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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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文本
仓储合同
甲方(保管人):
乙方(存货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仓储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仓储概况
1、乙方在清楚了解了甲方仓储的位置、环境等基本情况后,
自愿仓储货物于甲方位于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承租的用途为:
。
2、现有仓储房屋的装修、设施、设备情况及使用说明详见合
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及使用使用》。
乙方用作仓储的房屋承重要求:
一层地面设计荷载每平方米12T;二层、三层设计荷载分别为每平方米500kg。
3、本合同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仓储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交还仓储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仓储期限
仓储期限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仓储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照()元/日/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仓储费。
2、仓储费由乙方按()缴费方式向甲方支付。
3、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仓储费。
仓储费合计人民币: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
乙方支付仓储费一周内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给乙方。
以后每个缴费年度的仓储费,由乙方在上个缴费年度终了前的30日向甲方支付。
以此类推。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乙方按时支付仓储费、设施使用及履行恢复原状的义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个月的仓储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即人民币:
万仟佰拾元整(¥:
元)。
2、在仓储期内,若甲方按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了乙方欠付的仓储费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支付扣除的款额,以补足履约保证金。
3、乙方仓储期间未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在合同终止并且乙方迁出仓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五条仓储期间相关的税费承担
1、仓储期间,仓储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使用仓储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通讯费等税费均由
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缴纳。
3、政府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使用仓储的企业承担的各种税费
及处罚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仓储及其它费用。
乙方未按时交付或
交足仓储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应付之日起算至完全付清之日止。
乙方逾期未付仓储费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仓储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仓储期间,甲方应保证仓储房屋功能齐全,并达到正常使用
状态;仓储期间,仓储房屋的正常自然维修原则上由甲方负责。
但由乙方或第三方人为原因毁损以及乙方使用不当或对仓储房屋的改造以及对自然灾害的处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仓储房屋需要维修除外。
1、甲方进行维修房屋时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
合。
但遇有紧急情况,如不及时抢修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
时,甲方无须提前通知即可立即进行抢修,乙方应积极配合。
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和增加的维修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仓储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乙方装修、改
造部分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条款做为处理解决的方式: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改造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2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恢复原样所需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费用后,由甲方自行处理。
4甲方有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向甲方支付仓储及其他费用。
2、乙方对仓储物品自行管理并自行承担仓储风险。
乙方仓储期间发生一切事故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其所仓储的房屋及配套和附属设施。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使用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承担维修或赔偿的费用和责任。
乙方还应严格遵守该
仓储房屋的单元和建筑承载设计要求。
如果乙方存放物品大于承载设计标准而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和由此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如需对仓储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或增加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装修、装饰、改造、增扩设备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时,乙方应负责立即修复。
如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外部里面效果、内部结构、布局、装修、设置时,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行对仓储房屋进行的装修、装饰、改造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甲方不负有任何维修义务。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仓储房屋转他人使用,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仓储用途,不得仓储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8、乙方对仓储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或增扩设备后,应按消防部门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9、乙方应自行清运并妥善处理在装修、装饰、改造时产生的废弃物。
如因清运不及时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或被相关部门处罚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仓储期间,乙方如果发生自身相关人员的安全人身事故等与甲方无关。
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联系方式变更
1、仓储期间,甲乙双方企业注册事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等可能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时,应在发生变化的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同中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箱、传真等
为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
如有变化须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
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时将仓储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未尽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水、电等有关
设施的供应,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仓储房屋。
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所交仓储费不予返还,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仓储房屋转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装修、改造或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仓储房屋及相关设施,在甲方提出的限期内仍未修复或赔偿;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仓储用途;
5仓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或惊醒违法活动;
6逾期缴纳应当有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故意拖欠甲方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达七日以上;
7逾期支付仓储费超过十五日或累计拖欠仓储费三十日以上;
8乙方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4、仓储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终止。
5、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包括政府、其它单位)根据需要对仓储房屋进行拆迁、改造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旅行时,本合同终止。
6、如甲方在乙方仓储期满后仍要对外仓储,且乙方需要继续用作仓储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仓储权。
但乙方应在仓储
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使用权。
第一十条仓储房屋交付及验收
1、甲方向乙方交付仓储房屋时,应保证仓储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
交付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否则,视为仓储房屋达到正常的使用状态。
交付验收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对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仓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2、乙方应于仓储期满或合同解除之当日,将仓储房屋及附属设施、
设备按原样交还甲方。
3、仓储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仓储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
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物品,如仓储期满或服务合同解除后,房屋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可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仓储房屋,每逾期一日,
按年仓储费总额的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仓储期间,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甲方应按
剩余使用期内应收仓储费总额30%箱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仓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按照合同年仓储费总
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足以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仓储房屋转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改造或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仓储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
4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仓储用途或利用该仓储进行违法活动;
5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的其它行为。
2、在仓储期间,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每逾
期一日,则应按上述应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仓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撤出,乙方应按剩
余使用期应付仓储服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支付违约金。
4、乙方如逾期支付仓储费,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应付仓储费
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解除或仓储期满后,乙方逾期交还仓储房屋的,除了按照
合同约定的仓储费和管理服务费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外,每占有一日,乙方还应按年仓储和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一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国家(包括政府、其它单位)根据需要对仓储房屋进行拆迁、
改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任何一个原因而导致终止合同的,仓储费按照实际仓储
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何用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3、本合同应使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上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地址:
地址: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邮箱: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署地:
附件一:
设施、设备清单及使用说明
一、仓储房屋包括以下设施、设备:
二、仓储房屋装修状况:
三、仓储房屋使用说明:
四、仓储房屋交付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甲方现场人员:
乙方现场人员: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双方交接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