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整治暨全国第三次专项整治现场会迎检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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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整治暨全国第三次专项整治现场会迎检实施方案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整治暨全国第三次专项整治现场会迎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以优异成绩迎接全国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的检查,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畜产品“瘦肉精”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

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本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三大重点”、“八大专项整治任务”、“12个100%”、“20项量化指标”,以及省农业厅的“4个目标”、“6项行动”的要求,对照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要求,狠抓落实,建立档案,全面规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整治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迅速、高效开展,市农林渔业局决定成立深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整治暨全国第三次专项整治现场会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赖志平

副组长:

梁俊乾、邓寿棠、朱刚、侯富华

成员:

胡敬东、王萍、林烈荣、骆爱金、张启光、罗定文、蔡晓东、杨瑾、陈海潮、严旭东、黄昭瑜、杨平、甘伟明、王壮雄、张勤添、黄敏通、周向阳、骆求辉、但琨、梁高兴、张彪、杨大煜。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梁俊乾副局长牵头,杨瑾、黄昭瑜同志协助。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即综合协调组(材料及宣传组)、种植业督导组、畜牧业督导组和海洋与渔业督导组(详见附表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系、沟通工作(请各单位11月9日前将联络人员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报综合协调组,联系人:

陈文乐,联系电话82105205,传真82001951)。

 

各工作组责任分工一览表

组别

总负责领导

责任领导

直接责任人

责任处室、单位

综合协调组

其中:

材料及宣传组

赖志平局长

梁俊乾副局长

杨瑾

黄昭瑜

农管处牵头,局办公室、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处配合

梁俊乾副局长

陈海潮

局办公室牵头,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处配合

种植业督导组

邓寿棠副局长

严旭东

农业处牵头,市农检站、良种中心、农技中心配合

畜牧督导组

朱刚书记

黄昭瑜

畜牧处牵头,市肉检所、动防所配合

海洋与渔业督导组

梁俊乾副局长

甘伟明

海洋与渔业处牵头,市水检、渔政渔监、海渔中心配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1、加强蔬菜生产基地环境监测、蔬菜农药残留监测,严厉打击生产者使用国家严令禁止的高毒农药行为。

督促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加强内部产品检测,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2、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规范用药,严格实施动物防疫制度。

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按兽药使用准则、兽医防疫准则和饲养管理准则饲养畜禽。

查处规模生猪养殖场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

3、开展对水产养殖用药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药行为,加强渔业水域环境检测和水产品抽检。

督促规模水产养殖场按技术规范养殖,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和生产记录制度。

(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引导种养企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进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定。

组织农产品质检机构实地检测和专家考核,争取更多企业(种养户)的基地及其产品通过认定、认证。

(三)开展农资打假,抓好农业投入品管理。

1、组织开展全市农资市场整治行动,加大农资打假力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农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2、彻底取缔市场外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人。

3、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的抽查,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四)加强畜禽屠宰检疫检验管理。

1、加强畜禽批发市场、定点屠宰场的检疫。

抓好定点屠宰场生猪抽检,以宰前抽检为主,宰前宰后抽检相结合。

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同抽样批生猪要坚决销毁。

检验中发现“病害肉”的,要实行无害化处理。

2、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进入流通环节。

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

(五)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

1、全市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依法实施鲜活农产品准入管理。

2、加强对超市、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蔬菜、生猪肉品和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肉品和水产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坚决予以销毁。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制度,每月定期在深圳媒体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对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的查验工作,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肉品信息输入管理系统,生猪肉品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及定点屠宰场制作的“电脑小票”上市。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动员餐饮企业采购无公害农产品和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采购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农产品。

推进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实施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

2007年11月15日前)。

各单位对辖区内列入整治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查找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整治重点、难点,严格按照《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要求》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要求整治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

督促检查阶段(2007年11月9日至23日)。

由种植业督导组、畜牧业督导组和水产业督导组对各区进行检查,并督促各区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阶段:

模拟演练阶段(2007年11月19日至25日)。

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率领督导组和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现场会各项规范要求,对现场会议拟检查路线进行全程模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重点整治内容及要求

重点单位

规范要求

责任处室单位

规模种植场

1、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地环境需经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取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2、建立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

3、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和产品销售可追溯制度。

4、场内无存放和使用国家违禁农药。

5、场内无存放过期、假劣、无标签、标签不明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6、建立日常卫生、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制成镜框上墙张贴。

农业处牵头,市农检站、良种中心、农技中心、各区农林渔业局(办)配合

规模畜牧场

1、畜禽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产地环境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取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2、建立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疫苗等使用台账;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和产品可追溯制度。

