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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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拼音)—01(顺序号)----(年份)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工程主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工程分包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分包项目的边界条件描述应当准确清晰)
1.4分包方式:
(注:
分包方式应明确单价承包、总价承包、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等方式)。
二、工程进度
2.1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到 年 月 日竣工(开、竣工时间应满足主合同要求);合同总工期月(天)。
2.2本分包工程阶段工期目标为:
……
2.3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甲方开工令下达之日算起。
施工人员和设备进退场的时间见附表。
2.4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合同约定工期或甲方同意批准的顺延工期,并不得要求甲方为此支付额外的赶工费用。
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2.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
2.6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影响。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2.7由于自然灾害或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潜在风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索赔。
2.8乙方每月结算工程款时必须扣留结算工程款的%作为工程进度保证金,在履约结束后无进度拖延,可无息全额退还。
三、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3.1依照主合同要求和本项目的《质量计划》明确本分包项目的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为单元工程合格率%,优良率%。
3.2本分包项目的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
3.2.1施工设计图纸
3.2.2本工程招投标文件
3.2.3主合同招投标文件
3.2.4施工规范(写明规范代号及名称)
3.2.5甲方或业主、监理施工指令
3.3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
3.4乙方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对施工质量事故和缺陷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计量结算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5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3.6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7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并不得就此要求顺延工期。
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8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天内,乙方应按照监理、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合格的或者按照甲方所要求格式的竣工资料一式份。
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
不提交竣工资料不予竣工决算。
3.9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的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质量责任。
3.10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合同工程完工后年,若甲方和总包方或者业主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缺陷责任期的终止日期迟于该日期的,应以甲方和总包方或者业主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的终止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乙方未能及时修复责任期限内的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在乙方的工程尾款及有关被扣留的费用中支付,同时乙方被扣留的质保金不予退还。
3.11乙方每月结算工程款时必须扣留结算工程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事故,可无息全额退还。
四、工程技术要求
4.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甲方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4.2乙方应当对收到的任何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并有责任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错误,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避免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经济损失。
若因乙方未按图纸施工或错误施工,乙方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
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
4.3在签订协议后日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技术措施与施工组织方案(包括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一式份,经甲方审核报送监理批准后,以监理批复施工方案施工。
4.4在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或危险部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包括环境保护处理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适时培训和技术交底,由甲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4.5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施工测量由乙方负责。
测量结果由甲方测量人员复核,乙方对测量的正确性负责,并且不能因为甲方复核而免去对其测量结果应承担的责任(注:
双方也可约定由甲方负责工程的施工测量及测量工作的收费标准、方式)。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5.1乙乙方是所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为所包工程从事各项生产、生产活动和各种行为的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若本合同项下工程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若责任在第三方,乙方承担责任后可按照规定向第三方追索。
5.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开工后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等安全管理证件。
5.3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
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乙方应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5.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5.6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报告。
5.7乙方应遵守甲方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避免打架和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
5.8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音,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9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
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5.10乙方每月结算工程款时必须扣留结算款的%作为安全保证金,在安全责任期内无安全事故,可无息全额退还。
5.11乙方每月结算工程款时必须扣留结算款的%作为文明施工保证金,在责任考核期内无相关扣罚款,可无息全额退还。
5.12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和《保廉合同》,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计量、结算及支付
6.1本合同的金额:
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元(注:
单价合同或合同价款不确定时,可进行估算并填写为约元)。
6.2工程量的计量方式:
本合同内项目工程量的计量按甲方确认实际完成的且符合主合同工程计量规则、并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批准认可的、完工验收合格签证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本合同外因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而新增项目的工程量经监理和业主确认的按以上原则同期办理,未经业主和监理确认的工程量暂不进行计量。
6.3承包单价及施工内容详见附表所示。
(注:
附表应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单价分包时应具体明确工程量、工程单价(含税价),并注明单价包含的费用内容。
)
