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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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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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WI-2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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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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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意义
1.1起重机械:
专门用于升降、吊运重物的一切机械设备。
1.2起重作业人员:
起重作业中的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起重工、指挥工、司索工。
2、起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2.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文化)。
2.2体检应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检查标准。
2.3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起重作业人员基本操作要求
3.1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应掌握的基础知识:
3.1.1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
3.1.2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
3.1.3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
调整方法。
3.1.4起重机纲丝绳的安全负荷、使用、保养要求及报废标准。
3.1.5正确判断起重机的日常故障。
3.1.6起重机的一般维护保养知识。
3.1.7一般物体的重量计算和绑挂知识。
3.1.8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知识。
3.1.9安全操作技术,常见及可能发生起重事故的防范措施。
3.1.10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2起重机操作司机岗位责任制
3.2.1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2.2严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开所操作的起重机。
3.2.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任务。
3.2.4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和吊运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吊索具、安全装置、警铃及物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操作。
3.2.5司机发现起重机有较大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停止器重作业。
3.2.6起重机进行机修或大修时,司机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配合修理工一起工作并做好监护工作。
3.2.7精心维护保养好设备,开车前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3.2.8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3.3交接班制度
3.3.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交班司机应做到:
3.3.1.1将空钩(钩上所有吊索具应卸除)起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作室边锚定好,各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班后要用夹轨器、铁靶等把起重机刹车。
3.3.1.2做好清洁,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及安全装置是否良好。
3.3.1.3详细记录当班时设备运行状况及做好交班记录。
3.3.2接班司机应做到:
3.3.2.1认真检查设备运行记录及交班记录。
3.3.2.2检查起重机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3.3.2.3固定钢丝绳的压板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放是否正确整齐。
3.3.2.4工作前应进行空载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等安全附件是否安全可靠,如有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操作使用。
3.3.3.司机的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①稳: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或物件起升、停止于所需要位置时,不产生任何摇晃动摆动。
②准:
在稳的基础上,正确把吊钩或所吊物件摆放到指定的位置。
③快:
在稳和准的前提下,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用最少的时间,最近的距离完成一次吊运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④安全:
在操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设备和人身事故。
⑤合理:
根据吊运物件的具体情况、工作环境,正确地操纵控制器。
3.4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4.1不准酒后上岗操作,不准穿高根鞋、穿裙子上起重机,不准穿拖鞋上车操纵起重机。
3.4.2司机操纵起重机时,必须精神饱满、集中精力,操作时不准吃食品、抽香烟,不准看书报,不准说手机,不准打磕睡,不准开玩笑。
3.4.3作业前,司机应从专用梯子上下起重机,不准从其他起重机上跨越,禁止无关人员登上起重机。
3.4.4司机在工作前,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合闭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挂有禁止标志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起重机各安全装置及主要部件经仔细检查,确认灵活可靠后方可操作。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司机要检查大车轨道有无影响起重机行走的物件,并即使清除后方可开车。
3.4.5司机必须用于合理的操纵控制器手柄,不允许用身体其他部位转动控制器,不准同时操纵3只控制器手柄,当被吊物件重量超过起重机额定负荷50%时,要一个一个机构的开动操纵。
