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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运输经营合同文本

青岛港务局油库运输经营合同文本

  篇一:

青岛市XX最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咨询电话:

12333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

  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

  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

  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

  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

  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

  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

  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

  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者签字笔填写,涂改、未

  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

  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

  乙方,并由乙方签收。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

  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

  登记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联系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实际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市区

  (县)街道(乡镇)村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及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合同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

  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

自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

(一)、

(二)项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

  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

  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

  本岗位(工种)工作的,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

  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篇二:

1989年青岛黄岛油库大火

  1989年青岛黄岛油库大火

  黄岛,本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地方。

但是,自从70年代初这里建起了大油库后,它的名声渐渐大振;后来,这里成为新技术开发区,它的知名度又进一步提高了。

不过,对大多数没有到过青岛的外省人来说,黄岛这个名字仍然陌生。

然而,1989年8月中旬的一场大火,黄岛却成了全国人民关注的地方。

  黄岛,位于青岛市区以西约公里,与市区隔海相望,原是一片未开垦的处女地。

它背靠广袤的胶东半岛,面向宽阔的胶州湾。

1974年,石油部在这里建起了储油区,作为胜利油田的配套工程;青岛港务局也在这里建起了储油区和外运码头。

黄岛成了我国出口石油的重要码头,每年经这里外运的石油在1000万吨以上。

  为了建设设这里的储油区和外运码头,国家投入了几十亿元巨资。

一期工程建成了5个万吨以上的大油罐,总容积万立方米;在一期工程北面103米处,国家又投资4亿元,建起了6个5万立方米的储罐;在二期工程边缘还有一个15万立方米的地下油罐,储罐区总储量达50万立方米。

在二期工程北面仅一路之用,是青岛港务局的成品油罐群,有15个油罐,其中最大的一只容积为1万立方米;紧靠这些油罐的是2个5万吨级的泊位,不远处有耗资3亿多元正在建设中的2个20万吨的泊位;还有正在建设中的前湾大港。

这些工程完工后,黄岛将成为我国仅次于上海的第二大港。

  随着油库和码头的建设,黄岛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高楼迭起,工厂林立,岛上的人口急剧增加。

但是,大量油品储存在岛上,消防安全情况如何呢?

问题不少。

在一期工程设计中的先天不足之处,留下厂许多火险隐患,青岛市、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为此忧心忡仲。

我国最高消防当局——公安部消防局也很关注这个地方。

1987年在大兴安岭火灾之后。

消防局派出了一个以副局长为首的调查组到黄岛油库检查,就火险隐患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将问题披露报端。

  可是忠言逆耳,有关部门不但没有重视,反而指责新闻报道“失实”,损害了他们的“形象”。

  事实上,黄岛油库和港务部门从建成投产以来,就已发生过多次事故。

到1987年,这里共发生了7次重大溢油和火灾事故,但有些人仍然麻木不仁。

1989年8月12日,大祸终于降临了。

  青岛,是著名的避暑胜地。

每年夏天,这里常是细雨蒙蒙,凉风习习。

然而,1989年的夏天,这里的气候有些反常,长期酷热,久旱无雨,气温常在30℃以上。

8月12日上午9时许,久旱的青岛上空,突然雷声隆隆,阴云密布,不一会儿,豆大的雨点倾盆而下,饱受酷暑的人们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雷声刚停,忽然传来一场比雷鸣还要响的闷声,接着,在黄岛油库上空升起了一团蘑菇状黑云。

黄岛油库发生了爆炸!