6.4本工程为固定单(总)价合同,承包单(总)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进行调整。
对于新增工程项目,需确定单价时,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乙方上报经甲方审核后确定新增单价;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由乙方根据投标报价的基础价格和取费标准编制补充单价,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执行。
6.5结算
6.5.1本合同内项目工程款的结算应按月进行,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规定格式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报甲方审核,逾期甲方将不予办理,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28天内应完成审核和结算工作。
本合同外因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而新增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在业主未计量结算之前暂不进行结算。
6.5.2结算中应扣除项目
6.5.2.1工程质保金:
按工程结算价款的%扣留;(注:
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比例不应低于主合同业主的扣留比例)。
6.5.2.2安全保证金:
按工程结算价款的%扣留;(注:
工程安全保证金的扣留比例不应低于主合同业主的扣留比例)。
6.5.2.3工程进度保证金:
按工程结算价款的%扣留;(注:
工程进度保证金的扣留比例不应低于主合同业主的扣留比例)。
6.5.2.4文明施工保证金:
按工程结算价款的%扣留;(注:
文明施工保证金的扣留比例不应低于主合同业主的扣留比例)。
6.5.2.5农民工权益保证金:
按工程结算价款的%扣留;(注:
农民工权益保证金的扣留比例不应低于主合同业主的扣留比例)。
6.5.2.4甲方供应乙方的材料费。
6.5.2.5乙方使用甲方的施工设备费。
6.5.2.6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住房、办公设施等费用。
6.5.2.7扣除违约金及罚款(包括因乙方原因项目部各部门、业主、监理、政府部门的罚款)。
6.5.2.8其它。
6.6价款支付
6.6.1工程价款采用转帐形式进行支付。
6.6.2工程价款在甲方收到业主结算款后日内按不高于业主的付款比例支付给乙方。
6.7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6.7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经业主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业主退还质保金后日内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6.8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元(合同价格的%)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尽量采用现金担保),若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在本协议工程保修责任终止且乙方无违约责任后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无息退还给乙方。
6.9本分包工程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税率为%,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分包工程总价(单价)之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七、材料和设备
7.1材料
7.1.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及价格见附表所示(应包括钢材、水泥、火工材料、柴油,砂石料、周转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条款)。
除本款项明确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乙方施工所需的由甲方定价定量供应的主要材料,应按年、季、月提出计划,报甲方审核,到甲方办理手续,乙方自行到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接收甲方监督管理。
并在领用当月的结算支付中予以抵扣。
对超用量按当地同期市场价加%采保费计价,并在当月结算支付中予以抵扣。
本条中所称超用量是指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了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所计算的对应工程的材料使用量。
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其他材料,按照甲方采购价加%进行结算,其计量、领用办法同以上甲供材料。
乙方应负责发包人所供应材料在交货点的卸车、验收、卸车后的保管和场内运输、二次转运,并承担上述工作的全部费用。
7.1.2乙方所用施工材料、特别是结构用材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有关设计通知和主合同中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但甲方的认可行为不免除乙方对施工材料所负责任。
7.1.3乙方对提供使用的材料负有全部责任,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更换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1.4乙方须提交一份满足合同进度的材料计划由甲方审批。
7.1.5本分包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验收时向甲方提交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检测报告。
乙方还应按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视具体情况定)。
乙方采购材料的运输及保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1.6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如有毒化工、特殊化工和其他施工材料)的运输及保管,由乙方按照国家、部颁规范、相关行业及主合同、甲方规定自行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须持证者进行持证管理。
7.1.7乙方施工用水和用电按表计量,由甲方按月抄表,施工用水元/m3,电元/kwh,在结算时扣除。
7.2、设备
7.2.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并向甲方报送施工设备清单。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设备,乙方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7.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对施工设备的安全负全责。
7.2.3乙方所进入本合同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均视为本项目专用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7.2.4乙方使用甲方的施工设备,其收费方式、设备使用规定见附表,并在结算支付中予以抵扣(附表视乙方使用甲方施工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
八、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8.1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8.1.1对乙方进行施工全过程管理,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8.1.2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在年月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水准基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8.1.3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
在年月日前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
8.1.4按照本合同约定并按业主的付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
8.1.5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1.6由乙方申请,甲方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8.1.7统一管理工程文明施工。
8.1.8由于自然灾害或业主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完成8.1.2和8.1.3的各项义务,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潜在风险,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索赔。
8.2、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8.2.1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尊重当地民俗,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
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下令停工整顿,如仍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和异议。
8.2.2提交履约担保金。
8.2.3乙方不得将承包的任何工程项目再转让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8.2.4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照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场,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2.5执行甲方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8.2.6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名。
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
