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办事流程及相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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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办事流程及相关表格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办事流程及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一、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出国(境)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表
西建外出学(201)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本/硕/博士生
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出访国家/地区
出访
起止日期
邀请单位
全称:
电话:
传真:
Email:
经费来源
往返旅费:
在外费用:
出访事由
(如参加国际会议,请注明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问题,
否则不予受理)
学校项目:
□国家公派
□双学位
□交换生
□短期访学
□文化交流
□外派志愿者
其他事由:
□就读学位
□短期学习
□合作研究
□实习培训
□参加会议
□旅游探亲
本人电话及邮箱:
辅导员姓名及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导师姓名及电话(研究生):
以下栏目由各审批单位填写
(所在院系、学生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由分管外事或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
辅导员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导师意见
(研究生)
签字:
年月日
所在院系
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学生处(本科生)/
研究生院(研究生)
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科技处
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国际处/港澳台办
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1.该表需填写一式二份(研究生一式三份,研究生院需保留一份),国际处和所在院系各保留一份;
2.由学校组织的赴台湾地区出访项目仅需由辅导员及导师签批意见;
3.若使用科研经费出访,需经科技处审批。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课程学习计划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
项目类型
□联合项目□短期交流
□其他
赴外学习
起止时间
拟修读课程及课程对应情况表
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拟修读课程
拟替代我校所列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课程或联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国(境)外课程名称(中英文名称对照)
学时/学分
本校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必修/选修)
学时/学分
备注
拟修读课程主要内容简介(赴外课程)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字:
年月日
院(系)
审批
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年月日
说明:
1.研究生申请国(境)外大学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双方学校同期的课程设置,填写此表,报其导师及所在所在院(系)审批;
2.课程名称栏目不够可添加,表格内容不够可添加附页;
3.此表一式两份,由研究生所在院(系)审批备案;
4.此表由研究生所在院(系)和研究生院各留存一份,并作为研究生返校后进行课程认定的主要依据和参考。
二、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出国(境)期间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事项变更申请表
姓 名
学号
性别
婚否
院(系)
导师
出生年月日
出国类别
□国家公派联培生□校际交流联培生□其他
学生层次
□硕士生□博士生
入学时间
留学国别及大学名称
原批准国际交流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拟更改国际交流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外通讯地址
国外联系电话及E-mail
拟毕业答辩时间
申请原因
国外导师
意见
(国外导师签名的书面意见可另页附上)
校内导师
意见
导师签字:
年月日
院(系)负责人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年月日
研究生院
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留至研究生院,一份留至国际交流合作处,一份返至研究生所在院(系),一份自己留存。
三、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回国(境)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境)登记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婚否
院(系)
导师
出生年月日
出国类别
□国家公派联培生□校际交流联培生□其他
学生层次
□硕士生□博士生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E-mail
出国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留学国家(地区)及城市名称
在外联合
培养小结
说明:
出国(境)留学国家(地区)与大学名称、国(境)外导师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外联合培养期间的主要任务与已经取得的成绩、留学体会等(可加页)。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月日
院(系)负责人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年月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年月日
研究生院
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一份返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
项目类型
□联合项目□短期交流
□其他
赴外学习
起止时间
对应课
程认定
栏目表
研究生在国(境)外大学所修读课程
替代我校所列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课程或联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国(境)外课程名称(中英文名称对照)
学时
/学分
成绩
本校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必修/选修)
学时
/学分
认定结论
(替代/冲抵)
认定人
签字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
认定审
核意见
同意同学在国(境)外大学学习期间修读的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其中经认定可替代我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相应课程或联合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有门课程,共计学分。
需补修我校所学专业同期的门课程,分别为:
。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审批
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研究生一般应于返校后的次学期第三周前申请办理课程认定手续;
2.研究生持该表,并附在协议学校修读课程的学习成绩单、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和课程内容简介等相关资料,到所在院(系)进行课程认定;
3.学习成绩单和对应的中文翻译件需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验盖章,由研究生所在院(系)存档,研究生毕业时报送研究生院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4.学分认定结果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备案,此表一式两份,研究生所在院(系)和研究生院各留存一份;
5.课程名称栏目不够可添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统计表
序号
姓名
院(系)
学号
所属
层次
导师
姓名
出国(境)交流类别
(1公派联培,2公派读博,3校际交流联培,4出国开会(注明会议名称),5短期出国交流,6其他。
)
出国(境)
时间
回国
时间
国(境)外大学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