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台项目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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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台项目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沙巴台项目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沙巴台项目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有害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生产工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下列因素相关:

⑴瓦斯是固有危险源,矿井在采掘活动中会涌出瓦斯。

⑵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或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遇火源易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

⑶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氧气浓度大于12﹪.

⑷凡井下瓦斯涌出量较大,通风不良或风流达不到的地点,都很容易发生瓦斯积聚。

在采掘活动中,瓦斯容易在采煤工作面及上隅角、采空区、采掘工作面输送机底槽内、掘进工作面、地质构造带、高冒区、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风速较低的巷道顶板附近以及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老空区和封闭的盲巷内积聚,浓度处于爆炸范围内5﹪-16﹪。

⑸低瓦斯矿井因局部巷道通风不畅易造成瓦斯积聚,有可能发生局部瓦斯爆炸。

⑹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换行]事故后,救援人员要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⑴以抢险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着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

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⑵在进入灾区侦查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

确认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

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

迅速排除这些气体,即有利于抢险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⑶消除巷道赌塞物,以便于救人。

⑷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⑸做好灾区侦查、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发生突发性事件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建设单位及甘煤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

总指挥:

项目经理

副总指挥:

技术负责人、各副经理。

成员:

施工队、机电队、机运队队长和负责人,安检组长、技术组长、保卫组长、后勤、劳资及有关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调度室。

当总指挥不在的特殊情况下,依次由副总指挥担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1.2为了加强对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技术负责人、各副经理。

组员:

施工队、机电队、机运队队长和负责人,技术组、安检调度组、政工劳资组、材料组、财务组、保卫组、地面运输组等组室主管及成员。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分工:

3.2.1.1现场指挥部领导小组:

组织编制和修订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并组织演练和实施,检查和督促完成重大[换行]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2.1.2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保持联系;发布和实施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提供应急救援所需基础技术资料与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组织和配合有关部进行事故调查;完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2.1.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

组织指挥全项目部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安检调度:

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负责事故处置时各施工点的调度工作及[换行]事故时用车调度。

技术组:

负责事故处置时现场的相关技术工作。

各队队长:

负责核查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组织撤离灾区和安全条件下的救灾工作,负责向调度详实的汇报灾情、性质、范围、及灾害采取的行动,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为处理灾害所下达的命令。

主材料员: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机运车辆准备和供应工作。

政工劳资员:

负责事故处置时人员的配置及伤亡人员的档案归类、接待工作和安置工作。

机运队长:

施工用的运输车辆及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并清楚运输车辆运行道路上的各种障碍,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将抢救用的材料、设备及器材迅速安全的运送到指定地点。

3.2.1.4结合瓦斯爆炸的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设五个救灾小组:

⑴通讯供电组

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确保井下通讯顺畅,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⑵通风组

①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②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设施,确保重点地段能进行局部反风。

⑶安全撤退组

①负责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及时汇报。

②要求各施工单位撤退前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同时关闭供水阀门。

⑷后勤保障组

①供应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到位。

②负责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工作。

⑸安全保卫组

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换行]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命令。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现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内,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必须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抵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

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4.1.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换行]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4.1.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以及停送电的安全措施。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4.1.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1.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定,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发生,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4.1.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1.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井下任何地点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确保安全爆破。

4.1.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掘进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4.1.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换行]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施工,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到公司调度室。

4.1.9掘进工作面需要进行瓦斯抽放时,必须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矿井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瓦斯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抽放效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采掘。

要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4.1.10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工作面瓦斯事故。

沙巴台煤矿一采区主、副、风斜井必须完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2、预警行为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

4.2.1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5%;

4.2.2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

4.2.3引燃引爆火源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

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

因此,必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5、信息报告程序

项目部调度室接到瓦斯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项目经理汇报,并根据值班项目经理的指示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汇报,同时向公司质安部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等。

通知顺序如下:

事故发生地点—→调度室—→安全副经理—→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及甘煤一公司报告。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矿井瓦斯事故[换行]汇报后,立即汇报公司质安部和项目值班领导,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调度室,公司质安部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公司质安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6.1.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6.1.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6.1.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6.1.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瓦斯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

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请建设单位及靖煤公司矿山救护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查灾情、救人现场[换行]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3处置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6.3.1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

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

以防封闭后瓦斯浓度聚集而发生爆炸。

6.3.2采取从地面注氮气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

封闭时,发火区温度、CO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

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6.3.3消灭火源高温点。

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压住惰气泡沫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到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

6.3.4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火区。

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6.3.5同时,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是应注意如下问题;

6.3.5.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6.3.5.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6.3.5.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成分,确认没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

6.3.5.4侦查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

6.3.5.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6.3.5.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保障

项目部必须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各类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和物资。

7.2、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善的基础应急通讯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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