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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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发展战略,按照**精神,区纳入全市首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区县。

为积极推进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

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振兴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服务导向,把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按照“企业信息定向公开、金融政策精准扶持、信贷风险有效分担”的工作思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改善金融服务政策,有效提高金融精准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从信息透明、政策支持、风险分担三大核心环节入手,精准解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性、障碍性因素,打通信贷流向实体经济“梗阻”。

(二)多方共赢。

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银行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汇聚信息、政策、资金、财政等各类资源,共推实体经济发展,实现政、银、企多方共赢。

(三)市场法制。

在主体自愿的前提下,以完善配套服务、加强政策引导等方式改善金融服务环境,严厉杜绝在服务行动中以行政干预、行政审批等方式为特定企业、特定部门谋取私利。

(四)可持续发展。

建立银、政联动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贷后追偿的外部支持环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商业可持续性,确保专项行动稳健推进、风险可控。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融资企业信息查询机制。

成立区融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小组,由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单位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反馈并具体对接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

银行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一是融资企业依法公开的工商登记、基础信用等信息,银行机构可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

二是融资企业具有保密性、不对外公开的可查询信息,银行机构可通过以下查询机制获得。

银行机构参照企业信息定向公开参考指标(附件1),向区国资金融办提交融资企业信息查询授权书及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附件2),区国资金融办自收到银行机构委托查询申请表及企业信息查询授权书2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申请表及企业信息查询授权书分发至各有关责任部门,及时对接职能部门具体经办人员。

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查询,将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的企业信息反馈至区国资金融办。

区国资金融办自收齐信息资料后1个工作日反馈银行机构。

三是条件成熟时,建立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将有关职能部门掌握的各类企业信息以端口或数据库方式连结到该平台上,并向银行机构分配登陆账号和密码,在银行机构提交企业允许信息查询授权书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依托平台查询企业有关信用信息,推动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更加便捷化、高效化。

(二)建立政银联动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政银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由区财政整合资金设立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试点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区内银行机构通过信息查询机制获取信息后向区中小微实体企业发放的符合有关条件的贷款,按照一定比例与银行机构共担贷款风险,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补偿基金额度。

区财政整合区产业引导投资基金5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运行。

2.风险补偿条件。

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对象为区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中小微实体企业;企业近三年在工商、税务、环保、社保、安监、公安等部门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贷款需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

银行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市信贷投向指引》进行信贷投放,并严格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服务收费,不得在向服务对象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禁止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

3.贷损分担。

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需向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贷款本金损失部分由风险补偿基金与区内银行机构按2︰8的比例承担风险损失。

对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贷款逾期30日后由承贷银行向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书面申请,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会同人行永川中心支行组织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在贷款逾期90日前按贷损的20%从风险补偿基金中扣划给承贷银行。

后期向贷款企业追溯变现资金的20%由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视情况补充调整至风险补偿基金帐户。

风险补偿最高额度以风险补偿基金余额为限,按贷款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偿。

现有已和政府合作的增信产品贷款损失不再纳入该补偿范围。

4.风险控制。

各银行机构要严控试点贷款风险,对此项试点贷款不良率达到2%的银行机构中止其风险补偿资格。

5.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负责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划拨和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风险补偿基金的存款利息收益全部用于补充风险补偿基金额度。

(三)建立多部门、多层次、广覆盖的政策合力叠加机制。

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以及银行机构加强联动,加快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环境,实现产业、财政、金融及职能部门政策叠加形成政策合力。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积极贯彻落实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政策,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探索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制,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

支持金融机构建设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以及建立票据直贴“绿色窗口”,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积极争取再贴现额度。

探索建立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主承销共同参与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项目储备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区国资金融办、区科委、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加大落实科技金融发展有关政策,统筹政策、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

(四)建立不良贷款风险化解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成立以分管区领导任组长的不良贷款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协调解决全区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追偿和化解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研究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具体措施,交流经验、寻求多方合作化解方式。

区国资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监分局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加强不良贷款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及时收集信息、落实化解成效。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区域良好的信用环境,增强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积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各单位、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企业、失信人通报制度和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蓄意破产、划转剥离资产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由区公安局、区法院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

成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土房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科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金融办,由区国资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机制。

一是建立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是建立报告制度。

各参与试点的银行及相关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是建立专项统计监测制度。

由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和区国资金融办按相关统计要求,定期对参与试点银行的贷款支持等情况进行统计,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三)明确职责。

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牵头负责协调处理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信息查询诉求,负责管理风险补偿基金及落实贷损分担;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负责争取对参与试点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政策性资金额度,加大对试点银行的专项信贷资金协调及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需求予以倾斜和定向支持,搭建“绿色通道”,支持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推进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区工商分局负责收集和统计企业基本注册和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信息,指导银行金融机构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收集和统计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量及金额;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收集和统计企业房产、土地抵押登记信息;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收集和统计企业每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信息;区法院负责收集和统计企业立案、结案、强制执行信息,推进区内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司法处置进程;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收集和统计企业每月社保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负责收集和统计企业每月公积金缴存人数和金额;区科委负责协助收集统计科技企业相关信息;区商务局负责协助收集统计商贸企业相关信息;区农委负责协助收集统计农业企业相关信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协助收集统计园区内企业相关信息;各参与试点银行对查询获得的企业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针对企业的融资需求实施精准化的金融服务,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贷款规模,优先支持试点工作。

(四)加大宣传。

区国资金融办、各参与试点的银行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试点行动的宣传力度,扩大试点行动的企业知晓面、覆盖面,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

1﹒企业信息定向公开指标参考

2﹒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

附件1

企业信息定向公开指标参考

一、工商部门

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联系电话、类型、经营状态、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行业分类、经营范围、公司人数、股东类型、股东名称、出资额、公司高管人员信息。

二、人社部门

每月社保缴存人数、社保缴存金额。

三、公积金中心

每月公积金缴存人数、公积金缴存金额。

四、税务部门

每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信息。

五、水、电、气缴费信息

每月的用水、用电、用气量及金额。

六、国土房管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信息、土地抵押登记信息。

七、法院

立案信息、结案信息、强制执行信息。

附件2

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单位地址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需要查询

企业名称

需要查询的信息内容(根据企业信息定向公开参考指标列明需要查询的具体信息内容)

数据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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