3、场内无存放和使用国家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4、场内无存放过期、劣质、无标签、标签不明的兽药、疫苗。

5、建立日常卫生、动物防疫、兽药、种畜禽管理制度。

6、养殖场大门口张贴类似“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场”的告示。

7、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相对隔离,符合相关卫生基本要求。

8、兽药、饲料、疫苗、防疫、消毒、实验室检测、门卫出入管理制度制成镜框上墙张贴。

畜牧处牵头,市肉检所、动防所、各区农林渔业局(办)配合

规模水产养殖场

1、水产生产基地、规模水产养殖场的产地环境经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取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2、建立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和产品可追溯制度。

3、场内无存放和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渔药。

4、场内无存放过期、劣质、无标签和标签不明的渔药。

5、建立日常卫生、疫病预防、渔药、种苗等管理制度。

6、渔药、饲料、防疫消毒、实验室检测等管理制度制成镜框上墙张贴。

海洋与渔业处牵头,市水检、渔政渔监、海渔中心、各区农林渔业局(办)配合

农药、种子种苗、化肥生产或经营单位

1、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执照和农业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制成镜框上墙张贴。

2、建立生产经营农药、种子种苗、化肥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台账。

3、建立生产经营管理档案和产品销售可追溯制度。

4、场内无存放和使用国家违禁农药。

5、场内无存放过期、劣质、无标签和标签不明的农药、化肥、种子种苗。

6、建立日常卫生农药、化肥、种子种苗等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制成镜框上墙张贴。

农业处牵头,畜牧、海洋与渔业处、各区农林渔业局(办)配合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或经营单位

1、需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执照和农业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制成镜框上墙张贴。

2、建立生产、经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台账。

4、建立生产经营管理档案和产品销售可追溯制度。

5、场内无存放和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和生物制品。

6、场内无存放过期、劣质和无标签和标签不明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7、已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制成镜框上墙张贴。

8、兽药生产企业达到GMP认证。

畜牧处牵头,市肉检所、动防所、各区农林渔业局(办)配合

渔药、水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或经营单位

1、需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执照和农业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制成镜框上墙张贴。

2、建立生产、经营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台账。

3、建立生产、经营管理档案和产品销售可追溯制度。

4、场内无存放和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渔药。

5、场内无存放过期、劣质、无标签和标签不明的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建立日常卫生、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制成镜框上墙张贴。

7、渔药生产企业达到GMP认证。

海洋与渔业处牵头,市水检、渔政渔监、海渔中心、各区农林渔业局(办)配合

屠宰场(肉联厂)

1、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齐全并公开悬挂。

2、屠宰车间卫生、干净、明亮。

3、屠宰操作规程、检疫规程制度健全,并上墙。

4、驻场检疫点的室内干净、卫生,有检疫制度上墙张贴。

5、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无污水直流直排现象。

6、检疫人员到岗、到位,做到有宰必检,有报必检,检疫率达100%。

7、做好检疫证的查验工作,依法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8、做好检疫记录、归档完整美观工作,销毁动物产品的登记工作。

畜牧处牵头,市肉检所、动防所、各区农林渔业局(办)配合

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

1、场内环境宽敞明亮,通风,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2、通道应设有标识,保持畅通,不堆放与经营商品无关物品。

3、生鲜蔬菜、水果储藏应配备保鲜冷库;肉类、水产品储藏应配备低温冷库或冷藏设施;冷冻食品交易应使用陈列冷柜。

4、设有快速检测农药残留能力的检测室;配备能快速检测农药残留、微生物等检测仪器,保证设备校检合格。

5、统一建立和悬挂经销商食品卫生和业务培训制度、经销商违规处罚和违规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的食品卫生和业务培训制度、服务监督制度、投诉。

6、检测检验记录、归档完整美观。

7、统一树立质量安全监测市场电子屏幕。

农业处、海洋与渔业处分别牵头,市农检站、良种中心、农技中心;市水检、渔政渔监、海渔中心、各区农林渔业局(办)配合

畜禽批发市场

1、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公开悬挂。

2、场内环境宽敞明亮,通风,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3、通道应设有标识,保持畅通,不堆放无关物品。

4、检疫室微生物检测仪器等设备保证校检合格。

5、统一建立和悬挂动物防疫制度、检疫制度、服务监督制度、投诉制度。

6、检疫人员到岗、到位,做到有宰必检,有报必检。

7、做好检疫证的查验工作。

8、做好检疫记录、归档完整美观工作,销毁动物产品的登记工作。

畜牧处牵头,市动防所、肉检所、各区农林渔业局(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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