时间9时55分。

  发生爆炸的是5号油罐。

该罐是半地下的矩形钢筋混凝土储罐,长72米,宽48米,容积23000立方米,当时存有原油16037立方米。

爆炸时罐顶被掀掉,燃起了熊熊大火,火焰高达百米。

与5号罐相邻的有4个油罐:

l、2、3号罐均为钢质拱顶地上储罐,容

  积为10000立方米,当时分别储有原油7330吨、7370吨、7394吨;4号罐为半地下钢筋混凝土罐,容积23000立方米,当时储有原油4294吨。

发生火灾时,风向东南,这些罐都在起火罐的上风方向,受到威胁较小;但在5号罐的下风方向有一汽油库,受到威胁较大。

  5号罐爆炸后,形成了约3500平方米的火场。

油库专职消防队立即出动,开启4号罐的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阀门,向罐内灌注用泡沫,同时出水冷却与5号罐相邻的3号、4号罐和下风方向的汽油罐,并组织人员用浸湿的棉被将3号、4号罐顶的通风孔、呼吸阀封堵,关闭进出油管阀门,以防火势从这些地方蔓延。

  10时15分,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了报警,立即调派距火场较近的黄岛开发区、胶州市和胶南县3个消防中队各2辆消防车前往火场;同时,调集市区8个消防中队的10辆消防车赶往轮渡码头。

10时40分,市区的7辆消防车、2辆指挥车登船渡海。

此时,只见黄岛上空黑烟翻滚,指挥员预感到形势严峻,便又下令,继续调集10辆消防车,作为第二批增援力量。

同时,在船上对战斗作了初步部署。

考虑到油罐区火情复杂,不可盲目行动,指挥员要求到场后车辆先停在油库外待命,待对火场进行侦察后,再统一部署战斗。

  第一批消防力量到场后,立即成立了火场指挥部。

当时作出的决定有:

(1)紧急疏散油库区附近的人员。

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疏散了1800多户、l万余人。

(2)深入库区,查明火情,并立即组织力量,加强对3号、4号罐和下风罐的冷却,阻止火势蔓延,防止新的爆炸。

(3)估算灭火所需的消防力量,提出灭火方案。

5号罐液面面积近3500平方米,泡沫供给强度约为升/米·秒,因此需有约3000升/秒的泡沫供给量,这需要10辆黄河泡沫车、5吨泡沫液。

可是,当时到场的消防车辆和泡沫液达不到这样的要求,而扑救原油罐火灾,如果喷射泡沫不能一举将火扑灭反而有加速沸溢、喷溅的危险。

因此,指挥部决定,暂缓进攻灭火,先行冷却,等待援军。

当时,在5号罐周围布置了十几支水枪,形成隔热水帘。

同时,油库组织人员用装填水泥和沙土的办法,将连通4、5号罐的管道井封闭,防止火势从底部蔓延;另外还对15万吨的地下油罐受威胁程度进行调查。

  11时49分,第二批10辆消防车赶到现场,此时到场消防车有38辆,5号罐仍处于稳定燃烧状态。

指挥部分析认为,当时基本上。

具备了灭火进攻的条件,而且时机有利,风向对东南方阵地威胁较小。

如果拖延下去,火势会进一步蔓延,引发新的爆炸,使情况更加复杂;而且时间延长,还会有沸溢、喷溅的危险。

因此指挥部决定,准备进攻灭火,消防车在各自阵地上定位。

  12时19分,正当准备进攻灭火时,火势突然增强,停在前方的消防车油漆都被烤得起皮,消防车被迫后撤,停止进攻。

指挥员命令部分消防车撤至150米以外,车头背向火场,驾驶员留在车上,做好随时后撤的准备;并加强对火势的观察,注视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迹象。

  12时30分左右,风向突变,由东南风转为北风偏西,风力增至5级。

这样,1号、2号、3号、4号都处于5号的的下风位置。

在风力的作用下,烟火下压,火头与地面的夹角很小,对下风使特别是3号、4号罐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新的爆炸随时可能发生。