3.4.6司机必须按指挥人员的指挥进行操纵,如遇指挥信号不明,通话设备损坏中断或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司机有权不开车,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都应紧急停车,在作业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司机一边通知指挥人员,一边有权采取行动处理。
3.4.7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按规定发出信号:
起升、下落物件,开动大、小车要鸣铃或报警,注意观察行人;吊运物件接近地面人员时,应断续的鸣铃报警,起重机与同跨内另一台起重机接近时,要鸣铃报警。
3.4.8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或吊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首先将物件吊离地面0.5米左右,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然后在进行正常工作。
3.4.9在吊运过程中,吊运物件严禁从人或重要设备大上方通过,被吊物件一般离地面物体0。
5米-1。
0米,30T以上起重机应在2米-5米。
3.4.10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停车打反车制动外,一般不允许打反车制动。
3.4.11吊运物件时,要稳起稳落,重物起吊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制动和告诉下降,严禁物件下落时,冲击地面或其它物件,所吊物件落位摘钩后,司机将吊索具要完全离开工件后,方可以正常速度操作运行。
3.4.12禁止斜吊、斜拉,起吊物件时要使所用的钢丝绳与所吊物件保持重点,吊物翻身时,倾斜角度不宜过大,一般不大于5度。
3.4.13在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拨回零位,如果此时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吊挂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作好监护工作,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3.4.14严禁超负荷吊运,当被吊物件重量大于起重机额定负荷50%时,要一个一个机构的开动,对于估计不清或接近额定负荷的重量时,可用二挡试吊,如果二挡不能起吊,就说明重物重量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负荷,不能用高速挡直接起吊。
3.4.15因起重作业需要,吊运人员时,必用专门的吊篮来吊运,被吊人员在吊篮中必须系牢安全带,起重指挥人员认真检查钢丝绳、吊耳、吊篮的可靠性,经确认后方可小心指挥。
3.4.16吊运气瓶等危险品时,应用专门的吊篮,不可直接用钢丝生意经捆绑吊运。
3.4.17吊运气瓶时,如果钢丝绳不能正确地缠绕在卷筒上,绝对不要用手去挪动,而必须用其它物件来进行调整。
3.4.18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
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时,应切断电源,并挂牌警示。
3.4.19有两付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高接近限位装置,并且吊钩上不允许带有吊索具时等起重附件(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4.2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吊物应保持水平状态,每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量,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应降至原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载荷分配,吊运时要在制造部、安保科的监督下进行。
3.4.21门座式起重机吊重物时,要严格控制所吊重物与幅度的变化,重物回转时要平稳,特别是载荷较大时(接近额定负荷),回转速度应控制在较慢的一档,防止重物外摆增大工作幅度,造成倾斜翻倒事故。
3.4.22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如遇大雨、大雪、大雾和大风(当风力大于等于6级时),影响起重机作业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刹好吊车。
3.4.23遇有台风预警预报时,安保科应派专人对露天吊车进行检查,服从安保科的安排,做好防台工作。
3.4.24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突然停电时或在电压下降,重物无法放下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拨回零位,并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方人员避让,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通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3.4.24雨天或潮湿天气作业时,应防止制动器手潮失效,经试吊确认制动器正常后方可工作。
3.4.26司机下班离开驾驶室前,应卸除吊物,并将吊钩升到安全位置,将车开到指定位置,刹好吊车,切断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3.5指挥挂钩人员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3.5.1要了解作业环境:
了解工作环境就是为了充分利用现场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做好起重吊挂作业。
3.5.2了解工作柄:
了解工作物的形状、体积、结构、重量、克服盲目冒险工作。
3.5.3配备工具设备:
安全、合理、简便地配备工具设备,保证工具、设备、吊索具在作业中不出问题。
3.5.4组织作业人员:
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协调一致,有一个配合默契的工作群体,是安全作业的重要条件。
3.6指挥挂钩人员的岗位职责
3.6.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3.6.2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3.6.3当班指挥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开工作场所。
3.6.4指挥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位置上指挥,当随被吊物体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被吊物件,避让人员和障碍物。
3.6.5在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被吊物件离开地面200毫米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在被吊物开始下降前,也应用微动信号指挥。
3.6.6起重指挥人员要认真钻研业务技术,懂得起重机设备、工具、吊具的基本构造、原理和操作方法,做到熟练操作,作业前对吊索具和设备认真检查。
3.6.7重大件吊运作业前,应认真对物件、场地、设备、吊索具等进行检查,确定操作过程,不盲目指挥,不盲目起吊,确保安全。
