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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第三章

第三章中国对外贸易宏观管理

 

第一节实行对外贸易宏观管理模式的必要性与管理模式

一、实行对外贸易宏观管理的必要性

1、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

全球化的趋势是不可逆的,但全球化又存在一些统一的贸易安排。

2、弥补市场调节机制的不足

市场经济存在不可自救的缺陷:

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

3、保证对外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

宏观上把握进出口总体市场流向和控制进出口贸易总量;

微观上引导企业良好有序的参与国际竞争

二、对外贸易宏观管理模式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对外贸易宏现管理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

“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取保护贸易政策”

  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对外贸易宏观管理的评价(正负面)

正面:

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外贸易宏观管理模式的积极作用表现在:

  

(1)它有利于国家对全国对外贸易活动的指导、调控和监督,保证对外贸易任务的完成;

  

(2)有利于集中统一对外,增强对外竞争力,同外国经济压力进行有效的斗争,捍卫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独立;

  (3)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负面:

但是,这种对外贸易管理模式也存在着严重的不足,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提出,其弊端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1)不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2)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要求。

  (3)不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要求。

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国际贸易规范,主要是以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为基础,外贸宏观调控方式要求间接化,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外贸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不能对其进行直接干预。

而我国以行政命令和计划管理为主的模式,则直接地限制了外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多选):

1956年后,改革开放前,国家管理和控制对外贸易的主要手段是

  A.经济杠杆

  B.行政命令

  C.法律法规

  D.计划管理

  E.市场调节

  答案:

BD。

 

(二)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宏观管理模式的改革与调整(识记)

  自1978年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使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外贸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建立。

 此处掌握三个目标:

1、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外贸体制改革的目标:

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外贸体制。

3、我国对外贸易宏观管理改革和调整的目标:

是转变外贸宏观管理职能,建立以法律手段为基础、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对外贸易宏观管理体系。

第二节对外贸易宏观管理的法制手段

(含义)对外贸易法制管理手段:

在对外贸易宏观管理中借助法律规范的作用对进出口活动施加影响的一种手段。

它的特点是:

权威性、统一性、严肃性、规范性。

一、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中国对外贸易立法体系由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部分组成。

(识记)

  

(一)国内法渊源

  对外贸易的国内法渊源是指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对外贸易关系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规定、实施细则、办法等。

4.地方性规章,各级地方政府颁布的区域性法规。

(二)国际法渊源

  对外贸易的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指各国之间缔结的、规定它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一般来说,条约分为两国之间缔结的双边条约和多国之间缔结的多边条约。

如果条约的缔结国多,而且又规定一般性的国际行为规范,便称为国际公约。

  2.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家之间相互贸易交往中,当事人经常引用、用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

中国承认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托收统一规则》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法。

2004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对外贸易法》的地位、基本框架和意义

  地位:

《对外贸易法》主要规定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和基本贸易行为,在中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框架:

《对外贸易法》(2004年)由11章70条组成。

意义:

1-3

  

(二)《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识记)

  1.实行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

我国实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法》的首要原则,为中国长期稳定地发展对外贸易,开展公平、公正的对外贸易活动,履行国际间双边或多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奠定了基础。

  2.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国家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是指国家在法律上为外贸企业提供平等、自由的竞争环境,维护企业独立自主的经营地位,保障公平的进出口秩序,使外贸企业享受法律上的平等待遇,并要求外贸企业依法经营。

3.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

  《对外贸易法》所确定的进出口自由,是指国家在保证进出口贸易不对国家安全和各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损害前提下的自由;而当法律所规定的某些不良倾向出现时,则对进出口贸易实施必要的限制或禁止。

它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一方面任何国家的对外贸易必须为本国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服务,另一方面,也没有无任何限制与约束的自由。

  4.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采取的是允许逐步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原则,即将缔约国承担的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

一般性义务包括:

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等;具体承诺的义务包括: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

我国《对外贸易法》确定了根据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原则:

一方面规定要给予其它缔约方或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另一方面还列举了国家限制和禁止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

  5.在多边、双边贸易关系中坚持平等互利、互惠对等的原则

《对外贸易法》对中国如何处理对外贸易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就是平等互利原则和互惠、对等原则。

其贯彻与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

  二是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时,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6.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1994年对外贸易法的弊端:

过于原则、操作性差;某些规定与WTO规则不相符;存在不少立法空白。

2004年外贸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现行外贸法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二是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作了规定;三是根据对外贸易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要求作了修改。

  (多选)《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缔约国承担的具体承诺的义务是

  A.市场准入

  B.最惠国待遇

  C.透明度原则

  D.国民待遇

  E.逐步开放服务业市场

  答案:

AD

三、中国外贸宏观管理的其他法律和法规

  

(一)货物进出口管理立法

  1.《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31日)

  《条例》涉及的主要内容有:

适用范围、货物进出口管理原则、货物进出口管理办法、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对外贸易促进措施、法律责任。

  2.《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配套部门规章

  包括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章、进出口配额管理规章、国有贸易与制定经营管理规章等方面的规章。

  

(二)货物进出口主要环节管理立法

  1.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立法

  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意义,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的对外信誉,防止伪劣商品进口,保护国家政治和经济利益。

中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与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与管理方法等。

  其中《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颁布,2002年修订),是中国进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主要法律依据。

2.海关管理立法

  《海关法》(1987年颁布,2000年修订)是海关一切职能行为的基本规范。

依照《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具有四项基本职能,分别是监管、征税、查私、统计及其他海关业务。

对《海关法》的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

中国参加的国际海关组织及条约。

1983年中国正式加入海关合作理事会。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公约》(京都公约)是公认的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

1986年,中国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有关国际条约。

  3.外汇管理立法

  外汇管理是货物进出口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外汇管理,正在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法制管理为主,即外汇管理的内容和措施都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修订)。

  (三)维护贸易秩序的立法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成员采用抵制不公平贸易,合法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措施。

运用好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可以制止国外大量向我低价倾销产品,消除倾销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和新兴技术产业的发展,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为此,中国于2001年12月10日、11日、12日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它标志着中国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全面接轨,建立起自我保护体系,进一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更加有效地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四)技术贸易管理立法

  中国技术贸易管理立法由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

1、技术进出口管理立法。

2001年12月10日颁布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是技术贸易领域制定的第一部统一的技术进出口管理综合性法规。

2、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五)服务贸易管理立法

  我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以《对外贸易法》为基本支柱,以服务行业性法律为主体,以行业性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依托《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跨行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共同构筑而成。

(多选)货物进出口主要环节管理立法包括:

  A.技术贸易管理立法

  B.货物进出口管理立法

  C.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立法

  D.海关管理立法

  E.外汇管理立法

  答案:

CDE

第三节对外贸易宏观管理的经济调节手段

 

经济手段的含义,经济手段的特点和主要手段。

一、汇率与汇率制度

  

(一)汇率与进出口贸易

  一般情况下,本币贬值———扩大出口、限制进口

本币升值———扩大进口、抑制出口

但是上述公式是否成立还受几个因素限制,包括时滞效应、进出口需求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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