当时,消防队员一方面加强对下风罐的冷却,另一方面,减少前方人员,除每支水枪保

  留1-2人外,其余人员都撤到150米以外,以防不测。

这时在前方出水的有31支水枪,留在第一线的有86人,其中在最危险地段的有60人。

面对险情,消防队员们坚守阵地,表现出了大无畏的英雄气概。

  14时35分,5号罐的火势突然增大,喷出的浓烟为火焰所代替,火焰的颜色也由橙红色变成红白色,明亮耀眼。

指挥员见此情况,预感到可能出现沸溢、喷油,立即大声命令撤退。

消防队员们相互关照,开始后撤。

但在发出命令后10分钟左右,4号罐发生了爆炸,顶部的2层水泥板飞上了天空,火焰冲起几百米高。

正在撤退的消防队员有的被冲击波冲倒,有的被铺天盖地落下的石块、水泥块砸倒。

也就在这个时候,5号罐发生了喷溅,l号、2号、3号罐先后爆炸、燃烧,冒着熊熊火焰的原油四处奔流。

对生死的考验,消防队员们发扬了先人后己、不怕牺牲的精神,相互搀扶,相互救助。

有的已经逃出了险区,但见到还有战友身陷火海便又回去相救,结果自己却在烈火中倒下了。

  在喷溅、爆炸的瞬间,有14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65人受伤,来不及撤退的8辆消防车、l辆指挥车全都葬身火海。

爆炸的冲击波使百米之外的友谊宾馆楼顶裂开大缝,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几千户居民住宅的玻璃窗破碎,青岛市区也感受到强烈的震动。

喷溅和爆炸发生后,原油大量外溢,冲过公路,冲进了住宅区,流向胶州湾。

燃烧的范围迅速扩大,25万平方米之内一片火海。

  黄岛大火,牵动了千万人心。

青岛市的主要党政领导都亲临火场;海军航空兵派出直升机和救护队赶到现场,迅速把伤员送往医院;北海舰队紧急出动消防救生船和水上飞机参加灭火;济南军区、北海舰队的负责同志也赶到现场组织抢险。

油库和油库附近的民兵紧急集合,参加抢险战斗,当得知在距油库不远处一座仓库里存放有1.8万多枚雷管后,当即迅速把这些雷管转移到安全地点,消除了一大隐患。

  黄岛大火的消息传到厂山东省城济南,传到了首都北京。

省政府的领导迅速赶往火场,省公安消防总队火速调集各路大军前往火场支援;国务院紧急调拨20吨干粉,由3架飞机连夜运往青岛;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先后打电话询问火场情况;13日下午15时许,李鹏总理赶到火灾现场视察火情、慰问消防人员。

  领导的关心,群众的支援,大大增强了消防人员扑灭大火的信心和决心。

  5号罐喷溅,1号、2号、3号、4号罐爆炸之后,火场的形势极为严峻。

大火已烧向二期工程新罐区,逼近海港码头,并威胁着黄岛电厂和胶州湾海域。

黄岛,扼胶州湾咽喉,所有船只都要从这里经过,如果火势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威胁到青岛市区的安全。

  在喷溅、爆炸中,青岛市的消防力量受到了严重的损失,人员伤亡严重,车辆大批被毁。

但是,他们依然斗志旺盛,忍着伤口的疼痛,忍着失去战友的悲痛,决心继续战斗,保住二期工程,保住港口码头!

  在与烈火搏斗中,油库职工一直冲在第一线,与公安消防人员并肩战斗,有5人光荣牺牲。

在喷溅、爆炸之后,为了防止油火到处流淌,油库、港务局等单位的广大职工,用沙土在新老油罐区之间垒起4道几百米长的堤坝;还搭起了高10多米、长200多米的石棉墙,以阻挡火焰的热辐射。

  16时许,消防人员准备再次进攻灭火时,5号罐发生了第二次喷溅,消防人员被迫再一次撤出。

  21时许,胜利油田、齐鲁石化公司的大型泡沫消防车赶到火场,消灭了二期工程区的部分火焰。

接着,指挥部作出部署,先扑灭二期工程范围内的大火,以解除对港口码头的威胁。

但在13日凌晨1时20分,5号罐又发生了第三次喷溅,油火又一次扑向二期工程罐区,使灭火部署只得暂停执行。

  13日凌晨起,省内各路援兵相继赶到火场。

指挥部决定,首先向5号罐发起总攻。

当时参战的有10辆大型泡沫车、3辆干粉车,27辆泵浦车组成了5条供水干线。

上午8时30分总攻开始,经过轮番战斗,至14时20分,5号罐明火被全部扑灭;到21时30分,1号、2号、4号罐的明火也都基本上扑灭,灭火战斗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之后,又经过几次反复,扑灭了多处建筑火焰和管道中的暗火,至16日17时,明火全部扑灭;18时30分,除留下5辆消防车继续监视现场外,其余消防人员和车辆全部撤退。