3.6.8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应密切注意起重设备和所吊运物件的情况,如发现有较大隐患,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3.7指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3.7.1指挥吊挂人员应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2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作业中应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指挥时,不准边吸烟边指挥。
3.7.3作业前应弄清作业内容、工艺要求、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3.7.4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钢丝绳、卡环等吊索夹具已达到报废标准,应禁止使用。
3.7.5起吊作业前,对起重作业现场,吊运路线进行检查,排除障碍,指挥起重机运行时,要注意观察起重机运行方向是否有人和物,确保吊运的安全。
3.7.6使用钢丝绳起吊物件时,应选择直径一致,安全系数达标的钢丝绳,正确选择吊点,确保物件平稳吊运,吊运易变形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有棱角缺口处应垫好,以防钢丝绳切断;吊运可能滑动的物件,应固定好,防止增加碰撞;大型物件,定位吊装时,吊挂指挥人员应使用牵引绳。
3.7.7多人操作时,各操作人员应分工明确,动作协调一致,并服从统一指挥。
3.7.8起吊物件前,应全面检查各部分情况,使其符合稳妥、牢固和安全的要求,起吊前应先将物件稍稍吊离地面,作为试吊,再全面检查,确认安全稳妥后,方可继续起吊。
3.7.9起吊物件时,应垂直上升,如环境或设备限制,不得不斜向上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指挥及配合人员应站在有充分避让的地方。
3.7.10物件在起吊过程中,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和司机不得随意离开岗位,所吊物上不得有人,下方亦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行,如工作人员有必要在所吊物件下方进行操作时,应事先与司机联系,并设有支承装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3.7.11吊运物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物件从人员的上访越过,不要把物件长时间悬吊在空中。
3.7.12起吊物件移动时,指挥挂钩人员应选择适当位置跟随物件,招呼沿途人员避让,及时清除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
3.7.13吊运物件进船舱时,指挥人员应通知无关人员离开,并时刻注意吊物动态,确保吊钩、吊丝绳安全脱离舱口。
3.7.14吊运物件时落位后要摆放整齐,易滚动的物件应垫稳固定,船上堆放物件不得靠近船舷,舱口、梯口等开口边缘处,各种动力管线或安全通道,禁止堆放物件,机舱底板无承托,不准对方重物。
3.7.15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件紧的吊索,吊运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出弄杆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决不可有侥幸心理。
3.7.16落地翻转分段物件,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泻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严禁强行翻身,使物件冲击地面。
3.7.17选用钢丝绳长度要适当,使其水平夹角一般在45度过-60度之间。
3.7.18吊运物件如有油污,应将捆绑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
3.7.19吊运物件就位后,应防止平稳,对重心高的物件,应先采取措施,防止其摇动或倾倒。
3.7.20对吊耳安装较高的工件,指挥吊挂人员生扣摘钩时,须用梯子上下,不许攀登工件,如需吊笼时,必须系牢安全带方可升空作业。
3.7.21。
工作结束后,应配合司机将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刹好,将所有工具擦净、维护、保养并妥善保管。
4、吊索具、辅助设备安全要求
4.1起重常用吊索具和辅助设施的使用要求。
4.1.1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严禁使用,指挥吊挂人员要根据物体重量和吊索具夹角,正确使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载荷的情况下使用。
4.1.2吊索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严禁与腐蚀性物品混放。
4.1.3对自制的吊索具,应严格按照国家及部门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1.4钢丝绳不准采取套绳、结扣等方式使用,吊运钢板不准直接用钢丝绳,应使用钢板卡子,吊运大型钢板,宜采用平衡梁起吊。
4.1.5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防扭结、压扁、弯折、碰电等现象的出现。
4.1.6纤维吊索具应防止受潮、腐蚀,使用时应用正确方法打结,防止吊绳滑拖脱,使用棕麻绳起吊物件,物件不允许超过0.5T。
4.1.7使用焊接环形链,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均应报废。
4.2钢板夹、钢板卡子操作要求:
4.2.1起吊中小型钢板应采用四点起吊方法操作,且每对挂钩的钢丝绳必须贯穿相连,使其受力后自动拉紧,以防滑脱。
4.2.2吊运大型钢板,宜采用平衡梁起吊操作。
4.2.3挂钩的开口发现变形时,应停止使用。
4.2.4严禁用钢板卡子进行单边吊运操作。
4.2.5应经常检查挂钩的磨损情况,确保其安全可靠。
4.3钢板夹钳操作要求。
4.3.1操作时,钢板必须防到钳口底部,再将凸轮锁紧。
4.3.2门座式起重机使用钢板夹钳时,起吊高度不允许超过2米。
4.3.3钢板夹钳不工作时,应将锁紧凸轮处于放松状态。
4.3.4使用钢板夹钳时,要根据物件重量、厚度选用适当的钢板夹钳,钢板夹钳不可超负荷使用。
4.3.5一个夹钳只允许吊运一块钢板。
4.4卸扣、吊环螺拴操作要求。
4.4.1卸扣不允许焊接修补或焊接在其它物件上使用。
4.4.2严禁使用其它材料的螺拴取代卸扣配套螺拴。
4.4.3操作中,应使卸扣垂直受力,不准横向受力使用。
4.4.4使用一个吊环螺拴起吊作业时,应用两根钢丝绳并吊,防止钢丝绳因受力产生旋转从而导致发生事故。
4.4.5吊环不允许焊接、修补或焊接在吊物上使用。
4.4.6起吊方向与螺拴的轴线方向一致,避免因横向拉力使螺松动。
4.4.7吊环螺拴拧入吊物螺孔时,一定要拧到螺拴的根部。
4.5吊码的使用
4.5.1吊码的设计、制作、安装、检验,应按公司技术部制定的规程执行。
4.5.2指挥吊挂人员在生扣指挥起吊前,应对各种吊码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绝不可盲目起吊。
4.5.3吊码与吊索的连接应采用卸扣连接,严禁用插棒方式连接作业。
5、记录
附:
SF-QR-222-05《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SF-QR-222-05
序号
地点(所属车间)
规格
安全装置
钢丝绳
其他明显缺陷
日期
检查人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