8.2.7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以及提出的合理施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8.2.8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工作。
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乙方因负责该未完成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甲方为止。
8.2.9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8.2.10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或租用材料和设备,不得实施任何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8.2.1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类企业及其选派各类人员的资质等级证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乙方承担由于上述证件的不真实、不合法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潜在风险,乙方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从而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
8.2.12乙方授权代表(项目经理)须长期驻守工地,按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如须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8.2.13乙方应保证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和机械设备能够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施工质量或者进度要求乙方更换或者增加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或者机械设备,一旦甲方提出上述任何请求,乙方均应及时予以更换或者增加,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2.14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安全原因或者其他原因甲方有权根据任何合同、业主或者监理的指示要求乙方配合其他承包方或者施工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不得就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或者工期顺延。
8.2.15乙方不得对本项目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者分包。
九、违约及合同解除
9.1在履约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工期延误、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不予退还,已被扣留的工程质保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权益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9.2当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从其剩余分包款或其它扣留款(含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并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
并视乙方违约,按第9.1条处理。
9.3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抢救时,乙方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
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9.4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向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若因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
9.5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来自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类罚款。
9.6由于业主资金问题未及时支付甲方工程款造成甲方无法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请乙方予以谅解,不得依此提出甲方违约和索赔。
若乙方违反前述任何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或者给工程造成的后果要求乙方承担500-10000元的违约金,甲方一旦依据乙方的违约情节做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决定,甲方可在任何一次中期付款中予以扣除。
9.7除9.1条约定外,发生乙方严重违约将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甲方对业主或者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亦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9.8如果甲方和业主解除承包合同,则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9一旦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无论双方结算是否完毕或者双方在工程款上存在任何争议或者双方存在其他争议,乙方均应在收到或者发出解除通知后15日内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人移交未完工程的工作面,并在通知后15日内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报酬。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但乙方不得因甲方未结算或者未清理完毕为由而不按期撤场,若乙方未按期撤场的,15日期限届满后即视为乙方放弃了其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分,同时甲方可自行组织人员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丈量、测量并记录,并可以此作为双方日后结算的依据。
9.10其它
十、争议的解决
10.1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对某项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协调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乙方仍应继续按照甲方的指示认真施工。
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合同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0.2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做出努力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风险和保险
11.1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分包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1.1.1人员的伤亡;
11.1.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伤害。
11.2、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11.2.1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1.2.2由于乙方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1.2.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1.3乙方应为所雇佣的在工地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全体雇员的人身伤害和死亡投保雇主责任险,若因乙方原因而未投保或投保理赔不完善,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责任及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乙方应为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购买相应的保险,对安全风险较高或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明确规定应购买某项保险的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购买相应的保险。
因乙方原因未投保,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1.5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其雇员购买工伤保险,且受益人应指定为雇员。
投保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应将保单附件送甲方存档。
十二、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优先顺序如下:
12.1.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12.1.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补充条款及补充协议;
12.1.3合同执行双方往来文件及业主、监理有关指令;
12.1.4本工程所在项目的施工主合同(甲方作为该合同主体一方);
12.1.5本合同招投标文件。
12.2前述12.1条中所述主合同中对于甲方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要求同样适用于乙方,在该主合同中对于甲方规定的义务或者要求虽然本合同未明确规定,但仍应适用于乙方,本合同未规定的,适用该主合同的规定。
甲方可以将甲方所签署的前述主合同向乙方提供一份复印件,但价格条款和价格细节除外,复印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2.3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乙方不按照本12条相关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