项基金,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拨

款,出台奖励政策。

并建立特殊群体计量收费的专项基金,对实

施热计量后特殊群体的用热收费给予资金帮助。

建立供热应急基

金,对供热期出现紧急问题影响供热的提供资金帮助;各省市工

程质量监管部门:

各省市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对供热计量使用的计

量器具、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全面负责各建筑供热计量系统施工

验收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6、热计量收费推广模式

建议供热计量收费以分步推进、试点示范到全面推广的方式

推向全国。

6.1分步推进

计量收费每个省份应按经济发展的情况、集中供热发展情

况、热计量实施现状分步推进。

从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地区推向

经济落后地区;从集中供热发展成熟、供热计量实施普及度大的

地区逐步推向其他地区。

建议政府部门做好规划,在全国采暖地

区分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政策。

6.2试点示范到全面推广

建议每个省确定一个市进行收费试点,同时全面推进热计量

改造。

因为目前许多地区的热计量改造非常分散,想照顾各方面

的利益,可大多数又不是连片改造,形不成一定的规模,造成按

计量收费困难。

因此热计量改造应确立重点,不宜开始就全面推

开,应在形成一定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

7、结论

(1)一次侧以锅炉房(换热站)为计量点,在二次侧以单独

楼栋设置计量结算点,为热计量的最优模式。

对于新建建筑,可

以根据采暖系统特点采用不同的热计量方式,对于旧建筑可采用

热分配计的形式进行分摊。

(2)在计量收费初期,建议采用基本费用高于50%收费方

案进行收费,作为从按面积收费到计量收费的过渡形式。

在计量

收费较为成熟,且用户行为节能意识提高后,按照基本热费低于

50%的收费方式收取热费。

为最终达到节能目的,最终的收费方

式将以计量收费为主。

(3)在实施供热计量的初期,采用全部热费按固定的每平建

筑面积的费用提前交纳,在本年度取暖结束后,根据实际用热量

计费,多退少补;在供热计量收费实施到了一定阶段,居民已经

接受、认可供热计量收费方式时,可采用固定费用在取暖期前一

次性交纳,计量费用在取暖期后一次性交纳;在供热计量收费已

经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且IC卡收费配套措施以及设备研发成

熟后,可采用IC卡收费模式。

(4)在实施供热计量的初期,建议采取供热公司收取热费的

方式。

为减少供热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增加居民对供热计

量收费的接受程度,建议优先选用物业公司代收的方式;在供热

计量收费实施到了一定阶段,居民已经接受、认可供热计量收费

方式时,可采取居民到热力公司收费站点交费或银行代收热费的

收费方式。

在供热计量收费已经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可以采

取能源服务公司代收的收费方式。

(5)建立热费个人账户。

在供热计量收费初期一些单位会出

现个人所在单位、产权单位代缴采暖费的情况,退费可采用退费

退给个人所在单位及产权单位,当国家、地方的供热计量收退费

政策出台后,再以抵消采暖费的形式返给个人;当供热计量收费

已实施成熟阶段,完全实现退费退还个人。

(6)为将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国家、

地方的政府各部门需各司其职,同时建议供热计量收费以分步推

进、试点示范到全面推广的方式推向全国。

C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计量技术

规程(JGJ173-2009).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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