这场104个小时的激烈战斗,至此全部结束。

  在这场血与火的生死搏斗中,消防队员的勇敢顽强、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受到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牺牲的14名消防干警5名油库职工都被追认为烈士,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区授予阎正连等38人“灭火勇士”的称号,给刘韬再等23人记大功。

王卫东等172人记功,命名青岛市公安局等17个单位为“黄岛油库灭火抢险有功单位”;国务院发出《关于表彰黄岛油库灭火抢险全体参战人员的通电》;公安部、武警总部、消防局决定,给青岛市一、三、四公安消防中队记集体一等功;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阎正连烈士“灭火战斗英雄”的称号,公安部等单位给他颁发了一级英模奖章;杨永烈士为公安战线一级英模,追认王兴田四烈士为“灭火战斗英雄”,给田世芳等4人记一等功,其他还有不少参战单位和人员立功受奖。

他们为保卫国家财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荣誉应该属于他们!

  经过5昼4夜的激烈搏斗,灭火取得重大的胜利。

二期工程没有遭受大的损失,油港保住了,15万吨地下油罐和黄岛电厂都安然无恙,水面上没有发生燃烧,居民群众无一伤亡。

灭火中,青岛市有26辆消防车、257人参加战斗;山东省有121辆消防车、近千人参加战斗;付出了80多人伤亡、12辆消防车被毁的巨大代价,胜利来之不易。

  这场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十分严重的。

共烧毁原油4万多吨,毁坏民房4000多平方米,毁坏路面2万平方米;这场大火还真的殃及了“池鱼”:

燃烧的高温、水域的污染、爆炸的震动,使万尾名贵的黑鱼死亡,近3000只水貂一命呜呼,5200亩虾池、1160亩贻贝。

扇贝养殖场毁坏,万亩滩涂上成亿尾鱼苗死亡。

  在燃烧、爆炸中,成千上万吨原油外溢,流人胶州湾水面的估计有600多吨,黄岛四周的102公里的海岸线受到严重污染;黑乎乎的原油还扩散到青岛市区沿岸,青岛市几个有名的海滨浴场也受到了污染,防鲨上、礁石上全都沾上了黑色的油污。

海滨浴场的岸边竖起了防疫部门的警告牌:

“为了你的身体健康,近期请不要下海游泳,尤其是皮肤病患者。

”这个通告使得许多不远千里慕名而来、渴望在蔚蓝色大海里畅游的游客们憾然而归。

  大火之后,油罐区到处是断垣残壁,大地一片焦土,连水泥地坪和镶嵌在大厅上的大理石都被烧酥;一株株树木只剩下光秃秃的枝干,一根根电线杆孤零零地立着,顶端挂着几根零乱的电线。

此情此景,使人们觉得这里曾发生过一场残酷的战斗。

火灾啊,无情!

  这场大火是由雷击引起的。

黄岛油库区安装有避雷针,怎么还会遭受雷击呢?

