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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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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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全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在确定学校用地规模时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标准》合格要求,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标准》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一、校园规划建设
(一)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办学规模适宜,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学校选址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相关要求,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二)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规划结构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
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三)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宜根据生源符合下列规定:
1.农村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城市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不多于45人。
2.农村初中为12班、18班、24班,城市初中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不多于50人。
3.九年一贯制学校为18班、27班、36班、45班,1年级~6年级与小学班额人数相同,7年级~9年级与初中班额人数相同。
(四)学校用地面积应满足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的需要。
1.生均占地面积。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标准具体参照下表:
单项指标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生均占地面积
(平方米/生)
班额
基本合格
合格
农村小学
6
21.6
34.00
12
16.2
29.00
18
15.2
23.00
24
13.6
20.00
农村初中
12
20.2
30.00
18
16.7
29.00
24
18.3
25.00
城市小学
12
17.8
29
18
16.3
26.9
24
14.2
23.2
30
12.7
20.2
城市初中
12
17.7
29.8
18
17
28.5
24
17.9
25.2
30
16.5
25.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
17.3
29.3
27
16.8
23.4
36
15.1
23.1
45
16.7
25.4
2.体育场地。
学生体育场地面积标准参照下表:
单项指标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生均体育场面积
(平方米/生)
班额
基本合格
合格
农村小学
6
13.22
16.03
12
8.54
11.92
18
7.95
8.42
24
6.32
6.93
农村初中
12
10.65
11.21
18
7.47
12.38
24
9.28
9.28
城市小学
12
8.01
11.92
18
7.6
12.71
24
5.96
10.41
30
4.84
8.7
城市初中
12
6.96
11.12
18
7.1
12.32
24
8.45
9.28
30
7.43
11.71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
7.78
13.44
27
8.17
8.96
36
6.72
10.54
45
8.43
8.86
3.绿化用地。
绿化用地参照下表:
单项指标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生均绿化面积
(平方米/生)
班额
基本合格
合格
农村小学
6
1.50
6.00
12
1.50
6.00
18
1.50
5.00
24
1.50
4.00
农村初中
12
2.00
6.00
18
2.00
5.00
24
2.00
5.00
城市小学
12
1.50
6.00
18
1.50
5.00
24
1.50
4.00
30
1.50
4.00
城市初中
12
2.00
6.00
18
2.00
5.00
24
2.00
5.00
30
2.00
5.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
1.75
5.00
27
1.75
5.00
36
1.75
5.00
45
1.75
5.00
(五)校舍能够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相互配套。
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不包括学生宿舍和教师周转宿舍面积)具体参照下表:
单项指标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和教师周转宿舍)
(平方米/生)
班额
基本合格
合格
农村小学
6
4.84
7.85
12
4.34
6.35
18
4.02
5.75
24
4.02
5.66
农村初中
12
6.01
7.80
18
5.78
7.01
24
5.63
6.66
城市小学
12
6.61
10.00
18
5.78
8.30
24
5.38
7.90
30
5.12
7.20
城市初中
12
7.90
11.40
18
7.10
10.10
24
6.70
9.80
30
6.40
9.1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
6.50
9.30
27
5.80
7.90
36
5.60
8.00
45
5.50
7.80
注:
城市小学和城市初中每名住宿生学生宿舍5平方米,农村小学每名住宿生学生宿舍5平方米,农村初中每名住宿生学生宿舍5.5平方米。
(六)在山区、中心城区(各州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城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可适当降低。
二、设施设备装备条件
(一)学校设施设备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和学校办公及生活设备。
配备时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
(二)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和课程设置方案配备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时本着科学、适用的原则。
课桌椅的配置应按照《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GB3976-2002)及《学校课桌椅生产技术服务规范》(DB53/T107-2003)。
(三)理科实验室设施设备。
学校应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学实验室,实验室功能、面积、间数、环境、布置、固定设施等达到《云南省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与管理规范》要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学科教学仪器按照《云南省初级中学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要求配置,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按照《云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要求配置。
(四)艺术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小学、初中艺术学科应建设专用教室,配备专用教学设备,专用教室的建设和设备的配备应能适应艺术教学的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和感悟,满足课程标准的要求以及教师多种形式的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
艺术学科专用教室及专用教学设备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校美术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和《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要求建设和配备。
(五)体育学科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应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与更新。
其主要设备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
体育器材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校体育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配备。
(六)图书馆(室)设备。
学校图书馆(室)应按《云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
图书馆(室)的建设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
馆内藏书内容应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设备、阅览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小学生均藏书20册以上,初中生均藏书3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和视听、音像资料、电子读物。
馆藏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和更新。