经分析认为,大火是由一种滚地雷引起的。

  俗称的“滚地雷”是一种球状雷。

球状雷和线状自不同,它不是一闪即逝,而是能延续一段时间。

它的直径一般在20厘米左右,能地上滚动,穿过墙壁。

如果这种“滚地雷”在油库区内出动,遇到油蒸气就会引起燃烧或者爆炸。

另外,由于它在地面上滚动,所以,避雷什并不能完全阻止它的“行动”,这如同低空飞行的飞机能逃避雷达的搜索一样。

  这次首先爆炸起火的5号罐是钢筋混凝土罐,罐体壁有许多钢盘,其中有不少组成了闭合回路,但没有互相连结后接地。

因此在发生雷击时,这些闭合回路中,产生了很强的感生电动势和感生电流。

在钢筋连接点,由于接触电阻过大,产生了高温成电火花,将油蒸气引爆。

  5号罐旁的4号罐,当时罐内储油仅4000余吨,罐内有万多立方米的空间,即使在正常情况下,液面以上也会有大量的油蒸气存在。

5号罐爆炸起火后,在热辐射的作用下,罐内产生了更多的油蒸气,同时,由于通风孔、呼吸阀被封堵致使油蒸气在间内积聚。

当风向转变后,与5号用相距仅10米多的4号罐首当其冲,火焰对4号罐构成直接威胁。

虽然钢筋混凝土罐体导热性能较差,但长时间在高温烘烤下,罐内温度上升,压力增加,最终导致了爆炸。

由于罐的四周有很厚的土层,顶部又有双层水泥板,泄压条件很差,因此爆炸时威力巨大,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油罐火灾,而黄岛油库的这场大火,延烧时间之长、损失之大、消防人员伤亡之多,则是罕见的。

火灾中有许多教训值得记取。

  

(1)黄岛油库占地572亩,储油量可达70多万立方米,是座特大型的油库。

这样的大油库建在何处,应当认真考虑油库的选址既要考虑到交通方便,也应考虑到消防安全。

而黄岛油库中万立方米油库建在高于海平面10多米的地方,有些油罐距海岸线仅90米。

1987年公安部消防局派出的调查组就指出,如遇地震。

雷击等灾害或发生大的火灾、爆炸事故,原油流人胶州湾而酿成水面大火,其后果不堪设想!

这次火灾不幸被言中了。

幸亏没有酿成水面大火,否则,后果还要严重得多!

  

(2)油罐应当设在比周围标高稍低的地方,以防发生燃烧、爆炸时油品外流。

黄岛油库有些油罐设在半山坡上,发生爆炸、喷溅时,成千上万吨原油带着烈火溢出,顺坡而下。

虽然库区有防火堤,但仍然难以挡住滚滚火流。

这场大火所以形成大面积燃烧,其基本原因就是油品四处流散。

  (3)油罐之间保持必要的间距,是防止发生火灾时引起连锁反应的重要措施。

该油库4号、5号罐,其两边之和为120米,D值为60米,间距不应小于O.5D,但是该处5号、4号罐间的间距不足10米,实在太小了。

从这次火灾情况来看,当风力大于5

  篇三:

柴油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书

  卖方:

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买方: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签订地:

青岛市四方区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以实际所进数量为准。

  第二条上述标的物附带品的名称及数量该附带品为卖方免费提供,并与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

  方式、期限、地点交付于买方。

  第三条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及其附带品时,应当同时交付如下文件作

  为本合同的附件:

  1.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保证书;

  2.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文件;

  3.卖方有权处分标的物的证明书;

  4.发票;普通发票

  5.其它:

  第四条质量数量标准及其要求: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数量以油库流量发货

  为准,合理亏耗为5‰,超耗部分由卖方负担。

  第五条标的物如无法正常使用或不能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应在发现

  质量问题后5日内向卖方提出更换或退货,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异议通知1日内作

  出答复,逾期视为默认。

对于更换后标的物仍无法满足要求的,买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标的物包装及要求:

  无

  1.交付时间:

买方提前24小时通知卖方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交付地点:

董家口港区指定地点

  3.运输方式:

汽运

  4.费用负担:

卖方自负

  第八条标的物的检验

  1.买方应于标的物运至本合同约定交付地点之日起5日内进行检验,并自

  检验日起10内将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

  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更换标的物或者解除

  本合同。

买方要求更换标的物的,卖方应在15日内或者买方要求的合同期限

  内更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因违约行为给买方造

  成的损失。

  3.标的物存在以下情况时,不受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的限制,不影响买

  方据此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1)卖方交付标的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标的物存在隐蔽性瑕疵,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内无法发现的;

  (3)标的物存在危及买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

  第九条价款及支付时间及质保金

  先付款后发货。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出现下列情况,须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并且

  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买方有权从应付而未

  付卖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1.未能交付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期限、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2.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

  3.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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