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并逐步实行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
(七)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
学校应有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用的计算机教室,18个教学班(含18个教学班)以下的农村小学配备一间45座的计算机教室,24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配备两间不少于45座的计算机教室;18个教学班(含18个教学班)以下的农村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配备一间50座的计算机教室,24个教学班以上的农村初中和和九年一贯制配备两间不少于50座的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和农村初中应配有不少于50%教学班数的计算机多媒体教室,基本满足学科进行多媒体教学;建有校园计算机局域网,有不小于10M带宽的专线接入互联网,配有教育管理用和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及学科教学资源。
三、教职工配置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制定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52号)提出的编制标准为确定学校编制总量的基础,以贯彻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为编制调整使用的依据。
(二)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严格按照现行省定标准及要求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2-3年进行1次动态调整,对农村中小学、教学点给予倾斜。
(三)贯彻中央编办发〔2009〕6号文件的编制调整规定:
一是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针对局部超编、局部空编并存,以县为主调整和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二是落实有关增编因素,对布局调整集中办学、“一师一校”、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的学校等特殊情况,适当调剂增加编制;三是在核定学校的编制数额内,合理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结构比例。
(四)严格规范教职工编制和人员管理,新进教师实行公开招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外借教职工。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中小学应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备安保人员,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管理教职工。
(五)切实保证教育经费投入,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及其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六)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和《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36号)精神,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单位及个人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七)认真落实专任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及目标任务,为所有专任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专业化培训提供保障条件,确保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生均公用经费
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基准定额和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国家基准定额和标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安排。
各地可根据国家要求和城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五、学校管理
(一)校长负责。
实行校长负责制,具有现代学校规范、民主、开放的管理特点。
校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保证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确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地位,积极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
(二)理念现代。
学校的管理理念符合现代教育思想,符合教育现代化需要,符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趋势,符合“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符合师生成长规律,符合师生“主动参与、依法管理、民主科学、规范高效”的基本要求。
(三)制度健全。
学校的管理制度全方位覆盖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层面和环节,不留“死角”,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和严密高效的运行机制。
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四)内容科学。
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被全校师生广泛认同并自觉遵守执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满足学校改革发展的要求,并引领学校和谐发展、内涵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手段先进。
学校管理实施充分依靠现代技术,促进管理方式网络化、手段现代化、管理结果精准。
管理网络建设、使用和技术设施设备配置水平,适应学校管理工作需求,师生运用信息技术实施管理的意识、技能、水平满足管理工作要求。
(六)行为规范。
学校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学校还应符合相关自治条例的要求。
规范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全校师生监督。
自觉发现、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义务教育权益。
防止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保障措施有力、有效。
(七)特色鲜明。
学校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在相应的区域内形成风格独特的管理文化。
学校管理文化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成为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主要载体。
六、教育教学
(一)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遵循教育规律,注重能力培养。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立德树人,形成工作合力。
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一切活动中,组织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积极促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德育工作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按规定的课时开展各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不增加或减少课程及课时。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五)执行课程标准,减轻学生负担。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开展各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不提高或降低教育教学内容难度。
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课程及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教师广泛采用启发式教育教学方法,深化课堂教学改革,革新教育教学手段,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效率,保证教育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
(六)规范教学常规,开展校本研修。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常规管理,督促教师认真落实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检测、反馈、改进等教学常规。
深入开展校本研修,重点研究、探索、推广解决课堂教学现实问题的成功经验和具体做法。
实行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七)改革评价制度,综合评价素质。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实施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落实因材施教要求,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发展学生优势潜能,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